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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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篇1公路行业消费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非常繁重、搞好平安消费,消除消费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平安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平安,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平安作业的根本原那么1、平安消费管理要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展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准的平安警示标志和平安防护设施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平安作业应注意1、凡在公路上进展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假设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平安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

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平安。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

当对整个路面进展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本卷须知。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展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顿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加强我市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____)及市交委《____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渝交委路〔____〕____号),结合我市地方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乡、村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____实施检查、评定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____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____]____号)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全市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____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并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经费主要国家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和各区县(自治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建立:确定桥梁养护管理的权责分工,设立桥梁养护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 桥梁养护计划制定:根据桥梁养护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养护内容、养护周期和养护资源安排。

3. 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桥梁养护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档案。

4. 桥梁巡检和监测制度:建立定期巡检桥梁状况的制度,包括桥梁外观、结构安全、病害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还应建立桥梁结构的监测系统,对桥梁进行长期的结构监测和评估。

5.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和验收:建立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养护工作的合格评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养护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6. 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建立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制度,对桥梁病害和紧急情况进行应对和维修,确保桥梁安全和畅通。

7. 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费用的预算、拨付和使用,并做好养护经费的监督和审核。

8. 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保证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公路桥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包括常规养护、应急抢修和大中修等。

第三条养护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

第二章养护方针和目标第四条养护方针:预防为主,维修为辅,不断改进,确保桥梁安全。

第五条养护目标:保证桥梁的正常通行功能,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提高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第三章养护工作组织第六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构,配备养护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摘要:“十四五”期间,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公路发展短板的务实举措。

通过日常养护巡养常态化管理,实现养护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实现交通强区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关键词:国省干线;日常养护,路容路貌,管理;一、国省干线日常养护的重要性及养护重点内容(一)日常养护的重要性。

公路养护是指建立优质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同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最经济的方式保证路面平整、畅通,各种设施完好,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使公路养护维修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机动性的要求。

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养护维修,良好的公路养护管理有利于保持公路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向使用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经济、优美的行车环境,有利于树立公路的对外形象,最终提高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日常养护重点内容。

1.路基养护。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木,杂草不高于15cm,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阻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清除松动块石;(4)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5)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6)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设施等局部损坏;(7)局部加固路肩。

2.路面养护。

(1)清除路面泥土、散落物、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排除路面积水、积沙;(2)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3)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6)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7)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8)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9)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屋或扫浆铺砂;(10)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11)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1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13)路面无坑槽,路面无拥包(高度小于5cm),路面局部无沉陷(深度小于3cm)。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总则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1. 1.3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

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普通干线公路桥梁运行现状分析及养护对策

普通干线公路桥梁运行现状分析及养护对策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是连接城乡的重要交通枢纽,是保障道路畅通的关键设施。

由于长期的使用和环境的影响,桥梁的运行状况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桥梁的养护对策变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对普通干线公路桥梁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养护对策。

1. 桥梁结构老化问题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多建于上世纪,结构老化严重,使得桥梁承载能力下降,荷载能力下降,出现裂缝、变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桥梁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2. 桥梁排水功能不足由于雨水积聚,使得桥梁面层出现水湿,降低了路面的附着力,增加了车辆行驶的风险,并且加速了桥梁的腐蚀,影响了桥梁的使用寿命。

3. 桥梁防护层损坏问题桥梁防护层主要是为了保护桥梁的混凝土结构,但是由于长期的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桥梁的防护层出现了损坏,导致混凝土结构暴露在外,进一步加速了桥梁的老化和损坏。

4. 桥梁使用寿命问题由于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年限较长,通行车辆较多,使用频率较高,使得桥梁的使用寿命较短,很多桥梁已经超过了设计寿命。

二、养护对策对于结构老化严重的桥梁,需要进行相应的加固和修复工作。

可以采用预应力加固技术,对桥梁的主梁、桥墩等部位进行加固,提高桥梁的承载能力和荷载能力。

对于裂缝、变形等问题,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解决桥梁排水功能不足的问题,需要对桥梁的排水系统进行改善。

可以采用加设排水管、改善桥梁的排水坡度等方式,解决雨水积聚的问题,并确保桥面的干燥和安全。

针对桥梁防护层损坏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工作。

可以采用全新的防护层材料,对桥梁的混凝土结构进行重新保护,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减少维护成本。

4. 桥梁定期检测与维护为了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必须要对桥梁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通过定期的桥梁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桥梁的问题,进行相应的修复和维护,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

5. 加强桥梁管理和维护要做好普通干线公路桥梁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要加强桥梁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桥梁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2篇)

