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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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在无创性产前诊断中的价值分析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在无创性产前诊断中的价值分析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在无创性产前诊断中的价值分析发布时间:2022-07-28T07:05:10.302Z 来源:《医师在线》2022年4月7期作者:任敏[导读]任敏(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合肥230000)【摘要】目的:分析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诊断中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无创性产前检测的意义。

方法:选取2020年8月-2021年8月期间在我院产前诊断与生殖中心选择羊水穿刺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及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无创性产前检测的孕妇共300例,观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的发生率及无创性产前检测的准确率。

结果:胎儿染色体异常共检出10例,染色体异常发生率3.33%。

胎儿游离DNA无创性产前检测性染色体高危2例、18-三体高危3例、21-三体高危4例;羊水染色体核型分析结果检出性染色体异常3例、18-三体3例、21-三体4例,总体符合率91.67%。

以羊水染色体核型分析结果为准,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无创性产前检测诊断胎儿非整倍体的特异度、灵敏度、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准确度分别为82.60%、88.03%、93.66%、73.50%、95.01%,ROC曲线下面积为0.884(95%CI:0.027-0.942)。

结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无创性检测为一种可靠的产前检测方法,可有效检出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

【关键词】游离DNA;产前诊断;非整倍体;核型分析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是围产期胎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的主要原因,也是妊娠早中期最常见的染色体异常。

产前进行有效的筛查是降低出生缺陷行之有效的手段,产前进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包括传统的血清学筛查、无创性胎儿游离DNA检测及介入性穿刺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

相比无创性胎儿游离DNA检测而言,羊水染色体核型分析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体准确率较高,但术后可出现流产、宫内感染、羊水渗漏等风险,且传统血清学筛查假阳性率较高[1]。

无创性胎儿游离DNA检测大大提高了准确率,即从孕妇外周血提取来自胎儿的游离DNA片段进行新一代高通量测序[2]。

202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

202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指标一、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定义:单位时间内,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实际患21三体综合征的孕妇中,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比例。

计算公式: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二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真阳性的孕妇数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真阳性孕妇数+假阴性孕妇数说明:根据不同血清学产前筛查方法(二联、三联、四联筛查)分别统计该指标。

指标二、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假阳性率定义:单位时间内,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实际未患21三体综合征的孕妇中,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比例。

计算公式: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假阳性率二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假阳性的孕妇数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胎儿为21三体综合征假阳性孕妇数+真阴性孕妇数指标三、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高风险孕妇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比例定义:单位时间内,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以下简称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高风险的孕妇中,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孕妇比例。

计算公式:cffDNA检测高风险孕妇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比例二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高风险且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孕妇.nno/x I UU/o 数同期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高风险的孕妇总数说明:cffDNA检测目标疾病是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指标四、cffDNA检测目标疾病复合阳性预测值定义:单位时间内,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高风险的孕妇中,经遗传学产前诊断确诊为胎儿患目标疾病的孕妇比例。

计算公式:C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真阳性的孕妇数X100%同期cffDNA检测胎儿为目标疾病高风险的孕妇总数说明:cffDNA检测目标疾病是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NIPT实验室检测及质量控制

NIPT实验室检测及质量控制

1947年外周血 中发现游离
DNA
1997年胎儿游 离DNA的发现
2011年NIPT 临床应用
1987年恶性肿 瘤患者血浆中 分离出游离 DNA(cf-DNA)
2007年NIPT 方法学的建立
将提取到的血浆/血清的DNA,用Y 染色体特异性引物扩增,扩增后的 产物凝胶电泳后观察条带。 13、14号为男性基因组,阳性对照, 15号为未怀孕女性基因组,16号为 阴性对照。 可见怀孕的女性血浆里可以检测到 男性胎儿的DNA
检测前
检测申请 样本采集 样本运输及保存 标本接收
唯一标识、申请检测的项目 临床信息
采样前准备、采集信息收集(日期、 样本类型)、采血管、样本体积≥5mL
血浆:干冰、 cell free DNA采血管 全血 :常温
接收标准、拒收; 不合格样本的记录
检测申请
适用人群
不适用人群
孕周<12+0周
血清学筛查显示片段两端加上能够与测序 仪配合的接头序列,以进行后续的测序
常规步骤:基因组DNA抽提---超声片段化DNA--DNA片段末端补平----;游离DNA:直接通过末 端修复获得两端平齐的DNA
不同的测序平台加接头的方式会有差异
如果是illumian的测序仪测序,末端修复后要通过 在末端加个“A”碱基后再加接头(因为illumian的接 头是末端是带一个突出的“T”碱基),proton测 序仪测序,末端修复后直接加接头。
注:本标准选自卫计委《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样本采集
采血管类型
编号要同采血管上一致
EDTA管
Cell free
DNA 管
采样体积≧5ml
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外周静脉血

