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协调规则的促进功能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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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缴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缴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缴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缴主要模式及经验(一)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模式因金融业的特殊属性,国际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总体看,直接收费的业务可采用标准税率征收,发票抵扣直接确定增值额;而金融中介服务以及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业务,因课税基础难以确定等原因,无法实行传统的发票抵扣型增值税制,而采用变通的征税方法。

具体征收方法主要有基本豁免模式、进项税额部分抵扣的豁免模式、零税率法、加法征税法,以及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现金流法等。

1.基本豁免模式。

1977年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指出,因金融服务业本身的收益难以确定,加之行业竞争激烈,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对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只对有限的部分直接收费项目征税。

成员国均对保险业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超过20个成员国对信贷相关业务、中间业务等收入免税。

此方法回避了确定金融业增值额的难题,降低了征管成本。

但也因免税的金融服务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2.进项税额部分抵扣的豁免模式。

即在保持免税的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抵扣,将提供给缴纳增值税客户的免税服务与提供给非缴纳增值税的其他客户予以区分,前者抵扣进项税额,后者不允许抵扣。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采用此种模式征收金融业增值税,澳大利亚的金融业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率为25%,新加坡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抵扣率,42~96%不等,一年一定,有效体现了金融服务项目间的差异。

德国、比利时、丹麦等国对此种征税模式进行了改进。

德国使用直接分配法,只允许对与应税服务直接相关的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既涉及应税项目又涉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使用营业额占比合理估计可抵扣部分。

比利时、丹麦等10个国家规定,金融机构可选择性地采用更为细化的分项目抵扣法,对每笔业务分项目计算抵扣比例。

3.零税率法。

此模式为避免对部分金融服务项目免税而引起重复课税问题,具体做法是对金融中介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按一定方法征税,这种模式将所有的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体系,最大的优点是允许抵扣全部进项税额,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趋势及启示

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趋势及启示

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趋势及启示第一篇: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趋势及启示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趋势及启示关键词: OECD;税率;税收收入;改革趋势摘要:最近30年以来,OECD国家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所得税改革,将消费型增值税转到零售环节课征,总体税率保持上升趋势,这主要源于良好的财政环境、全球化和税收体系完整三个因素。

它从促进经济增长、调控国家经济以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给我国税收改革以启示。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60778071984年英国以及1986年美国的税制改革,引领了近年来OECD 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拓宽税基等税制改革潮流。

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的最高值都超过了65%。

而今这一数据在某些国家已经低于50%。

同一时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值低于45%,而到了2011年,OECD国家的平均值已经低于26%。

在东欧经济体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改革在短时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从促进经济增长、调控国家经济以及环境治理等方面给我国税收改革以启示。

一、OECD国家税制结构变化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决策,针对多边规则进行各种经济政策调整,导致OECD各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税制结构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趋同倾向,一方面是以低税率、宽税基为代表的所得税改革,另一方面是将消费型增值税转到零售环节课征。

同时总体税率呈现上升趋势。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税合并征收已成为OECD国家税制改革的主流趋势。

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希腊、冰岛和瑞典为代表的股息扣除制,即允许公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已支付股息,然后对剩下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分税率制,即对股息采取低税率,而对留存收益课征高税率。

而从税制与税种结构而言,OECD国家税制经过不断改革和调整,已经在原有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间接税的比重。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简介:本文通过对国外增值税类型、征税范围、免退税、税率等几个方面的阐述和比较,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 )部分。

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

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

一、增值税的产生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

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

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

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的寿终正寝。

在实施抵扣原则的实践中,人们看到,按销售额全值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从事生产而购进或接受的各种商品和劳务所含的税款,实际征收额正好相当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新增加的价值所征的税额,因而称之为“增值税”。

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表现出了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相对公平等诸多优点,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商品国际竟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迅猛发展,在世界上得到广泛推广,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体税种。

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管永昊吴佳敏贾昌峰来源:《会计之友》2018年第01期【摘要】“经济新常态”下的后营改增时代,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皆为市场经济国家,拥有几十年的增值税制设计经验,能够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文章对OECD国家增值税纳税人、基本税率、低税率、免税规定等进行全面比较后,发现欧盟国家和非欧盟国家具有不同的特点。

