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附件9

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试点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试点内容、组织实施规定,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

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住房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远期规划。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配合行政审批“一门式”改革,不断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审慎稳妥推进,又要结合地方实际,以需定供,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积极探索。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成功建设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促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基本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集体租赁住房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

试点的范围是佛山市辖区范围,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1. 健全集体租赁住房规划许可制度。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用途管制。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要求,科学统筹集体租赁住房用地。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城乡规划确定的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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