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

合集下载

最新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最新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最新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欢迎大家阅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八条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置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情况,对退役士兵安置地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易地安置:(一)服役期限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迁的,可以在父母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在配偶或有生活基础的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不符合现役士兵婚恋规定要求的除外。

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经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有当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军人安排工作具备什么条件

退役军人安排工作具备什么条件

退役军人安排工作具备什么条件随着国家加大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了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需要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条件进行明确定义。

本方案旨在明确退役军人安排工作的具体条件,确保退役军人能够依法享有就业优惠政策,获得符合自身能力和意愿的工作安排。

方案详情1. 优先聘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优先录用,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 技能培训针对退役军人在现代社会就业所需的技能,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帮助其快速掌握职场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3. 就业指导为退役军人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制定求职计划、简历修改、面试辅导等,帮助其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对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4. 创业支持对于具备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项目,创造就业机会。

5. 保障待遇在就业过程中,退役军人应当享有与普通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得因为其军人身份而受到歧视。

退役军人安排工作需要满足一系列具体条件,包括优先聘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以及保障待遇等方面,以确保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就业稳定和个人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特殊应用场合特殊场合一:军队转业退役士兵针对军队转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情况,可以增加以下条款:1.职业转岗培训:对于军队转业退役士兵,应提供与其原有军职相关的职业转岗培训,帮助其快速适应民用岗位的需要。

2.军民衔接服务:设立军民衔接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军队转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服务。

问题与解决办法:•问题:军队转业退役士兵在融入社会时可能面临军事技能与民用职业技能不匹配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军民衔接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转换培训。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现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7月2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第三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一节逐月领取退役金第二节自主就业第三节安排工作第四节退休与供养第四章移交接收第一节安置计划第二节安置地第三节交接第五章家属安置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七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八章待遇保障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第五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臵制度,妥善安臵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臵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臵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臵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臵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臵。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臵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

安臵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臵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臵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臵:(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臵;(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臵;(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臵的。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坚持安置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就业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标是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安置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安置对象和方式(一)安置对象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方式1. 政府安排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业。

政府安排就业的对象主要包括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官和因战致残的初级以上士官等。

政府安排就业的方式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

2. 扶持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

3. 继续教育: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4. 职业培训: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 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府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

6. 其他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方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国务院令第608号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608号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退役士兵,系指由昆明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征集入伍的本籍退伍义务兵;符合安置规定,在本辖区内安置的转业士官。

第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市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上述机构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计划、人事劳动、编办、财政、公安、粮食、人民武装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兵,由原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

接收时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人民政府当年的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接待,并负责做好待分配期间的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列支安置经费。

第六条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当年退役士兵的总量,及时拟定安置计划和安置指标,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置指标属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一经下达,未经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安置指标按各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根据省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比例下达,在职职工总数不足100人的单位按100人计算。

第七条中央驻昆单位的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下达后再由市政府分解下达;省属、市属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区不再重复下达;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下达。

第八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均有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各单位必须按安置指标数按时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在每年的征兵政策实行中,有大量的大学生进行申请服兵役,同时也有部分老兵在办理退伍手续的。

那么,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伍士兵在办理退伍手续之后步入社会找工作时,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在每年的征兵政策实行中,有大量的大学生进行申请服兵役,同时也有部分老兵在办理退伍手续的。

那么,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伍士兵在办理退伍手续之后步入社会找工作时,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无论是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但是从多年来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看,各级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是一个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工作难题,将制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中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安置政策的落实。

面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工作的新要求、退役士兵的新期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自觉维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难题和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岗位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无法安排工作岗位、无处解决编制和工资、无力给予岗位安置长效保障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县及县以下更是困难重重、矛盾叠加、无以应对,这一现象已经长期存在且直接影响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质量。

(一)人事政策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不优厚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规章,其目的就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人员需求问题,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直接用人为间接用人,变固定用人为按工作任务用人。

国家有关部门还连续几年开展了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人员的清理整顿。

据此,退役士兵尽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绝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缺员缺编,退役士兵无法到岗,即使到岗后编制部门不核定编制、财政部门不核定工资。

所以《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尽管做了政策性规定,但与现行人事政策用人规定相矛盾,缺乏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岗进编的政策规定。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身份不特殊纵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所涉及的用人政策,任何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是“凡进必考”,而且国家还实行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或“以钱养事”等改革措施解决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人员的办法。

