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 T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 T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一、了解项目背景 1、了解该项目用地是否经过土地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了解该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了解当地的产业和发展总规划 二、项目开展 1、实地调研 厂址(四周边界情况、用地情况、居民点分布) (1)场地建设情况(已建设的房屋不考虑施工影响) (2)该地生态状况(植被、河流等) (3)保护区 敏感点确定(要有照片) (1)居民点(距离、方位、影响人数、居民点名称) (2)河流(方位、距离、水文特征) (3)地下水(有无水井、温泉等) 2、进行公共参与(环评报告书有要求) (1)贴公示(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需对公示进行拍照) (2)对相关政府部门(村镇居委会等)及公众(附近居民点)进行问卷调查 3、安排监测(联系监测公司,了解监测因子) (1)声(场界噪声、居民点噪声) (2)气(居民点空气污染) (3)水(河流、地下水) 三、编写环评报告 1、分配章节(看导则、了解评价内容和重点)

2、书写 (1)总论(体现标准要准确、评价等级) (2)工程分析(用总结性的语言分析污染源及要采取的措施) A、工况(现有状况、遇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B、污染源分析(污染物种类、量、浓度) C、概述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概况 A、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B、当地规划概况 C、环境现状(通过监测,包括背景值的调查和现状叠加) (4)施工期环境影响 A、生态(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占地情况) B、噪声(施工机械噪声) C、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设备废水) D、气(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 E、固废(生活垃圾、土渣、建筑垃圾) (5)运营期环境影响 A、噪声(产生噪声设备、位置、原强)预测并作出等声线图 B、水(排放的污染因子对水环境的影响、属于正常还是非正常排放) C、气(气象参数,包括:风速、方向、预测敏感点增量) D、固废 E、生态(主要针对生物量方面) (6)环保措施(分施工期和运营期,其核心因子为公共参与) A、通过公示反映出来 B、问卷调查情况(调查人员信息、调查结果) C、意见反馈(对于反对者的意见回访)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考试及答案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考试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 1.下列不属于开发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是()。 A.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 B.主要生态系统、生物群落、生物量等 C.区内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治理 D.评价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 用户答案:[C] 得分: 2.开发区定位包括()和产业定位。 A.区域定位 B.经济定位 C.社会定位 D.功能定位 用户答案:[D] 得分: 3.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如果建设项目位于海湾,应着重预测建设项目对()的影响。 A.涨、落潮流和余流历时 B.涨、落潮流和余流最大值及方向 C.海湾纳潮量 D.涨、落潮变化规律及旋转方向 用户答案:[C] 得分: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修改规划目标或者规划方案时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目标约束性原则 B.责权对应原则 C.现实性原则 D.广泛参与的原则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不属于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敏感区划分原则的是()。

A.开敞度很小,或感潮时间长的海湾 B.多年平均流量较大,且以径流作用为主的河口 C.多年平均流量较小,且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 D.海岸线形状受海水冲刷影响极易改变的海域 用户答案:[C] 得分: 6.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的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情况的环境影响。 A.设计筹备阶段 B.建设阶段 C.投融资阶段 D.项目运行结束后 用户答案:[B] 得分: 7.开发区环境影响的识别,分为()等层次。 A.宏观规划和具体项目 B.战略性和策略性 C.长远和近期 D.主要和次要 用户答案:[A] 得分: 8.()主要论述水源、用水量、给水管网的情况。 A.给水规划 B.排水规划 C.污水处理规划 D.供热规划 用户答案:[A] 得分: 9.城市旧城区改造建设的显著特点是依托原有工业基础,以()为主,利用其设施基础和技术优势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以扩大再生产。 A.国有企业 B.民营企业 C.老骨干企业 D.公私合营企业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一、概述 (1) 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建设项目必须作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岸工程建设 海岸石油开发 河口、海湾、海域排污 (2)海洋环评任务 查清受纳污染物的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区内海洋生物种群的数量及分布,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海域环境功能要求。 预测项目建成后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海岸工程引起的海域地形地貌的变化、流场和余流场等水动力条件的变化、物质浓度场和生态系统的变化等。 根据环境结果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安全、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 二、海洋环评工作等级的划分 划分为三级,划分依据为: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20000,5000,1000,500m3 /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 受纳水域规模:小型半封闭海湾,其他海域(开敞海域和大型海湾) 三、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1.海域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地理位置 地质地貌及沉积物类型 气象特征:气温、风向、风速、降水量 水文特征:潮位、潮流、波浪 海洋自然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2.沿岸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城市规模、性质、行政区划、人口 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海域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目标 3.污染源调查