出生缺陷相关法律法规

出生缺陷相关法律法规

o 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 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 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 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o 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推进新生儿 疾病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 网络,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 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 查率,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 率。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方案》文件解读
/fys/s3590/20 1812/dca43b4658894ea2926036703b 955474.shtml?from=timeline&isappin stalled=0
《国家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方案( 2018年版)》
o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 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 略措施。
主要目标之一: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 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01
养素。 o 3.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健全产前诊断网络。 o 4.支持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健全筛查网络,
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o 5.支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o 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o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 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 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 ,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 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 ,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 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 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NIPT-plus知情同意书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NIPT-plus知情同意书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NIPT-plus)知情同意书版本号:PBR6.1 一、检测需知:【样本类型】孕妇外周血【筛查方法】母体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高通量测序分析【筛查项目】本检测为筛查项目,如筛查结果为阴性,只表明胎儿发生该种异常的机会很低,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异常和其他异常的可能性;筛查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咨询医生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1. 本检测能检测出99%的21-三体综合症(唐氏综合征)的胎儿,18-三体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征)的胎儿和13-三体综合症(帕陶氏综合征)的胎儿。

2. 本检测能检测出99%的胎儿性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包括45,X、47,XXY、47,XXX及47,XYY。

3. 本检测可以检出7种相对高发的大于4Mb大小并位于特定的症候群相关染色体片段位置的微缺失疾病,包括1p36 deletionsyndrome、2q33.1 deletion syndrome、22q11 deletion syndrome、Angelman syndrome、Cri-Du-Chat syndrome、Langer-Giedion syndrome 和 Prader–Willi syndrome。

【局限性和风险】1. 本检测无法检出由以下因素引起的疾病:染色体异倍体(含单倍体、三倍体、四倍体等);染色体平衡易位、倒位、环状;单亲二倍体(UPD);单基因病、线粒体病、多基因病;感染、药物、辐射等环境诱因导致的出生缺陷。

2. 在以下少数情况下,本检测结果可能受影响1) 胎儿患有嵌合型染色体疾病。

2) 胎儿患有除本检测范围之外的其他染色体异常。

3) 双胎及多胎。

4) 孕妇一年之内接受过异体输血,四周之内接受过引入外源DNA的免疫治疗、移植手术、干细胞治疗等。

5) 孕妇本人为染色体疾病患者或携带者(携带者在我国的发病率为0.47%,即106对夫妻中就有一方为携带者)。

6) 孕妇本人为孕期肿瘤患者。

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

产前筛查技术配置应当以人群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需求、产前筛查技术发展为依据,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要求。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应当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要职责(一)进行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

(二)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临床咨询。

(三)开展常见的胎儿染色体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常见严重的胎儿结构畸形等产前筛查工作。

(四)将拟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至与其合作的产前诊断机构。

(五)统计和分析产前筛查有关信息,按要求定期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建立追踪随访制度,对接受筛查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七)接受有合作关系产前诊断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本机构进行筛查的孕妇建立信息档案,档案资料保存期应为15年。

二、设置要求(一)设有妇产、超声、检验等科室,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具有开展临床咨询、助产技术、超声产前筛查等专业能力,可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或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采血服务。

(二)配备至少2名从事临床咨询的妇产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5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配备至少2名从事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其中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设置生化免疫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至少2名生化免疫实验室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满足相应工作量的要求。

(三)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转会诊关系,双方签订转会诊协议,接受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三、人员能力(一)从事产前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无创产前dna检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无创产前dna检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无创产前dna检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都知道产前检查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存在一些家族异常疾病的家庭,早期通过无创产前DNA检查,可以对胎儿的情况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符合检查条件的夫妇要在适时进行相关的检查方益。

那么,无创产前dna检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咱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通过采集孕妇外周血(5ml),提取游离DNA,采用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结合生物信息分析,得出胎儿患染色体非整倍体(21-三体又称唐氏综合征,18-三体,13-三体)的风险。

该方法最佳检测时间为孕早、中期,具有无创取样、无流产风险、高灵敏度,准确性高的特点。

研究发现,从孕4周开始,在孕妇外周血中即可检测到胎儿的游离DNA。

随着孕周增大,胎儿游离DNA含量也随之增加。

孕12周后,通过抽取孕妇外周血并从中提取出胎儿游离DNA,利用新一代基因测序技术并结合生物信息学分析手段,便可准确判断胎儿是否患有染色体病。

无创产前检测抽血与常规静脉采血方法相同,采集5 mL静
脉血用于检测。

采血不需要空腹、不需事前检查,只要正常饮食、作息即可。

采血后,通过实验室检测和生物信息学数据分析,即可得出检测结果。

收到通知后,请到采样医院领取检测报告,同时医生会为您解释报告结果及遗传咨询。

上面就是对无创产前dna检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介绍,希望对大家的认识有帮助。

产前检查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无创产前DNA检查可以确定不少的疾病,但是其是有一定的适用人群范围的,一般的孕妇常规的检查就足以,完全没有必要进行相关的检查,这一点是需要重视的。

