中国古代法制史——刑罚基本原则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四版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四版)●夏朝的法律制度中国法的起源1 法源于天说2 刑起于兵说3 法源于苗民说4 皋陶造律说5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6 法源于习惯说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1 禹刑2 “誓”夏代的刑法制度(一)罪名1 “昏墨贼杀”2 不孝3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二)刑罚1.五刑2.赎刑●商朝的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主要罪名1 暂遇奸宄2 颠越不恭3.破律乱政4.言行惑众5.“三风十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论(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过程1 周公制礼2 《九刑》和《吕刑》3 礼与刑的关系民事法律制度(一)契约(二)婚姻制度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 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3. 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的分类(三)起诉与审理(四)判决及上诉●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二)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铸刑书于鼎”2.邓析“竹刑”3.晋国铸刑鼎●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二)《法经》的主要内容1 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2 杂律,又称“杂法”3 “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一)改法为律(二)重农奖功明法重刑1 族刑连坐2 行刑重轻3 不赦不宥4 刑用于将过5 奖励告奸●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1 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2 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3 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法律形式1 律2 令3 式4 廷行事官吏管理制度(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标准:1 道德方面2 明悉法律令限制:1 不准任用“废官”2 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3 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选任的方式1 荐举2 征召3 任子定罪量刑的原则1 刑事责任年龄2 区分故意与过失3 从重从轻4 集团犯加重5 累犯加重6 预谋犯加重7 自首从轻8 诬告反坐9 数罪从一重处10 惩罚犯罪未遂11 考察犯罪意识罪名1 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2 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3 谋反叛乱罪4 以古非今与挟书罪5 “非所宜言”与妄言罪刑罚肉刑1.黥2.劓3.斩左趾4.宫刑徒刑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隶妾4.司寇5.候髡、耐、完刑(六)迁与谪(七)收刑(八)废刑(九)赀刑狱政制度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1)囚粮的供应(2)关于囚衣的供应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汉朝法律制度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二、汉律六十章法律形式1 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 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3 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4 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行政法律一、皇帝制度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一)封国(二)郡县职官管理制度(一)任免制度(二)考绩制度(三)俸禄制度(四)致仕制度关于债的规定1 买卖契约2 借贷契约3 租赁契约商业管理法1 汉代的抑商政策2 均输法与平准法3 盐铁酒专卖法刑罚定罪量刑制度1.刑事责任年龄2.亲亲得相首匿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4.先自告除其罪5.不溯及既往6.诬告反坐犯罪(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1.谋反罪2.大逆无道罪3.首匿罪4.通行饮食罪5.见知故纵罪6.沈命法(二)危害皇权的犯罪1.不敬、大不敬2.“废格”及“矫诏”罪3.欺谩、诬罔、祝诅罪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5.犯跸罪(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1.阿党与附益2.事国人过罪3.私出界罪4.酎金不法罪5.左官罪6.僭越罪7.漏泄省中语罪(四)官吏职务犯罪1.贪污罪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3.选举不实罪(五)侵害人身的犯罪1.杀人罪2.伤人罪(六)思想言论犯罪1.诽谤妖言罪2.非所宜言罪司法制度诉讼审判制度1 起诉2 逮捕和羁押3 审理和判决4 上诉复审5 录囚6 执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律一、中央三省制二、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三、监察机关四、九品中正制民事法律一、田制与赋税二、买卖与借贷三、婚姻、家庭制度刑事法律 刑罚的改良(一)进一步废肉刑 (二)族刑连坐范围缩小 (三)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儒家化的刑罚制度 (一)“重罪十条” (二)“准五服以制罪” (三)“八议”入律 (四)“留养” (五)官当●隋唐的法律制度《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 篇目体例2 确立封建五刑制度3 “十恶”入律4 法律特权扩大化5 罪名 唐朝立法思想一、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 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三、简约易知,稳定划一 四、一断于律,严明法制 法活动 1 《武德律》 2 《贞观律》3 《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一、对日本的影响 二、对朝鲜的影响 三、对越南的影响 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拔 (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 (三)职官的致仕物权(一)所有权 (二)佃权 (三)质权 (四)典权 刑罚适用原则 (一)“十恶”(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 定罪量刑原则 1 老幼废疾减刑 2 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 3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4 区分过失和故意 5 累犯加重 6 数罪并罚原则 7 根据良贱身份区别处刑8 划分“公罪”、“私罪” 9 