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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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

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民诉简答范围

民诉简答范围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具体包括①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②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③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④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⑵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解决的其他案件。

主要三种情形①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③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处理的案件。

2.简述反诉的要件●⑴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⑵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⑶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⑷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又牵连。

⑸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3.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类型●我国所有的必要共同诉讼都视为不可分之诉。

我国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和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在诉讼实务中,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两类:⑴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共有财产争议所引起的诉讼是最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

⑵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这种债权或债务的连带性使得涉讼时各连带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就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但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得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因共同侵权引起的诉讼是这类共同诉讼的典型形态。

4.简述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诉名词解释与简答题重点

民诉名词解释与简答题重点

民诉名词解释与简答题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题重点:1、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2、辩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4、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区别5、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1)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2)本诉正在进行(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7、当事人的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们法院裁判拘束8、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P1289、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10、协议管辖的概念与条件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5)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1、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P13512、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法院剔除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1)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3、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围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主,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的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成认原告主的根底上,另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展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为重要。

(完整word版)民法简答题(最完整)

(完整word版)民法简答题(最完整)

民法简答题(最完整)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鶴念及特点?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爭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从主体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去律上具有平等性(2 )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 )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4 )从利益实现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鶴念及特点?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休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恪关系和身份关系。

(1) 主休出于平等地位(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3・简述民法空间上购适用范围?(1) 我国领海(包括领水),领陆(包括底土),领空(2) 我国域外蛇亍的我国船舶和航天器4. 简还民济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细)?(1)自愿原则(2 )平等原则(1 ,民爭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公序良俗原则(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民爭法律关系的《1念与特征?是指由民事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休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 )民爭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 )民亭法律关系是以民爭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描施具有細裳性和财产性6. 简述民事济律爭实徵念及分类?民爭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1) 事件(无慧思表示):自然审件,社会列牛(2) 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7. 民事权利能力的槪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享义务的资格.(1) 权利能力的晋遍性.(即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走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所谓平等性,是指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3) 权利能力的统一性.(是指自然人既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又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 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民事主体不可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民爭行为能力的槪念与特征?指目然人能以目己旳行为享有民爭权利,承担民爭义务的能力.(1)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差异性(完全,限制,无)(2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强制性(自然人的民驸亍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强制性规走)(3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限性(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4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变性(因冥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变化) 9. 宣告死亡的探念,条件,效力?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主条件和程序,判决宜告下落不明满一走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1、辩论原则的基本内容(⼀)辩论原则的概念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权在法院主持下进⾏辩论,说明论证本⽅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反驳对⽅当事⼈意见与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诉法第12条。

(⼆)辩论原则的内容1.辩论原则存在的前提是当事⼈辩论权的享有。

辩论权是指当事⼈为维护⾃⼰的权益,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反驳答辩的权利。

辩论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的⼀项⾄关重要的权利。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审程序、⼆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3.当事⼈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

4.辩论可以是由本⼈⾏使也可以由代理⼈⾏使,辩论既可以通过⾔辞的⽅式也可以通过书⾯的⽅式进⾏。

5.⼈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双⽅充分进⾏辩论。

2、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适⽤)条件:1.协议管辖只能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适⽤。

2.协议管辖只限于对第⼀审案件管辖的选择,当事⼈对⼆审案件⽆权进⾏协议管辖。

3. 当事⼈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选择。

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的⼈民法院。

4.协议管辖的⼈民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唯⼀的。

5.明⽰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书⾯形式。

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的特征1.起诉时,⼈数众多,不适宜⼀起起诉或应诉。

2.当事⼈⼀⽅⼈数众多且起诉时具体⼈数仍未确定。

3.众多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

4.依法定的三种⽅式从⼈数众多的⼀⽅当事⼈中产⽣出⼆到五⼈作为代表⼈,代表全体当事⼈进⾏诉讼。

5.法院裁判对被代表的众多当事⼈有约束⼒,未参加权利登记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适⽤该裁判。

