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必须知道的17个问题
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和改进办法

19 9 9正 第 四批 清华大学 、 开大 学 、 州 大学 、 西大 学、 南 兰 山 ( 6所 ) 辽 宁 大 学 、 南 不懈 努 力 和 积 极 探 索 , 律 硕 士教 育 经 法 得 到迅速而健 康的发展 , 日趋 规 范 化 、 学 化 , 逐 渐 走 向 科 并 成熟 。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所 设 定 的 培 养 目标 在 层 次 上 高 于 法 律 本 科 生 , 践 导 向上 明显 强 于 法 学 硕 士 , 且 要 求 具 有 传 统 法 实 并 学 本 科 学 生 所 不 具 备 的 复 合 型 知 识 和 技 能 , M 教 育 已 成 J 为 培 养 法 律 人 才 的新 途 径 , 应 该 成 为法 律 教 育 的 主渠 道 。 也
法 律 硕 士教 育 从 设 立 至今 已 走 过 了 1 4年 的历 程 , 新 为 时 期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和 调 整 , 我 国 的 法 制 建 设 做 出 了 巨 大 为 的 贡 献 。1 9 年 经 批 准 获 得 试 办 权 的北 京 大 学 、 国 人 民 96 中 大 学 等 共 8所 院 校 作 为 首 批 试 办 单 位 , 招 收 第 一 批 法 律 共
21 0 0年 第 2期 ( 第 1 ) 总 O 2期
牡 丹 江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某些形式上的特点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故而D项正确。
A项中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作出的基本分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B项中的法制系统是一国的法律制度体系;C 项中的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答案】C【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综上,ABD项正确,C项错误。
3.【答案】D【解析】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
故选D。
4.【答案】B【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应该选择B项;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型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法律关系有资格上的限制,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故而该题选择A项。
法律硕士联考指南重点归纳

2010年法律硕士联考指南重点归纳一、刑法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 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体系和解释(了解,要注意什么是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③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了解)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重点,几乎每年必考,注意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般出选择题,比如让判断具体原则。
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 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注意船舶或飞机视为领土,不包含火车) ②刑法的溯及力(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 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5、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理解,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 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 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6、犯罪构成的概念(重点,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 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7、犯罪构成的分类(必考,指南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 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一般出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请参考2006 年单选题和2008 年单选 题曾考过该知识点)8、犯罪客体的概念(一般掌握,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 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 体)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此外要注 意直接客体分为两种: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重点,注意二者区分)11、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是重点,其他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 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素,历年来很少有题目单独考核该知识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 的重要意义,了解)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必考重点,记住3 个条件,第1 个条件4 个方面:法律规 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 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07、08 都曾有选择题、甚至辨析题涉及)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查,04、05、08 都曾考到)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注意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 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察的可能性不大)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16、犯罪主体(一般掌握,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 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 个条件 和法条分析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17、刑事责任年龄(必考,历年考查方式以选择题直接考查17 条,请参考2008 年单选题1,此外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也是必考知识点,07 年新加,09 年至少有一道选择题会涉及)18、刑事责任能力(重点,刑法第18 条、19 条是重点,注意精神病人犯罪的3 种情况和相 应的处罚原则,08 单选题4 曾经涉及该知识点)19、单位主体犯罪(必考,历年一般以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 条和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06 和08 多选题24 曾经涉及该知识点)20、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一般掌握,是理解故意、过失的基础,请参考刑法14、15 条,注 意我国是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其它了解)21、犯罪故意(必考,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察,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非常重要,简单 的判断标准是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22、犯罪过失(一般掌握,考察的次数少,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 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2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重点)24、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必考,考选择题,07 年单选题6 涉及该知识点,不仅要注意每种认 识错误中举的例子,还要学会辨认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样的认识错误)25、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般掌握,一般出选择题,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注意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26、犯罪既遂(重点,概念、标准和构成要件是重点,注意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分析中 各自举的例子)27、犯罪预备(必考,注意特征和处罚原则,此外注意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08 年单选 题6 刚刚考过。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线2011年复试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5)《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三、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1)内容的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3)立法的原则性(4)实施的多层次性9、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权(2)保障民主(3)保障法治(4)保障经济制度10、宪法发挥作用的必备条件?(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2)法制的健全和完善(3)违宪审查的有效运行(4)公民的宪法意识11、制宪机关和宪法的起草机关的区别?(1)制宪机关是行使宪法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的起草机关是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是一种常设机构,而宪法的起草的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宪法的起草任务完成久宣告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宪法的起草机关则没有此权(4)制宪机关是经过选举产生,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往往是经过任命的方法产生(1)树立宪法的权威(2)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3)保障人权实现(4)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13、宪法制定的程序?(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2)提出宪法草案(3)宪法草案的通过(4)公布14、宪法解释的体制?(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起源于英国)(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起源于美国)(3)专门机关解释体制(起源于法国)15、宪法修改的形式?(1)全面修改。
从2012年真题分析:法律硕士宪法学命题规律及趋势

