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

《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二)价格承诺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在承诺执行期间,调查当局可要求出口商定期提供其执行承诺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出现,调查当局可终止承诺协议的执行,并立即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调查当局可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且这时采取的临时措施可以追溯至采取措施前90天输入的产品,但这一追溯不适用于在违反承诺之前就已经进口的产品。

(三)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征收反倾销税应遵循以下原则:(1)征收额度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如果以较少的征税就能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最好征税额小于倾销幅度。

(2)多退少不补。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差额部分不能要求出口商补交;反之,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出口商多交的部分税款应当退还,并且退款应在作出决定后90天内进行。(3)非歧视原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一视同仁,其税率不能因国别不同而有差异,除非依照《反倾销协议》存在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或存在倾销幅度的差异。反倾销税应自征税之日起5年内结束,但如果在5年期限到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了复审要求。则在作出复审结果之前,反倾销税应继续征收。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已不存在或不存在重新发生损害的可能,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当停止;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依然存在,或者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发生

或重新发生,则原有的反倾销税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一般情况下,反倾销税的征收效力发生于最终裁定作出之后。但在特殊情况下,调查当局也可以对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进入进口国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1)倾销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的出口商在倾销产品,并且倾销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倾销产品在短期内*量进口,并且已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开题报告v1.1概要

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缪海燕学号:04235602031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设计(论文)题目:中小企业应对国际 反倾销策略研究 指导教师:陈春根 年月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教研室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办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办网页上下载)打印。 3.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4000,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4.日期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6年2月26日”或“2006-02-2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文献综述(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 引言: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据统计结果: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2003年则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列全球首位。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中国产品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中国所有出口产品类别。 一、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新兴技术的开发与采用本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内也因为产品过剩供过于求而出现了经济滞涨和贸易失衡现象。为摆脱这种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大量推销本国市场过剩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

反倾销的所有措施

反倾销的所有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 《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二)价格承诺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

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在承诺执行期间,调查当局可要求出口商定期提供其执行承诺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出现,调查当局可终止承诺协议的执行,并立即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调查当局可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且这时采取的临时措施可以追溯至采取措施前90天输入的产品,但这一追溯不适用于在违反承诺之前就已经进口的产品。 (三)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征收反倾销税应遵循以下原则:(1)征收额度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如果以较少的征税就能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最好征税额小于倾销幅度。(2)多退少不补。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差额部分不能要求出口商补交;反之,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出口商多交的部分税款应当退还,并且退款应在作出决定后90天内进行。(3)非歧视原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一视同仁,其税率不能因国别不同而有差异,除非依照《反倾销协议》存在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或存在倾销幅度的差异。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发布时间:2011-10-24 11:30:54 翻译:李莉校对:廖纷,陈茜茜复审:薛婷婷 Anti-dumping, Subsidies, Safeguards,Contingencies, etc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 英文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ef772360.html,/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agrm8_e.htm Binding tariffs, and applying them equally to all trading partners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or MFN) are key to the smooth flow of trade in goods. 约束关税及将其在全体贸易成员国之间平等地适用(即最惠国待遇,简称MFN)是保证商 品交易过程畅通的关键。 The WTO agreementsuphold the principles, but they also allow exceptions — in some circumstances. Three of these issues are: 世贸协议秉持着这些原则,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以下三种情况: actions taken against dumping (selling at an unfairly low price) 1.反倾销(以不公平的低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措施; subsidies and special “countervailing” duties to offset the subsidies 1.贸易补贴以及为抵消贸易补贴而征收的“反补贴”关税; emergency measures to limit imports temporarily, designed to “safeguard” domestic industries. 1.为暂时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Anti-dumping actions 反倾销措施 If a company exports a product at a price lower than the price it normally charges on its own home m arket, it is said to be “dumping” the product. 如果某一公司以低于其在国内市场正常出售的价格出口某一产品,我们就称其“倾销”该产品。Is this unfair competition? Opinions differ, but many governments take action against dumping in order to defend their domestic industries. 这是否为不公平竞争?各人意见不同。然而很多成员国政府采取措施抵制倾销以保护他们的国内产业。 The WTO agreement does not pass judgment. 世贸组织的协议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 Its focus is on how governments can or cannot react to dumping — it disciplines anti-dumping actions, and it is often called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 (This focus only on the reaction to dumping contrasts with the approach of the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greement.) 协议把重点放在了政府能否对倾销行为予以反击——它规范了反倾销的手段,并被通称为《反倾销协定》(此协定的重点在于对倾销行为的回击,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不同)。The legal definitions are more precise, but broadly speaking the WTO agreement allows governments to act against dumping where there is genuine (“material”) injury to the

