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总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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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了)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了)监理工程师考试涉及的监理概论考点很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学问进行理解和把握。

下面将对监理概论考点的重点进行概括总结,以便考生们可以更全面地把握相关学问。

一、监理的定义和职责1. 监理的定义: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平安、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 监理的职责:监理工程师需要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把握进度,组织验收以及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等。

二、监理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要求、工程备案要求等。

2.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主要包括监理文件的编制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等。

3.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等要求。

三、工程监理机构1.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如询问公司、设计院等),以及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如人员设置、工作流程等)。

2. 监理机构的担当工作方式和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监理机构担当的工作范围(如工程质量监督、平安监督等)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四、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力量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方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准时发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 监理工程师的力量要求:主要包括具备肯定的工程技术学问和管理力量,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力量,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和问题解决力量。

五、工程监理的流程和方法1. 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施工前期的项目立项、施工中的监理工作、施工后的验收和结算等。

2. 监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法、文件审核法、信息沟通法等。

六、工程质量与平安1. 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施工质量方案的编制、质量检测与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性质[务学立平]服务性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独立性是公平的基本前提。

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

公平性是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强制监理范围:国家重点、国外资金、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5万m2以上;3000万元以上。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2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50~100万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予以没收;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5~10万元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停业整顿,并处10~30万的罚款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施工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业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新上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组成筹备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是股份公司。

项目董事会职权:两个两头;审核、上报;研究解决。

施工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资料重点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资料重点

4.2.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1.平行承包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企业监理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企业监理 3).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进行监
理工作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3.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4.2.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第四章 建设工程组织协调
制作:胡巨光
4.1组织的基本原理(组织论)
工程项目组织的基本原理就是组织论, 它是关于组织当应当采取何种组织结构才 能提高效率的观点、见解和方法的 集合。 组织论主要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组 织分工,以及工作流程组织,它是人类长 期实践的总结,是管理学的重要内容。
1.组织与组织构成因素
4.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及人 员配备
4.3.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安排监理人员
4.3.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 设计
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
虽然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 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 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模 式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 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4.2.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由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是总承包合 同,业主应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在这种模式条件下, 监理工作时间跨度大,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全面的知识重点做好 合同管理工作。
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适宜的组织结
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
➢ 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

工程监理概论总结(一)

工程监理概论总结(一)

工程监理概论总结(一)
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包括四方面的内涵,即工程建设监理的
行为主体、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承接、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和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3.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
书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

4.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5.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

6.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
范围。

7.工程建设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
目前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8.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开性、独立性。

监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时,应遵循公正,独立、自主及权责一致、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综合效益、预防为主、实事求是的原则。

9.
10.。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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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
了)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看这就够了)
必须实行监理的:国家重点、大中型3000万、成片小区5万m2、
外国政府、国家规定其他工程3000万
建设单位可以请设计单位监理
监理单位转让业务的,处酬金的25%~50%的罚款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者有利害关系的,处5万~10万罚款
监理单位安全控制有问题的,处10万~30万罚款
监理单位降低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五年~十年
监理工程师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
吊销,5年不得注册,特别严重,终身不得注册
国监未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
严重,吊销,5年不得注册。
政府工程审批制;非政府工程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或登记备案制。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内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竣工
验收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内容:
1、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
3、签章是否合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工程准备工作
1、征拆、场地平整;
2、三通一平;
3、招标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
4、准备图纸;
5、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监督手续需提供: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
3、三方项目机构;
4、施组和监理规划(细则);
5、其他。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 独立性: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 科学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公正性: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公正的态度,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控制工程变更
对工程变更进行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管理,防止投资失控。
协助结算审计
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确保投资的有 效控制。
合同管理
1 2
合同谈判与签订
参与施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明确各方权利和义 务。
合同履行监督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 定执行。
3
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核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
能力要求
监理人员需具备较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处 理。
06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践
总结词
全面监控、高效协作
详细描述
大型公共建设项目涉及众多参与方和复杂的工程系统,监理方需全面监控项目进度、质 量和安全,确保各参与方高效协作,实现项目的整体目标。
02
建设工程监理的核心职 责
质量控制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施 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和规定。
预防质量事故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笔记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判断,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 1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单选,建设项目管理学,又称工程项目管理学,它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的特点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二章


