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48332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48332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48332

附录1: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

摘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部分修订版)表5.3.2-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m)

表5.3.2-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表5.6.3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京局、净距

表7.2.26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各管线间距规范

众智软件https://www.360docs.net/doc/ef4700647.html, 详见电气设计规范 7.3 电缆线路 7.3.1 电缆选择 7.3.1.1 电力电缆型号的选择,应根据环境条件、敷设方式、用电设备的要求和产品技术数据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按下列原则考虑: (1)在一般环境和场所内宜采用铝芯电缆;在振动剧烈和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采用铜芯电缆;规模较大的重要公共建筑亦宜采用铜芯电缆。 (2)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带外护层的铅(铝)包电缆。 (3)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埋地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或采取措施(如预留电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消除因电缆位移作用在电缆上的应力。 (4)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如果必须埋地时,应采用防腐型电缆或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电缆的措施。 (5)敷设在管内或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也可采用裸铠装电缆。 (6)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不应采用有易燃和延燃的外护层。宜采用裸铠装电缆、裸铅(铝)包电缆或阻燃塑料护套电缆。 (7)架空电缆宜采用有外被层的电缆或全塑电缆。 (8)当电缆敷设在较大高差的场所时,宜采用塑料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或干绝缘电缆。 (9)三相四线制线路中使用的电力电缆,应选用四芯电缆。 7.3.1.2 电缆截面的选择,一般按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并考虑环境温度的变化、多根电缆的并列以及土壤热阻率等的影响,分别根据敷设的条件进行校正。若选出的截面为非标准截面时,应按上限选择。 7.3.1.3 电缆线路应进行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校验,但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的电缆线路允许不作校验。 7.3.1.4 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当确定其空气计算温度时,除采用规定的昼夜平均温度外,尚要根据电缆发热、散热和通风效果来确定。当缺乏计算资料时,可按规定空气温度加5℃考虑。 7.3.1.5 当按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的电缆截面大于按正常工作电流选择的截面时,应结合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宜选择在短路时允许温度高的电缆。 7.3.1.6 单根电缆穿管(管内无人工通风)并敷设于空气中,其长期允许电流的校正系数参照下列数值: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是运送天然气的管道,使人们可以更便利的使用上天然气.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及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搅得头疼,以下就来对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做一个简要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以下五点做一个初步说明: 1)高压和中压A 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 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也在更加明细化。 2)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 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数值一定要严格遵守。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漏气比煤气罐漏气更严重,所以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一定要要严格遵守。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及相关知识更有严格要求。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

给排水管道距墙距离汇总

不知道大家在刚开始记忆规范、图集的时候有没有觉得特别的费劲,这个尺寸,那个数值的,为了方便大家记忆管道距墙距离,给大家找了一些资料,做了下汇总!并都标明了出处了!有需要的收藏! 1、管与管及与建筑构件之间的最小净距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版,第1500页(网上可下载到,大约100Mb)或《水暖工长速查》第119页(杨磊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7月第1版) 管井管道: 敷设在管井内的管道,管道表面(有防结露保温时按保温层表面计)与周围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50mm。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版,第1504页 2、水暖管离墙距离 水暖管离墙距离:标准图规定给水、热水、采暖管(DN15~DN32)中心起距墙表面50mm为宜,DN40以上取60mm为宜。因为距离过近,立管阀门安装不便,有时需要破坏墙面才能将阀门装上;距离过远则影响美观,且占用空间(其他管道也一样—清秋怀远)。均采用管外皮距墙表面30mm;而对于排水管,由于打口所需,采用承口距墙表面50mm。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现场施工处理方法与技巧》,第39页

3、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离墙距离 当管道沿墙或墙角敷设时,应保证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及检修距离,管道与墙体面层净距一般为40~60mm,管道及附件不得入墙,其卡箍与法兰压盖的螺栓位置应调整至墙(角)的外侧,以便于拧紧螺栓。 《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技术规程》(DB11/T364-2006,北京地方标准,可在百度文库下载到),第6页 4、立管管外皮距建筑装饰面的间距(mm)(明装给水立管) 管径 32以下 32~50 65~100 125~150 间距 20~25 25~30 30~50 60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61-38-2005)第42页; (此书为陕西地方标准,可在百度文库下载到) 采暖干管距墙尺寸: 供水干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当管径<DB80时,供水干管距墙尺寸为150mm;当管径≥DB80时,供水干管距墙尺寸为180mm。回水干管在室内地坪以上沿内墙敷设时,当管径<DN80时,回水干管距墙尺寸为50mm;当管径≥DN80时,回水干管距墙尺寸为65mm。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61-38-2005)第189页 采暖立管距墙尺寸: 当设计采用单立管安装时,立管中心距后墙尺寸为50mm,如仅后墙有一组散热器(一臂形)时,则立管中心距侧墙尺寸为65mm;如后墙和侧墙另一侧各有一组散热器(双臂形)时,距侧墙尺寸仍为65mm;如后墙和侧墙同侧有散热器(直角形)时,距侧墙尺寸为200mm;如后侧、侧墙同侧和另一侧各有一组散热器(丁字形)时,距侧墙尺寸为300mm。 立管之间距离: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摘录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表5.2.8-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5.10.1-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5.10.1-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 项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 5.10.1-4