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措施

目录 1,引言..............................................................2 2,跨国经营的内涵...................................................3 3,跨国经营的成功案例:中兴通讯.......................................3 3.1,中兴通讯的简介..................................................3 3.2,中兴通讯的跨国经营之路..........................................3 3.3,中兴通讯的成功给我们的启示......................................4 4,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的思考............................................5 4.1,我国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以及不足.................................5 4.2,我国中小企业走跨国经营之路的必然性..............................7 4.3,对跨国经营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8 5,结合中兴通讯,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跨国经营提出相应的对策.............8 6,结语.............................................................10 7,参考文献.........................................................10 8,致谢辞...........................................................11

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征求意见稿)

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证反倾销措施合理、有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作出接受、改变或者终止价格承诺的决定,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生产商向调查机关自愿作出的,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被调查产品并经调查机关接受而中止或终止调查的承诺。 第三条出口商、生产商可以向调查机关提出价格承诺申请,调查机关也可以向出口商、生产商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第四条调查机关不得强迫有关出口商、生产商作出价格承诺。出口商、生产商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得对其倾销及倾销幅度的确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条反倾销调查中,价格承诺的提出不得晚于初步裁决公告后四十五日。 复审调查中价格承诺的提出应当依据复审调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调查机关允许,价格承诺可以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时间提出。 第六条反倾销调查中,在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决前,调查机关不得向出口商、生产商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或者接受其提出的价格承诺。 第七条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包含保密信息的,可以向调查机关提出保密申请,说明需要保密的理由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第八条调查机关收到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后应当将非保密文本送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评论。

第九条调查机关在考虑是否接受价格承诺时,可以审查下列因素: (一)是否可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 (二)是否具备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监控; (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四)提出价格承诺申请的出口商、生产商在调查期间的合作程度; (五)是否存在规避的可能性; (六)调查机关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调查机关认为出口商、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对提出价格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调查。 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调查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调查机关认为出口商、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不宜接受的,可以拒绝价格承诺。 调查机关应当将拒绝价格承诺的理由通知该出口商、生产商,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拒绝价格承诺的决定和理由应当在终裁决定中写明。 第十二条价格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范围; (二)参考价格,包括价格的确定,提价方式,提价幅度,调整方式等; (三)报告义务; (四)接受实地核查的明确表示; (五)不规避价格承诺的保证; (六)调查机关认为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承诺的提价幅度应当与初步裁决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当;如果提价幅度低于倾销幅度,但足以消除国内产业损害,则提价幅度可低于倾销幅度。 第十四条价格承诺自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决定公告中规定的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核心内容:反倾销程序要提出申请,然后决定发不发起调查,然后就开始调查,对调查结果做出否定性还是肯定性的裁定,然后就要终止,继续调查,承诺等等。最后最终裁定,继续上诉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 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 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知识拓展: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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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 填写说明:目标必须包含下列(时间、文章数据,盈利数据,其他目标)(时间: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 (文章数据:阅读量,订阅量,评论量,转发量,收藏量) (盈利数据:每天收入,周收入,月度收入) (其他目标:转正,原创,千人万元,头条指数,帐号状况(有无扣分))1.在10月10日到10月20日之间有6篇以上文章阅读量达到10万,订阅量过千,评论量过千,转发量一万以上,收藏量5万以上。 2.在10月20日到12月30日期间实现转正冰实现盈利,每天收入50以上,周收入300以上,月收入1500左右. 3.在2017年1月1日到月2月30日实现千人万元,头条号指数达到1000以上,账号状况不出现扣分状况 二.计划 填写说明:围绕目标分解成计划,什么时间段内完成什么目标,怎么做,做那些事 1.在10月10日到10月20日期间,为了完成目标,发布出高质量的文章, 组员必须实行分工合作的措施。组员必须每人每天编辑一篇或以上文章,然后再互相查阅并纠正出其中的不足,想想是否标题新颖等等之类的问题。为

