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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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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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 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1.小规模企业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

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主权,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

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5.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新会计准则正是在会计的国际协调和趋同的大背景下,同时考虑我国的特殊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颁布的。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审计史上的里程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重点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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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丽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产模式改革的经济学思考》,《财会通信》2006年第2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3]赵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分析》,《财会通信》2006年第2期。

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业务与技术】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 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会计主体假设,合并财务报表除了空间范围外,与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要素和原则其实没有什么不同。所以,除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主要规定了合并的范围和主要技术方法、程序外,其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均应全部适用。由于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处理都是会计实务中相对复杂的业务,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准确完整地计量确认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所得税资产、负债及所得税费用会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编制合并报表时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主要业务 一般情况下,所得税项目在个别报表中已做了处理,在合并报表中需要考虑的主要是进行了合并调整和抵销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主要业务一般有以下方面: 1、企业合并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按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或小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或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控股合并下,一方面个别报表中不按公允价值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合并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另一方面,这部分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构成了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净资产的一部分,应作为商誉(或调整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组成部份。 2、合并时对子公司净利润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享有被投资企业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调整子公司净利润而调整了合并报表的相关费用,以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调整后账面价值与个别报表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变动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从净资产合并角度解读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内容提要:合并财务报表一直是业界公认的难题,不仅在于其编制方法选择上存在诸多争议,也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技术层面,即抵消与调整分录的编制,但若从净资产合并的角度去解读,则问题就会简单得多。本文拟从净资产合并的角度分析IAS27 与CAS33 中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调整与合并的思路。关键词: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抵消调整与个别财务报表不同,合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等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反映资金去向的净资产(资产-负债)与反映资金来源的所有者权益平衡。合并的基本思路是: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抵消与调整集团内部公司间交易形成的个别报表项目,并入子公司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个别报表入账分录的格式为:“借:资金去向,贷:资金来源”,合并报表抵消分录的格式为:“借:个别财务报表资金来源的重复或虚增项目,贷:个别报表资金去向的重复或虚增项目”。一、国际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下简称IAS27 ),所有企业合并均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子公司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按公允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IAS27 中抵消、调整与合并的方法是: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基础上,消除集团内部交易,先并入子公司净资产期初余额,再并入子公司净资产本期发生额。 以实例说明如下:例:2006 年1 月1 日母公司以银行存款100 000 万元购买子公司80 %的股权。控制权取得日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135 000 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20 000 万元;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 000 万元,其中:股本为90 000 万元,盈余公积为2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 000 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增值)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为5 年,2006 年末合并商誉减值1 000万元。2006 年子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0 万元、发放现金股利2 000 万元。2006 年母、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见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第二栏、第三栏。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一年(2006 年12 月31 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下:控制权取得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5 000-20 000=115 000 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增值=115 000- (120 000-20 000 )=15 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股东享有15 000 X80%=12 000 万元;少数股东享有15 000 X20%=3 000万元。商誉二合并成本-所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 000-115 000 X80%=8 000万元,由于IAS27与CAS33 均不确认推定损益,所以商誉均为母公司股东享有,少数股东不享有商誉。(一)子公司期初净资产的并入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法 控制条件下,母公司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成本法下的核算结果,但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调整与合并是建立在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因 此,应将母公司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项目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

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英文

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英文 资产负债表 Balance Sheet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Company Name) At December of 2010 年月日单位: (Unit) 资产 Assets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与所有者权益 Liabilities and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2010 2009 Shareholders’ Equity 2010 2009 RMB ‘000 RMB’ 000 RMB ‘000 RMB’ 000 流动资产:Current Assets 流动负债:Current Liabilities 现金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 短期借款 Short term borrowings Assets: Liabilities 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 Marketable Cash +500 Marketable Marketable securities (short-term Securities (liabilities) Marketable securities investments) securities +500 (repo -500 contract) 应收票据 Bills receivables 应付票据 Bills payables 应收账款 Accounts receivables 应付账款 Accounts payables (trade (trade receivables) (A/R) payables) (A/P) 减:坏账准备 Less: Bad debt 预收账款 Advances from customers provisions 应收账款净额 Accounts 应付职工薪酬 Salary payables receivables, net

