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最好的安置

退伍军人最好的安置
退伍军人最好的安置

退伍军人最好的安置

目前政府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城镇退伍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1万元,农村退伍人员按不低于4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但是许多退伍军人受到学历、技能等方面的影响,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刘老师鼓励退伍军人大胆的走入社会融入社会去实现自己的创业就业梦想!

一、不恋金饭碗敢揽瓷器活

由于国家安置政策随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有了调整,使安置改革由计划就业到自谋职业转变,对退役士兵提出了挑战和考验。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如今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格局已经形成,今年全国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接近百分之七十。同时,随着非公企业的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用工对退役士兵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纪律严、作风硬、能吃苦、敢战斗成了“两新经济组织”吸纳退伍军人的理由。另外,部分城市今年安置的退役士兵人数比例有所增加,而且已有半数选择了自谋职业。据了解,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个体企业,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三年内可免征相关的费税。

二、不被动就业敢主动选择

与几年前见到岗位就去的盲目性相比,如今退役士兵显得沉稳多了,不再是“挑到碗里就是菜”,而是更加注重专业对口、工资高低、岗位优劣,突出就业质量,实在不满意的仍可自主创业。民政部门希望退伍兵眼界更宽一些,除了谋职之外,创业是最好的手段,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创业者取得了成功,因为退役士兵创业也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既可以单独创业,又可以合作创业。很多退伍军人在选择自主的创业的道路上梦想都已成真。

三、不留在家乡敢外出闯荡

因为当过兵的人视野开阔,知识多,适应快,能力强,远非传统的“农民工”,选择异地就业,正是他们信心的体现、

对一名退伍军人来说要择业首先要客观评价自己,适时调整择业心理,了解就业政策,克服模糊认识,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勇敢地迎接挑战,在择业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餐饮业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创业良好的发展平台,总体而言,餐饮业是服务行业中最受欢迎的行业。在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里有不少退伍军人学厨师,打算毕业后从事餐饮行业。

1、转换角色、适应社会需要。求职择业不同于其他社会实践,它是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充分友挥自己的作用。退伍军人在求职前必须从宏观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了解在实施中的改革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了解自己专业和动态、用人数量和标准,同时还应尽可能地了解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了解的目的不是研究、评判,而是为了接纳、为了适应。因社会变动迅速,经过数年服役的军人退役时,人才需求的数量和模式与当年入伍时相比有变化。几年的学习,对专业和行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专业由热变冷了,由“短线”变成了“长线’一些专业地不断地调整和改造中,却仍然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和需要。种种现象使退伍军人在求职择业时感到灰心、无奈和迷茫。为了能够有所作为,走出无奈,退伍军人只有正确地认识自己的求职地位,不要把部队、社会、家庭、亲友所给予的尊重、爱护、关心当成社会给予的最终认可,而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投入社会,了解社会,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社会需要。因为求职择业不是凭理想按图索骥,而是社会选择,优胜劣汰。

2、客观评价自己,树立良好心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也都有自己的缺点和短处,这就是人们常讲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所以每个退伍军人对自己的自身能力都应有客观和正确的认识,都应该明了自己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这就是所谓“知人者智,自知者胆。”只有这样,我们每个退伍军人才能树立好心态,在求职中抓住机

遇,从而避免盲目,减少失败。

良好的择业心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适当的择业目标。一个人的择业和本人具备的实力相当或接近,有利于增强其自信心,从而使自己在择业中处于优势地位。日标的适当,决定知己知彼。研究目标扬长避短是成功择业的钥匙。根据就业形势首先确定一个总目标,在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学会适时调整小目标。在择业目标的选择和调整中,应该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转变原有的就业观念:

(1)择业的总目标应该相对稳定,总目标的确定一般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职业兴趣确定的,不应轻易地改变。

(2)选择多个具体目标。择业一举成功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因此必须准备好几个目标,一旦第一个目标失利,再争取第二、第三个目标。

(3)具体目标的选择要拉开档次。不论是单位层次的选择还是地域的选择都应有区别,非机关、事业单位不去,非大企业不去,势必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4)择业意愿要分清主次。无论哪一个择业目标,都不大可能满足求职者的全部意愿。在调整择业目标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首先满足主要的需求,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及时做出决断。

