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法的根本理念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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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行政理念、原则、制度的关系

法治行政理念、原则、制度的关系
( 山东大学 法 学院 , 东 济 南 200) 山 51 0 【 摘 要 】 法治行政 理念在新 的时代被赋 予 了新 的 内涵 , 法治行政成 为以法治 国的核 心。法 治行政理 念 、
原则 、 制度三 者呈现 出依 次递进 、 由宏观到微观 的过程 , 念是 原则 的渊 源 , 则是 制度 的先 导。 同时 , 理 原 制度 的
的精神 。法治行 政在其现实性 上 , 体现为行政行 为 的合法
性与合理性 。这 就在一 定程 度上 要求 行 政 主体在 行 政实 践 中, 既要 依法办事 又要合 情合理 。以法 的价值 追求 来衡 量行 政行 为的当否 , 不能 教条 化地 一味 “ 依法 ” 办事 , 对实 际情况不 闻不 问。另 外 , 治行政还 要求行政 主体在 执法 法
具体 实施 又反过 来保 障理 念 、 则 的落实 , 原 并使之 进一 步升华。
[ 关键词 ] 法治行政 ; 念 ; 理 原则 ; 制度 [ 中图分 类号] D 1. 92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 1 3 78 ( 0 ) 一 02 0 0 — 882 2晒 06 — 3 0 0
行政的法治化 。
政 (u f ) 转变行 政行 为 的观念 , 和 同行 政 相对 人 rl 0 hw , e 调
[ 稿 1 ]02 6 4 收 3 20—O—2 期 [ 者简介 ] 作 孙法柏 ( 7一)男 , 1 0 , 山东 新泰人 , 9 山东科技大 学文法学 院讲师 , 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读硕 士研究 生。
法治社会 中 , 政 行 为 的 理念 , 实 质 法 治 的理 念 。 行 是 遵循 的是法 治的理想 , 求法 治 的 目标。具 体讲 来 , 治 追 法 行政的理念 , 在现代社 会至少表 现为 :

行政法基本体系

行政法基本体系

行政法基本体系行政法基本体系是指构成行政法学科的基本要素和核心内容。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纠纷解决等法律规范的法学科目。

行政法基本体系由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组成。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包括行政法的法治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权责相对性原则等。

法治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理、公正。

公正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证公正、公平,不能任意歧视或偏袒。

效益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

权责相对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是相互联系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制度、行政行为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

行政机关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职责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行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进行的各种行为的规范。

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许可或批准的制度。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规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合法性原则、公示公告原则等。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定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公示公告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进行公示或公告,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法基本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的基本体系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法的基本体系也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社会稳定和公正。

行政法基本体系是行政法学科的基本要素和核心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 利义务关系。
特征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其职权、职责、程序等都必须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 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种类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等。
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
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通过设定行政权力 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 ,规范行政权的运行,防 止其滥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促进社会公正
行政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 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公 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
行政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教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员了解我国的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几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行政法概述二、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规定教学重点:一、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教学时间:2课时▲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规定▲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1、什么是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2、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二)行政法的任务▲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任务是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并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行政法规基本准则。

●图片:海关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两个:▲●1、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的行为应当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它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

下面分别对这些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合理、合情、合法律。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的核心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

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效率原则的核心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高效、快捷、便利、高效。

效率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

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责任原则的核心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负责、守信、尽责、负责。

责任原则是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法规范和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

总之,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它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1-3 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 “行动是一种最好的表达”


C 制度的改造并不是个体化英雄的事业,而是人 们不断选择和行动的结果。近年来,个体通过行 政诉讼而拓展“公民权利”范畴的个案,例如: 青岛中学生诉教育部的受教育权案、刘燕文诉北 大案、反对歧视的平等权案件、乔占祥诉铁道部 案、以及杜宝良案件等,都表明:通过行动,我 们不仅可以学习,而且可以创造! 关注、参与、行动:JUST DO IT !
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行政的分类
行政
积 极 行 政
消 极 行 政
干 预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负 担 行 政
授 益 行 政
羁 束 行 政
裁 量 行 政
1.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实施公共行 政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分为国 家行政和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设立行政机关,直接 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又称为直接行政 。 社会行政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管理公共事 务的活动。又称为间接行政。

公行政 私行政 国家行政的关系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 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 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 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 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 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 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 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 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
公共行政的几种观点
郭有明,湖北省原副省长。11月27日 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12月1日,中央已决定免去 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陈安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 工会主席。2013年12月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行政法律规定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规定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和实施的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律规定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规定制度的定义、特点、体系、作用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规定制度的定义行政法律规定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和实施的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法律规定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三、行政法律规定制度的特点1. 依法性:行政法律规定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其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2. 权威性:行政法律规定制度具有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其制定和实施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3. 适应性:行政法律规定制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