了最后能够保证文章发布后能够获得搞的推荐量与阅读量,我们会将当天要发布的文章先发给10个同学进行浏览,问问标题是否能够吸引到你,你是否会想要点击进去阅读,若有8个或以上同学认为这篇文章非常有吸引力,通过文章的标题会想要去了解文章内容,那么这篇文章才可在当天发布出去,不然这很可能将是一篇失败的文章 2.在10月20日到12月30日,首先任需做到之前的工作,编辑文章,讨论 纠正,询问意见。但是,在此期间为了能够实现盈利有,我们该对文章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内容为王,高的点击率不仅来自于新颖的标题,更加与文章的内容,高质量的图片有关。在这将近三个月的期间,我们必须实现每月已推荐量在20篇以上,开通“原创功能”这也是为了以后申请千人万元做好准备。 3.在2017年1月1日到月2月30日。账号正式成为千人万元后,首先组员必须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头条号的盈利情况,不能把收入看成自己的最终目的,更加不能放弃运营头条号。成为了千人万元,我们应该比以前更加严谨,对文章的质量要求更加的高,发布文章的数量比以前要有所增加。 填写说明:围绕这些计划,怎么做,做那些事 围绕这些计划,组员之间除了之前所说的编辑任务外,还必须落实好各自的主要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适用反倾销措施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存在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而对于保障措施来说,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对一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实质损害”与“严重损害”有何区别?首先看其定义。根据惟一给出“实质损害”定义的美国反倾销法的解释,是指“并非无关紧要、菲实质性或不重要的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倾销或补贴产品虽未对民族产业造成损害,但根据各种迹象判断将会发生实质损害,这种迹象不是出于猜测而是基于一种能明确地被预见得到并且已经迫近的有关事实。“实质阻碍”是指倾销尽管未对进口国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进口国的一个新兴行业的建立。《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严重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国内某一工业总体性的重大伤害;“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严重损害是明显的、即将发生的,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不能建立在主观断言、推测或极小可能性基础上。 (二)适用的原则不同。 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征收的。而保障措施原则上必须是非歧视性的,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保障措施只针对进口产品,而不论其来源。这一规定对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和非歧视性的争论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但第5条允许有两个例外,一是保障措施委员会如果认为从某成员的进口在代表时期内相对于进口增加总量不成比例时,可以违背非歧视性原则有选择地分配配额;二是根据GATY其他规定的措施可以不受这一约束。如果成员在加入WTO时承担选择性保障条款,可以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实施打开了一扇小窗户,在实践操作中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 (三)适用的措施不同。 反倾销的主要实施手段是征收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手段较多,除了征收关税外,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如配额等。 (四)针对的行为不同。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一样,都是在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针对进口产品可以采用的贸易救济方式,但是它们针对的行为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因此WTO 《反倾销协议》没有要求进口方对出口方进行补偿,也未规定可以报复。 而保障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公平竞争行为,是WTO框架下允许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合法手段。因此,WTO《保障措施协议》第8条规定,提议实施保障措施或寻求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应依照第12条第3款的规定,努力与它与可能受到该措施影响的出口成员之间维持与在GATTl994项下存在的水平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水平。为实现此目标,有关成员可就该措施对其贸易的不利影响议定任何适当的贸易补偿方式;如果各成员方在依据协定第12条第3款的磋商后30日内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在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下,则受影响的进口成员方在保障措施采行后一定时间内有权暂停对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履行其在CATTl994项下规定的水平实质相当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以作为报复。