欧盟国家税率结构多样,免税和零税率范围广泛;非欧盟国家税率结构单一,税收减免范围相对严谨。

大多数国家在生活必需品、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服务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可借鉴OECD国家经验,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现状和相关产业政策完善增值税制,适时优化增值税纳税注册认定制度,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谨慎确定增值税的优惠范围。

【关键词】 OECD;增值税税率;免税范围【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1-0062-05一、引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政府为适应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行了营改增试点。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如何科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也成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

崔文波[1]和蔡艳[2]研究了西方部分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税制设计,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出口退税方面与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进行对比和分析;蔡文莹[3]则具体到四个典型的发达国家,补充了国际上对待小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征税范围、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和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但是,多数研究只是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简单地介绍西方国家增值税的基本情况往往并不能得出深刻的结论。

为了解决营改增中的重难点领域,如金融业、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改征增值税问题,闫晓茗[4]重点关注了欧盟国家对待金融业的增值税设计方法,指出了对金融业大范围免税的弊端,并对金融业内各种服务的征税规则进行了分析。

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会计之友2018年第1期一、引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政府为适应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行了营改增试点。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如何科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也成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

崔文波[1]和蔡艳[2]研究了西方部分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税制设计,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出口退税方面与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进行对比和分析;蔡文莹[3]则具体到四个典型的发达国家,补充了国际上对待小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征税范围、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和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但是,多数研究只是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简单地介绍西方国家增值税的基本情况往往并不能得出深刻的结论。

为了解决营改增中的重难点领域,如金融业、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改征增值税问题,闫晓茗[4]重点关注了欧盟国家对待金融业的增值税设计方法,指出了对金融业大范围免税的弊端,并对金融业内各种服务的征税规则进行了分析。

徐志等[5]拓展了不动产交易方面的增值税设计研究,以德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为例进行比较,认为对不动产交易征税和重视不动产交易增值税的社会公平问题是我国当前应该采取的措施。

现有研究为我国解决难点行业的增值税设计问题提供了可行的建议,但是,针对某一行业或某几个国家的经验借鉴,不能全面地揭示增值税的国际先进经验,并对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议。

二、OECD 国家增值税基本情况目前35个OECD 国家由22个欧盟国家(英国虽然退出欧盟,但由于其增值税制度以欧盟增值税指令为蓝本,故暂将其看作欧盟国家)以及其他各大洲(欧洲、美洲、亚洲等)的13个国家组成,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以欧盟增值税为基础的传统型增值税制度(VAT ),少数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征收的是一种被称为现代型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税(GST )。

(一)OECD 国家增值税注册门槛与税率结构OECD 国家增值税税制结构包括纳税人(注册门槛)、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和免税范围,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研究与启示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研究与启示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研究与启示引言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其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

在欧盟内部,财政政策协调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欧盟的经济稳定和增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本文将研究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重要性,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政策协调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背景欧盟成员国在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主权,但为了实现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必须对成员国的财政政策进行协调。

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是提高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因此需要通过协调财政政策来实现这些目标。

欧盟对财政政策的协调主要是通过《稳定和增长契约》来实现的。

该契约要求成员国在其财政政策中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例如逐渐降低赤字和债务水平,实施结构性改革,加强财政可持续性等。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财政政策协调机构,如欧洲财政政策委员会,来监督和协调成员国的财政政策。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效果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实施对欧洲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财政政策协调有助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增强了欧洲共同市场的一体化程度。

通过协调财政政策,成员国可以避免出现竞争性贬值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促进了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

其次,财政政策协调有助于维护欧洲的经济稳定。

财政政策的协调可以提高整个欧洲经济的稳定性,减少经济周期的波动。

当一个国家面临经济衰退时,其余成员国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援助来支持该国的经济发展,从而减少衰退的影响。

