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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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 建立机制 优化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途径探析

创新体制 建立机制 优化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途径探析
c o dn t 1k n so r lt n h p u g a ei e s i n v t d c to y tm , d r c n tu t re f e t a h n d ma a ig o r i ae al i d f ea i s i , p r d a ,n o a ee u ai n s se a o s c s i s n w c ig a n g n o d n e r ae o e n
lv 1 e e.
K e wo d : o p r t nb t e n c le e n n ep s s s se ; c a im; d a , k le e s n e ta i g mu u l e e t y r s c o eai o e w e o lg sa d e tr r e ; y tm me h n s i e s s i dp r o n l i n ; t a b n f . i l r n i

首先 ,我们可 以发现 ,目前 校企合 作相 关政策 、 法规仍很不健全,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缺乏法律保 障 ,企业 参 与校企 合作缺 乏优 惠政 策和激 励机 制 。 其 次 ,从 合作 主体 角度分 析 ,部分 学校对 合作 的认 识仍显保守、而企业则因为在现行合作中难 以受益 而缺 乏积极 性 。此外 ,从 实践 角度分 析 ,传 统 的教 学管 理模式 已不 能适 应校企 合作 、工 学结合 需要 , 等 等 。这些 问题 使得 校企合 作 的实际 成效与预 期 目 标 相 去甚远 ,并且 明显影 响到 高职教 育水平 的提升 和 人才 培养质 量 。阻碍 了校 企合作 的深入 开展 。 因此 ,我们有 必要 从多 个层 面进行 反思 ,积极 寻 求形成 校企合 作 的长 效 良性 机制 的途径 。 在外 部环 境暂 时未臻 完善 的条件 下 ,要让 合作 步入 良性循环, 高校应从 自身做起, 积极寻求突破 , 不 断改善 内部环 境 ,努力 建立校 企合 作长 效机制 。 在 多年 的校 企合作 历程 中, 芜湖职 院不 断创 新管 理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摘要: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制度性障碍,研究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方向,指出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机制创新应在校企共赢机制建设和内部能动机制建设方面着力。

重点介绍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校企合作的机制和成效。

关键词:校企合作;共赢机制;能动机制;创新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制度性障碍校企合作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仅有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初级阶段;共建专业、“订单培养”的深化阶段;共生发展的全面合作阶段。

客观地说,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尚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深化阶段,离深度合作和全方位合作的校企共生发展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一方面,尽管出台了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文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划分比较模糊,企业对高职院校缺乏有效参与和指导,校企双方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另一方面,企业的短期行为、高职院校利益至上的意识也困扰校企合作的实施,校企之间的价值链、利益链未能有效连接,校企双方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办学整体效益的良性循环机制还有待建立。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方向选择校企合作源于共同的使命与追求,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始于“双赢”,其目标在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校企双方只有找到了利益的共同点,合作才有基础,才有正确的方向。

在人才供求市场以需方为主导的今天,高职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合作过程中应更加主动,并且合作机制创新的目标应定位于构建促进和维系校企双方合作共赢、能动性全面激发的制度环境。

1构建校企共赢机制,推进合作发展(1)校企合作利益共同点分析。

源源不断的技能人才是企业的刚性需求,通过校企合作能及时补充技能人才,并提高现有员工的生产任务执行能力;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这是校企双方最基本的利益共同点。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浅析摘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

如果说,这种合作对于所有高等学校都十分需要,那么,对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则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属性使然。

因为,“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能否办出特色的关键是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高职教育;合作;校企合作;办学;合作模式《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

如果说,这种合作对于所有高等学校都十分需要,那么,对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则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属性使然。

因为,“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能否办出特色的关键是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问题较多,吸纳企业的意见较少,职业教育仍以学校教育为主,校企联合办学尚处于浅层次水平,学校与生产企业之间还有较大的鸿沟。

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距离企业实际需要还存在差距,课堂教学不能反映一线生产的实际状况,实践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不能合拍。