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本文主要探讨了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表现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形象,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从另一视角看,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此而言,进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与弊,把握盈余管理运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 盈余管理(Eamings Management)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合力决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也就是说,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不正确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选择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等,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他们扮演着运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当然,会计人员也会参与其中,但充当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在运用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具有空间和时间的观念。一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运用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也就是说,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会计收益的数据上。 3、盈余管理不会增减社会的实际盈余。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社会的实际盈余,但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或不同企业的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只会影响到企业某期或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盈余,而不会增加或减少全社会中的实际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复杂。盈余管理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则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复杂,特别是在谁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这一点上。盈余管理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如经理的分红、认购股权、局部利益以及晋升机会等。有时,盈余管理的受益者又包括了部分关联股东,甚至政府官员。 二、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盈余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它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紧密相关。当然,究其根源还是公司内部不合理的权力安排的结果。通过对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识别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找到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根源。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指导。下面,我们分析盈余管理形成的具体原因。 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背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在一系列契约组合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关系,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取向往往不一致,存在责、权、利等诸方面的矛盾。首先,委托人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一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非致力于增加企业的价值。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停滞不前而危及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情况下,对企业往往采取持续缓慢的发展策略以稳定自己的地位和业绩。也就是说,只有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经营者利益不相抵触时,他们才会追求投资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讲解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与股权投资有关的抵销分录的编制 (一)购买日的抵销分录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例题】P公司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场价格为8.75元),取得了S 公司70%的股权。P公司和S公司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如表X所示: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表X 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 75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 750 (2)计算确定商誉: 假定S公司除已确认资产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则P公司首先计算合并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 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 750-10 850×70%=1 155(万元) (3)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 借:存货195 长期股权投资 1 650 固定资产 2 500 无形资产 1 000 贷:资本公积 5 345 借:实收资本 2 500 资本公积 6 845

盈余公积500 未分配利润 1 005 商誉 1 155 贷:长期股权投资8 750 少数股东权益 3 255 (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Y所示。 表Y 资产负债表(简表) (二)购买日后的抵销分录

1.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提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即发生超额亏损),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为负数。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例题】假设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P 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3 000万元,拥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该投资为2015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 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S公司有一栋办公楼,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无残值。 假定该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 2015年1月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0,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0。 2015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讲课讲稿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概况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会计前提的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的核算: (1)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 (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月末的市场汇率调整,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5、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认的原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虽在50%以下但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将该单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若被投资单位符合财政部财会工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文件规定,不在合并范围内,不予合并。 (2)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合并时,公司的重大内部交易、资金往来、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持份额等均相互抵消。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

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其中:①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计提坏账准备;②按剩余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 8、存货的计价方法:按实际成本计价。 9、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投资包括长期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计价。 本公司对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含20%),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0、固定资产及其折旧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均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原价按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 12、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简述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围,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围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盈余管理的产生原因 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于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三)盈余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

老会计抢破头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技巧总结! 柠檬云财税 2018-04-17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

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是初始状态,如果这个企业开始运营了,就会出现当期利润,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本年利润 进一步把本年利润拆分,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再进一步细化,就变成了利润表。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天然包含了一个利润表,只是平时我们并没有仔细去识别。把上面公式右侧的项目统统移到左侧来,得到以下一个公式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合并财务报表实务讲解

Peter以前断断续续零零散散的写过几篇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次准备梳理一下合并报表的编制实务,与大家交流。 一、合并报表编制准备工作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是初始状态,如果这个企业开始运营了,就会出现当期利润,上表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本年利润 进一步把本年利润拆分,上表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再进一步细化,就变成了利润表。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天然包含了一个利润表,只是平时我们并没有仔细去识别。把上面公式右侧的项目统统移到左侧来,得到以下一个公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0,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集团部应收账款对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集团存在部应收账款并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由于存在部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费用会对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 [例1]A公司为B公司80%的控股公司,两公司均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A公司所得税率为30%, B公司所得税率为15%, A公司本期应收B公司50万元账款,其应收账款按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坏账准备余额为2500元。则期末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50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 借:坏账准备 2500 贷:管理费用 2500 由于A公司和B公司分别申报所得税,且税率不一致,因而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部费用方(A公司)税率计算补充抵销分录: 借:所得税(2500 ×30%) 750 贷:合并递延所得税(2500 × 30%) 750 二、集团部交易形成存货引起的所得税问题 集团部交易(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产生的部存货往往包含有部利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此利润抵销。同时,因此产生的所得税也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1)合并当年产生的部利润带来的所得税问题。合并当年产生的部利润对合并所得税的影响仅涉及当年集团存货交易产生的未实现部利润。 [例2]A公司2003年通过购买B公司发行在外80%的普通股成为B公司的控股公司。2003年末,A公司对B公司的部销售收入总计20万元,部毛利率20%; B公司对外出售A公司

