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8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东营港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3.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4.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5.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6日附件1;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center;">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三、基准地价内涵(一)基准日。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是指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份标准文件。
该表主要用于确定被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获得的补偿金额或其他权益。
以下是一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的示例,供参考:一、房屋面积补偿标准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以及所处位置等因素,确定房屋的评估价值。
2.根据确定的房屋评估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比例的确定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补偿比例在80%左右;-建筑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比例在85%左右;-建筑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比例在90%左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补偿比例在95%左右;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补偿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
3.除了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之外,还可以根据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额外的补偿。
二、房屋搬迁费用补偿标准2.搬迁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拆迁户的搬家费用,包括包装、运输等费用;-拆迁户的新居装修费用;-拆迁户的安置费用,包括租房费用或购房补贴等。
3.这些费用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
三、生活困难补偿标准1.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对其进行生活困难补偿。
2.生活困难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生活费用补助,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在拆迁期间的生活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补助,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临时居住的费用;-教育医疗补偿,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3.这些费用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
四、其他补偿标准1.根据被拆迁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
2.例如,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拆迁而失去工作机会,可以对其进行就业补偿;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拆迁而失去土地和农作物,可以对其进行土地补偿和农作物补偿。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终于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按照最新标准,拆迁补偿明细将包含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细致的分类与计算,将使拆迁补偿更加全面且公正。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将与拆迁地点周边的市场价格挂钩,该地区的市场价格越高,补偿费用也就相应提高。
这意味着,对于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拆迁居民来说,他们的土地补偿费将大幅提高,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房屋补偿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房屋补偿费成为了拆迁补偿中的关键一环。
根据最新标准,房屋补偿费的计算将基于拆迁居民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和房龄等因素。
此外,还将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居民提供一定的额外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搬迁。
过渡期补偿费也是新的补偿明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来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据悉,过渡期补偿费将根据居民原有房屋的月租金或者按照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计算而得。
这将为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生活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
搬迁安置费是新标准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最新标准,搬迁安置费将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数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计算。
这将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最后,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新标准中还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居民来说,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支持。
通过这项补助费,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补偿方案。
这一方案的制定与发布,充分考虑了拆迁地区的经济状况、居民的实际需要,为拆迁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相信在这项新标准的指导下,拆迁工作将更加顺利,居民们也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阶段。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迁补偿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最新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You have to make friends with people who dare to accuse you of your shortcomings, criticize you face to face, and stay away from people who flatter your shortcomings and who have been joking about 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4-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1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14万元。
4、其他。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多,政府就会不定期的征收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于发展,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会根据土地原有建筑给予一定的赔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总有差异,下面就以山东省征地补偿新规定为例为大家做出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4-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1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1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14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3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3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2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3000-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在中国各地不断展开,涉及到大量的居民和企业。
为了保障拆迁对象的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合理进行,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
近日,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正式出炉。
首先,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在房屋补偿方面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被拆迁住宅的补偿标准将根据房屋的建筑年限、楼层高度、使用性质等多个指标进行细分补偿。
例如,对于建筑年限在20年以下的住宅,补偿标准将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补偿金额将更有针对性;而对于建筑年限在20年以上的住宅,则会考虑到房屋的折旧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对于高层住宅和复式住宅的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其次,在商业用房和工业用地方面,新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商业用房补偿标准将充分考虑商业地段的价值,根据商业区域的租金水平和物业市场的发展潜力进行补偿计算,以更好地保障商户的利益。
同时,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也将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支持,考虑到企业的产值和市场地位,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鼓励企业在拆迁后继续发展和创新。
另外,人民获得的过渡安置补助也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新标准,过渡安置补助将根据居民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例如,对于拆迁对象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将提供更多的过渡安置补助,以便他们能够在拆迁后更好地安置和生活。
此外,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还将设立相应的补偿政策,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新标准还对于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补充和完善。
对于涉及到文物保护的拆迁,将根据文物价值及保护难度,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支持。
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的拆迁,将根据环境破坏程度和修复成本进行合理补偿,鼓励更多的环保项目落地和发展。
总的来说,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旨在更好地保障拆迁对象的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序进行。
新标准在房屋补偿、商业用房和工业用地、过渡安置补助、文物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为拆迁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4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下通称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组织实施(一)计划申报。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及时序,形成老旧小区县区、市改造总体计划(2021—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
2024年东营刘家拆迁协议书范文公示

2024年东营刘家拆迁协议书范文公示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需对乙方位于东营市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拆迁区域”)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范围及补偿标准1.1 拆迁范围:乙方位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1.2 补偿标准: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乙方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2.1 货币补偿: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额。