所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国家人事制度中,没有特殊身份可以直接安排工作岗位并进编,必须与其他公民一样按照用人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不直观除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有专门规定而制约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外,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路径也不直观。

企业改制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过去绝大部分国企是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重要渠道,但是国企通过改革改制,让一部分企业改制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企业用人实行的是企业化的办法,用人单位与拟录用的人员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双向选择”,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能从事的至多是推荐而不是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使到企业工作,也不属于国家安排工作的范畴。

(四)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准备不充分由于多年来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自2000年以来,国家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规定和安置方式,尽管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实际上形成绝大多数地方更加忽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探索和研究,以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方式替代工作岗位安置。

现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就形成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唯一要求,但如何做好岗位安置?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准备不够充分,困难和矛盾依然突出存在。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任务和渠道《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城乡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规,对退役士兵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和供养等城乡一体化安置方式,符合全国军民的共同心声。

因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安置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政策,营造了更加注重“以兵为本”的良好环境。

(一)岗位安置的任务呈减少趋势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占多数。

前些年,尽管每年为部队征集新兵有城乡户籍指标的限制,但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的人数仍然较多,还加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他规定,实际上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人数多、负担重。

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每年征集新兵120人左右,90%以上都是服完两年义务期后即退出现役,加上历年来在部队服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退伍,每年接收的人数与征集人数基本持平,经过档案审查,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30人左右。

在一个贫穷的小县一下安置30余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连续10多年来没有安排过任何一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了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相对较少,岗位安置压力相对较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行安排工作。

这些对像都是特定的对象,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功之臣,理应给他们退役后较好的安置和工作保障。

就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这类对象人数较少。

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情况来估算,至多达到当年退役士兵总数的15%左右,即20人左右。

即使是兵员大县,在非战争状态下也不会超出这个比例。

所以应安排工作的总量少于原城镇籍退役士兵这一应安排工作的总量。

(二)岗位安置渠道有潜力开发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岗位安置,尽管面临较多的困难和矛盾,但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对象都是特定对象,是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功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积极稳妥挖掘潜力、畅通渠道、整合资源,落实工作岗位,按时保障这些退役士兵上岗。

那些渠道能确保退役士兵有岗位安置呢?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

就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看,机关事业单位含所述的二级单位,多则上百家,是安排退役士兵岗位的首选渠道,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编制部门应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等岗位安排退役士兵,凡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单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暂无编制的单位,应鼓励现有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提前退休,为退役士兵腾出岗位;对工作任务较重且现有工作人员紧缺的单位,编制部门应适当增加编制,安排退役士兵的岗位。

2、国有企业工作岗位。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在县及县以来行政区域,仍然有一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如银行、电力、移动通讯、电信、联通通讯等单位,这些单位绝大多数都是从上到下的垂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将退役士兵安排到岗是不可能的,需要省市统一下达计划,分县(市、区)落实接收退役士兵的任务。

3、预先进入地方设置的相关工作岗位。

一是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

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已近开发和将要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

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较重的地方,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并签订安置协议,待相关单位编制情况改善时直接进入正式岗位工作,不得在公益性岗位到期时辞退退役士兵。

这就是“预先进入”的办法。

二是是各地组织部门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中应将军龄长、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定为后备干部,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再按程序转为正式干部。

4、实行岗位安置任务由单位轮流承担。

针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难的实际,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硬性分配任务,每个单位一年接收一名,以“推磨式”的方式轮流落实安置任务,做到每个单位都明确安置任务、提前谋划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安置任务,保障每个机关事业单位不讲条件讲政治、不讲客观讲大局、不讲困难讲服从,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进。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进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工作职责,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落实。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人武部、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置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克难奋进,打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攻坚战。

无论安置退役士兵岗位有多难、阻力有多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制定出台的安置政策法规,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摆在比其他公民岗位安置更重要的身份和位置对待,以超常规的举措打破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以强有力地措施和快捷的速度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确保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在任何情况下不留后遗症。

三是要积极强化工作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议定、及时办理,凡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能够安置退役士兵的,应做好工作协调和向上争取工作,尽力落实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二)切实制定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硬性规定各单位自觉落实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强化目标考核。

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