二、避免从众心里。退伍军人处在择业洪流中,期望水平会受到其他择业者期望水平的影响。虚荣心,侥幸心理会使他们改变原有的自我期望而采取不切合实际的从众行为。退役从业、服务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是每一个退伍军人的美好愿望。但是有些退伍军人在择业过程中,不是从自身的特点、自身的能力和社会的需要出发,而是在盲目攀比,这样不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三、避免理想主义。近几年,退伍军人择业期望值居高不下,已经影响到顺利就业。在些由于刻意追求最满意的结果,而错过了其他好的机会,有的甚至造成就业困难。尤其是有些条件好的退伍军人,在择业过程中,“脚踩两只船,这山望着那山高”,不能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以至于后来就业困难,悔之莫及。

四、克服依赖心理。有些退伍军人在择业过程中缺乏自信,把希望寄托在拉关系、走后门上,有的甚至由家人出面与用人单位洽谈,孰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恰恰让用人一单位对退伍军人产生缺乏开拓能力和工作能力差的印象。当今社会挑战与机遇并存,只有在择业之初,就树立自信心,敢于竞争,才能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

3、正确认识社会,寻找最佳位置。选择职业就是选择未来。每个退伍军人,如果正确地选择了职业就是为未来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退伍军人要把握好机遇,迎接挑战,争取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那么,如何迈好这第一步呢?首先需要对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弄清当前面临的就业形势,不应把就业期望值定得太高,即使有热门特长的退伍军人,也同样要不断调整自己的期望值,使自己的理想更加切合实际,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从而求得理想工作。什么是理想的工作?理想的工作,大而言之,就是个人的特长与国家或组织需要相统一的工作:小而言之,就是符合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生活福利待遇优越,社会价值取向高,学用一致,与职业理想相统一的工作。退伍军人通过在军队的学习和锻炼,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具备了一定的素质和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退伍之际总是踌躇满志、跃跃欲试,对未来充满着美好的向往与追求。但是,一个新时代的年轻人,不管你理想的工作是什么,都应该把自己的未来和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也是说,在选择职业目标时,心须遵循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充公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和有利于自己成长成才的原则。离开这些原则,单凭个人意愿想入非非地选择,最终不可能找到真正理想的工作,也就不一可能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如何获取信息。信息是一种有效资源,及时、有效的掌握信息对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显得更加重要。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求职成功离不开信息灵通。在激烈的人才竟争中,谁能获得更多、更有效的就业信息。谁将赢得就业主动权。因此,退伍军人应当及时、主动、多渠道地去收集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沉认真地筛选整理,果断地做出正确的处理。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所谓就业信息是指择业者事先可知道,经过加工整理,经被择业者所接爱并对其选择所从事的职业或职位有价值的消息、资料和情报。就业信息、通常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变动性、时效性、传递性、寄载性、共享性、效用性等特性。获得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有:

1、退伍安置的主管部门。各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地方政府专门负责退伍军人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长期的工作交往中,他们与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就业指导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所提供的就业信息,无沦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具有明显的优势,是退伍军人获取就业信息的主渠道。

2、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这是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开办的,专为各类流动人才和求职人员负责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3、各类“双向选择大会”和招聘活动。各地方或用人单位举办的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确“双选”活动或招聘会,往往具有时间集中、信息量大、针对性强、双方了解与日俱增直的特点,是退伍军人了解信息、成功择业难得的机会。

4、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刊登的人才招聘启事。但对这种招聘要认真考察,慎重应聘。

在此祝愿全天下所有光荣退伍的军人早日实现自己的创业就业梦想,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军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大家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最新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最新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

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 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

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置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刚才,同志总结了去年的退伍安置工作,并部署了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识必须统一 退伍军人接受部队正规的锻炼,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干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该说,我县大部分乡镇、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对这一点认识是高的,近几年的安置工作做得也比较好,得到了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肯定。但也不排除仍有少数乡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出于本乡镇、本部门利益的考虑,认识尚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不积极主动,甚至有拒收现象。搞好安置工作,不仅事关退伍军人本身的稳定,也事关现役军人队伍的稳定,更是国防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及苏政发[1998]108号文赋予我们的职责。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可见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保大局的需要。各部门、各乡镇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努力做好退伍安置的各方面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必须落实 退伍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特别是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面临减员增效、机关、事业单位面临改革分流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困难可想而知,近几年安置会议越开越迟也是受这方面的影响。今年,县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究,根据新形势出台了《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采用积分制的办法,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鼓励自主择业,为做好我县的退伍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县委、县政府对退伍安置工作的态度十分坚决,要求十分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坚决执行。一领导要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退伍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抓紧时间落实分配方案,早日让退役士兵上岗到位。二政策要公开。执行政策随意,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根源。严格按政策规定操作,是今年退伍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维护退伍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按照政策积分公布,保证公平公正。三纪律要严明,县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安置办,要带头执行纪律,严格按政策要求和有关规定办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接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优待和尊重。 第四条安置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建立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 (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 (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 (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 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5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52.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53.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一次性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54.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5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后,是否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5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对此有明确规定。