4、特别程序的特点(⾮讼程序的特征)(⼀)由⼏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审理的对象都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民法简答题汇总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质权的含义和特征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居住权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特征7.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8.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9.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0.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13.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14.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15.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16.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7.简述债权的含义和特征18.简述著作权的含义和特征19.简述名称权的含义和特征20.简述身体权的含义和特征21.简述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2.简述名誉权的含义和特征23.简述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2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5.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26.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27.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28.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29.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30.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2.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5.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7.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38.简述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9.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和特征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41.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42.简述最高额抵押的含义和特征43.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4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5.简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46.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7.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9.简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50.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5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要件5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53.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4.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5.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56.简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57.简述收养人收养他人的条件58.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59.简述自助行为的含义和适用条件60.简述健康权的主要内容61.简述名称权的主要内容62.简述名誉权的主要内容6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内容65.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内容66.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内容67.简述留置权人的义务68.简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9.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70.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71.简述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72.简述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73.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7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75.简述意思表示的具体作出方式76.简述债权的权能77.简述债务的具体类型78.简述继承权丧失的适用情形79.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80.简述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情形81.简述监护(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82.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83.简述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8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85.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86.简述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情形87.简述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88.简述遗产的含义和特征8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内容9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9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9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义务9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合同义务94.简述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合同义务95.简述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96.简述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合同义务97.简述保理合同的具体类型98.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99.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100.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101.简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02.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03.简述提存的效力10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和特征105.简述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106.简述物权的含义和特征107.简述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108.简述共有的含义和特征109.简述动产交付的具体情形110.简述添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111.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11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14.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5.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6.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成立条件117.简述提存的含义和行使条件118.简述情势变更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其约束,并适用本法的人有()。

A.中国公民B.外国人C.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无国籍人D.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E.申请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的案件有()。

A.由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案件B.不服征税机关征税额的决定案件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案件D.经济合同法调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E.由公诉人提起公诉的案件3.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B.客体 C.内容D.形式E.结构4.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A.辩论原则B.支持起诉原则C.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E.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5.对调解原则的要求是()。

A.自愿B.合法C.公正D.及时E.平等6.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时间,可以在()。

A.一审判决后B.一审诉讼过程中C.二审诉讼过程中D.执行过程中E.纠纷发生以后7.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时间,可以在()。

A.一审判决后B.一审诉讼过程中C.二审诉讼过程中D.执行过程中E.纠纷发生以后8.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A.涉外民事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案件C.婚姻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案件E.涉及国家机密案件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A.公开审判原则B.合议制C.平等审判制D.回避制E.两审终审制10.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D.合同签定地法院管辖E.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11.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A.海事、海商案件B.涉外案件C.专利侵权和专利合同纠纷案件D.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E.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继承人死亡地法院管辖C.继承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D.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E.继承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3.依法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在以下选项中,选出你认为唯一正确的备选答案,每小题1分,共15分)1、下列事实中,开庭审理时需要进行质证的是( )A、对方自认的事实B、涉及商业秘密的事实C、人民法院主动搜集的事实D、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已认可并记录在案的证据2、王五是某KTV的老板,某日,张三在该KTV包间开派对时,不慎将包间内的点歌机器砸碎。

王五因此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被砸碎的点歌机器。

关于该点歌机器的证据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属于直接证据B、属于间接证据C、属于书证D、属于反证3、小明今年8岁,其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

如果选择社会救济的途径,小明和其监护人可以()A、到法院提起诉讼B、找狗的主人协商和解C、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D、直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刘某与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房租。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项主张可能构成反诉?()A、刘某的租金支付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已经付过租金了D、自己无能力支付租金5、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后未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亦未送达传票。

