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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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 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 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 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 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 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 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 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 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 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 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 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 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排除标准 即确诊为某一疾病时必须排除的症 状或某些其它疾病。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9 其他和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器质性精神障碍是一组由脑 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42.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42.2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 42.3 恐缩症(Koro) 42.9 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
障碍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 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 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 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 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 点。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神障碍的分类:精神障碍可以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和病程分为多个类别。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精神障碍类别:- 器质性精神障碍:由脑部疾病、感染、外伤、中毒等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异常。

例如,老年期痴呆、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躯体感染、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

- 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如酒精、鸦片类物质、镇静催眠剂、一氧化碳、食物(如蕈类)和有机化合物(如苯、有机磷等)所致的精神障碍。

- 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 情感性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恶劣性情绪障碍等。

- 神经症性障碍:包括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 心理因素相关障碍:如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等。

- 儿童和青少年期精神障碍:如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孤独症、青少年期情绪障碍等。

- 智力障碍:包括先天性智力障碍、获得性智力障碍等。

2. 诊断标准: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指导,以便对患者进行准确、有效的诊断。

以下是我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一些内容:-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这是我国目前常用的一套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包括了疾病分类、症状、病程、严重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疾病和健康问题分类体系,其中包括了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 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这是美国精神医学界公认的诊断指南,涵盖了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症状和病因等方面的内容。

在诊断精神障碍时,临床医生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心理测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参照相关诊断标准进行判断。

同时,诊断精神障碍还需排除其他可能的病因,如生理疾病、药物副作用等。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是指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或社交功能方面出现异常,导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明显困难的一种疾病。

精神障碍的诊断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国际上通用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

DSM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目前最新版为DSM-5。

DSM-5将精神障碍分为17大类,每类下又包括多个具体的障碍类型。

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持续时间标准、功能影响标准等。

例如,焦虑障碍的诊断标准包括持续出现焦虑和担心、伴随着一系列身体不适症状、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等。

ICD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疾病分类标准,目前最新版为ICD-10。

ICD-10将精神障碍分为多个大类,每类下也包括多个具体的障碍类型。

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持续时间标准、功能影响标准等。

例如,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包括持续抑郁心境、失去兴趣和愉悦感、持续时间不少于2周等。

除了DSM和ICD,还有一些其他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

CCMD是根据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制定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与DSM和ICD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

例如,CCMD将分裂症分为不同的亚型,而DSM和ICD将其归为一个单一的诊断类别。

在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时,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症状、病史、家族史等信息,并结合标准化的评估工具进行评估。

在确定诊断时,医生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疾病,如躯体疾病、药物或物质滥用等。

总之,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是确保精神障碍诊断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重要依据。

医生在进行诊断时需要全面了解各种诊断标准,并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作组于1995~2000年期间,在以往⼯作基础上,由卫⽣部科学研究基⾦资助,通过41家精神卫⽣机构负责对24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完成了前瞻性随访测试,并编写了《CCMD-3》和《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

《CCMD-3》的编写过程是先由各执笔单位完成初稿,然后逐条核对《CCMD-2R》,随后描述部分参考世界卫⽣组织(WHO)的《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诊断标准参考《ICD-10研究⽤标准》和美国的《诊断与统计⼿册第4版(DSM-4)》,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

《CCMD-3》的正⽂,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附录以及主要参考书《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并介绍给⼴⼤医务⼯作者,以供在临床⼯作中参考。

由于编者⽔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改进。

CCMD-3⼯作组陈彦⽅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脑⾎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的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参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CCMD,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精神卫生学会发布的,已经经历了多个版本的修订。

CCMD 包括了对各种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目前最新版本是第三版(CCMD-3)。

这一标准涵盖了一系列的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CCMD 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对各类精神病的分类,将不同的症状和症候归类为特定
的精神障碍。

2.诊断标准:每种精神障碍都有相应的诊断标准,医生可以根据
这些标准来判断患者是否符合特定的诊断。

3.特征症状:描述每种精神障碍的特征性症状,有助于医生更好
地理解和识别疾病。

4.病程:对每种疾病的病程特点进行描述,包括发病、发展、病
程的特殊阶段等。

5.伴随症状:描述每种疾病可能伴随的其他症状,有助于综合诊
断。

CCMD 标准是中国临床精神病学领域最常用的诊断标准之一。

然而,也需要考虑到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标准,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
在一些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可能同时使用这两套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体心理和行为功能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
巨大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中国制定了一套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研究人员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处理这些问题。