产品50%,售价20万元。期末抵销部未实现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存货 20000 由于A公司和B公司分别申报所得税,税率为33%,因此需要在2003年12月31日编制抵销分录,这主要是因为A公司己将部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2万元作为母公司的本期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转入递延项目。 借:合并递延所得税(20000 × 33%) 6600 贷:所得税 6600 (2)合并以后年度产生的部利润带来的所得税问题。在合并以后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通常需要考虑以前年度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部利润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也要考虑其对合并所得税的影响。 [例3]承例2,2004年A公司对B公司发生部销货10万元,部毛利率仍为20%;B公司当年末除将上年购自A公司存货的剩余50%售出外,又售出本年购进的80%,售价为360万元期末抵销部未实现利润,抵销分录如下: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96000 存货 4000 仍假设A、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山于部未实现利润的抵销,相应的也应该抵销,由此产生的合并所得税。由于上期部未实现利润本期已得到实现,因此,需要将因上期部未实现

合并会计报表讲解

合并会计报表 本章是历年来考试的重点章,几乎每年必出大题,大部分情况下为综合题,有时是计算分析题。特别容易与长期投资等结合形成综合题。 重点、难点 合并范围有质和量两个标准 (1)量的标准:母公司拥有其50%以上(50%本身不行)的股权,可以是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如A为母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21%的股权;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0%的股权。则C公司应该列入合并范围:因为在决定C公司经营、财务政策的会议上,A公司直接拥有30%的表决权,而通过B公司又拥有21%的表决权(B公司派出的人必定服从A公司的意志),从而在会议上控制了51%的表决权。 (2)质的标准: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强调“控制”,有四种表现形式。 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只有“控制”才能将资产合并进来(因为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经济资源)。正因为如此,对那些表面上是企业的子公司,但实际上没有控制权的企业,就不能合并进来(书中罗列的6种情况)。如果合并进来,合并后的资产就夸大了,就会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 1.关于合并报表的前期准备事项 (1)统一报表时点:因为不同时点的报表不能汇总; (2)统一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包括具体原则和具体方法,不同的会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信息。在母子公司内会计政策应该一致,会计信息才有一致性,才是可汇总的和可理解的; (3)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为只有采用权益法核算,才能顺利抵销有关项目;(4)外币报表折算:如果子公司报送的是外币报表,不折算成人民币报表是不能汇总的。2.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1)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直接通过个别会计报表相加得出汇总数后,抵销重复因素,得到合并数;每年编制都是如此。这一点,在理解连续编制时尤为重要。 (2)一体性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将母子公司理解为一个整体,这样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就好理解了。这一原则是理解合并抵销分录的关键。 (3)重要性原则:合并报表并不是反映某一会计主体的具体经济业务过程,而是反映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对于不重要的信息,即使不抵销,也不会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特别强调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3.合并报表编制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放到一个工作底稿中,可以互相平衡。要注意三点:按照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再到资产负债表的顺序排列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年终编表时,就是按照这一顺序进行的;在子公司多于一个时,最好单列子公司汇总表,这样合并底稿清晰,有利于抵销;实际工作中用电子版自动平衡,工作效率高。 (2)计算出母子公司个别报表的汇总数。 (3)编制抵销分录,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要将重要的重复因素都抵销。 (4)过入抵销分录,计算出合并数。由此可见,汇总报表是个别报表的简单相加,而合并报表则是在汇总报表的基础上,抵销了重复性的因素而得到的,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5)将合并数抄到正表中去,就是合并报表。 4.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要阐述了合并报表编制的一般原理,要求掌握8笔抵销分录: (1)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抵销(P686,例1) 借:实收资本20000 *

2019年 -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word精品文档24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主讲:常有新 第一讲: 学习重点 一、财务报表概述 二、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财务报表概述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二、财务报表内容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三、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1.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 2.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