具体表现有:1.目前己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多数内容局限于按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高职院校虽能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但师资力量不强,未真正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

2.在目前己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相关院系与有关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与考核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实习点或实习网等途径,为高职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场地。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研究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研究

职能部门全员参与 ,建立起一个开放 的校企合作 、工 学结合 的平 台 ,利用学 院 、社会 、企业 等的人 、财 、
革 、实践教学 、招生就业等方 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致 力于学生知识 、能力 、素质 、个性培养和提 高 ;从学 生职业道德素质 、专业技能发展 的高度出发 ,在学生 管理 、党团工作 、行政工作 、服务工作方面进行沟通
境是 事物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 的条件 。每一个工作过 程都应具有开放性 ,同周 围环境及其他系统处于相互 联 系、相互作用之 中。在学院 内部环境 的关系上 ,即 与学 院其他工作体 系 ( 如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 、实验 实训 、学生就业等)的关系上也要开放 ,从 人才培养
大局 的高度 出发 ,在教 学系统 的专业建 设 、课 程改
机制 ,促进 高职 院校 办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 的提 高。
关键 词 :高职教 育 ;校企合作 ;工 学结合 ;运行机制
近年来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已经成为高 职院校 的标志性特点 。如何构建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的运行 机制 ,对实现高职人才培养 目标 ,造就一大批具 有 良
性 内涵 的体现 。 目前在这种合作 中 ,高职院校是 主动
内部的教学 、管理 、社会 服务等 ,最大 的难点是 开发
工学结合氛 围,提高全 院师生积极参与 的积极性 ,开
创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的新局面 。工学结合是人才培 养层 面上 的概念 ,是一种育人模式 ,是学生学 习与生 产实践 的结合 。其基本 内涵强调学生学 习与就业 的结 合 ,在这个 结合 中首先要改革 传统 的人才培 养模 式 , 建立开放性 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制定新 的课程 体系与教材 ,建立双师结构 的教学 团队 ,搭建符合工

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旨在帮助高职院校更好地与企业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在研究背景中,分析了当前高职深化产教融合的现状,并明确了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分析了校企合作模式,提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展实习实践基地和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合作等路径。

针对这些路径,提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沟通交流、制定合作协议和双方责任清单、建立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校企共建项目等对策。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并给出了对高职教育改革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路径与对策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践基地、项目合作、沟通交流、合作协议、评价机制、激励机制、校企共建项目、未来发展方向、教育改革。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职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高职教育应运而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社会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当前高职教育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如何深化合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赢,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开展关于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路径与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通过对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有效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高职教育质量和水平,还可以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本研究旨在探讨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和指导。

1.2 研究目的高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引言本研究旨在探讨高职教育中深化产教融合的路径与对策,旨在明确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和意义。

高职院校+“校中厂+厂中校”机制体制建设的思考

高职院校+“校中厂+厂中校”机制体制建设的思考

高职院校“校中厂厂中校”机制体制建设的思考摘要: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院校重点建设和完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文章以行业为研究对象,以“厂中校校中厂”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的专题调查数据为依据,对校企合作机制体制建设的基本思路进行数据分析,从中得到启发和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高职骨干院校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高[2010]8号)文件精神对校企合作模式极为关注,如何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是高职院校发展到现阶段思考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指出:“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中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提出了“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

现阶段,各高校接近于瓶颈,要有新突破,必须结合区域特点,总结困难及对策,提出可行性、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及实施方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于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骨干校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在重点建设项目印刷技术专业建设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校中厂厂中校”机制体制建设。

在校企深度合作建设时,需要什么样的管理运行办法?如何既适合区域经济发展,又适合学校和企业发展?对于校企深度合作机制体制建设,各高校接近于瓶颈,要有新突破,必须结合区域特点,总结困难及对策,提出可行性、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及实施方法。