类推10 同居相隐不为罪 11 化外人有犯 罪名(一)危害国家统治罪 (二)侵犯皇权罪 (三)侵犯人身罪 (四)侵犯财产罪 (五)官吏职务犯罪 (六)破坏社会秩序罪 (七)破坏家庭秩序罪 审判制度 (一)回避 (二)证据 (三)判决 (四)上诉(五)执行 宋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活动(一)《宋刑统》的制定 (二)编敕与编例 (三)条法事类 债(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担保 (三)债的履行和消灭 契约形式 1 买卖契约 2 借货契约 3 租佃与租赁契约 4 合伙契约 5 信用契约 税法1 赋税法2 上供钱物法 刑事法律 刑制的变化 (一) 折杖 (二)刺配 (三)死刑● 元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2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二、主要立法 1 《大札撒》 2 《至元新格》3 《风宪宏纲》4 《大元通制》5 《元典章》6 《至正条格》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 三、监察制度的发展 1 加强了监察立法,使得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 监察体制的设置相当严密,并且赋予其较大的权限3 重视加强对监察官本身的监督4 监察制度体现了民族歧视政策第三节民事法律一、所有权与契约关系二、损害赔偿——烧埋银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四、案例分析第四节经济法律一、专卖法二、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三、赋税制度诉讼制度1 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这是元朝在诉讼制度上的一大建树2 要求诉状必须严格依照格式3 规定了代诉制度4 规定了约会制度5 在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了调解制度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的特点1 元初便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2 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3 在行政法律规范上4 在刑事法律方面5 为汉人与南人制定了多种禁制●明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活动与主要成就一、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大明律》的制定1传承了法为治世之具的观念2 法贵简当3 保持法律稳定4 明刑弼教(二)《大诰》的编撰二、中后期的立法活动(一)《问刑条例》的修订(二)《明会典》的制定经济法律一、农业法二、工商法三、财税法刑事法律一、加重反逆大罪的处刑二、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吏交结三、严惩官吏渎职与贪赃四、加强对强盗、窃盗罪的刑罚五、刑法原则的新发展1 犯罪在新律颁发之前,按新律拟断2 对于化外人有犯,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六、法定刑与法外刑相结合审判制度1.三司会审与圆审2.朝审3.大审4.热审●清朝法律制度(上)第一节立法的主要成就一、《大清律例》二、《大清会典》三、各部院则例四、民族立法职官管理(一)职官铨选(二)职官考绩(三)职官监察1.合并六科于都察院2.特设十五道监察御史3.设五城察院4.设宗室御史处民事法律一、民事法律主体的扩大(一)超经济剥削的削弱1.“地丁合一”,取消了延行两千余年的人头税2.取消明时手工业工人的匠籍3.提高商人的地位4.限定雇工人的身份5.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二)奴婢与贱民身份的变化1.奴婢可以开户为民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取得1.通过圈地使八旗官兵获得土地所有权2.农民从“更名田”和垦荒中获得土地所有权3.商人通过购置田产,取得土地的所有权2.贱民身份的变化(二)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三、债权(一)契约形式的发展(二)借贷契约(三)租佃契约(四)典权经济法律二、赋役立法(一)废除三饷加派,制定《赋役全书》(二)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亩三、农业立法(一)鼓励垦田(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1.关于农作物的种植与保护2.关于务农以时3.关于畜力的保护4.关于防治虫害5.关于水利四、工商立法五、漕运立法刑事法律一、罪名(一)反逆罪(二)异端思想与妖言罪(三)侵犯皇权罪(四)奸党罪(五)贪污索贿罪(六)危害社会秩序罪(七)侵犯人身罪1.杀人罪2.伤害罪(八)侵犯财产罪1.强盗2.窃盗3.侵占田产(九)兴贩与吸食鸦片烟罪审判制度(一)刑事审判(二)民事审判(三)幕吏擅权左右司法 清朝的法律制度(下)第一节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与法观念的更新一、中国主权的丧失(一)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三)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法观念的更新(一)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二)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三)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四)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五)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六)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二、资政院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一)《资政院院章》的制定与资政院的召开(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与各省咨议局的召开三、《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1.《重大信条十九条》开宗明义仍然宣示:“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2.提高国会的地位,加强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3.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4.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制衡原则5.《重大信条十九条》“阙略”了臣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第三节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一、修律的背景二、修律的指导思想(一)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二)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三)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三、贯彻修律指导思想中的斗争与妥协制定调整印刷物的法律(一)《大清印刷物专律》(二)《大清报律》《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1.“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2.“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3.“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4.“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一)总则1.关于基本原则2.关于权利能力3.关于行为能力。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学期论文科目:中国法制史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摘要: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能够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具有不可纠正性。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从死刑的特征、古代死刑的罪名、执行方式、复核制度及死刑存废争议等方面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