57.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有多长? 答: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60.对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学员应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树牢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强化自我管理。 61.退役士兵能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易地培训? 答:为方便退役士兵选择心仪的教育培训机构,切实掌握一技之长,《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明确,要“逐步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允许退役士兵在安置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承训机构中易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可凭《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后,易地参加教育培训,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 6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由哪个部门组织?怎么开展?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 这次全区退伍安置工作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去年退伍安置工作,部署今年退伍安置任务。这项工作事关政治稳定,事关国防大局。会前,民政部门已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通气协商和方案制定工作,区政府专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今年的安置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下面,我根据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全区退伍安置工作的回顾 在去年的安置工作中,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伍安置政策和文件精神,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及时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有力地支持了军队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去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637人,其中,农村义务兵419人,列入城镇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218人。到去年年底,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接收单位与退伍军人双方满意。从去年安置情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新形势下,全区退伍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主要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自觉地把做好安置工作,完成安置

任务,作为支持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摆上了突出位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能亲自过问,想办法、出点子、找路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城管、城建、交通、卫生等部门,工作做得细、抓得实,积极把矛盾消化在系统内部。贸易资产公司、纺织资产公司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能保证将安置对象落实到有钱拿、有事干的单位。特别是城管局在安置任务下达后能迅速落实安置对象上岗。各乡镇以及许多单位在劳动用工过剩的情况下,仍能从大局出发,服从政府安排,安置退伍士兵上岗就业。一些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克服困难,积极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及时化解安置不利因素,使安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是转变观念,多元安置。全区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经济补偿、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安置工作新途径。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去年,我区共有78名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政府分别对退役士兵以两年为准,9000元为基数,转业士官以10年为准,13000元为基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全区自谋职业人数比上年有了明显增加。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的择业观念发生了变化,“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安置办法已被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所接受。与此同

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汇报

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汇报 我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财政投入力度大,重要问题处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退伍安置工作汇报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二、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 (一)、区安置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曾有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一些措施和办法。区委常委会[20XX]1号会

议纪要明确指出:要落实安置上岗政策,优先安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伤残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业、自主择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区委常委会[20XX]16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20XX年拿出3-4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三四级士官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财政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相关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XX年1月,区委、区政府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未安置处理办法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对三、四级士官优先安置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 4、凡符合我区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照当年的最高低保标准及时足额给他们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的方案 为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各类各项优待安置政策规定有效衔接,切实维护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高原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各类各项标准规范统一。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X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全市城乡一体化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入伍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高原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条件。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由入伍地政府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的高原生活补助金,由省财政负担60%,入伍地县(市)、区财政负担40%。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要求 各地要根据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年限和标准,确保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及时足额兑现。 (一)X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条件。X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服役期满两年的退役义务兵,由入伍地政府按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退役士官,按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的增发部分,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二)X年9月1日以前入伍,X年及以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的方案》(X 发〔X〕25号)要求执行。

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docx

2020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 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 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 一)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 在地安置 ; ( 二)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 2 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 ( 三)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 ( 旅) 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 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 一) 因战致残的 ; ( 二)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 以上奖励的 ; ( 三) 是烈士子女的 ; ( 四) 父母双亡的。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最新办法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最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 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安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章接收 第六条士兵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依法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七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一般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者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八条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需要照顾就医、就业和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且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第九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的档案由其安置地设 区的市或者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和由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作退休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安置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档案,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档案,不予接收,退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并书面告知不予接收的理由。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对退役士兵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移交其档案。 第十二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移交其安置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移交其接收单位;作退休安置

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希望能帮助到您! 对于退伍的军人,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介绍,欢迎大家参考。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退伍军人参加城保后原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加上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否则,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各地镇乡、街道社保所在正全面受理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工作。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医疗保险。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