为了更好地真实的反映新疆地区印刷行业发展状况和需求,结合实际宣传和推动印刷企业对“校企深度合作”的关注度,为促进我校印刷技术专业“校中厂厂中校”机制体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参考、启发和决策,联合新疆印刷行业协会两次分别面向全疆,面向乌鲁木齐地区绝大部分印刷厂进行“厂中校校中厂”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的专题调查。

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机制体制研究

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机制体制研究

的资金投入到与高校合作之 中。在市场经济条件
收 稿 日期 : 0 1 0 — 3 2 l— 2 0
下, 校企 联 合办 学 需要 通 过政 府 、 企业 、 社会 及 高校 间 的伙伴 关系来 实现 。政 府在 这种 伙伴关 系 中的地 位和 作用 至关重 要 。 ( 体 制 因素 二) 我 国市 场经 济 所有 制 结构 以公 有 制 为主 , 种 多 经济 成 分长 期共 存 , 同发 展 。 目前 我 国办学 体 制 共 以公 办为 主 , 多种 办学 体制 并存 。从 高职 院校来 说 , 尤 其 是 公 办 学 校 , 方 面 缺 乏 办 学 自主权 , 一 方 一 另 面长 期形 成 的僵 化 办学 模 式 和观念 较 难转 变 , 动 主 适 应 经 济 、 会 发展 需求 与 企业 合 作 的动 力仍 显 不 社 足 。从 企 业来 说 , 由于 市场 经 济体 制 尚处 于逐 步 完 善 过 程 中 , 响 企 业 成 败 的 因 素 还 十分 复 杂 , 多 影 很 企 业 还可 以借 助 体制 上 的漏 洞来 获 取竞 争 优势 , 因 而 对 加 强 技 术 改造 ,推进 产 品 的升 级 换 代 投 人不 足 。据 统计 , 国科 技进 步 对经 济增 长 的 贡献 率 只 我 有 3 %左右 , 远 低 于发 达 国家 6 %~ 0 0 远 0 8 %的水 平 。 除 少数 领域 外 , 主要行 业 的技 术 装备 水 平 与世 界先 进水 平 的差距 约为 2 。我 们 已经认 识到 , 行应 0年 进 用 性 人 才培 养 , 生 产或 工 程 中进 行 教 学 , 收到 在 可 事半 功倍 的效 果 。 f 观 念 因素 三) 受传 统 观念 影 响 , 社会 上仍 存 在着 鄙 视 职业 技 术 教 育 的思 想 , 多家 长 和学 生不 愿 报考 职业 技 术 许 院校 , 会 上对 高 等职业 技 术 教育 持 怀疑 态度 。市 社 场 经 济在 中国 的 出现毕 竟 没有 多少 年 的历 史 , 多 很 人 的观念 还停 留在计 划 经 济时 代 , 而对 于 为企 业 服 务 不 屑一 顾 。教 育 与经 济脱 节 、 论 与实践 脱 节 的 理 现 象 还 比较普 遍 。从 企 业来 说 , 由于 中 国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总体 上还 比较落 后 , 业对 科 技 的需求 欲 望 不 企 够 强 烈 , 满 足 于 以增 加 资 金 、 还 资源 、 劳动力 投 人来 扩 大生产 。竞 争压 力增 大 , 科技 的需 要显得 急迫 , 对 但 对相 当一 部 分企 业来 说 , 尚未 意识 到 这一 步 , 因 而与高校合作的动力不足 。 有些企业虽然已经认识 到 高职 人才 对 企业 发展 的重要 性 , 是并 没 有真 正 但 意识 到 培养 高 职人 才也 是 企 业的 责任 , 以 缺乏 办 所 学 的主动性 。 二、 高职 院 校校 企 深度 合 作教 育 模式 的 改革 与 实施 策略 ( ) 立 健全 相 应 的政府 法律 法规 , 高合 作 一 建 提

关于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以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办学改革为例

