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河政办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
结合河池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9•【字号】河政办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6]149号)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切实抓好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改变河池城区环境现状,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本市实际出发,切实改变城区大气、水、噪声等环境污染状况,使河池城区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真正体现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河池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的重点和目标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河池市城区及城区周围的大、中、小型冶炼企业、红砖厂、水泥厂、燃煤锅炉、石灰厂、采石场、城区饮用水源、噪声污染、城区施工工地、环保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城区三轮车等16个方面的内容。
整治的目标:一是小冶炼、红砖厂、石灰厂、三轮车、施工工地、城区环境卫生等,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并、转等治理任务;二是大中型冶炼企业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完成环保治理措施;三是城市基础设施要在5年内完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河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抗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做好减灾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减灾委员会。
现将河池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徐钦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梁春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立汉市民政局局长成员:翟红玲中共河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姚万全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胡江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尚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韦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覃锋市民政局副局长曹志森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龙超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处主任韦友鹏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黄左贤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敏玲市农业局副局长韦庄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覃嗣佑市商务局副局长韦立新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慧屏市科技局副局长韦寿繁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韦昱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副局长梁文锋市环保局副局长陈静晓市统计局纪检组长黄宝庆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黄冠霖市粮食局副局长张首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蒋福生市人防办副主任黄建彪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毛华慧团市委副书记张秀冲市总工会副主席莫薇薇市妇联纪检组长牙国汉市物价局副局长曹志章河池海事局副局长韦宁昌市外事侨务办副主任陆鸿生市气象局副局长张远辉市地震局副局长韦孟生河池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韦明飞市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张广生河池军分区司令部作训办主任蒋久旺武警河池市支队副支队长韦斌武警河池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董建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韦建波河池供电局副局长陈扬琪中国人保财险河池分公司总经理晏荣中国电信公司河池分公司总经理马旻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滕伟宁中国联通公司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河政办发[2013]157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平稳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其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唐标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德意副市长成员:韦继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银小菊市财政局副局长曹崇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敏玲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经办主任刘海平市林业局调研员韦继强市金融办副主任黎承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陆鸿生市气象局副局长韦加礼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银小菊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动员、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市财政局。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是落实“水十条”的重要保障,是全面践行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饮水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对水越来越高的质量需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贯XX和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维护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协调。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4.创新机制,加强管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机制。
5.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明确各部门和有关镇街的职责,落实地方责任制,加强监督。
河源市饮用水源地规划

征求意见稿河源市饮用水源地规划广东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8月第一章总论1 1.1规划范围与年限1 1.2规划编制依据1 1.3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第二章规划背景4 2.1区域背景4 2.2规划目的与意义8 2.3规划研究技术路线9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趋势分析11 3.1污染源现状调查与分析18 3.3社会经济发展预测21 3.4环境污染趋势预测23 3.5主要环境问题与压力25 3.6环境保护制约因素分析25第四章规划目标与指标28 4.1规划目标28 4.2规划指标体系与可达性分析28第五章生态环境区划与分级控制管理30 5.1生态功能区划30 5.3分级控制管理38第六章环境保护规划方案41 6.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47 6.8环境管理能力建设53第七章重点工程项目与可达性分析60 7.1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60 7.2投资估算与可达性分析61第八章规划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64第一章总论1.1规划范围与年限1.1.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河源市市区(源城区)饮用水源地范围的辖区,共15826平方公里。
1.1.2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少数数据由于缺乏2005年数据而采用相近年份的数据。
规划期分为近期(2007-2010年)和远期(2011-2020年)两个时段。
1.2规划编制依据以国家、广东省、河源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为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和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技术导则;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东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河源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河源市各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等。
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年39号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4月4日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06年5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5-2020)》(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外经贸“十一五”发展规划》(河源市经贸局);《河源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河源市人民政府)。
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3篇)

第1篇一、工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高饮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工程目标1.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升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
2. 具体目标:- 消除农村饮水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居民饮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 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减少农村居民饮用水量。
- 改善农村饮水设施,提高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能力。
-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饮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工程内容1. 水源地保护:- 对现有水源地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 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污染源,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2. 供水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工程,提高供水能力。
-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供水设施的自动化水平。
-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水源井、泵房、输水管道、供水管网等。
3. 水质处理:- 对农村饮水工程出水进行水质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出厂水和用户终端水质进行监测。
4. 供水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主体。
- 加强供水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饮水需求得到满足。
四、工程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目标、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
- 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估。
-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明确分工和职责。
2. 工程建设阶段:-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 完成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 运营管理阶段:-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维护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鲁政办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做好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意义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饮用水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基本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但是,我省人多地少,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严重短缺,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一)科学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全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要及时掌握和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受能力,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先满足饮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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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1
•【字号】河政办发[2012]242号
•【施行日期】2012.08.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2〕329号)精神,切实加强河池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桂水资源〔2012〕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覃康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健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XXX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进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左贤市水利局副局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黄河市环保局副局长
虞定平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杨胜良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韦栩翔市住建局档案管理所所长
覃强市市政局公用科科长
彭露英金城江区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黄左贤市水利局副局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副主任:魏景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韦广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潘昌琼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韦海玲市水文水资源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韦红阳市水利建设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河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