建设监理规范和标准体系
建设监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是指导监理 工作开展的指南,包括《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等行业标准和规范。
这些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程 序、方法、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 定,为监理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导和依 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性和独立性 的重要措施,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二章
目录
•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 建设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 •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 •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01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定义与特点
• 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 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针对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和实施细 则,提高监理工作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
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加强与业主、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工程中的问 题和纠纷。
谢谢观看
监理工程师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 纠正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 落实等,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03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流 程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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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DOCS
建01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与重 要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与性质
•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 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活动。
• 法定资格: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等级,个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等。 • 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需遵循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 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包括服务性、科学性和独立性。 • 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主要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 • 科学性: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需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 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原则与要求
•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原则包括依法监理、诚信监理、科学监理和服务监理。 • 依法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 诚信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 科学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 服务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
• 建设工程监理的流程包括项目启动、项目执行和项目收尾。 • 项目启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参与项目启动阶段的工作,协助业主签订和履行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开始。 • 项目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 项目收尾: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参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作,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总结 -回复

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总结-回复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以下是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的总结:
1. 监理责任:监理人应该依据合同规定承担监理职责,在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监理管理:监理人应当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关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保证。

3. 监理程序:建设工程监理程序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验收和移交等环节。

监理人应当在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

4. 监理报告:监理人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监理报告,反映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 监理要求:监理人应当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监理合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 监理问题:在监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差、工程资金使用不当等。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现并向业主报告,协助业主解决纠纷和问题。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而进行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从上述基础知识可以看出,监理人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严格遵守监理规程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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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相关服务。

也可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等项目管理服务。

3.监理单位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4.建设工程监理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5.强制监理的范围及规模:(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面积≥5m2);(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代扣款、援助资金的;(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6.监理单位职责:需要总监签字:工程款的拨付、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监理签字: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和安装,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监理单位法律责任:(1)罚款监理酬金1-2倍①越级承揽工程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名义。

(2)监理酬金20%-50%: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3)50-100万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②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等按合格签证。

(3)10万-30万:未审查方案、未及时要求整改、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9.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被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10.董事会的职权:审核及上报资金计划、审核及上报初设及概算、提出项目开工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经营方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1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12.项目建议书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13.可行性研究报告:解决过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问题。

14.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过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对于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过程,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15.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不需要提供施工图。

16.开工日期确定:不需要开槽的从打桩开始,需要大量土石方的,从开始进行土石方施工开始,分期建设的,从设计文件中永久工程开工日算起。

平整场地、破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的施工不能算正式开工。

17.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要确定监理单位,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少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停工超过1年的,报告后需核验复工。

18.招标发售文件时间≥5日,自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中标公示≥3日,招标人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确定中标日后15日内向招标办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

19.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招标范围和规模同时满足的才必须招标。

21.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23.投标有效期起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点。

2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25.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2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超过估算造价的2%。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人撤回(开标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7.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8.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经过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承诺生效:到达生效。

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承诺可撤回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逾期承诺或实质性变更的,可视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外,承诺有效。

2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0.合同生效要件: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欠缺时合同无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欠缺时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31.无效合同情况(违法):(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毅力。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2.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权限):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33.可撤销合同(违心):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

34.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人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5.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7.合同的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8.法定解除(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无须对方同意),协商解除:对方同意时,合同解除。

39.法定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两者只能选其一。

40.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1.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是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供热系统≥2个采暖期。

(4)供冷系统≥2个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42.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3.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县安监局,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建设行政部门。

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总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4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总包单位支付。

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6.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以上死亡/50人以上重伤/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3人以上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50人以下,董事会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2-200人,董事会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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