关于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以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办学改革为例

人 才 的需 求 。
三 改 革 目标
l 、构建 具有 区域特 色 的 “ 校企 ” 合 政 作办学平台。确定 “ 政府主 导、多方参与” 的 主题 思 想 , 产业 为 纽 带 , 地 区 、跨 行 以 跨 业 、跨 部 门 整合 农 业职 教 资源 , 步完 善 以 逐 理 事 单位 为 核心 , 中高 职 衔接 、普职 教 结合 的农业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体系, 构建适应地 方经济发展需求的、 具有区域特色的政校企 合 作办 学 大 职教 平 台 。 2、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完成 园区 由 “ 事 会”到 “ 事 会”的过渡 , 理 董 明确 各 参建 单位 之 间 的 “ 、权 、利 ”形成 责 , 经济 制 衡 关 系 , 实现 同 区 “ 散型 ” 到 “ 松 紧
共享实验实训设备, 提高园区内职业 关于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 训场地, 院校的基础能力和满足我区对农业类高技能
一 一
基地建设, 改善落后的实训生产条件, 拓宽实
以新 疆 第 一 产 业 职 教 园 区办 学 改 革 为 例
陈利琼 新疆 农业职 业技术 学院一产 园区办 8 1 0 3 0 1
密型 ” 职 业年 , 自治 区党委 、 民政府 领 o6 在 人 导下,由新疆捉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联 合 相 关职 业院校 、科研 院所、企 业等 ,组 建 了新 疆 第一 产业 职教 困 区。 区 自成立 园 以来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 , 但由于理事会的 局 限性 、资金投 入 等 条件 限 制 ,导致 成 员 单位联 系松散、 实验实训基地升级建设缓 慢 等 问题 ,改革 已迫 在 眉睫 。本 文从新 疆 产 园 区内部 的管理 体 制 改革 、 行 机制 运 改革和服 务模 式改革等五个方面入手, 深 入探 讨 “ 府主 导 、多元 参 与”的政 校 企 政 办学体 制 改革 ,以 改革促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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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摘要]文章梳理了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现状,提出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建立第三方牵头的校企合作协调、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加强高职院校自身建设。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高职院校放眼世界上发达国家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无论是德国、美国,还是日本、澳大利亚,不管他们具体采取什么样的办学模式,但基本方法和路径都是一致的,即走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建立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创新,并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双赢,产学脱节的现象得到显著改善,但总体而言,我国高职院校面向市场办学、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紧密度不够,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制约着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现状1.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不长,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制定了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其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还有配套的实施办法,为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和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在我国,目前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在真空状态,更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还处于一种自发和应付的状态,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尽管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但并没有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校企合作怎么管理、谁来管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目前校企合作主要是学校和企业互动,行业组织、政府基本不参与校企合作,这样的校企合作是一时的、不可能深入的。

而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德国,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科技教育部、州政府、劳工局、行业协会领导与管理职业教育的政府、行业、企业及学校之间保持顺畅关系,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校企合作进行宏观管理,行业参与学校管理,制定办学规范,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责任和义务非常明确,这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开展。

2.运行机制不顺畅。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校企合作运行起来就不可能顺畅。

现阶段仅仅是在学校和企业之间进行,更多的只是学校一方由于就业压力而不得不为之,所以现在的校企合作是“学校热、企业冷”,校企合作的教学安排、资金保障、评价方式、监督机制等均未能较好地建立起来。

现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是借助于院校的人脉关系与企业临时需求达成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形式偏向单一,仅限于专业论证、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且校企合作双方的角色又大多数是学校的教学部门和企业的生产部门合作。

这样的合作,校企各自的职能服务跟不上,是短期行为,一两年后合作往往就因为人事变动或企业需求消失而停止,无法保障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而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德国,其职业教育总花费的85%为企业负担,15%由州政府支付,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都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校的课程设置、实验安排、实训实习次数及时间的确定、考试的组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等都是学校和企业共同研究决定的,对于学生的实习,企业给学生每月1000~2000马克的培训津贴,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践类课程的教学任务,企业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均由企业指导教师负责确定,行业协会负责对学生某方面技术水平和技术等级的鉴定。