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运营,提高公路运输效率和交通运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桥梁的巡查、养护、维修和灾害性抢险等工作内容。

第二节巡查管理第三条巡查是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桥梁的病害、隐患和破损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四条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养护工作知识和技能,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第五条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的结构安全、桥面状况、伸缩缝情况、排水设施、防护设施等。

第六条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维修和养护方案。

第七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巡查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和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和破损较为严重的高级公路桥梁,应进行专项检查或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节维修管理第九条维修是对桥梁病害、隐患和破损等问题进行修复和处理的工作,旨在保持桥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按照维修的不同规模和工作量,分为日常维修、计划性维修和紧急维修三类。

第十一条日常维修是指对桥梁的日常使用中出现的小故障和一般损坏进行及时修复和处理。

第十二条计划性维修是指根据桥梁的养护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对桥梁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紧急维修是指对桥梁发生重大损坏、灾害等紧急情况进行紧急修复和处理。

第十四条桥梁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机构或企业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修复方法和材料,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

第四节灾害性抢险第十六条普通公路桥梁在遇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抢险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抢险工作应由专业队伍进行,具备相应的抢险技能和经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桥梁抢险预案应根据具体桥梁的情况制定,包括抢险组织机构、工作分工、装备物资准备、抢险措施等内容。

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预防措施
针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 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改进建议和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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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的经验教训,提出针对 性的改进建议,优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流程 和方法。
提升措施
制定提升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措施,包括加 强人员培训、提高机械化作业率、优化养护作业 流程等。
不定期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某些路段 或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公路安全 畅通。
05
检查人员与培训
检查人员构成
01
02
03
专业技术人员
应具备道路桥梁、交通工 程、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 的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 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
管理人员
负责协调、组织、监督检 查工作,应具备组织管理 和协调能力。
安全保障人员
安全设施
检查护栏、防撞墩、警示灯等 安全设施的状况。
照明设施
检查路灯、诱导灯等照明设施 的状况。
交通安全设施检查
交通信号灯
检查交通信号灯的亮度、颜色等是否符合标 准。
紧急救援通道
检查紧急救援通道的畅通性等是否符合标准 。
监控设备
检查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清晰度等是否符 合标准。
安全警示标识
检查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清晰度等是否 符合标准。
工作方案推广和应用前景展望
推广前景
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和推广价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
应用前景
随着公路交通的不断发展,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越 来越重要,工作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将为公路养护管理 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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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rbtmm.com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纯属技术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站联系! 吉林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http://www.rbtmm.com/ 管养网 2006(1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道、省道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县道及其它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各级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先进可靠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及时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经营管理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从公路养路费中列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通行费中专项列支。 www.rbtmm.com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纯属技术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站联系!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第八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制。桥梁养护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按照“事权一致、责任明确”的原则确定。

责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单位、专门桥梁管养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受省交通厅委托承担全省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第九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桥梁养护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条 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人。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一条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必须分别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是本单位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 省公路管理局由主管公路养护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名。

第十三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受省交通厅委托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养护工程师的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持证工程师的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四条 桥梁工程师人员要保持稳定,名单在省公路管理局备案,除特殊情况不许随意变动。 www.rbtmm.com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纯属技术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站联系!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县级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职责如下: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确定一、二类桥梁技术状况,对其它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建议,并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建议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2、 地市级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主持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复核一、二类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三类以上桥梁的具体技术状况,并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上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建工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 (6)审查小桥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参与审查特大桥、大桥和中桥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

(7)组织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结果向省级桥梁工程师汇报并备案;

(8)参与辖区内桥梁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9)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www.rbtmm.com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纯属技术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站联系! (10)监督、检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11)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13)协调、监督检测单位完成辖区内地市级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采集、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14)主持对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5)审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的方案。 第十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2)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4)参与制定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5)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梁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梁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 经常检查 www.rbtmm.com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纯属技术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站联系! 组织实施单位:县(市、区)公路管理段。

组织实施人员:县(市、区)公路管理段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或有合同约定的承担养护任务的施工单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

检查内容: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测量,确定桥梁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应加强。 检查工作要求:如实记录,认真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确定上报一、二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结果,制定保养、小修建议计划;对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及时提出定期检查建议;并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二) 定期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市(州)公路管理处。 组织实施人员: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及县桥梁养护工程师。 检查内容: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检查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 检查工作要求: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应拍照记录在案,定期检查外业完成以后,专职桥梁工程师要按下列要求提出检查报告:

1、整理并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2、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做出附录说明,并附照片,多项病害应加以编号。

检查结果处理:确定上报三类以上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结果,提出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制定中、大修及改建计划;对四、五类桥制定交通限制措施;及时更新地市级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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