二审开庭时,合议庭以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为由缺席判决。

二审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原则中的()?A、对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6、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某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小某由张某抚养,王某按月给付抚养费至王小某成年。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原则中的()?A、对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7、《民诉解释》第342条规定二审中禁反言,即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拘束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A、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处分原则D、民事检察监督原则8、唐女相亲时认识王某,很快便谈婚论嫁,王某给唐女10万元现金作为彩礼。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着假域裁)a.海事海商案件;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c.专利纠纷案件;d.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f.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g.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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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实体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才能开始;(3)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对抗具有特殊性;(4)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依法处分权利的自由;(5)民事诉讼具有依法性、强制性和最终性。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第一,民事诉讼立法;第二,民事诉讼实践;第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第五,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六,民事诉讼理论。

简述民事诉讼的价值.民事诉讼价值是对民事诉讼程序主客体关系的一种主观性描述,即民事诉讼程序在具体运转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和人们据以评判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评估标准。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是:程序公正价值;程序自由价值;程序效益价值;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是:实体公正价值;程序价值。

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什么?第一,以宪法为根据;第二,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第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第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第三,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第五,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简述不同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按照合议制原则组成的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外,其他民事案件都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一种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无论哪一种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依《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数也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组成人员既可以全部是审判员,也可以是审判员和陪审员;审理再审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视再审案件原来的审级而定,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从法院范围看,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从案件范围看,只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从审判程序范围看,适用于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是什么?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

它与合议庭是一种业务上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审判过程中表现为:合议庭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合议庭已审结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提出了什么要求?《民事诉讼法》第44条对审判人员作出了如下要求:应当依法秉公办案,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审判权的特点是什么?主体的唯一性;对象的特定性;行使的被动性;活动的独立性;裁判的权威性。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是什么?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任何一个具体的诉,都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对被告主张的权利。

原告基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法律关系不存在,诉讼请求自然不能成立。

所以,既不能将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混为一体,也不能以诉讼请求代替诉讼标的。

三种诉各自有什么特点?确认之诉的特点是:诉讼本身只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是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而不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之争。

给付之诉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义务之争,法院判决是在确认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执,法院作出判决后,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反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反诉具有两个方面的法律特征;当事人的特定性及诉讼地位的双重性;反诉的目的在于与本诉的直接对抗,反诉的请求目的在于能够与本诉的请求相抵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如下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社会关系。

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第一,是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把钥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第二,有助于人民法院尊重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第三,有助于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上,起指导作用的规则。

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以下功能;第一,立法准则的功能;第二,诉讼行为准则的功能;第三,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民事诉讼中如何体现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准则。

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包括案件程序问题,既包括争议事实,也包括适用法律。

当事人辩论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辩论活动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

辩论必须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如何理解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诉讼权利的平等是以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的平等为前提和基础的。

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都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双方当事人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负有同等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简述调解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调解原则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实现的。

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所谓自愿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所谓合法,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人民法院调解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进行;二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在调解时要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律明确规定要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一些案件就不适用调解;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还要看是否具备调解的条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存在于整个审理案件程序。

合议制度的作用是;第一,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有利于吸引公民广泛参与司法决策,为诉讼的民主化创造条件;第二,有集思广益的功效,有利于作出公正的裁判;第三,有抑制司法专横、防止司法腐败的功能。

回避的条件是指发生回避的法定情形或事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确定管辖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第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第二,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第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第四,保证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第五,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专属管辖具有哪些特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强制性是指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排他性包括排除了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是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双方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简述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协议管辖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必须以书面方式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第四,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仅限于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第五,当事人双方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六,当事人必须作出明确的、单一的选择。

案件的移送与管辖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案件的移送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案件的移送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转移的是管辖权;第二,案件的移送一般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除涉及级别管辖情况外),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第三,案件的移送不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而管辖权的转移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第一,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第二,要求法院就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并就其诉讼请求作出判断;第三,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载明,凡是在诉状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都是当事人。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什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第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有提出申请再审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包括: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在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有义务自觉履行。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只是属于同一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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