无创产前DNA

无创产前DNA

传统产前筛查
非侵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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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侵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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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血
超声颈部透明带
9-13w+6d。5%假阳 性率,检出率60-80%, 40%漏诊
(NT)
5-10%假阳性率; 60% 检出率; 技术要求高
联合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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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NIPT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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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知情 同意告知

通知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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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首都达卡邦格班杜医学院医院有一对3个月大的连体婴儿, 这家医院的医生说,他们正准备对这对胸腹连体婴儿实施分离手术。 这个原本就可以产前诊断出来的疾病,到生后再来手术,是幸运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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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风险 • 不适宜病毒携带者、胎位特
殊者、Rh阴性血者等特殊情 况
Co准确率 • 假阳性率极低 • 只需10ml孕妇静脉血 • 无需空腹采血 • 无宫内感染和流产风险 • 孕12周即可检测 • 7-10工作日内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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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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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

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机构要求(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

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

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产前诊断机构与产前筛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具体要求如下:1.产前筛查机构主要负责制订产前筛查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

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标本送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由产前诊断机构安排进行后续检测。

2.产前诊断机构主要负责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

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具有合作关系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产前诊断机构与其他具备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要求如下:1.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临床服务。

主要包括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

2.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检测技术。

包括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评价、标本转运与检测, 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本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服务。

(四)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定期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

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选择原则,全面、客观介绍各类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适用人群、优缺点以及可供选择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等,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展。

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七)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员利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一、目标疾病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二、适宜时间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三、适用人群(一)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

(二)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三)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

四、慎用人群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

包括:(一)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

(二)预产期年龄≥35岁。

(三)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

(四)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

(五)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

(六)双胎及多胎妊娠。

(七)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五、不适用人群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

包括:(一)孕周<12+0周。

(二)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三)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

(四)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

(五)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六)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七)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除外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孕妇或其家属在充分知情同意情况下,可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第三部分临床服务流程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一)对符合适用人群情形并自愿进行检测的,或符合慎用人群情形但在充分告知并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仍自愿要求进行检测的孕妇,医师应当对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告知该检测的目标疾病、目的、意义、准确率、局限性、风险以及其他筛查与诊断方案,与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要点(参考模板见附表1):1.告知本技术的目标疾病。

2.告知本技术的检出率、假阳性和假阴性率,强调该检测结果不是产前诊断结果,高风险结果必须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以确诊,以及检测费用及流程等。

3.告知本技术有因检测失败重新采血的可能。

4.告知影响该检测准确性的相关因素。

5.医师对病例个案认为应该说明的相关问题。

(三)对未接受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直接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妇,应当在中孕期进行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评估。

(四)产前筛查机构承担采血服务时,知情同意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产前筛查机构,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医师应当仔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孕产史、本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参考模板见附表2)。

检测申请单第一联由产前诊断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检测机构留存。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一)标本编号。

采血机构应当对采血管进行唯一编号。

该编号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临床报告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

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外周静脉血。

标本的采集和处理均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

1.采用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的标本应当自离体后8小时内完成血浆分离,在干冰冷链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

采用专用血浆保存管的,可在室温下完成暂时保存与运转。

此操作环节须双人复核。

2.标本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

运转过程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四、临床报告的出具发放(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报告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临床报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出具发放。

(三)临床报告应当以开展相关技术的产前诊断机构名义出具,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受检者。

(四)临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参考模板见附表3):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姓名。

2.孕妇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末次月经时间、孕周等。

3.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目标疾病检测值、参考范围、低风险或高风险结果。

6.结果描述与建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8.临床报告审核发放时间、审核医师签名。

五、检测后咨询及处置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采血机构应当建议其定期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如果同时存在胎儿影像学检查异常,应当对其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

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尽快通知其到本机构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

咨询率应达到100%,产前诊断率应达到95%以上。

对于目标疾病以外的其他异常高风险结果,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孕妇本人或其家属进行进一步咨询和诊断。

六、妊娠结局随访(一)采血机构应当负责对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

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100%;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90%以上。

随访应至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的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

(二)随访内容应包括:后期流产、引产、早产或足月产、死产、死胎等妊娠结局,是否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患儿,有条件的可将后期流产、死胎的遗传学诊断纳入妊娠结局随访内容。

七、标本与资料信息的保存采血机构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一联。

检测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二联、实验室检测核心数据信息和剩余标本。

标本、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检测技术流程一、标本的接收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标本接收和拒收原则。

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时应当书面反馈拒收原因,具体拒收情况包括:(一)标本采集不当,如抗凝剂使用不正确、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有血凝块、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本标识不清等。

(二)标本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限等保存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记录要求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如实记录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血浆DNA的提取血浆DNA提取应当在标本制备区进行,各项操作应当符合标准操作流程和说明书要求。

如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当与采血机构充分进行沟通后决定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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