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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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

低氮排放标准河北艺能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据悉,“清煤降氮”工程是完成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任务分解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要基本淘汰远郊区平原地区10蒸吨及以下和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4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新建的燃气锅炉都必须达到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其中,房山区、大兴区要淘汰包括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在内的燃煤锅炉,实现辖区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

北京从1998年实施第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去年二氧化硫浓度下降幅度高达89%,但二氧化氮浓度降幅只有32%。

2015年二氧化氮的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尚未达到40微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

据统计,本市纳入统计的现存燃气锅炉约1万余台、5万余蒸吨,主要分布在城六区。

如5万余蒸吨全部实施低氮改造预计可减排氮氧化物近1万吨,将有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加速改善。

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面,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一万蒸吨禁燃区内燃气(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任务,氮氧化物达到80毫克/立方米是底线,要争取尽可能多地达到30毫克/立方米。

燕山石化公司3月底前要完成动力锅炉低氮改造,年底前完成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也是“清煤降氮”的关键之年。

方力表示,在工作中,全市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在完成市级“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实现全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全区在用燃气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为了使空气污染不在“爆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已经陷入停产风暴,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网上公布的“利剑斩污”计划,全市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波及范围之大近年罕见。

有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环保局通告从明年4月开始。

对新建锅炉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执行新的排放限值标准。

该标准限值已接近于目前全世界最严的锅炉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工业锅炉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所做出的限制要求。

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

这些限制的制定,旨在减少大气中有害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制。

例如,对于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针对其特点和排放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种差异化的排放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锅炉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排放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于锅炉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锅炉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锅炉,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或淘汰更新,以达到环保要求。

总的来说,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制和运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这也促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投入,推动了我国工业锅炉的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排放标准,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解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解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贯彻该标准,现就标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2013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配合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2014年,省上出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对关中地区的火力发电和燃煤锅炉进行提标,为该区域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淘汰落后小锅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全省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因此,我厅2017年启动了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2.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火力发电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天然气、燃油、生物质、其他燃气等。

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油气两用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种类分别执行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最新全国各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

最新全国各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

最新全国各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成趋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部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物,氮氧化物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全国各地区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同时,还陆续出台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

各地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各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节选1北京北京率先出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这一新标准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市新建锅炉执行30mg/m³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执行80mg/m³的排放浓度限值。

据了解,有关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几乎是全世界范围内最为严苛的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规范节选4.11、4.12 2天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16规范节选4.1、4.23郑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节选164陕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5山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XXXX-201X节选4.2.2、4.2.3、4.2.56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B 31/387-20177杭州《杭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标准节选4.1.2.28成都《关于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通知》通知节选二9广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附件 4
ICS 13.030 E61 备案号 xxx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I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 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 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

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0.7~<1.4 1~<2 25 1.4~<2.8 2~<4 30 2.8~<7 4~<10 35 7~<14 10~<20 40 ≥14 ≥20 45
3
4.6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 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 以生产规定参数 (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 CS 13.020.40 Z 60DB13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发 布DB13/ 841—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在控制数值上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更为严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石家庄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在时段上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分别衔接。

本标准对火电厂、热电厂、工业锅炉等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有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对火电厂、热电厂、工业锅炉等燃料煤和固体废物的控制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对7 MW (10t/h)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景彦、王利彬、杜献平、李学东、张伟、李栗、周素颖。

IDB13/ 841—2007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不同时限、不同区域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

使用锯末、树皮、秸杆等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参照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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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标准
一、颗粒物排放
颗粒物是指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其来源主要是燃煤、燃油、燃气等能源燃烧产生的烟尘和粉尘。

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
5mg/m³,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二、二氧化硫排放
二氧化硫是燃气锅炉排放的一种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天然气燃烧和烟气中硫氧化物的分解。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三、氮氧化物排放
氮氧化物是燃气锅炉排放的一种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天然气燃烧和烟气中氮氧化物的生成。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50mg/m³,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其来源主要是燃气锅炉的燃料和助燃剂挥发产生的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
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五、烟气黑度
烟气黑度是指燃气锅炉烟气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黑度值,反映了烟气中炭黑等黑色物质的含量。

烟气黑度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烟气黑度低于1级(林格曼烟度法),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六、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指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对周围
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影响。

噪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的噪声污染低于50dB(A声级),对于重点地区和特定时段,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加严格。

七、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环保设施是控制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要求燃气锅炉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设备维护良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八、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
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是实时监测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
情况的重要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监测数据。

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要求燃气锅炉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可靠,确保实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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