第三,财政政策协调有助于应对共同的挑战。

欧盟成员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经济挑战,如失业率的上升、公共债务的增加等。

通过协调财政政策,成员国可以共同应对这些挑战,采取一致的行动,从而增强了他们的集体实力。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启示欧盟财政政策协调的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政策协调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要达到有效的财政政策协调,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监督和协调成员国的财政政策。

这个机制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具备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其职责。

欧盟增值税特殊规则-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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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增值税特殊规则-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欧盟增值税立法属于线性立法,其围绕着纳税人的抵扣权设置增值税的原则性及一般化的规定,并依此构建增值税法的体系,在体系上具有逻辑的一贯性与完整性。

而当抵扣权的行使遭遇特殊困境时,相应的特殊规则便应运而生。

欧盟增值税法的整体逻辑极为明晰,作为增值税核心的抵扣权贯穿始终,从一般安排到特殊规则。

而无论是出于技术原因还是政策理由,所谓的增值税特殊规则都系对纳税人抵扣权做出的变通规定。

对任一发展成熟的增值税法进行的详细研究都将揭示,在特殊情况下的许多特殊规定背离了增值税的一般架构,但通常而言,这些背离的目的是为了使增值税得以运转。

[1]尽管特殊规则应当是例外而非原则,但一些特殊条款通常无法避免。

特殊规则的形成是多种价值的博弈的结果,而针对增值税特殊规进行研究的意义在于在不同价值冲突中寻求一个平衡点,并确保其以最低的遵从成本保障增值税法的有效适用。

[2]
一、欧盟增值税法框架
(一)欧盟指令
欧盟立法有三种基本形式: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和决定(decisions),[3]而欧盟增值税法的主要形式是指令。

欧盟指令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拘束力,但给成员国留有转化为国内法的形式及方法的选择余地。

同时欧盟设置了一系列对成员国的监督机制,如成员国对欧盟增值税条款的实施需要接受增值税委员会(VAT Committee)的指导;同时有欧盟法院对成员国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4]
目前最主要的欧盟指令是2006年的《增值税指令》[5],它是对1977年《第六号指令》及其后的一系列指令的一次重铸(recast),并包涵在一。

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

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在全球化背景下,税收合作与国际协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重要的议题。

其中,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的必要性、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消费税,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按月征收与按季征收等形式,对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商品和劳务按不同税率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在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加深,贸易和跨境投资活动频繁。

增值税作为一种与商品贸易和劳务相关的税收,涉及到国际经济合作的方方面面。

为了保持税务公平,防止税基侵蚀和避税行为的发生,各国需要加强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

首先,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有利于防止跨境税收争端的发生。

由于增值税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商品贸易和劳务往来,不同国家之间对于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计算和征收存在差异。

因此,通过加强税务合作和国际协调,可以减少因税法差异引发的跨境税收争端,维护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其次,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有利于防止增值税的避税行为。

由于增值税的特点是分段计税,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通过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行为,从而导致增值税收入的减少。

通过加强跨国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合作,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打击避税行为,确保增值税收入的公正征收。

三、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的挑战然而,实施增值税的税务合作与国际协调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税法差异导致了增值税跨境征收的复杂性。

不同国家对于增值税的税率、计税方式、减免税政策等存在差异,导致了税务合作的复杂性。

在跨境交易中,可能需要同时适用两个国家的税法,对于企业来说增加了负担和风险。

其次,税收信息的共享与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虽然各国之间需要加强税收信息的共享,但是对于税收信息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欧盟税收改革措施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税收改革措施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聂慧敏方敏(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南宁530021;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人民银行,广西梧州543002)摘要: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良好的税收制度能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的有效运行,促进社会公平。

本文对2017年欧盟各成员国在刺激增长、促进就业、确保税收合规和减少不平等4方面所进行的税收改革措施进行介绍,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以资借鉴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税收政策;欧盟;改革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77(2018)08-0066-05收稿日期:2018-05-25作者简介:聂慧敏,女,广西桂林人,硕士,会计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研究方向为国库理论与实践、财政政策。

方敏,男,江西上饶人,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人民银行,研究方向为国库理论与实践。

一、欧盟成员国税收趋势概览第一,从总量看,自2010年以来,大部分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占GDP 的比重都有所增加,但各成员国之间占比的差别较大。