4. 公开性:行政法律规定制度应当公开透明,让公民了解和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5. 统一性:行政法律规定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行政法律规定体系的构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行政法律规定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4.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法律规定制度的作用1.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行政法律规定制度是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本章要点本章介绍了现代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行政法基本理论,涉及行政法基本理论的概念内涵、行政权的概念、行政法的价值目标、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2)法治政府,论述了现代法治的概念内涵,法治政府的概念和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涉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廉洁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理论界说一、行政法基本理论界说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和法学体系都必须有深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理论逻辑的建构,否则这个法律部门的存在就缺乏合理性基础,这一法学理论体系就不能称之为现代科学。

而科学理论的建立以核心范畴的形成及其科学界定为标志,一个法律部门的合理运作以核心理论范畴及其所界定的价值指向为调整目标。

所谓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或基本理论是指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理论逻辑。

它具有下列特点:第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的哲学基础和伦理价值的确证和证成;第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的选择,反映了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品格;第三,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是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价值理论依据,直接关系到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解释;第四,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体系内部统一性的精神根基,是行政法的内在逻辑的理论表现。

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而言,行政法是最缺乏理论根基的。

①行政法所以会出现这种理论基础薄弱、逻辑建构困难的原因,除了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与宪法制度的密切关系、以及受到各国经济政治条件,特别是各国政治体制建构的影响和制约而外,②还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总体来说,行政法的历史相对较短,与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相比,缺乏久远历史文化传统的渊源;二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行政法的核心范畴或核心命题是国家行政,它是关于国家行政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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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法的根本理念与制度
陈贵民
行政法是在近代民主法治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年轻法律部门,它伴随着经济和社
会的发展、行政权的扩张和对行政权的控制而繁荣和兴盛了起来。各国的行政法,从概念、范围、
制度到基本观念,都存在差异,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如何看待行政法,笔者认为注意以下几点是
十分重要的:(1)要有历史的眼光。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很完备、内容充实而丰富,那绝不会是一下
子发展起来的,各种制度也并非同等重要,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的制度更带有根本性。比如法
国,一般认为其行政法发展比较均衡,而且体系完备,然而法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上是建立在行
政法院审判实践基础上的,法国重要的行政法原则和规则是通过判例形成的,因此,对法国行政
法来讲,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行政审判制度真是不可同日而语,是子母关系。法国行政法之所以有
今天,行政法院起了根本的作用。正是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才形成
了完整而均衡的行政法体系。(2)要看行政法在法治社会整体中的角色功能。法治并不拒绝社会
发展,并不拒绝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法治也并不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当社会
产生需要行政权介入的问题时,行政法必须得通过法律的授权给予政府权力,是否给予和在多大
程度上给予政府权力,首先是一个社会认识问题,是政治学和行政学的问题,之所以必须通过法
律来给予权力,主要的是因为需要用法律来约束权力。行政法主要解决权力行使的问题,或者以
此为核心;行政法参与授权,从本质上来讲是被动的,是因为在授权时就不能不考虑权力的约束
问题。把行政领域的所有任务都赋予行政法,行政法将不堪重负,也不利于突出发挥其根本功能
——约束权力。(3)如何评价行政法?看一个国家的行政法或行政法制,不应该简单地看其体系是
否完备、面面俱到,而是应该看在这个国家的行政领域中,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切实充分
的保障,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是否健康、和谐。只有切合实际、着实起作用的制度才是理想中的行
政法;建立在本国实践基础上,力图解决本国行政法制中根本问题的行政法学,就可以是有水平
的行政法学。用一个简单的标准,或者先入为主片面提高其中一个国家的行政法观念、盲目追求
体系的完备和均衡,继而对他国的观念持批评态度是不客观的。(4)行政法因国而异,但却有共性
的本质的东西。概因它面对的是国家权力之一的最活跃的行政权力,由于权力本身的特性,在行
政法领域,如果行政法不能首先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话,那什么“平衡”,“服
务”等等,一切都无从谈起。

对行政法来讲,有些观念、制度是不可缺少的,它们是行政法的支柱,构成行政法本质性原
理。它们即是:(1)法律支配权力;(2)分权与制约;(3)公民的权利和利益;(4)程序约束;(5)司法
审查。下面作简单论述:

一、法律支配权力。这是法治的实质意义所在,法治的核心特征即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法律限
制。正如美国学者富勒所说:“法治的实质必然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时,政府应忠实地运用曾宣
布是应由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利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指这个意思,那就什么意思都没
有。”政治活动家们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活动的范围和规模,去超越任何可以想象
的公共界线,只有受到可强制执行的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方可休止。“在西方历史上,从罗马帝国
一直到洛克以前的英国和孟德斯鸠时代的法国,欧洲政治的基本格局是权力支配法律(至少在公
法领域),而17—18世纪之间所有进步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无非是要把这个公式颠倒过来,使法律
支配权力。”现代法治社会实现了这一要求,把权力置于了宪法和法律之下。“政府如果没有宪
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了。”

没有法律支配权力这一基本理念,就没有现代行政法存在的余地。现代行政法无非是要对行
政权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为社会服务、为保障公民权益而行使,防止和矫正违法和不当行政,
对遭受损害的公民利益进行补救。所以,要发展行政法,必须抱定这一信念,并为此而努力。
二、分权与制约。法律支配权力不能自然实现,权力合一必然导致暴政、置法律于不顾,因
此分权与法治不可分割。“要控制政府无疑要靠人民,但经验教导我们:人类必须有其他的防备
方法。”④这种防备方法,显然不能依靠“文化大革命”式的群众运动,首先就是指分权制衡。

没有分权,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和对行政权的监控,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行政法首先
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办事,最终要受到
法院的司法审查。

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与国家权力性质不同,自身无法直接对抗国家权力,它只能依靠和
通过其它国家权力,来矫正另一国家权力,因此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平衡正是通过权力制约这
一途径实现的,尽管公民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启动争议程序的权力。法治和权利保障正是通过国家
权力在规则基础上的竞争来实现的。

三、权利或重要利益。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是行政权行使的天然界线,法律规定的界线就是行
政权应该休止的地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目的。如果因为某种更重
要的社会利益必须牺牲个别公民的权利或利益,那至少必须给予公民利益以补偿。公民可以利用
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对抗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用权利来约束权
力。比如,公民拥有结社权、参加工会权等,公民完全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团体的力量、利用公众
舆论来约束政府行为。更重要的:公民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救济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比
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使自己的权益得以恢复。现代一般认为,对权力的制约
有两种:一种是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一种是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其实社会权力正是
在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重要的制约力量。

四、程序约束。是的,程序可以负载多重价值,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程序在针对权力行使、
促进公正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它的首要价值体现在行政法上无非是约束权力。行政程
序法即是为行政机关设置程序性义务,增加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主要指
听证),使行政决定的作出对当事人更加公平、公正,结论更趋正确。当事人的参与同时体现民主
的价值。行政程序法律化,也必然会使行政过程中规律性的东西定型化,可以减少无故拖延、重
复,从而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行政程序法也必然涉及到行政效率。作为行政法的制度,
它必须首先贯穿约束权力、保障公正的精神;作为一项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当然必须兼顾本领域
的其它特殊问题,吸收社会各学科对行政程序规律的认识,但是对行政法或行政法学来说,这种
认识绝对不能取代行政法约束权力的精神,否则的话,那它就不是或首先不是行政法了。因此,
行政程序法具体如何规定,如何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将在立法时解决,但作为行政法学,它
必须主要着眼于研究如何在行政程序领域来约束权力、实现公正。比如,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准司
法制度,对其程序的公正要求显然应该高于对纯执行性行政行为的要求。

五、司法审查。其实,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司法审查(或称行政诉讼)均是行政法
生长、发达的源泉,是对有争议行政行为的最终法律评价,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
有力的权力制约的典型。作为成文法的法国,上面已经提到过,其行政法上重要的原则和规则均
来自于判例,行政法院给予了公民行政法上充分的权利保障。在美国存在着司法审查的传统,正
是在此基础上对程序的重视,才产生了《联邦行政程序法》,而这种成文法的适用也得依靠普通
法院对它的解释。因而在美国,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为当事人提供怎样的程序保障,不能不
重视法院的判例及意见。因此,高质量、高权威的司法审查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制度。它可以提
出对行政行为的各种具体要求,以为公民的权利救济提供完善的保障,从而带动行政法和行政法
学的发展。

行政法是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不像民法那样有久远的历史积累;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
容复杂,且具有适应性或易变性,它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该通过理论设计、也无法通过理论来设计,
也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和标准,而应该来自实践、来自现实生活。因此,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的行
政法,笔者建议适当地发展判例法,以此来摸索我国行政法的一定规律。判例贴切反映现实,并解
决实在问题,能充实行政法的内容、提高其开放性。或许有人会说,我国从未实行过判例法,而是
承袭大陆法系,判例不是法的正式渊源,这里我们要借用鲁迅先生的话:从来如是便对吗?当然发
展行政判例法,至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判例本身的质量要高。由具备行政经验和相当法学水准
的法官作出或评审;二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比如专家评论或有关的官方认可;三是只能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且数量不宜太多等等。我认为这是非常实际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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