入海点源:入海河流、混合排放口、直排和市政下水排海口。 入海面源:乡镇农村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化肥、农药、生长剂等。 养殖污染源: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网箱养鱼。 海上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海洋倾废。 4.海洋环境调查 (1)现状调查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范围:海洋0m等深线~1-2km等深线——向海;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顺岸。 影响评价范围:根据潮流场范围确定,如一般将整个海湾作为评价范围。 (2)调查断面和钻孔设置 断面方向与海岸垂直,在主要排污口设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设3~5个辅助断面,每个断面3~5个测站。 (3)调查时期 一、二级:枯、平、丰水期 三级:枯期 5.海洋生物调查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范》: 微生物:总异养菌、大肠杆菌、弧菌、烃类异样化菌 浮游植物:种类、数量、初级生产力 浮游动物:种类、生物量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附件一: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五年五月

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火电、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交通及港区码头等建设项目执行相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报告表中专题评价执行本规定相应要求。 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1.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准确描述项目拟建地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规范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渔业水域、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规范描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玫瑰图。说明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以及生态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概况 1.2.1 区域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现状。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太湖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清水通道、沿岸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内容。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臵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阐述实现区域规划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条件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 说明本区域是否属于“两控区”或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等。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内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如废水实行区域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1.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8]367号) 来源:国家海洋局发布时间:2008-05-09 国海环字〔2008〕367号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已于今年6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海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分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两种形式。 第六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海洋工程; (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三)海洋矿产、油气、海砂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五)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风力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开展海洋工程环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指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收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允许的限制或排放量(浓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论

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融汇泉景A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

1 项目概况 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融汇泉景A区)选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湖山村胡中村。征地面积117550m2,实用地面积117550m2(合176.24亩),总建筑面积298143.9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29140.3m2,不计容建筑面积69003.6m2;住宅面积223644.3m2,幼儿园面积3430.2m2,物业管理面积795.7m2;容积率1.95,建筑密度16.9%,设地上、地下机动停车位1841辆。项目总投资23.0115亿元。 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其中施工期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施工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为汽车尾气、设备噪声、商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2.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保护目标:桂湖溪。 (2)环境质量现状: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断面各现状评价因子标准指数<1,均未出现超标。桂湖溪各断面的水质指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①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净车废水、地下涌水、桩基泥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因桂湖片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建议采用“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桂湖溪。桂湖溪无饮用水源地,且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各断面的水质指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项目施工时间短暂,废水量较少,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分析表明项目雨水经收集后、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区外规划路市政雨、污水管网,污水最终由桂湖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05-02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八章风险事故评价:包括地表水风险评价;地下水风险评价;填埋气爆炸风险评价;洪涝对填埋场的风险评价;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 第九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包括总量控制原则;海港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情况;总量控制目标与建议; 第十章公共参与:包括公共参与的目的、方法及内容; 第十一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包括社会损益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损益分析; 第十二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包括环境管理及制度;环境监测; 第十三章选址合理性分析及总量控:包括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场区布局合理性分析;工程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场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报告书编制的重点为工程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污染因子分析,以及事故风险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性质分类

建设项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二)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计算。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在此标准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按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划分。 1. 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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