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f772360.html, 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我国外贸企业遭遇如此密集的反倾销之诉,有损于我国外贸事业的展开,有损于我国“走出去”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与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身份所不符的。为了应对我国外贸企业面对的反倾销,本文在以上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企业内部建设,防范反倾销风险 对此,我国外贸企业要克服一些弊端,规范和优化自身的出口行为,改进出口产品结构。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例中,由于外贸企业自身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不能及时、完整地完成问卷和提供商务部所要求数据进而导致败诉的例子很多。自身组织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外贸企业屡遭反倾销之诉的内部原因之一。因此,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强化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除了组织和制度的完善,我国外贸企业还应该重视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生产管理各方面向国际标准化发展,以此

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我国外贸企业要树立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性 我国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相应的国外法律制度,积极获取国外经济情报,随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在WTO框架内,中国外贸企业应该积极学习维权手段,争取在反倾销贸易争端发生的时候,能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反倾销,我国外贸企业应该保持警觉性,主要通过事前防范的策略来避免反倾销风险。如果一旦卷入反倾销之诉则应该积极应对。面对反倾销之诉,我国外贸企业不能像过去一样消极应诉,而是应该积极应诉。由于反倾销调查机构可以在被调查方缺席的情况下,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所以我国外贸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前提下,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意思,应诉的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这一套规则,在规则的框架内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 当然,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企业要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为自己培养外贸人才和法律人才,特别是引进高素质的、了解WTO规则的法务人员,这样才能在反倾销之诉中可能求得不败之地。

我国反倾销现状及应对措施

引言 上海证券报9月28日讯欧盟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当地时间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称,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39.2%的最终反倾销税。据了解,这是第一个针对中国钢铁产品以“损害威胁”(等同于‘莫须有’的罪名)立案的反倾销案例。中钢协有关负责人称,欧盟开启了国际钢铁业贸易保护的恶劣先例,对中国钢铁行业和中国无缝管企业造成很大伤害。与刚刚召开的G20峰会各国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倡议是背道而驰的。在欧盟作出裁定后的第二天,美国商务部紧随其后,宣布对中国碳钢和合金钢材质的无缝标准管、管道管和压力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进行调查。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施以98.37%的反倾销税,并对中国政府的补贴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国庆刚刚过去,欧盟和美国就接连对中国企业扬起了反倾销大棒。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构成严重威胁,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作为一个日渐开放的贸易大国,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十分严峻。研究如何有效地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反倾销,对于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极为重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倾销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商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而国际市场上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大于本国国内;二是存在地理或关税上的壁垒,使得倾销到国外的商品不再低价流入国内市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进口国自身经济的成长和发展。 了解倾销的概念之后,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提高进口关税水平。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需要证明其存在倾销和其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不过该协议没有作出具体判断。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个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

新版今日头条运营技巧分析-新版.pdf

今日头条运营技巧分析 一、头条的用户分析 今日头条安卓占比高达75%,一线及以上19个城市占比27.51%;二、三、四线177个城市占比61.79%;五线132个城市占比10.70%,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或经济繁荣的人口大省。 用户的构成:今日头条男性用户占比61.61%,购买决策力强;24-35岁用户占比达5成以上,是社会最有活力的年轻中坚群体。 用户的使用习惯:主要集中在中午和晚上;12-13点会出现阅读小高峰;大约晚上18点以后会逐步增长,并在21-22点出现最高峰值。