2.2 产权置换:甲方提供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产权置换,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搬离原房屋。
第三条拆迁时间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搬离拆迁区域。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拆迁时间推迟,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拆迁补偿的支付4.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补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 乙方在收到补偿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拆迁后的安置5.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拆迁后的安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
5.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拆迁后的安置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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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搬迁补助费房屋使用人因拆迁需要迁出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住宅按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平方米8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
实行货币补偿且自行安置的按3个月计发。
实行产权调换且自行安置的按协议过渡期限计发;因拆迁人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1.5倍计发。
由拆迁人为房屋使用人提供周转房的,协议过渡期限内不计发;因拆迁人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经营性补助费拆除非住宅房屋给房屋使用人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实际使用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营业性用房,地上一层每平方米100元、二层80元、三层及以上60元;非营业性及其他用房,地上一层每平方米80元、二层60元、三层及以上40元;地下部分和平房执行二层补助标准。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的各50%分别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使用人。
四、委托拆迁费(不含拆除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30元,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五、评估专家鉴定费拆迁评估报告确需专家鉴定的,每次评估专家鉴定费为1500—5000元。
六、评估允许误差范围评估允许误差范围为±5%。
七、附属物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如门楼、院墙、独立厕所及其他建(构)筑物,其补偿金额随同房屋以成本法评估确定。
八、附属设施迁移补助标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补助标准(元)太阳能热水器个150有线电视户300固定电话户120宽带网户120窗式空调套50立式空调套200壁挂式空调套200燃气配套费2500备注:未涉及的项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际发生时的情况予以评估。
九、树木迁移补助标准品种胸径、年限单位补助标准(元)一般树木2厘米以下,且树高不足0.8米棵不予补助2—4厘米,且树高0.8米以上棵5—85—10厘米(松柏树3—6厘米)棵30—4010—20厘米(松柏树6—10厘米)棵40—5020—30厘米(松柏树10—15厘米)棵50—8030—40厘米(松柏树15厘米以上)棵80—1204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10元果树2厘米以下,且树高不足0.8米棵不予补助2年以下棵20—130葡萄树区分生长期棵6—40初果期棵140—360盛果期棵175—570衰老期棵240—100十、以上标准自2007年4月10日起执行,东房发〔2002〕4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字体:大中小】东政办发〔2009〕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心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依法依规、严格政策,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改造,以点带面、有序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中心城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列入改造范围:(一)以平房为主、配套不完善、功能缺失、居住环境比较恶劣,即使通过配套设施改造也无法完善的;(二)达到一定规模,房屋及土地权属无争议,地上附着物能够一次性拆除的;(三)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后,能使周边环境乃至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的;(四)经首次入户调查,住户改造支持率达90%以上的。
三、时间安排力争用3年的时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实施整体拆迁改造。
(一)2009年,研究制定棚户区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搞好调查分析和经济测算,制定改造方案,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棚户区进行试点。
对原市二百公司(西城)住宅区采取市场运作、回迁安置的方式,由市经贸部门组织就地改造,完善有关手续,建设安置用房27套;在大渡河路以南、华山路以东、锦华西区二期西侧先行集中建设170套安置用房,用于安置原市酿造厂、市农机开发公司住宅区住户;对原市酿造厂、市农机开发公司住宅区落实异地安置计划后,市经贸、农业部门分别负责两个住宅区的拆迁安置方案制定、拆迁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2010—2011年,在2009年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对能够实现整体拆迁的棚户区实施改造。
对其他棚户区,另行研究制定改造方案。
四、改造安置模式(一)集中建设统一安置。
能够实行整体拆迁的棚户区,原则上由政府实施统一拆迁、统一安置。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由政府择优选聘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开发利润,统一规划建设安置用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后,该棚户区占地进行统一拆除、净地出让,所得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和货币补偿。
(二)就地改造回迁安置。
对具备开发改造条件,能够实行就地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化拆迁、建设、回迁安置和销售。
政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标准实施安置用房和配套工程建设。
五、优惠政策(一)资金扶持政策。
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土地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棚户区腾空土地处置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用房建设、货币补偿发放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
被拆迁人要求房屋产权调换或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部分可免交契税。
六、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列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一)货币补偿政策。
1.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2.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被拆迁人回迁面积小于原拆迁面积的,剩余房屋面积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政策。
1.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等面积部分,按照“拆一还一”的方式执行。
2.中心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面积标准限定在中小户型,小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左右,中户型控制在80m2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m2。
3.建筑面积低于45m2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照45m2的标准进行安置。
4.按照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一个套型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还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可允许再上调一个套型标准为其提供安置用房。
5.上靠户型内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交纳建设费用;上调户型内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6.被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棚户区改造运作模式及城市规划对拆迁范围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性质等统一确定。
(三)其他安置补偿政策。
1.按照规定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及附属设施、树木迁移补助标准,按照现行市区房屋拆迁补助的标准执行。
2.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政策。
3.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可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4.被拆迁人及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心城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工作,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拆迁计划的落实工作,会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对棚户区占用土地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改造资金;市规划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审查审批等工作,会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棚户区占用土地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改造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会同房产管理、规划部门对棚户区占用土地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改造资金;市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市政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市经贸、农业、粮食、物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房屋拆除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工作,组织、参与安置房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批准立项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旧房拆迁及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中用于棚户区改造的部分,负责相关财政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治安管理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回迁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核定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在拆迁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市信访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市广播电视、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棚户区改造中的相关工作;东营区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对纳入整体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实行冻结管理,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任何手续。
棚户区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行业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中心城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中心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