如2015年税收占GDP 比重最高的为丹麦46.6%;占比最低的为爱尔兰23.9%,两者相差22.7%(见图1)。

图12010、2015年税收总额和强制性实际社会缴款占GDP 比重数据来源:欧盟委员会(2017d )基于欧盟统计局的数据。

第二,从结构看,各类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

2005~2015年,欧盟成员国劳动税、消费税、资本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分别占比约50%、29%、21%。

其中,2005~2010年期间,劳动税收入占比微升,资本税收入占比微降,2010~2015年均逐渐恢复到2005年水平(见图2)。

图2欧盟28国税收收入结构(占比)注:本图所指“资本”税包括所有其他未归入劳动和消费的税种(包括其他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启示

增值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纷纷推行相应的税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增值税改革成为各国税制改革的热点,因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和启示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启示,并提出相关的观点和建议。

一、增值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提升税务征收效率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

相较于传统的营业税制度,增值税改革能够提升征收效率,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成本,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 激发市场活力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企业生产环节的税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了市场活力的释放。

企业在面对较低的税负时,更加愿意投资并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刺激了经济的增长。

3. 优化产业结构增值税改革不仅能够鼓励企业的生产和投资,也能够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的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对不同行业征税的差异化,增值税改革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全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4.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值税改革对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以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这些政策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经济走上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增值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启示1.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增值税改革中,需要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和发展需求。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负,鼓励其积极发展,并提供相应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2. 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正确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关键所在。

