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例题讲解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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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意思表 虚假意思表示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无效 示有瑕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 疵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 欺诈 一方欺诈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胁迫 一方胁迫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胁迫 重大误解 可撤销 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 可撤销 之危)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 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 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 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将来发生; ⑵不确定; ⑶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⑷合法事实; ⑸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2.特征
特征 陷阱 代表行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 “行纪”、寄售等 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 受托处分财产的行 拍卖、寄售等 为不属于代理 为 传递信息、“居间”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代为出席××活动、 “独立”地向“第三 行为不属于代理代 房地产中介、转交 为保管物品行为不 保管物品等 人”进行“意思表示”属于代理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 无效代理、冒名欺 归属于“被代理人” 诈不属于代理
××条例
省;省会、特区、 ××地方 设区的市 ××条例
××办法
省;省会、特区、 ××地方 设区的市 ××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 条例和单行条 人大 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 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 效力排序 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总论【中】

第一章 总论【中】

2019中级经济法-镇魂宝典(下)第一章总论MRH出品【口诀】不知道不算死继续承认不算死事务未完死不瞑目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例外】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2、双方代理:同意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例外】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例1-11】恶意代理甲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乙公司代理采购一批专用设备,并授权乙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乙公司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秘密商定,乙公司在若干合同条款上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照顾,中标供应商作为答谢提供给乙公司一批办公设备。

请问乙公司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由此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解析1】该行为无效。

因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在行使代理权时,利用代理权谋取私利,与中标供应商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其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所以该行为无效,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乙公司和中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的基本原则【重点3、4】1以“例”开头的题目均为教材案例例1-1就是第一章教材例题第一题,例1-2就是第一章教材例题第二题,以此类推。

52019中级经济法-镇魂宝典(下)第一章总论MRH出品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①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补充】A.住所地:公民户籍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 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2019中级经济法-镇魂宝典(下) 第一章 总论 MRH 出品7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③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④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or 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B.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D.申请执行时效不能中止、中断2.张某是甲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甲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来张某因为收取回扣被甲企业开除,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是()。

A.不成立B.有效C.无效D.效力待定3.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

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A.中止B.中断C.延长D.暂停计算4.2016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

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

如果20年时效届满后,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5.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6.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该一定期限是()。

A.6个月B.1年C.2年D.5年7.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分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分析

重点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本章历年分值与2015年分值预测2012年单选:1分,多选:0分,判断:1分,合计:2分. 2013年单选:4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9分. 2014年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8分. 2015年预测分值10分左右。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经济法的渊源重要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常考考点)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正确答案】B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重要考点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常考考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重点)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多选题)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关注】①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中级经济法一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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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 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 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 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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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 财政法 府采购法、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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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 中,不正确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 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 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 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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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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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 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 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 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 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 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 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解释】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
方性法规。 【例题·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
法规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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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突破-第一章 总 论(7页)

第一章总论“直接考核结论型”必备法条:1.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4.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市场规制法 ↓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
广告法 【考点二】经济法的主体 (一)主体的分类 1、调控、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验总局等。 2、受控、受制主体:企业和个人。 (二)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性。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和规制主体——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组成,因此,一般是依据 宪法和法律取得。 (2)受控和受制主体——主要依据民商法取得。 (四)主体的行为 1、调控和规制主体——调制行为:
2.受控和受制主体——对策行为——包括: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五)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调制权 ,即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①调制立法权: 我国的调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 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 关的立法。 ②调制执法权: 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我国在进行多次机构改革后,将国务院 所属的职能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部门,一类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 时,有一些部门既有宏观调控权又有市场规制权, (2)义务 ①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②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③调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行使,也不得放弃。 2、受控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市场对策权 包括相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尊重权。 (2)义务

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

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绪论解题思路点拨篇一、考试命题特点分析(1)客观题量大,覆盖面广.(2)取消了计算题,减少了综合题的分值,增加了简答题的分值。

二、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个小题1分,25题,共25分。

一半的题目是根据原文直接命题;另一半的题目是考查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

【例1】:2005年试卷中单项选择题第18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

a.3年b.5年c.10年d.20年答案为c。

本题直接出自法律原文,没绕一点弯子,只要准确记忆时间就得分。

【例2】:2005年试卷中单项选择题第22题:某公司进口的一部免税车辆现因改变用途需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已知该车原价10万元,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元,该车已使用3年,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万元。

a.2b.1.6c.1.5d.1.2答案为d。

本题必须先求出最低计税价格,如果最低计税价格公式不会,则无法求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试卷中的6个单选计算题均有类似难度。

