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组织管理办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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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積極培育供應商成為本公司堅強的主力後勤陣容,以提高經營合

理化水準,特訂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供應商輔導管理,悉依照本規章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1.3.權責單位

製造部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

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2.調查評核作業

2.1.施行程序

2.1.1.供應商調查

1)實施採購前應辦理供應商調查,並填具『供應商調查表』,其

目的為了解供應商之製程能力與品管功能,以初步確定其是否

有能力供應符合本公司所要求品質水準之材料。

【見】【附件1】表單:M09-T01『供應商調查表』。

2)調查資料經生技、採購、品管、生管四個單位會簽意見後,呈

總經理批准,才得成為本公司之供應商。

3)未經供應商調查認可之廠商,須經總經理特准,始得採購。2.1.2.供應商評核

評核之結果,由各評核單位作成建議,提供總經理作為核定是否准

予成為本公司供應商之依據。

2.1.

3.價格評估

對供應商所供應材料之價格,由本公司之採購單位,依供應商下列

之因素作評核:

1)素材價格。

2)加工費。

3)估價方法。

2.1.4.技術評核

對供應商之生產技術,由本公司之生技單位依供應商下列之因素作

評核:

1)技術水準。

2)技術潛力。

2.1.5.品質評核

對供應商之品質評核,由本公司之品管單位依供應商下列之因素作

評核:

1)進料品管。

2)製程品管。

3)成品品管制度執行能力、效果。

2.1.6.生管評核

對供應商之生管評核,由本公司之生管單位,依供應商下列之因素

作評核:

1)生產計劃。

2)進度控制。

3)交貨控制。

2.2.供應商複查

1)經調查認可之合格供應商,原則上每年複查一次。

2)若供應商之交貨品質或日期有變異時,應隨機複查,其目的為

輔導供應商品管制度,以協助解決品質問題。

2.3.供應商意見調查

1)經調查認可之合格供應商,原則上每季意見調查一次。

2)調查意見由採購單位作成季報,呈主管核示後交相關單位配合

研商改善之。

【見】【附件2】表單:M09-T02『供應商意見調查表』。

3.評價作業

3.1.評價分等

供應商之評價,每月依『供應商等級評核表』評核一次。

【見】【附件3】表單:M09-T03『供應商等級評核表』。

1)優良(A等):90.1-100。

2)好(B等):80.1-90。

3)平(C等):70.1-80。

4)不甚好(D等):60.1-70。

5)不合格(E等):60以下。

3.2.輔導方式

1)交貨品質列為B等之廠商,進料品管將依各廠商交貨之主要品

質缺點,以書面或電話促其改善。

2)交貨品質列為C等以下之廠商,由進料品管依其近三個月交貨

評核及評等偏低原因,作改善或淘汱之建議,並輔導之。

3.3.評價項目

供應商交貨實績評估項目及配分範圍如下:

1)品質評分:40分。

2)包裝評分:10分。

3)交期準確性:25分。

4)價格評分:10分。

5)售後服務:15分。

3.4.評分方法

評分方法如下:

3.4.1.品質

依據進料驗收時,交貨不良率評估:

評比=100-50〔(不合格批數/全部檢驗批數)+(全部不良樣品

數/全部樣品數)〕

【註】不合格批數包括特認批數。

3.4.2.包裝

1)依據本公司規定包裝標準及貨品保護情形酌情評分。

2)包裝、外箱須標示數量、機種、品名、顏色、重量等。

3.4.3.交期

依據本公司發出之訂單規定交貨日為準,評分方式如下:

1)如期交貨得分25分。

2)延遲1-2日得分20分。

3)延遲3-4日得分10分。

4)延遲5-6日得分5分。

5)延遲7日以上得分0分。

3.4.4.價格

依據供應商之價格水準與估價行動予以評分,評分法如下:

1)價格水準

(A)價格公平合理:6-7分。

(B)價格稍為偏高:4-5分。

(C)經常要求調價:1-3分。

(D)以不承製相逼:0分。

2)估價行動

(A)行動迅速、價格合理:3分。

(B)行動緩慢、價格合理:2分。

(C)行動緩慢、價格偏高:1分。

(D)置之不理:0分。

3.4.5.服務

依據交換品更換行動及抱怨處理予以評分,評分法如下:

1)交換品交換行動

(A)按期更換:8分。

(B)偶而拖延:5-7分。

(C)經常拖延:1-4分。

(D)置之不理:0分。

2)抱怨處理

(A)誠意改善:7分。

(B)尚能誠意改善:4-6分。

(C)改善誠意不足:1-3分。

(D)置之不理:0分。

3.5.評等處理

『供應商等級評核表』每月由品管單位作成,於次月五日前呈報製

造部經理,並按評定等級作獎懲處理:

1)成績達90分(優良)以上之廠商,本公司酌予短期期票或現期

支票支付貨款,以資鼓勵。

2)未達80分(平)之廠商,由採購單位人員提醒注意並要求改善

之。

3)未達70分(不甚好)之廠商,由採購單位人員考慮更換之。

4)未達70分(不甚好)而無法更換之廠商,應將同性質廠商相互

比較,擇其優者輔導之。

5)60分(不合格)以下者,除名不再採購。

4.附則

4.1.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規章屬於管理規章,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總經理核准承認

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4.2.編號、版本、日期、頁次/頁數

本規章之項類、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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