政府应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企业的征税监管,提高征税的精确度和效率。

3. 减少税收优惠的滥用虽然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警惕其被滥用的情况。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审核,防止企业以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正常征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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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体 ( 简称 欧共 体 ) 的诞 生 。《 马 条 约 》 效 时 , 罗 生 各成 员 国开 征 的 流转 税 ( r o e a ) Tun v rtx 的规 定 不 尽 一致 。
《 马条 约》 9 罗 第 5至 1 1 隐含 了有关 间接税 的重 要原 则 , 欧共 体 随后 制 定 税 收协 调 政 策 奠定 了制 度基 0条 对
对 增 值税 协调 规 则 的促 进 功 能 的研 究 定 当有 所 裨 益 于 我 国增 值 税 法 的 制 定 。
关键 词 : 值 税 指 令 ; 收 协 调 ; 增 税 促进 型规 则
中 图分 类 号 : F 6 D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 8 X( 0 0 0 — 0 30 1 0 —7 8 2 1 ) 30 9 — 7
弈 而持续演 进 的欧盟 增值税 协调 规则 , 重点 剖析 由重铸增 值税 指令 确立 的促进 型协 调规则 , 揭示 其所 蕴涵 的 促进 经济稳 定增 长 的功能 , 争有 所贡 献于我 国增 值税法 的制 定 。 基 于 利 益 博 弈 之演 进
收 稿 日期 : 0 9 1 一O 20 — 2 9
作 者简 介 : 叶姗 (9 7 ) 女 , 东 惠 州 人 , 京 大 学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 17一 , 广 北 法学 博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经 济 法 、 会 法 。 主 社 基 金 项 目 : 文 系 国 家社 科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现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目标 的促 进 型 法 研 究 》 项 目编 号 : 9 F 0 2 阶 段 性 性 研 究 成 本 实 ( 0C X 0 ) 果 , 受 中 国博 士后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目编 号 :0 9 2 0 ) 别 资助 。 且 项 2 O O O 7特 ① 美 国密 歇 根 州 ( cia ) Mi g n 曾征 收 与 增 值 税 原 理 相 近 的 单 一 商 业 税 ( igeB s es x , 唯 一 开 征 过 增 值 税 的 州 。该 税 h Sn l ui s ) 是 n Ta
总 第 1 0期 1
2l O 0年 5月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J u na fGa u I tt t fPo ii a ce c nd La o r lo ns nsiu e o ltc lS in ea w
G e r lNo. O ne a 11
织 国家之间货 物 、 资本 、 服务 和人员 自由流动 的税 收 障碍 , 括所 有需 要 协调 的税 收 问题 。广 义上 的 欧盟 增 包 值 税法 , 包括 一体化 的增 值税规 则 、 成员 国的增 值税 法 以及协 调各成 员 国增值税 法 的指令 等 。如果 说 大多 各
数 国家 开征增 值税是 基 于平衡 其 国内市场 主体 的分配 性努 力 的话 , 盟协 调各 成 员 国增 值 税法 的 目标 则 是 欧 为 了化解 欧洲 统一大 市场 的分 配性 冲突 的需 要 。欧盟 协调增 值税 法 的重点 , 是增值 税制 的简 单化和 统一化 , 以及 各 国政 府 的税务 合作 。 目前 , 适逢 我 国增值税 转 型 已完成 、 正起 草 增值 税 法之 际 , 文研 究 基 于利 益博 本
法 国 、 邦德 国 、 大利 、 联 意 荷兰 、 比利 时和卢 森堡 等 国领导 人 于 1 5 9 7年 3月 2 5日签 署《 欧洲 经 济共 同体 条 约 》 欧洲 原子 能共 同体条 约 》后 两者 统称《 马条 约 》 自 1 5 和《 , 罗 , 9 8年 1月 1日起生 效 , 志着 欧 洲经 济 共 标
增值 税几 乎全球 性 的开征 被认 为是 2 0世纪 后半 叶全球 税制 改革 最重要 的事 件 , 值税 以征税 对象 在经 增 济 流转 过程 中新增 的价值 额为计 税依 据 , 是我 国 的支柱 性 税种 。增 值税 属 于经 济 流转 过 程 中分 配利 益 的 也 税种 , 价值在 于分 配利益 的公 平性 和有效 性 。除 了美 国考虑 到 引进 增值 税 可能 给其 所 得 税 为主 的税 法 体 其 系造 成颠 覆性 的影 响 , 而拒 绝开 征外 , ①所有 经济合 作 与发展组 织 ( E D 成 员 国 、 多数发展 中国家 和经 济 O C ) 大 转 型国家 均开征 了增值 税或 与之 原理基 本一 致 的相近 税种 , 商 品和 服务 税 等 。为减 少 政府 间不 当税 收竞 如
重 铸 第 6号增 值 税 指 令 (0 6 等 一 系 列 增 值 税 协 调 规 则 。欧盟 增值 税 协 调规 则 基 于利 益 博 弈 而 持 续 演 进 , 20) 由重 铸 第 6 增 值 号 税 指 令规 定 的增 值 税 共 同体 系所 确 立 的促 进 型 协 调 规 则 , 涵 着 促 进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的功 能 。 适 逢 我 国增 值 税 转 型 完 成 之 际 , 蕴
础, 特别是 为欧盟 干 预成员 国 的增 值税 和消 费税立 法和 政策制 定提 供 了法律依 据 , 直接导致 成员 国部 分放弃 对增值 税和 消费税 的税 收管 辖权 。例 如 ,罗 马条 约 》 9 ( ) 《 第 5 1 条规 定 : 任何 成 员 国直 接 或 间接对 其 他成 员 “
M a ., 01 y 2 0
欧 盟 增 值 税 协 调 规 则 的促 进 功 能 及 其 启 示
叶 姗
(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 京 10 7 ) 北 北 0 8 1
摘 要: 盟( 欧 欧共 体 ) 增 值 税 作 为 其 准 人 门 槛 , 对 各 国增 值 税 法 进 行 了税 收 协 调 , 成 了第 6号 增 值 税 指 令 ( 97 、 将 并 形 1 7 )
争对 跨境市 场 主体 的消极影 响 、 进欧洲 经 济一体 化 、 为 欧盟 财政 筹 集 资金 , 促 并 欧盟 将 开征 增 值税 作 为 准入
门槛 , 并对各 国增 值税 法进行 了积 极 的协 调 。

般认 为 , 收协 调能在 一定 程度上 消 除阻碍 区域性 贸 易或 经济 组 织 内部 以及 非 区域 性 贸易 或 经济 组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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