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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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后园拆迁计划

临沂后园拆迁计划

临沂后园拆迁计划摘要:一、引言1.临沂后园拆迁背景2.文章目的和意义二、临沂后园拆迁计划概况1.拆迁范围2.拆迁主体3.拆迁补偿标准4.拆迁时间表三、拆迁影响分析1.居民生活影响2.交通影响3.环境影响4.经济发展影响四、相关政策解读1.国家层面政策2.地方层面政策五、拆迁安置措施及建议1.安置房源2.安置补偿政策3.社会保障措施4.居民权益保障六、未来发展规划1.土地用途规划2.基础设施建设3.产业发展规划4.城市形象提升七、总结1.临沂后园拆迁计划的实施意义2.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临沂市区的改造升级也被提上了日程。

近日,临沂后园拆迁计划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对这一计划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市民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二、临沂后园拆迁计划概况1.拆迁范围:临沂后园拆迁范围涵盖该片区的住宅、商业、厂房等建筑,总面积约为XX平方米。

2.拆迁主体:临沂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拆迁公司具体实施。

3.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后园拆迁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4.拆迁时间表:预计拆迁工作将于XX年启动,整个拆迁过程预计历时约XX个月。

三、拆迁影响分析1.居民生活影响:拆迁期间,居民需临时搬迁,生活作息可能受到影响。

政府部门应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居民基本生活。

2.交通影响:拆迁期间,周边道路可能出现拥堵现象,政府部门应加强交通疏导,确保畅通。

3.环境影响:拆迁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拆迁方应采取绿色拆迁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4.经济发展影响:拆迁将刺激周边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整体水平。

四、相关政策解读1.国家层面政策:遵循国家关于城市拆迁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2.地方层面政策:依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五、拆迁安置措施及建议1.安置房源:政府应积极筹备安置房源,确保拆迁居民能够按时回迁。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进一步强化有效制度供给,全面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现就我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减权放权授权1.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

逐一深入论证现有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

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深入实施“市县同权”。

全面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调整由县域实施,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

坚持权责统一,探索建立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3.实施精准定向赋权。

根据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权需求和承接能力,制定赋权清单,依法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强化大数据支撑4.构建一体化推进体制。

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发挥大数据在流程再造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调整加强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能,配齐配强大数据工作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强化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监管督查、评估改进等职责,减少微观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构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左右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模式。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临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临沂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而努力奋斗。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市远景目标第二篇聚焦“三个定位”加快推动“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篇强化创新核心地位不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第八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九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第十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第四篇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第十一章优化构建产业布局第十二章坚决淘汰落后动能第十三章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第十四章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第五篇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第十五章增加现代服务供给第十六章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第十七章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第十八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第六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第十九章加快乡村振兴“三步走”第二十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二十一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二十二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第二十三章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七篇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二十四章打造山东省对接长三角的门户第二十五章引领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二十六章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第二十七章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第八篇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第二十八章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第二十九章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三十章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第九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第三十一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三十二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十三章推进财税金融改革第三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篇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兴盛沂蒙文化第三十五章发扬光大沂蒙精神第三十六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十七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第三十八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第十一篇深入践行“两山论”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第三十九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四十章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十一章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二章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第四十三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十二篇放大商贸物流优势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第四十四章建设“线上”“线下”商城第四十五章加快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第四十六章加快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第十三篇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塑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第四十七章建好“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第四十八章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第四十九章提升园区集聚承载能力第五十章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第十四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第五十一章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五十二章稳定和扩大就业第五十三章加快建设健康临沂第五十四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五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沂第五十五章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第五十六章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第五十七章确保经济运行安全第五十八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第十六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而奋斗第五十九章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六十章凝聚开拓奋进强大合力第六十一章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第六十二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名目重庆市都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3北京市征收都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方法6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治理方法9西安市关于收取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咨询题的规定12南京市都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16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19昆明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23海南省关于调整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26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方法28贵州省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治理方法30湖南省都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34郑州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36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咨询题的通知38山东省泰安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治理方法41青岛市关于加大和规范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45蓬莱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47金昌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治理方法50烟台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2新乡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56临沂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暂行方法58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治理的意见63崇明县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治理实施方法68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的通知7 2大连市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治理暂行方法75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征收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实施方案77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法81德阳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治理实施细则83重庆市都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治理方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治理,促进我市都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都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方法缴纳都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临沂沂河新区方案规划设计方案

临沂沂河新区方案规划设计方案

临沂沂河新区方案规划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临沂市政府计划新规划临沂沂河新区,该新区将成为临沂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区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建设,注重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社区安全和人民生活保障。

本文将阐述临沂沂河新区的方案规划。

二、地理位置临沂沂河新区位于临沂市中心,规划面积约为153.4平方公里,包含临沂市区北部、东北部地域,东至临沂至沂蒙山自行车公路,南临天河街道,西至青年路,北连沂源县。

三、规划目标1.临沂沂河新区的规划旨在打造现代化、生态化、人文化的城市空间,促进临沂市区和周边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2.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治理污染,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

3.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4.将新城规划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提高新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规划原则1.以科学规划为导向,充分考虑新区的客观条件和发展趋势,以提高新区的效益和效果。

