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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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健康-《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与健康-《食品安全法》解读
对于现有体制存在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召开时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近任期 届满。显然,对于在体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还需 要等到下一届人大和政府。一审草案表示,将根据 实际情况“授权国务院进行调整”。
二审草案: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

10个月之后,《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再次拿到 全国人大审议。此时,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方 案已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其间,卫生大部 制一度有传闻,但最终没有实现。

刘振伟委员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如欧美 的一些国家,监管部门都相对集中。法国、英国、德国、加 拿大等,食品风险评估由一个部门做,主要是起协调作用, 发挥专家的作用。同时,执法由一个主要部门管,但中央与 地方的职责分得比较清楚,都有管理边界。而美国虽是多部 门监管,但“纵向到底”,农业部管动物产品,食监局管植 物产品,环保署管投入品和饮用水安全,从头管到尾,不交 叉。 由于没有统一的负责机构,在各个环节之外的事务应该由哪 个机构负责是分段监管中的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曾在香港 特区当过几年政府的公共卫生委员会主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梁 秉中提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也应该有一个专门的部门, 那到底是什么部门?

三审草案在监管体制上延续了二审草案的 思路,仍将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 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明确作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在中央的层 面上,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 全综合协调职责;在地方层面上,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

但是,三审则对此体制又作了一点补充性 的规定。在这几条规定中增加规定“地方 政府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情况 下,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在地方的分段监管体制出现漏洞 之处,由地方政府负责填补。其目的就是 建立,从源头到餐桌,各环节监督到位, 不存在空白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何时进行修改、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何时正式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期施行,2015年4月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5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3、《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答:《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答:《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5、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规定的?答:《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个人整理,仅供参考〗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知识点一: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1、食品生产经营2、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贮存运输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知识点二: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内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社会共治知识点三:社会共治的力量1、政府部门2、食品行业协会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4、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5、新闻媒体6、食品生产经营者7、科研机构8、公民个人知识点四:食品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部门制定、公布。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注:1、地方标准只能针对地方特色食品;2、国家标准出台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废止。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企业适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五:食品生产经营条件1、场地环境: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管理制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工艺布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工具清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也应当遵守)7、入口食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人员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要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清洁剂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实施
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基本要求 食品检验和监督
食品召回和处置
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食品安全法》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可以增强消 费者对食品产业的信心,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 促进经济发展。
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 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05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宣传教育 和舆论监督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必须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地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公众
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宣传教育形式
可以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册、网 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让公众 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 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全程 可追溯。
食,各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依法履行职责。
现场控制
立即封存问题食品及相关原料,控 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调查原因
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开信息
及时准确公开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 息,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处理
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受害 者,消除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追究
对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 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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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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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Surveillance and Assessment of Food Safety Risks
一、食品安全的监测 1、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 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 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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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案例3
小球和小禹去吃海鲜庆祝情人节,小禹因为开心胃 口大好吃了很多海鲜,不料饭后不久就出现头痛、 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生诊断后被确诊为 轻度食物中毒。事后,小禹认为是餐厅提供的海鲜 有问题,于是拿着医院凭证请求餐厅赔偿。但该餐 厅辩称:在当下时节,食用海鲜拉肚子是正常现象, 餐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食品安全法 Food Safe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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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背景
2000年广东省的“有毒大米”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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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背景
2004年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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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背景
2006年上海的瘦肉精 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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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法背景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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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的概述
The summarization of Food Safety Law
问题:餐具清洗配送,需要受《食品安全法》的约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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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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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四、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 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 2、地方政府负总责 3、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 4、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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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食品安全法》测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测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测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5.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7.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0.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1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只能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单项选择题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A)通报。

A.卫生行政部门B.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食品企业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C)。

A.矿泉水标准要求B.纯净水标准要求C.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D.蒸馏水标准要求3.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4.(C)有权利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含条文释义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含条文释义


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
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 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 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 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 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 作,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 或者监管漏洞。出现监管漏洞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
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 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
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 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 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是一条长长的链条,它的前
端必然在厂门之外,伸向源头;它的后端延伸到消费,涉及 售后服务。食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事后把关。 所以无论何时,监管部门都不可能代替企业,企业必须成为 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民以食为天,可偏偏问题许多问题食品 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不顾商业道德,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 顾的行径。在反思中,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负人都指出: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良心必须放在经营之前 . 综观问题食品牵扯出的企业,虽然有无故受到牵连的,但也 有一部分或有着见利忘义的冲动,或怀着明知故犯的侥幸, 或持着心知肚明的“默契”,偏偏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约束。 为了追求利润,部分企业置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损害 整个行业的行为,更是重创了社会的诚信体系.面对这样的后 果良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是企业经营的“1”,技术、资 本都是这个“1”后面的“0”;没有这个“1”,再多的“0” 也不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和发展。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 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因 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 能留有空白。相较于2008年10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的 第三次审议,四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出了几项重要 修订:如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确立了民事赔偿责 任优先原则;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等。 特别是在监管体制上增加规定,国务院要设立食 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工作职责由国务 院规定。

充分体现民主立法,新法制定反映了公源自呼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是伴着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的原则进行的。”2008年4月 20日至5月20日,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 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收到意见 11327件,其中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和相 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就占1/3。 1.1万条公众意见参与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 逐条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2 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 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立法调研,立法过程中征 求了31个省市区的意见。食品安全法的诞生, 是对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 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出台的、 也是人们倍加希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
四次审议,立法内容趋于完备,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 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 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 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 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餐饮 服务环节的监管。 有法律专家认为,在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 景下,应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加大打击力度,对故 意、恶意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人,从严从重处理,危害 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震慑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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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以下将从法律的内容、实施情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之前的《食品卫生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销售的标准,食品监督的机构和职责,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等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该法,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实施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在执法、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加大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

同时,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行了全程追溯,减少了不合格食品的流通。

此外,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也更加严厉,对于违法违规现象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了重罚,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应。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感,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

人们愿意购买和食用合格的食品,提高了消费者的福祉。

另一方面,该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督促他们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

然而,《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一些地方和企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不合格食品仍然存在较大规模的生产和流通。

其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还存在着技术难题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覆盖率和精准度不高。

还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食品添加剂超标、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用来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销售的标准,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该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要各级政府和食品企业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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