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第3章

合集下载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经过进行详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查明火灾事故的起因、具体情况、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并提出相关防范和改进措施的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防止将火灾事故定性不清、理由不明,从而影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注重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需深入调查火灾事故的真实原因,同时对已经存在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估,提出合理有效的改进建议。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具备专业人员,包括消防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参与,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查。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深入调查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调查应当在发生火灾事故后第一时间展开,对火灾事故的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

初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调查方向,摸清火灾事故的线索。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包括搜集足够的证据、调取相关资料、进行证人询问、依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分析等,从而全面、深入地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经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九条深入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合理使用证据和技术手段,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保留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制定调查报告,清晰、具体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结论、责任认定、事故分析和改进措施等,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认定,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和质量,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随意猜测、武断结论。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协调,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事实客观、科学公正、法律依据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科学可靠。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注重技术分析,不得因竞争关系或权力地位对专业人士进行打压和限制。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对调查情况的监督,增强公众对调查工作的信任。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和压制证据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成立调查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领导小组和各类专家组成员。

2.勘察现场: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找事故原因和相关证据。

3.调取资料:调取火灾事故相关的资料、记录和视频等证据。

4.取证调查:对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和资料。

5.技术分析:对火灾事故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6.制定调查报告: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调查报告。

7.上报审批:将调查报告上报审批单位,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调查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任务,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调查技术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借助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度,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重视现场勘查和现场实验,对火灾现场进行系统的勘查和分析, 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可靠。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最新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最新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开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尊重事实真相,严肃查处责任人员,不得隐瞒、掩盖事实。

第六条国家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保障进行调查需要的各项条件。

第二章调查组织和人员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由资深的消防专家、法医、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有专门的领导和协调人员,负责统筹协调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性质和规模确定调查人员的数量,并具备完善的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员工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调查工作的隐私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第三章调查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收集、保护和固定现场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收集火灾发生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通过勘查、询问、鉴定等方法,了解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

第二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火灾事故调查经验和技术手段。

第二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模拟试验和技术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doc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doc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包括对火灾事故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查明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完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及时,并解决火灾事故中的争议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弄清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促使当事人作出整改,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调查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加强沟通协作,严守调查机密,不得泄露调查信息。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结构应当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配套工作力量充足。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过程合法合规。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有违法行为、利用调查权力谋取私利。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十条:当接到火灾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并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初步勘查和证据保护。

第十一条:初步勘查包括火灾现场的勘测、照相记录、证据保全和现场调查。

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寻找可能的起火点和火灾原因。

第十二条: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应当组织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更细致的检查和分析,通过技术手段查明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对于责任不明的火灾事故,应当立案调查,并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对证核实,查明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调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章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和整改第十六条:对于调查结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总结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高火灾防治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保证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单位全体人员都有义务参与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本单位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与公安、监管、安全等相关部门相配合。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火灾事故报告第七条当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报告工作应立即启动。

第八条火灾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二)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起火点;(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四)火灾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五)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火灾事故发生后,直接扑灭火灾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报告,并报告所处位置、火灾范围和火势情况。

第十条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组织行动,必要时应将火灾事故情况通知公安、监管、安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并协助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由专门组织或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要全面、深入地收集火灾事故有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实地勘查。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重点查明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二)火灾事故的火源、火势和火灾扩散的过程;(三)火灾事故的火灾过程和灭火情况;(四)火灾事故的潜在危害和教训。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制作调查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处理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再次发生。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共5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共5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共5篇)第1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1篇:学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XX,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154号,有效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该校位于XX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

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XX市东郊供销社。

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XX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

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XX,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

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

XX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

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文1、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局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发生火灾事故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部门应依据市公安消防局调查、收集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理。

4、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篇:6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qg/ctlg0088—____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火灾事故进行细致的调查和正确的处理,以便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调查责任与程序1. 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并成立临时调查组。

2. 临时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人员组成,包括火灾调查员、技术专家等。

3. 火灾调查员应具备较强的科学调查能力和相关的技术知识。

4. 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临时调查组应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5. 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遵循科学、严格的原则,仔细勘察现场、检查物证、听取相关人员证言等。

6. 调查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三、调查内容1. 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等。

2. 火灾事故涉及到的相关设备、电路、材料等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情况。

3. 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被困、伤亡人数、疏散情况等。

4. 火灾事故的扑救过程,包括扑救措施、疏散情况、灭火效果等。

5. 火灾事故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存在疏漏、违规等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课件


八、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4条规定:火灾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情况;
➢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 〔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
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调查,由最先 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 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9条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生群死群伤和政 治、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认为具有放 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 查人员参加调查,如构成放火案件的, 应当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 〔3〕现场询问和实地勘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起火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 助做好工作。
十、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起火单位或个人保 护好火灾现场;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必要 的技术资料;
3.有权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询问; 4.有权检查和提取火场痕迹物证或采取相
火灾损失核定; 6.有权对火灾损失进行统计、核准;
火灾事故调查的特点:法律性、技术性和时效性强。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
火灾事故处理。 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四、火灾事故调查应查明的 主要情况
件程序规定
?消防法?第39条规定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 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 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范文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的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权益和安全。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事实,查明火灾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第二章调查组建立程序第六条当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具备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记录,保证勘察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工作计划进行调查,全面、系统地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通过调查、勘察、询问等方式,收集与火灾事故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工作。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向有关机构和人员了解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就火灾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的成因和责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阐述,并做出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交调查报告,说明火灾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调查结果处理程序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应当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调查结果存在争议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复查或者重新调查,并重新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河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细则

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火灾事故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细则。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以及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后设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调查冀中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以下的以及设区市级(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简称市级,下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其他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含同级的市、区,简称县级,下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第五条按分工应当由省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的火灾,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现场偏远或有其他情况需要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人员先行到场,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

第七条到场火灾调查人员应将初步调查走访情况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接到火灾报警,事后当事人书面提出调查申请或要求作出原因认定的火灾事故,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调查期限自受案之日算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