2.充分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注重生态文明,实行生态优先原则。

3.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将新区的规划和设计过程打造为一个民主化的过程,以增强市民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

4.实现城市规划和区域发展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五、规划内容1.功能区划分:按照城市规划和区域发展要求,将新区以功能为主要划分指标,划分为居住区、工商业区、文化娱乐区、绿化休闲区和交通区。

2.生态保护:临沂沂河新区的生态保护是规划的核心,注重水和大气污染的治理,推广节能和环保技术,同时将环境保护贯穿于整个规划设计过程之中。

3.历史文化保护:临沂沂河新区历史悠久,保存有众多文物建筑,规划将充分保护、利用和开发历史文化资源。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巩固原有的社区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开展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市民生活品质。

014.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思路与方法——以临沂市为例

014.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思路与方法——以临沂市为例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思路与方法——以临沂市为例戴慎志,刘婷婷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化、合理化、集约化建设和智慧化管理,对城市各项功能的高效运转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本文基于笔者近期主持编制的《临沂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从新形势下城市管线综合规划的任务和要求入手,以规划成果可实施为目的,从规划编制技术层面,阐述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思路、方法和重点;从规划编制程序层面,强调多方协调的重要性;并总结可实施、可操作的规划成果特征,为今后相关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思路与方法,规划协调,规划实施1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重点1.1规划编制的必要性针对长久以来的“马路拉链”问题,自2013年来,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 年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

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也结合各自的需求,颁布相应的规划建设规定。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于理顺地下管线空间关系,优化管线系统空间布置,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城市规划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新修编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850289-2016)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确保现阶段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能按照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制,契合国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

1.2规划编制的重点以往,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通常在详细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合理、系统性布置。

由于详细规划范围较小,进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仅能解决小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合理布置问题。

同时,由于城市缺乏在城市总体层面上作地下管线布置的整体控制,致使在进行详细规划层面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时,已经造成先天性的现有地下管线布置混乱和规划地下管线不合理、难协调和难改造的困境。

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保障一线工人的作业条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用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表,以下简称《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容的开支。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计提标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费率执行。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账户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定已开办对公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作为协管银行。

承包人应当在协管银行自行开设专项账户;外来施工企业在设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法人授权分公司开设专项账户。

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任何名义开设专项账户。

第七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准确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栏。

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填写《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表》(以下简称《支付计划表》),《支付计划表》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核后留存备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临政字〔2019〕149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244处,匡算总投资177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30亿元。

项目清单见附件。

(一)水毁修复工程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11处水毁修复工程。

(二)巩固提升工程1.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

沂河、沭河治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2.全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1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其中兰陵县燕子河一期、费县浚河、蒙阴蒙河、莒南鸡龙河一期、兰山区蒙河在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其他11条河道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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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
划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
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涵、立交、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线网、道路交通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2. 城市电力、弱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变电站,邮政设施及通信管网、
网络系统、微波通道等;
3。 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工程:城市供水、雨污排水、供气、供
热管网,水厂、热源厂、储配站、排水闸坝、泵站、污水处理厂等;
4. 城市环境工程:道路绿化、河道水系等公共绿化工程,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工程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宣传设施.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核发《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依
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
验线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报经市政
府批复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规划由市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需报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提出规划方案和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召集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邀请专家及相关部
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经综合论证后择优确定方案.特别重大项目可实
行并联审批。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拟建工程项目,应当进
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涉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管线工程报批前,应当先征求相关专业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
见,然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
许可要求和经核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划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 各类工程管线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
进行施工,做到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交付
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
路竣工后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经县级以上城
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新区开发及旧区改造,应优先考虑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第十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排
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
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燃气管、污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
路南。
第十一条 在中心城区内的主要道路和重要地段,不得新建各种架空
线,对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影响景观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地改建入
地。
第十二条 在地面或者建筑物顶端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天线铁塔,应
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经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的选址,应当
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道
路红线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具体划
定。城市道路设计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
关系,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
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在红线控制范围内,除交通设施和按要求架设、敷
设、修建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外,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及道路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设置方向岛、
安全岛和进行划线渠化等.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需设置立体交叉的交
叉口,应根据立交的形式和规模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第十六条 在城市广场、商业中心、人流车流量大的道路交叉口宜修建
人行天桥或人行过街地道,其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和无障碍设计
要求。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经规划审批后,由市政道路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房产开发片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管线等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配套建设,其管网综合规划图、
配套设施单体方案图随开发项目单体工程同时报批。
第十八条 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换乘中心、轨道交通、停保场等应当按
照规划设置并进行用地预留控制。
第十九条 铁路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铁路运营无关的地上
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条 在机场净空控制区范围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申报规划手
续前应当征得机场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城市对外交通道路,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划定道路
两侧的控制地带.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地和改变绿
地用途。城市道路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不得裸露土壤.
第二十三条 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指标
要求配建热交换站、垃圾转运站、燃气调压站、变电室、公共厕所等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第二十四条 在河流水系控制区域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道路桥梁,敷
设市政管线或进行园林绿化等,必须履行规划报批手续,并应当征得有
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复核合格后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
实合格证》,其中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应当经公安部门竣工验收
合格。房产开发片区内需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开发项目单体工
程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验收合格
后,建设单位应在6 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渎
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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