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一、引言速冻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将食品迅速冷冻保存,以延长其保鲜期,并方便消费者快速食用的食品产品。
速冻食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保障速冻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各国普遍采取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细则。
二、法规依据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的法规依据:1.《食品安全法》2.《速冻食品管理条例》3.《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审查内容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及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情况。
2.生产设施:包括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
3.原料采购与管理:考察企业对原料的采购来源及供应商的选择,以及企业的原料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
4.生产工艺控制: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工艺参数控制,生产中的卫生控制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5.质量管理体系:考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抽查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6.检验检测手段:考察企业的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包括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的配置及技术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7.包装与标签:审查企业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及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审查流程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材料审核:审核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
4.技术评估: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手段进行技术评估。
5.报告编制: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查报告。
6.审查决定:审核机构根据审查报告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颁发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行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健康、安全的食物为社会健康发展和保障作出重要贡献。
因此,政府对食品行业的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政府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检查手续,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控制程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确保食品持续安全。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有效的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对所生产的、贮存的及销售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健全检测报告管理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原料及产品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安全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食品供给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遵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不低于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确保检测结果正确可靠。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安全技术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培训全体员工,使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食品追溯制度,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追溯去向监控,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客户投诉渠道,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及技术,控制生产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就是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通则》的内容,通过它,既可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又可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ug. 2020 CHINA FOOD SAFETY 37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为许可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整个食品生产许可流程须配合法律、管理办法、审查通则与审查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
不可避免的是,许可工作中也存在各种限制因素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影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成效的因素1.1 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工业技术的进步,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业态也了有较大进步。
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有区别的,在实际情况中,部分企业因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只强调生产销售工作,而对产品质量把控缺失或不到位。
比如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自检制度落实、检验员的检验能力建设、产品留样制度的落实、检验操作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缺陷;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
1.2 许可审查细则制定相对落后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实行,但是许可审查细则仍然比较落后。
目前已更新的只有《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的审查细则,其余产品如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等的审查细则基本上还是2006年前后的审查细则。
这导致有些技术指标和规范的要求与目前的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现状脱节,不利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科学化运行。
1.3 人才队伍建设速度较缓随着行政机构事权划分改革的逐步深入,加上近年来各地开展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程,审批事项逐级下放。
这些举措一方面方便了企业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使企业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方便。
但是实际工作中一线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部分地区现场审查人员及日常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常见问题的改进建议2.1 树立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 责任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行为的主体,应当树立严格的质量意识,转变发展思维,眼光长远,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食品QS认证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食品QS认证眼下,很多食品企业因为没有“QS”标签,产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
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又非常麻烦,非常花钱,甚至是一些不必要的冤枉钱也得花、也得送,所以QS证严重制约着新办食品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殊不知,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办理食品QS证,以下是国家级的文件依据,敬请参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2个概念的区别,决定着食品企业是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食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但是《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中对食用农产品做了详细的注解,下面是三部委文件依据,后附有《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2005-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的精神,决定自2005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实施之日起,原《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小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技术审查规范(暂行)》同时废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认定标准,加强许可备案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及其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新版)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保健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其他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品添加剂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第11项内容理解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指在上述十项要求中可能难以全面涵盖所有
食品生产中的卫生安全要求,因此法律、
法规规定的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其他要
求,食品生产者同样应当遵循。
例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关产业政策、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许可制度的具 体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食品生产许可
新的食品原料包括: 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
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 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 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 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 的食品原料等。(适用于《新资源 食品管理办法》,依法申请,经卫 生部公布后可用作食品原料)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 安全、无害
《审查通则(2004版》 必备条件
(九)储运要求
现行《现场核查表》 对应条款
运输中产品防护
5.3.2
(三)原辅材料要求
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3.2.4 细则中具体要求
细则中有相应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许可制度的具 体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食品生产许可
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
(三)有食品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六)人员要求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十)质量管理要求
1.1.1;1.1.2; 3.2.2; 3.2.3;3.2.4; 6.2.1; 1.3.1;1.3.2;4.1; 5.1.1;5.2;6.2.2;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 (四)生产加工要求 工艺布局要求
放、社会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监管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能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给消费者。
2. 申请材料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需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2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备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和设备清单,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能满足卫生要求。
2.3 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其所采购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需要提供与原材料相关的检验报告,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4 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环节,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5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检验标准、检验流程、产前、产中和产后质量控制措施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6 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申请企业应提供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以确保员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7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产品包装设计等。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材料初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3.2 现场核查审核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3.3 抽样检验审核人员根据需要,抽取申请企业生产的食品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3.4 审核意见审核人员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向申请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和改进意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指引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二、受理范围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32 大类、88 个单元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 类和酒类(白酒)食品生产许可外,其他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的食品生产许可由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等相关事项(同时生产由省局和市州局审批发证的食品,其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局负责)三、申请人资格(一)申请人主体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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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
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动态
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
产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
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
应当在食品生产前,提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
品生产许可。
第六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配方。
(四)检验检测装备及设施。
(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及健康检测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
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类别和生产环节划分为多个等级,并有不同颜色标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级,在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通过的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