关键词:死刑、犯罪、死刑复核、死刑废除引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叫生命刑,它是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刑罚。
从古老状态到中世纪一直被任意的使用着,同时也受到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最高法宝。
而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还有数量的国家虽未废除但也对其进行了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上。
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全世界死刑政策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于201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立足中国国情阐述死刑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
一、死刑概述1.1死刑的由来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
《说文解字》释“死”为“澌也,人所离也”;“澌,水索也”。
《方言》释“澌”为“尽也”;《辞源》释“澌”为“解冻时流动的冰,事物破灭溃散也称作澌灭”。
死刑的产生有可能与原始的活人祭祀、血亲复仇等活动有关,它可能用来处罚那些触犯了传统禁忌的罪人,以平息神灵的愤怒;或被用作复仇手段,以安定社会秩序,等等。
1.2 死刑的特点作为刑罚方式中最古老的一种,死刑具有许多其自身特有的特点。
1.2.1死刑剥夺的权利具有平等性。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生命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
执行死刑都会导致犯罪人生命的消灭。
对不同的犯罪人执行死刑不会因为财富占有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中国法制史 (2)

论述唐律自首原则的特点一、自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早在西周时期,《尚书·康诰》中就有“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的记载,即犯罪人已经述说全部犯罪事实,虽犯大罪,亦可不杀。
明代丘睿就认为:“此后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条所自出也。
”那时的自首与现代意义的自首不同,还包括坦白。
到秦汉,自首制度日臻完备。
如《法律答问》中就记载:“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笞五十,备系曰。
”可以看出,此时的自首只能减刑,不能免罪。
汉代的自首制度就有所不同,已经可以免罪。
如《汉书·淮南衡山王传》载:武帝“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与淮南王谋反者,得陈喜于孝家,史劾孝首匿喜。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
”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承袭了汉的立法,并无太大变化。
到唐朝,自首制度就相当完备了。
以后各朝自首制度虽然也有变动,但始终脱不了唐朝立法的窠臼。
二、唐律完备的自首制度唐朝是我国的封建盛世,也是中国古代立法成果最为辉煌的时期。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巅峰之作的《唐律疏议》,吸取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司法经验和律学成就,继承了以往历代律典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采取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对自首制度作了十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成为后世封建王朝自首制度的立法典范。
(一)唐律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是唐律中最为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
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律文较多,与自首制度有关的律文主要规定于《名例律》和《斗讼律》,其基本律文规定于《名例律》。
从律文规定看,唐律自首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自首的适用范围:不是所有犯罪都成立自首。
唐《名例律》总第三十七条规定,“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若越度关及奸,并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按此规定,如下情况不在自首之类:第一,伤害罪。
注文说:“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
”按《唐律疏议》的解释:“假有因盗故杀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①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②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③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①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②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③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④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⑤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①辩证唯物主义方法;②历史的方法;③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①奴隶制发展时期;②封建社会发展时期;③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④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夏启是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帝王。
国家机构:军队和监狱。
2、夏朝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天罚——中国古代传统观念。
特点:①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
②家长制的集权统制。
③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2)夏朝的法律制度①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
②罪名:侵犯王权罪:“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