2、多项选择题分值:每题2分,20题,共40分。

评分标准:多选,少选,错选,漏选一率不给分。

例如:2005年试卷中第45题:考点为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命题陷阱在于: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但并不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3、判断题分值:每个题1分,10个题,共10分。

评分标准: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倒扣0.5分。

解决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基本方法:抓住关键词。

4、简答题分值:3个题目,共15分。

每一个简答题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小案例。

既要求说明是什么,也要求说明为什么,还可能是计算加说明理由。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精讲

2010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难点精讲学习心得:总的来说,201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比起2009年教材有巨大的变化,2010年教材新增两章内容,对原有的两章内容进行了大的调整,重新编写,其他四章也经过编者调整有了很大变化,可以说新教材跟2009年相比已经是“面目全非”了。

至于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过调整可以说已经是有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跟原来的教材已经完全不同了,相信考生看过教材会完全同意我的观点。

不过考生不需要害怕,更是千万不能放弃第一章,毕竟基础都是很重要的,打好了基础才能对后面的内容理解和掌握的更踏实。

“万事开头难”吗,只要下功夫先把第一章拿下来,相信后面章节的复习一定会越来越顺利!下面是对第一章一个难点的精讲以及相关例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起来看吧:难点精讲: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2)、对策行为分类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控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2、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的角度的分类分为抽象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

(3)、从行为的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我听的是游文丽老师的讲课,游老师的讲解铿锵有力、言简意赅,句句切中要害,颇有大师风范!游老师在这一部分强调:“作为调制行为来说呢,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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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B.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C.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选项BC,属于部门规章;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的市场规制主体的是()。

A.财政部B.中国人民银行C.商务部D.国家税务总局『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

选项ABD,属于调控主体。

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赵某用业余时间创作了《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一书B.赵某与网校签订合同,负责讲授《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课程C.赵某在上班途中捡到一部“一朵花”手机D.赵某于“新冠”疫情期间宅在家中看综艺节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选项AC,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属于法律行为。

选项D,不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属于法律行为。

4.侯某与赵某是莫逆之交,侯某与身患绝症的赵某约定,赵某去世后,侯某将负责把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

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D.不属于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赵某去世肯定会到来,所以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

A.利用对方当事人缺乏判断能力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行为。

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选项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直接有效,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6.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显失公平当事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B.重大误解当事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C.受胁迫当事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D.当事人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选项B,重大误解当事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选项C,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选项D,当事人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7.2019年6月1日赵某与郭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6月15日赵某知道自己对合同标的产生了重大误解,6月20日赵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9月25日该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被撤销。

则该买卖合同无效的时间是()。

A.2019年6月1日B.2019年6月15日C.2019年6月20日D.2019年9月25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8.张某在赵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给了6岁的小赵1000元压岁钱,关于该赠与行为法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效法律行为B.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C.可撤销的法律行为D.有效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9.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的是()。

A.拍卖行受赵某的委托,拍卖其收藏的一张古画B.房地产经纪公司促成了侯某和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C.侯某代赵某将一封情书转交给小梅D.赵某委托律师代自己进行离婚诉讼『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选项A,属于行纪行为。

选项B,属于居间行为。

选项C,属于委托行为。

10.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A.代理人死亡C.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A.赵某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B.张某与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纠纷C.甲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征纳税纠纷D.孙某和李某的离婚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劳动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适用专门的规定,不适用《仲裁法》。

选项C,甲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征纳税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选项D,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12.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是开庭审理时才提出的,属于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1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仲裁协议,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甲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由仲裁委员会首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B.甲可以请求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C.该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庭继续仲裁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本题是在首次开庭时才提出,视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庭应继续仲裁。

14.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时两位仲裁员支持甲的请求,但首席仲裁员支持乙的请求,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15.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

A.自“作出”之日B.自“送达”之日C.自“签收”之日D.自“交付”之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6.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B.赠与合同纠纷C.遗产继承纠纷D.专利署名权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

17.金来公司驾驶员程某酒后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辆毁损,金来公司要求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但该公司认为程某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情况下驾车”故不予理赔。

金来公司先后向天安保险公司登记注册地H市、投保车辆登记注册地M市、保险事故发生地N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金来公司最先向H市人民法院起诉,则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即为H市人民法院B.M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H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C.N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H市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D.H市人民法院先立案后,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将案件移送M市人民法院或N市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选项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CD,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1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的是()。

A.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有书面起诉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一审程序。

选项D,起诉也有口头起诉的情形。

19.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B.15日C.20日D.30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一定期限,该期限是()。

A.2年B.3年C.5年D.20年『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2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概念。

选项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提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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