首先,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国际通行的《精神障碍诊断与
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制定。

这些标准包括了多种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涵盖了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人格障碍等多种疾病类型。

其次,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考虑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结合了中国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使得这些标准更贴近中国国情。

例如,在对某些疾病的诊断标准上,中国可能会考虑到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因素,使得诊断更加准确和合理。

此外,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和医学的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些精神障碍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体系,它
旨在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一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也离不开中国医学界的不懈努力和探索。

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会更加完善,为精神障碍患者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康复的可能。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中国制定了一套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研究人员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处理这些问题。

首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精神障碍分为了多个不同的类别,包括
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焦虑障碍、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每种类别都有其特定的症状和特征,医生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进行诊断和治疗。

其次,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对每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
的描述。

例如,对于情感障碍,标准包括了抑郁症和躁狂症的诊断标准,以及与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等。

这些标准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另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对精神障碍的病程和预后进行了详细的
描述。

这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疾病的发展轨迹,以及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同时,对于慢性精神障碍的患者,也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总的来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为医生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诊断
工具,有助于他们更准确地识别和处理精神障碍问题。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有助于他们深入探讨精神障碍的病因和治疗方法。

希望这些标准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精神障碍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在当今社会,精神障碍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人们对精神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也成为了医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在中国,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则由《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负责制定和更新。

目前最新的版本是第4版,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1. CCMD-4的历史背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CCMD-4)是中国精神医学界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是在CCMD-3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成。

CCMD-4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精神医学领域对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为中国精神医学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 CCMD-4的主要内容CCMD-4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最新版本,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与国际上流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相比,CCMD-4更贴近中国国情,更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

CCMD-4还更加注重了中国传统医学文化的影响,对于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疾病和症状有着独特的诊断标准。

3. CCMD-4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在CCMD-4中,对各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规定。

从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到焦虑障碍和人格障碍等,CCMD-4都给出了清晰的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

CCMD-4还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提供了相应的治疗建议和方案,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4. 个人观点与理解我个人认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CCMD-4)的发布是中国精神医学领域的一大进步。

它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和症状特点,为临床实践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指南。

与国际标准相比,CCMD-4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特点,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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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得制定,就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得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得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得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得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得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与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ﻫ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精神障碍分类得目得疾病分类学得目得就是把种类繁多得不同疾病按各自得特点与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

精神障碍得分类就是将纷繁复杂得精神现象,根据拟定得标准加以分门别类得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得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得转归。

ﻫ二、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ﻫ分类就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得方法.疾病分类得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就是医学各科所遵循得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得精神障碍病例得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得病例则病因不明。

因此精神障碍得诊断与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得原则。

目前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主要就是依据症状表现。

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得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得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得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得对症治疗。

ﻫ三、精神障碍得诊断标准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得诊断指标,不同得医师对同一疾病得理解与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得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与难以解释,这一直就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得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制定统一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就是将疾病得症状按照不同得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得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与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就是最基本得,又分必备症状与伴随症状。

下面以我国目前得精神分裂症得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得意义.(一)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ﻫ1.反复出现得言语性幻听;2.明显得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ﻫ3。

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ﻫ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ﻫ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得妄想;ﻫ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

情感倒错,或明显得情感淡漠;ﻫ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ﻫ9.明显得意志减退或缺乏.ﻫ(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三)病程标准:ﻫ1.符合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得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ﻫ(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得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所谓多轴诊断就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得一种诊断方式。

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得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得、心理得、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得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ﻫ轴I:临床障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轴II:个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ﻫ轴III:躯体情况ﻫ轴IV:社会心理与环境问题ﻫ轴V:全面功能评估ﻫ轴I用于记录除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得各种障碍,轴I也包括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

轴II除记录报告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亦记录突出得适应不良得人格特征与防御机制。

轴III用于记录目前得躯体情况,它与认识与处理病人得精神障碍可能有关。

轴IV用于报告心理社会与环境问题,它可能影响精神障碍(轴I与轴II)得诊断、处理与预后。

轴V用于医师对病人得整个功能水平得判断。

轴IV与轴V为特殊得临床科研所设置,便于制定治疗计划与预测转归。

ﻫ第二节常用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一、国际常用精神障碍分类系统随着精神病学事业得发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得学者都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分类上得混乱状态,她们迫切要求制定一个为多数人所能接受得与统一得分类系统,并认为这样一个分类系统将对比较不同地区精神疾病得流行情况、提高诊疗与科研水平、加强国际间得学术交流起到积极得推动作用。