GB50028表7.2.26规定。户内立管 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安装 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 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高位安装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 不宜小于150mm; 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 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 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 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 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 ﹑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 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 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 (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2) 避免温度变化导致管道不良的膨胀及收缩问题。 (3) 确定不会因相邻的电气装备而产生电弧现象。 2.4.5 户内管如无适当的保护,不可安装于易受侵蚀及/或直接损 坏(如碰撞)的地方。 2.4.6 户内管应避免敷设在建筑物的地基﹑墙的底部承力处,或其 安装方式有损建筑物的结构或影响其结构任何部份的耐火 效能。如无法避免,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4.7 如有接地线安上户内管时,应遵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 定。 2.4.8 室内户内管和电器设备、相邻管道的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 的规定。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关于设计规范适用范围和管道是否可以进规划区及与建筑物间距

关于设计规范适用范围和管道是否可以进规划区及 与建筑物间距情况说明 一、相关规范摘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十条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 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2011-12-28王魁张宇孔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开心网人人网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 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safety protection di 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 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 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 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法以管道中心线为安全距离起算点,与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中管道从管壁外缘算起的规定不同。 ② 规章 相关的规章主要是[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78]交公路字698号《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

给排水管道与建筑物距离

1、管与管及与建筑构件之间的最小净距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版,第1500页(网上可下载到,大约100Mb)或《水暖工长速查》第119页(杨磊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年7月第1版) 管井管道: 敷设在管井内的管道,管道表面(有防结露保温时按保温层表面计)与周围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50mm。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版,第1504页 2、水暖管离墙距离 水暖管离墙距离:标准图规定给水、热水、采暖管(DN15~DN32)中心

起距墙表面50mm为宜,DN40以上取60mm为宜。因为距离过近,立管阀门安装不便,有时需要破坏墙面才能将阀门装上;距离过远则影响美观,且占用空间(其他管道也一样—清秋怀远)。均采用管外皮距墙表面30mm;而对于排水管,由于打口所需,采用承口距墙表面50mm。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现场施工处理方法与技巧》,第39页 3、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离墙距离 当管道沿墙或墙角敷设时,应保证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及检修距离,管道与墙体面层净距一般为40~60mm,管道及附件不得入墙,其卡箍与法兰压盖的螺栓位置应调整至墙(角)的外侧,以便于拧紧螺栓。 《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技术规程》(DB11/T364-2006,北京地方标准,可在百度文库下载到),第6页 4、立管管外皮距建筑装饰面的间距(mm)(明装给水立管) 管径 32以下 32~50 65~100 125~150间距 20~25 25~30 30~50 60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61-38-2005)第42页;(此书为陕西地方标准,可在百度文库下载到) 采暖干管距墙尺寸: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 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 距不宜小于5m。 3、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 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 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其中: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 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 (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2012年2月

目录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 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 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 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 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 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 附录1 (17)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 附录2 (20) 技术规范(供参考)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

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РД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国内现状: 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

管道安装规范

管道安装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规范 1. 一般规定 1. 管道工程应根据住户要求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试压,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 其他装饰工程。 2. 管道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 2.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冷热水管道的位置是左冷右热。 2. 浴缸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浴缸安装后高度15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 150㎜±5㎜。 3. 台式洗脸盆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450㎜±20㎜,冷热水管接的间距 为100㎜--120㎜。 4. 坐厕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250㎜,与坐厕中心位置的偏差为200㎜。 5. 所有出墙连接设备的管接(内丝直角弯头)必须与墙面垂直。管接安装平面与 墙面(含面砖)的伸缩偏差在3---5㎜的范围内。 6. 冲淋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地面800---90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150

㎜±10㎜。 7. 热水器(电热水器)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 8. 明装进水管道必须使用管卡进行固定,管卡间距应不大于600㎜。 9. 金属热水管道应有保温层。 10. 进水管道管径的标准选择,即PPR水管为标称规格D25,金属水管为标称规格 D20。 11. 安装浴缸必须要保留检修口,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的浴缸落水,浴缸落水口 必须对准地面的浴缸下水,并必须作好密封。安装好以后,应经过盛水实验,合格后,才可以封检修口。 12. 水龙头一但安装好以后,严禁对水管道系统进行高压试压,水龙头的最高允许 压力为5KG/CM2。 13. 暗埋及明装排水或下水管道一律使用PVC 管,不得使用软管,接口处必须密封 不渗水。 14. 大容量的用水设备(浴缸、污水盆)排水管的管径应不小于50㎜,普通排水 管的管径必须不小于40㎜,排水管的连接处必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 (GB50289-2016)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2.5米。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条:(GBJ15-88)第3.8.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离建筑物净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距不宜小于5m里,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3、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其中: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 米。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给水管D>200mm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4、 米,时为即DN≤200mm1.0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米。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3.0>200mm时为DN以。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 .

。0.4MPa)为1.5m)中压燃气管道A级(P<(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GB50028-2006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5.0m;P<0.8MPa)为1 ()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 1.6MPa)为13.5mA(2)次高压燃气管道级(P< 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和GB501686、根据国标GB50293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于0.7 左50CM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7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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