3.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4.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 (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报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资产各项目,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构成情况。 资产负债表左右双方平衡,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四)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资产 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知识:如何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会计知识:如何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一致的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有关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不需要进行调整;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应考虑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的差别外,需要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在购买日设置的备查簿中登记的该子公司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金额。 调整分录(以固定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为例)如下: (1)投资当年借:固定资产——原价(调增固定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借:管理费用(当年应多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说明的是,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年初“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应项目的金额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的,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销分录时均应用“股本——年初”、“资本公积——年初”和“盈余公积——年初”项目代替;对于上期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涉及利润表中的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栏目的项目,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时均应用“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代替。借:固定资产——原价(调增固定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年初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年初累计应多提折旧)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借:管理费用(当年应多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二、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调整分录如下: (1)投资当年 ①调整被投资单位盈利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 ②调整被投资单位亏损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方法谈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方法谈 发表时间:2013-08-30T10:50:44.577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第6期供稿作者:李永合 [导读] 就合并方法而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李永合/焦作市总工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摘要】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方法共有三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比例合并法。国际上对于这三种方法的认识和使用各有不同认识。【关键词】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等信息。中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方法共有三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比例合并法。国际上对于这三种方法的认识和使用各有不同认识。购买法下,企业合并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净资产的交易行为,与企业从外界购入其他资产没有区别。购买方在获得被购买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同时,也要承担别购买方的负债,用这种方式来获得被购买方的净资产。 购买方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将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列为商誉。购买法的特点:第一,根据购买法的购买方式,购买方拥有了被购买方的资产,且被购买方不能控制其原有经济资源,因此,购买法是以被购买方非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的。 第二,购买法下,购买方商誉的账面价值为购买方的购买成本减去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下的部分;第三,资产负债表日利润表中反映的是合并日后被购买方的收益;购买方并不是按照历史成本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而是按照公允价值对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联合,并不是购买法下资产的购买。权益结合法下的企业合并方式主要是一家企业发行新的股票与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的股票相互交换来实现合并。 从这种合并方式的经济实质来看,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共同出资来组建一个新的企业,没有购买的发生,没有现金的流入流出,因此,参与合并的各方分辨不出谁是购买方、谁是被购买方。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通过股权交换方式形成的合并。权益结合法的特点有:(一)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的双方并没有失去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因此,持续经营和历史成本是权益结合法的理论前提。 (二)权益结合法下,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合并方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净资产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因此,在权益合并法中没有商誉。 (三)资产负债表日,合并方合并利润表“净利润”中包含了是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收入,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到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润。与购买法相比,权益结合法有很大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差异,使得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的财务后果由很大的差异。对从被合并方取得净资产,在权益结合法下采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而在购买法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可是,公允价值一般情况下都高于历史成本,这就导致购买法下取得净资产高于权益结合法的。另外,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包含被合并方的净利润不同,权益结合法下包含的是整个会计年度的,而购买法下包含的是从购买日到资产负债表日的,因此,同一经济事项,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就比购买法下的高。资产类项目公允价值一般都高于历史成本,而负债类项目的历史成本一般与公允价值相差不大,这就又导致了资产负债率的差异。正是因为这诸多的差异,对于合并方法的选择才应该更加谨慎。比例合并法出现的很少,仅在合并企业中使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在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规范中只要求采用权益法,还没有要求运用比例合并法。从国际、国内合并会计准则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国际和美国合并会计准则的研究最早,也相对比较成熟,其他国家跟随美国和国际准则的步伐也没有停止。但是,美国会计准则毕竟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结合美国经济现状和美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就缺少了一些权威性。这也是我国选择国际趋同,而不是向美国趋同的原因之一。“合并理论是关于合并会计主体内母子公司关系、少数股东地位的看法,并由此决定是否及如何确认少数股东享有的资产与负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所有权理论不能满足每个信息需求者的信息需求,使得所有权理论只被少数国家采用;经济实体理论采用完全合并法,对商誉和抵消分录的编制都很完美,也正是由于这份完美使得实体理论过于理论化,很难在实际中运用执行;母公司理论则是对所有权理论观点和经济实体理论观点的折中,很难有明确的界限来界定。因此,我国合并会计准则以“控制”为依据对合并范围进行界定,选择修订后经济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基础。少数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负债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少数股权享有收益权,应“对集团的净收益进行调整,以得出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主要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并结合使用经济实体理论。就合并方法而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仅从合并理论和合并方法的选择就可以看出,我国合并会计准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向国际趋同,但仍然是存在一些差异。找出差异,并对这些差异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是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不可或缺的一步。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理论主要包括“谁是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对于前者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从国际上看,实体理论成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流理论已是大势所趋,美国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立场尤其明显。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的特色及变化趋势看,采用实体理论也较为合理。实体理论认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编制的。随之而来的是应向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哪些信息,他们关心的不是某个单一企业,而是整个企业集团,要掌握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而提供这些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其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主要项目等相对个别会计报表而言都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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