现今国际上影响最大、且为很多国家所采用得有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中得第五章与美国精神病学会得《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分述如下:(一) 《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WHO公布得《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简称国际疾病分类,最早为法国得Bertillon提出得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为ICD-1得雏形.先后共出版了五版。

1948年由WHO接手更名为《国际疾病、外伤与死亡统计分类》第六版,首次在第五章介绍了精神病。

以后每十年修改一次,目前已出版到第10版(1992年),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第5章就是关于精神障碍得分类,为欧亚多数国家采用。

ﻫICD—10第5章主要分类类别如下:ﻫF00— 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得精神及行为障碍ﻫ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ﻫF40-F49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得行为综合征ﻫF60— F69 成人得人格与行为障碍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F90- 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得行为及精神障碍ﻫF99 待分类得精神障碍ﻫ(二)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美国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称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of Mental Disorders,DSM),1952年出版DSM—I,为在ICD-6基础上得补充。

1968年出版DSM —Ⅱ与ICD-8相似。

1980年DSM—III对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改变颇大,引起国际重视:①该标准以描述性诊断为特点,摆脱了不同学派得干扰。

②每种病均有具体得诊断条目,且进行了12667人得临床测试。

③使用多轴诊断。

1987年得DSM-III-R、1994年得DSM-IV,已渐向ICD-10靠拢。

ﻫDSM-IV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1.通常在儿童与少年期首次诊断得障碍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她认知障碍3。

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她处提及得精神障碍ﻫ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得障碍ﻫ5。

精神分裂症及其她精神病性障碍6.心境障碍ﻫ7.焦虑障碍ﻫ8。

躯体形式障碍9。

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disorder)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11.性及性身份障碍ﻫ12.进食障碍13.睡眠障碍ﻫ14.未在她处分类得冲动控制障碍ﻫ15。

适应障碍ﻫ16。

人格障碍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ﻫ二、国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ChineseClassificationandDiagnostic Criteriaof Mental Disorders,CCMD)目前为第三版(CCMD-3)。

1958年南京会议推出第一个分类方案,1978年归纳为十类(CCMD-1)。

1989年推出CCMD—2,1994年推出CCMD-2-R.根据CCMD上两版得应用,特别就是CCMD-2-R使用过程中存在得一些争议以及与国际接轨得需要,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工作组在1996年召开黄山会议,并于1996~2000年期间,对17种成人精神障碍及部分儿童有关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开展现场测试与前瞻性随访观察,完成了CCMD-3编制。

CCMD-3兼用症状分类与病因病理分类方向,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中得某些精神障碍按病因病理分类,而“功能性精神障碍"则采用症状学得分类.ﻫ(一)CCMD-3主要分类类别(详见附录:CCMD—3)0器质性精神障碍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与其它精神病性障碍3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4 癔症、严重应激障碍与适应障碍、神经症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与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与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与少年期得多动障碍、品行障碍与情绪障碍9其它精神障碍与心理卫生情况ﻫ(二)CCMD-3得特点ﻫ1.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同时参考以前得CCMD 版本与ICD-10、DSM-IV。

例如,通过对同性恋51例完成了现场测试与至少1年得随访观察,本组同性恋者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均存在不与谐同性恋阶段,部分同性恋者需要医学帮助.ICD-10将非与谐性同性恋归属性指向障碍,CCMD-3也做了相似处理。

2.分类更进一步向ICD-10靠拢。

3.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反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4。

根据我国得社会文化特点与传统,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CCMD-3,如ICD-10得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与性取向有关得心理及行为障碍得某些亚型、F68、0 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 同胞竞争障碍等.ﻫMD-3编写时,注意了文字表达与写作格式得规范,要求条目分明、规范,以增强可操作性。

Box4-1 精神障碍分类史ﻫ人类在同精神疾病得长期斗争中,早已尝试进行不同得分类。

公元前3~2世纪,我国《内经》中即有癫、狂、痫得划分.公元前4世纪,《难经》中沿用《内经》得分类,提出“重阳者狂,重阴者癫"得分类原则。

其后,隋巢元方(公元605—616)著《诸病源候论》与明王肯堂(17世纪初)著《证治准绳》中,也记载有精神疾病得分类。

王肯堂最主要得贡献就是把癫与痫两证明确划分,改变了以往精神病分类得混乱状况。

清代陈士铎在《石室秘录》中将精神病划分为狂病、癫病、花癫与呆病四类。

她们最主要得贡献就是把混乱得症状描述分成大类小类,为以后得临床归纳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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