因此,今日头条的用户画像为:主要年龄段为18-35岁的以男性为主的集中在中高端消费城 市的人群,一般在中午12点到13点,下午6点到23点使用今日头条。 二、影响今日头条推荐量的原因 1、发文时间: 据已有数据分析来看,下午发布的文章获得推荐的可能性更大,六点时发文按理来说阅读量更好,但是还是与文章内容有关。当然,文章的时效性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即使我们所 发布的文章展现出来的时间概念并不是很强,但是一旦是在微信上发布过了一两天之后或者 更久的文章,在阅读量上都会有影响 2、发文内容 今日头条由于用户用户年龄层偏年轻化,用户群体男性居多,因此大多数用户对娱乐、 军事、体育等关注量更高。财经类文章的阅读量和推荐量相对较低,但是也不代表财经类文章就无法得到推荐。 相对而言,发布在微信刚发布的文章(时效性)更容易获得大量推荐,而内容方面,篇幅较短的(跟现在的速食主义、时间碎片化有关)、和其他著名的企业或者品牌有联系的文章、跟实时热点有关联的文章更容易获得推荐。同时,微头条的推荐量和阅读量也远高于 文章。所以在后续发文的过程中,将部分文章尽可能简化,以微头条形式发布,或生成图片 发布。 3、标签 影响机器判定标签:标题、摘要、文章主体、封面、图片(抓取重复多次出现的词语)、选

试述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原因反倾销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日益加强,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反倾销案件。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原因的基础上,综合其在应诉反倾销中运用策略的现状,提出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可采取的策略建议。 一、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因 我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从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及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 反倾销措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被广泛采用的,这是由于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被消除,各国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保护国内工业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学者们也指出反倾销条款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因而常常出现被滥用的现象。外国对华反倾销多属贸易保护而非正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 (二)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 1.全球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趋势,这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根本原因:(1)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不景气“交相辉映”,国际收益争夺激烈,中国出口贸易收入水平却增长迅速,年平均递增13%,从而刺激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2)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 2.部分国家对我国采取了歧视性反倾销措施。1992年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2001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然而某些国家无视我国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化,继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转型国,人为造成我国反倾销案件剧增。 3.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国内企业的粗放经营和盲目竞争,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要原因。涉案企业不积极应诉,客观上助长了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二、我国面对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制裁时,策略的运用显得极其重要。按照反倾销应诉的整个过程,这些策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即:事前的规避策略、事中的应对策略和事后的弥补策略。 (一)事前的规避策略一有效预防 我国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努力,来最大程度地规避反倾销起诉的风险。 1.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国际市场反倾销预警机制,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反倾销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反倾销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反倾销是世界性“困局”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无论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反倾销。而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根据WTO的统计显示中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其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非常不相称,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该如何面对,减轻或避免其损害,发挥出更好的优势。总结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帮助企业发展和稳定对外贸易环境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对外贸易、应对措施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国内的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了与其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往来,对外贸易更是飞速发展。至2000年,我国对外贸易已跃居世界第七,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抵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取消了一些国家对中国的高关税贸易壁垒,取而代之的是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其中,反倾销以其方便、见效快的特点倍受各国青睐。我国也成为该贸易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 一、我国面临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及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一)我国面临反倾销的现状 1、反倾销调查数量居高不下。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同时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反倾销63起,反补贴2起,保障措施l6起,特保调查5起。 2、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20世纪90年代以后,除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据统计,1995年至2006年,这些发展中国家现如今已占我国反倾销调查案数量的60%以上,而且以后还会增加。 3、反倾销金额上升及产品种类扩大。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国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经由20 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20%左右,其涉及的商品达4000多种。20 世纪90年代至今,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范围越来越广,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化工、农药、矿产品、医药、机电等4500多种,涉及出口产品的金额不断上升。 4、对我国出口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歧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总是遭受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一些国家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企业为封杀我国的产品,逐出他国市场,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国产品的国家,在反倾销额税的征收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些国家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自1979年欧共体对第一期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截至2002年12月20日,我国产品共遭遇外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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