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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用地分类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 16H-HENS2AHENS8Q8-HENH1688]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1总则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木标准。

木标准适用丁•城币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城币(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表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虽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虽之和,计虽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人均城币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虽,单位为m:/ 人。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枳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虽,单位为m'/人。

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而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虽,单位为n?/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GB50137-2011……3.用地分类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W 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3、堆场用地(W3),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用地性质适建情况建设内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1M2M3W1W2W3T1T2T3T4T5S1S2S3U1U2U3U4U5U6G1G2D1D2D31 低层居住建筑√√√√○○○×○○×○○×○×○××××××××○×○×○○××○○○2 多层居住建筑○√√○○○○×○○×○○×○×○××××××××○×○×○○××○○○3 高层居住建筑○√√○○○○×○○×○○×○×○××××××××××○×××××○○×4 教育设施√√√√○○○○○√×○○×○××××××××××××○×××××○×○5 商业服务设施√√√√○√○○○○○○○×○×××××○××××○○○×○○××○××6 文化设施√√√√○○√○○○○○○×○××××××××××○○○×○××××××7 医疗设施√√√√○○○○√○×○○×○××××××××××××○××○×××××8 体育设施√√√√○○○√○○×○○×○×○×××××××××××××××××××9 市场√√√√○√○○×××○○×○×○×××××××××××××××××××10 办公建筑√√√○√√√√√√○√√√√√√×××√√××××○○○○○××○○○11 旅馆○√√○○√○○○××○○×××××××××××××○○××××××××12 商住综合楼√√√○√√√√√√×√○×√○√××××××××××××××××○○○13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14 对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厂××××××××××××○√○×○×××××××××××××××××××15 普通储运仓库××○○×○○×○××○○○√○√×××××××××××××××××××16 危险品仓库×××××××××××××××√××××××××××××××××××××17 社会停车场○○○○○○○○○○×○○○○×○○○×○○×××××××××××××18 加油站××××××××××××○○○○○○○×○○××××○×××××××××19 中、小学、幼儿园√√√○○○○○○○××××××××××××××××××××××××××注:√适建×不适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规划要求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按程序批准后确定。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 GB137-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3-1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 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 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 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类别。

第2.0.4 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图纸和文件。

第2.0.5 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 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0.5类别代号类别范围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游园等用地 住宅用地 R22公共 服务 设施 用地 R23道路R2 用地4 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 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 儿 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 储蓄所、邮政 所、居委会、 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区 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绿地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游 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 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

如托 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 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区绿地R4 R41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职业高中用地独立地段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范围1交通广交通集散为主广场用地S2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广场2游憩集用地s会广场用地圾处理处理等设施用地用地3用地保卫部门等用地。

(完整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表格版)》GB50137-2011

(完整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表格版)》GB50137-2011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A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
green space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是指将城市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的一种方法。

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为了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发展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城市用地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供人们居住的土地。

这包括住宅区和宅基地等。

住宅区的划分通常根据人口密度和居民的生活需求来确定,可以划分为高密度住宅区、中密度住宅区和低密度住宅区等不同类型。

宅基地是指供农村居民建设房屋的土地,用于保障农民的居住需求。

2.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

这包括购物中心、商务办公楼、酒店和旅游度假区等。

商业用地的划分通常依据商业设施的规模和服务范围来确定,可以划分为大型商业用地、中型商业用地和小型商业用地等不同级别。

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的土地。

这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和仓库等。

工业用地的划分通常依据工业企业的规模和生产要求来确定,可以划分为重工业用地、轻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等不同类型。

4.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这包括农田、果园、菜地和畜牧养殖场等。

农业用地的划分通常依据土地的土壤质量和农作物种植需求来确定,可以划分为优质农田、中质农田和一般农田等不同等级。

5.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

这包括学校、医院、飞机场、火车站和公园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划分通常根据设施的规模和服务范围来确定,可以划分为大型公共设施用地、中型公共设施用地和小型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级别。

6.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和运输的土地。

这包括道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

交通用地的划分通常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方式需求来确定,可以划分为主干道路、次干道路和支路等不同等级。

以上是城市用地分类的主要标准,不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差异。

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P33)
R2
二类居住用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S11
快速路用地
快速干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交通枢纽站
场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
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S21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
C1
商业设施用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V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
防洪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 凯 赵 民 林 坚 张 菁 靳东晓 徐 泽 楚建群 李新阳 徐 颖 谢 颖 顾 浩 邵 波 张立鹏 韩 华 张险峰 张文奇 刘贵利 张 播 高 捷 程 遥 汪 军 乐 芸 张书海 苗春蕾 田 刚 陈 宏 詹 敏 洪 明 赵书鑫主要审查人:董黎明 王静霞 任世英 邹德慈 李 先 范耀邦 徐 波 耿慧志 谭纵波 潘一玲1 总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3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m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 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 住用 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1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 足民生需求的公 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P2
文化设施用 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 入本方案C23传媒 业用地,C32纳入 本方案C24艺术团 体用地,C33的转 播台、差转台等用 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 地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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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q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 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 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 其它公共设施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 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 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 堆场用地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 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T2 T21 高速公路用地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41 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T42 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 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S12 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3 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4 其它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 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 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 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 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U14 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 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 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 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 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 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 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 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 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 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E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 水域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 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E22 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 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建设用地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 村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 村公路用地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E69 村其它用地村其它用地E7 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 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1.2规划兼容性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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