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退伍军人保险意义重大,将不断完善与补充以实现退伍军人权益全面保障。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一、最新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xx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xx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

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

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 作 在每年的征兵政策实行中,有大量的大学生进行申请服兵役,同时也有部分老兵在办理退伍手续的。那么,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伍士兵在办理退伍手续之后步入社会找工作时,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在每年的征兵政策实行中,有大量的大学生进行申请服兵役,同时也有部分老兵在办理退伍手续的。那么,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伍士兵在办理退伍手续之后步入社会找工作时,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无论是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但是从多年来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看,各级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

士兵安排工作岗位,是一个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工作难题,将制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中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安置政策的落实。面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工作的新要求、退役士兵的新期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自觉维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难题和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岗位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无法安排工作岗位、无处解决编制和工资、无力给予岗位安置长效保障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县及县以下更是困难重重、矛盾叠加、无以应对,这一现象已经长期存在且直接影响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质量。 (一)人事政策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不优厚 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规章,其目的就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通过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 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队离退休干部 【发文字号】[1992]国安办字第1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11.25 【实施日期】1992.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2]国安办字第12号1992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近年来,各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希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会议精

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下大力气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搞上去,使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议纪要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民政部安置可在辽宁召开了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生产经营搞得好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代表,会议由安置司朱重庆副司长主持。民政部特邀顾问杨琛、原北京军区政委,现任中国老年报社副懂事长刘振华上将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安置司司长郑一民作了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参观了沈阳、大连、辽阳、营口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生产经营。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好,开得及时,解放了思想,开阔了思路,学到了经验,明确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搞生产经营的目的和任务,增强了信心。大家一致表示:要千方百计地把生产经营搞起来,壮大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物质基础。 会议对近几年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一九八七年民政部在沈阳召开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以后,各地民政部门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很重视,特别是一九八八年七月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生产经营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各地普遍把这项工作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龙头”来抓,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生产经营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生产经营得到迅速发展,开展生产经营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已兴办的经济实体的数量迅猛增加。全国开展生产经营的军队离休退休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总结 xxxx年即将过去,作为一名名退伍军人,我有着雷厉风行的作风,有着不怕吃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思想,有着在艰难面前从不低头的决心,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起,我就下定决要好好工作,认真的学习技术。参加工作以来,在单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一年时间转眼就快过去了,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坚持学习业务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宾馆尽心尽力,努力工作。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学习 在宾馆总支带领下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宾馆总支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作到了理论

联理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 广泛的涉猎其他部门、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一专多能的长处及思想文化素质,包括生活中也学到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做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 思想上,自觉遵守宾馆的规章制度,坚持参加宾馆的每次的活动。要求积极上进,爱护宾馆的一砖一瓦,一直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成功的泪水,也有失败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竟争也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工作者的重要性。 二.工作情况 在工作上,围绕宾馆后勤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1、服从部门经理的安排和管理,配合经理搞好部门工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做法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做法 【内容摘要】 深圳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海防城市,驻军多、兵员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多, 一、因势利导解难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带来的体制机制转型,对安置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抓住深化改革的机遇,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二)抓住经济发展的机遇,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模式, (三)抓住政府大力促进就业的机遇,创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服务方式, 二、深化改革闯新路,推动军休安置工作上水平, (一)适应分散安置需求,创新军休服务管理体制, (二)适应军休干部需求,创新服务模式, (三)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创新休养模式。 深圳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海防城市,驻军多、兵员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多。全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约4000人,其中需要政府安置工作的1800多人。全市累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5791人,占全省的35%。我们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以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为本,创新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因势利导解难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带来的体制机制转型,对安置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顺应趋势,我市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新发展上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抓住深化改革的机遇,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实行理论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城乡一体化”相关政策,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一是对入伍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采取为兵龄、立功受奖、高山海岛、重大安保工作分别加分的办法给予政策倾斜。 二是对伤病残退役士兵实施政策倾斜。除国家财政补助外,市财政再给予伤残军人5—6级 1、5万元、1—4级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城镇退役的伤残士兵安置到企业的,享受本企业因公致残的各种待遇,伤病复发治疗期间和需要休息时,享受工伤津贴。 三是对患病的退役士兵实施政策倾斜。患精神病的城镇退役士兵除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外,发病者由市优抚医院收容治疗。其他退役士兵(含农业户)在等待安置期间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序列给予报销。

国务院令第608号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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