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_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_重点工作分工方案_辛雯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102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4〕10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针对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尽快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5月20日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七项重点工作。
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学习。
《意见》对提升全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的精神,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交通环境也是投资环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能出生产力”的新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把《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要规范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由安委办牵头,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农机、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形成合力。
二是建立州、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
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机构,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州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工作正常进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XX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委,镇级各部门,辖区各企业: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XX”“畅通XX”建设,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平安XX”“畅通XX”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遏制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全面提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平安XX”“畅通XX”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1)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
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
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镇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加强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交管办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事前认真落实,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追究,积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整合道路客、货运企业,优化运力资源配置。
严禁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未清理整顿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延期经营或新的许可。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不为个体注册登记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
已注册登记的,在一个检验周期内变更使用性质或办理转移登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全面加强人、车、路、企业和设施建设,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科技引领,信息主导,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坚持管理创新,务求实效,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谐沧州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一)落实管理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大政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7〕10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211号)要求,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基层主抓、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截止2017年10月底前,在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金普新区、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农村地区乡镇设置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在行政村设置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履行政府赋予的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管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环境”因素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设内容(一)机构设置。
1.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开展“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在乡镇设立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由镇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站长,交通安全管理站配置2名交通安全管理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临州府发[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府发〔2013〕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为核心,强化源头管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一)严格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切实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障、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
严禁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逐步推行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督查,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按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相应资质。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德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本质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1.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体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监管标准和工作细则,对本行业领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日常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相关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3.车辆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及其他员工的教育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不拥有不合格车辆。
4.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没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企业、单位的责任,交警部门不得允许其上路行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2•【字号】•【施行日期】200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9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当前道路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求全国各地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须改进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要求: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积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交通事故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
各级公安、安监、交通、农机、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工作,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推进公路交通、治安统一执法,持续不断地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存在大量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精选7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永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到20xx年底,全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街道集中力量于20XX 年8月至10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到10月底,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整治。
(三)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街道将于9月份由街道分管交通的领导、燕南派出所、公路站以及各村居主任,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10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制订整治方案。
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一是推进安保工程。
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二是明确隐患整治的责任。
对排查出的仍未纳入安保工程建设的全市约30余处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整治。
街道将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整治经费的投入。
从明年起街道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道路隐患整治工作,力争3年内将全街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宿政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3〕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1.严格运输企业市场准入。
严把新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信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道路经营许可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
2.推行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加快培育客货运龙头企业,坚决淘汰管理松散、以包代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
加强客运班线整合,鼓励同一线路起迄点客运企业组建线路公司,实行整条线路的统一经营,鼓励同方向客运班线通过整合调整由同一经营主体经营。
对经交通运输部门确定需整合的省、市际客运线路,相关企业先行协商完成同一线路的经营主体整合;经协商未能完成整合的,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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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交通管理 2013/2
本刊特稿 Exclusive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文|辛雯 2012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共计75项重点工作,其中由公安部牵头、分工负责的23项,配合其他部门的31项。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三)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3.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配合)4.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6.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7.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8.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配合)
9.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10.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五)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11.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分工负责)12.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教育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13.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配合)(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14.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配合)(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16.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2013/2 道路交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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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usive 本刊特稿单”信息库。(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17.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分工负责)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18.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配合)19.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配合)20.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配合)21.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公安部、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配合)(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22.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分工负责)23.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分工负责)26.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分工负责)27.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配合)28.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质
检总局配合)(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29.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配合)31.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分工负责)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十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34.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交通运输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配合)35.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配合)(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38.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分工负责)(十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40.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配合)
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十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46.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公安部、农业部分工负责)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十六)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 | 道路交通管理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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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公安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配合)49.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教育部、公安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配合)50.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51.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公安部牵头,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配合)52.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牵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配合)53.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公安部牵头,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十七)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54.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配合)55.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气象局配合)56.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公安部牵头,交通运输部配合)57.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公安部牵头,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交通运输部配合)(十八)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5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保监会、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