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在职能上既分工又合作,资源充分共享,使得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闻名于世。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对策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校企合作各方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从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地位、有效保障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角度出发,要使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应加快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条例》,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格局,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职业教育法》已经难以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一些条款如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很难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

建议修改和完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标准,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的责、权、利,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与补贴、税收优惠等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同时,还应建立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相关行业企业的惩罚措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目标。

2.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众所周知,产业发展可以带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反之亦然。

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可以有效推动校企合作自觉开展,从而促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业准入制度实施不严,各种证书偏多偏滥。

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对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使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学历文凭一样,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的“硬通货”。

另外,要加强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职业教育才能从产业和劳动力市场两方面得到强大驱动。

3.建立第三方牵头的校企合作协调、监督和评价机制。

校企合作成效评价、合作效率的监督、利益纠纷的协调等方面由校企合作当事双方来解决有时会碰到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建立第三方牵头的校企合作协调、监督和评价机制非常重要。

在发达国家,第三方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就做得很好,如美国高校—企业委员会、德国各个地区行业协会、英国工业训练协会负责协调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面的关系。

在我国现阶段的校企合作中,还没有任何组织和机构起到第三方的作用。

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由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的校企合作的协调、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让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计划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在协调校企关系、优化合作资源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另外,为了解校企合作的效果,对合作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价,发挥评价的鉴别、诊断、激励和导向的功能,也有必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向公众和教育部门提供专业的服务,促进校企合作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发达国家都有独立的教育评价机构,在美国,评价机构为政府及教育部提供评价结果,而教育部长期公布国家承认的评价机构一览表列出可靠、合格的评价代理机构,并制定了有关准则,定期对院校评价机构和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审,以确认他们确实起到了质量指示器的作用。

在英国,民间组织和新闻机构参与对学校的评价。

我国的专业评价机构发展较晚,政府应引导和规范民间教育评价机构,通过立法支持独立评价机构的合法地位,引导其提高评估队伍专业化水准,发挥评价机构的监督、评价、导向功能,以此促进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发育形成和健康发展。

4.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

校企合作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才能保证合作有效进行。

因此,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企业,都应该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

中央政府应该成立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经济部门的代表以及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以及以抽查的形式对校企合作进行巡回督导、检查、评估,同时,还负责组织校企合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中央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提供建议等。

各地方政府应该成立由各地区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经济部门的代表以及各地区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专家代表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小组,负责执行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及校企合作中的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同时,也负责对本地区的校企合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以及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利益的协调等。

企业应该设置独立的校企合作部门,管理校企合作中的资金使用、参与人员的安排、传达相关政策及宣传工作、参与校企合作的效果评估等。

学校应该设置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时间、对象安排,校企合作的效果评估、校企合作的资金使用、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传达与宣传等。

5.加强高职院校自身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校企在实现自身价值目标过程中为对方提供服务,互相之间利益不同,却可以互惠、互补。

充分尊重对方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是成功合作的关键所在。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首先是以企业需要为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根本目的,在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同时,企业必然追求校企合作的利益。

如果高职院校自身实力弱,缺乏吸引企业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自然难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高职院校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使企业感到“与我合作,必有厚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

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一是以企业对人才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通过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吸引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与,合理开发新专业和改造老专业,使专业设置顺应人才市场需求,贴近企业发展。

二是从行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任务分析入手,把职业要求的知识、技能、素质与受教育者的认识、实践过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教学内容,动态开发课程。

三是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增强自身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科研方面的实力,为合作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

只有高职院校加强自身建设,才能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和良性循环,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1]姜大源,刘立新.(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2).[2]黄斌,曾东升.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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