从2012年真题分析: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命题规律及趋势从2012年真题分析: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命题规律及趋势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学教研室一、宪法考查目标中国宪法学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作为宪法学变动的最大部分,考生在复习时候要注意多花时间了解相关宪法法条和分析上所做的阐述。
宪法的知识点相对固定,能够作为简单题考查的更是为数不多,所以在《考试分析》行文当中,对于那些标有“第一、第二”的尤其注意,哪怕只有两句话,也很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考查对象,因此考生应对这些词句多加重视,至于其他资料中整理的简答题,如果在《考试分析》中没有按次序排列的话,一般而言可考性不会太大。
以下,就在2012 年宪法学备考教材知识点基础上,就2012 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作一详解。
1.第四章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中,删去“特定主体的权利” ;考生可对此部分只做简单了解;2.第五章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新增“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3.第五章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新增“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基本制度” ;相比其他学科,宪法科目知识点比较集中,为方便考生有的放矢复习,以下就依据2012 年考试大纲,将宪法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参考。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解析l 大陆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英美法
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职 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官只充当消极 的栽判者;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与私法,英美 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正式 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判例法一般不是正式的法律 渊源;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故选D。
此选B 。
【点评】 法律的制定和立法体制是高频考点,在 历年真题中已经多次考查, 考生一定要给予高度关 注。法律的制定既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考查主 观题。
10.[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则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法律条文就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与条 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故选A。(法律规则和 法律条文的比较是一个高频考点,也是比较容易混淆 的考点望考生重视。)
11.【答案] C [解析】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 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 与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 行的分类;根本法与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 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 对法律 所作的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 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故选C。考生在备 考时,对于教材中出现的法律概念的分类情况, 一定 要掌握分类标准,这类内容一 般只会以选择题的形式 进行考查,所以不要求完全背诵下来,但是要能够根 据分类标准对选项进行准确 区分,例如本题中对于 “ 法律” 的分类,再例如,对于 “ 法律规则” 的分类等。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 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 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本案中,检察机关 撤销案件是由于与检察机关的意志无关的甲的死亡 引起的,因此属于事件。故选B。
法硕(非法学)考研:报名常见问题汇总
法硕(非法学)考研:报名常见问题汇总考研法硕报名常见问题很多法硕学子在报名前前来咨询一些相关问题,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一下相对常见的问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更好的分析自己的报考条件及做好相应的选择。
眼下的报名制度并不复杂,基本分为以下几种方式:预报名(如果有:如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必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现场确认(必须)程序,按照政策(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等)。
其中部分细节问题相对复杂,以下是相对集中的几种常见问题及解答。
1、报考类别里面非定向与自筹如何选择?原则上选择非定向(类似于我们平时说得公费,主要指计划内非定向),但如果学校简章特别说明是只招自筹生,则直接选自筹即可;另外,如果你填写了非定向,而后来正式录取的时候学校并没有非定向指标或者有指标但你的分数达不到公费线的,学校会即使通知你是否愿意更改报考类别为自筹,不必担心会影响录取;如果没有公费生,即使填写成了计划内非定向也没有关系。
2、关于四级证书与学位证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实行了新政策: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从报名阶段调整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也就是说你在报名的时候可能不具备的条件在复试的时候具备即可,审查的具体方式与尺度,各校自己灵活掌握。
但虽然原则上备考资格与四级证书、学位证不挂钩,但还是有部分院校通过四级证书、学位证来卡人,每年都会有极少数的人不幸牺牲在没有学位证与四级证书的审查上,所以对于此问题,各位没有CET4、学位证的同志最好事先看招生简章对此事有否描述,实在不放心的则电话咨询报考院校研招办是否要求学士学位证为要件,以及审查是否严格等,以获得权威解答.3、第二职志愿问题对于此集中在2个疑问:一是是否要填写第二志愿?二是如果填写了第二志愿会影响调剂到其他院校吗?法硕是热门专业,竞争激烈,各院校第一志愿基本上就录满了,第二志愿用处基本不大,甚至有些名牌院校(如对外经贸大学)即使第一志愿录不满也不愿收第二志愿考生,或者在调剂通知中规定只是接受211院校的调剂考生。
【法学】XX年法律硕士备考常见问题解答共
【法学】XX年法律硕士备考常见问题解答共1.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和报考时刻一、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和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共同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能够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托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样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托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躯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专门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一般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目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专门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一般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目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刻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时期。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刻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012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试题及答案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制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2、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职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的行政执法效益。
3、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4、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正、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参考答案: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2、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紧急状态令。
3、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9、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则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薛允升(1) 如何理解薛允升的上述观点?(2) 为什么明律较唐律会发生这样的变化?答:(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在有违伦常教化的处刑上明显偏轻;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盗贼、贪污等犯罪,处刑普遍加重。
(2)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该原则有深刻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并且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盗贼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
2012考研法律硕士真题答案(非法学)
2012考研法律硕士真题答案(非法学)
三、简答题
51.答案:犯罪中止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客观有效性
52,答案:1.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53.答案:定义: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方式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含义: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
成立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债券的发生存在牵连关系,即出自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4符合法律规定个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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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硕士必须知道的17个问题 1、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1995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院校作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首批试点单位。 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培养的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从法律硕士的就业情况看,主要有去公检法系统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系列,律师,大型企业法务或者其他行业的法律精英. 从2009年一些名牌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看,就业形势还是非常令人满意的.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有去高院,高检,国家中央机关,省级人大的,区县法院去的占大多数,做律师的较少.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去做律师,做公司法务的多一些.在目前中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能去省级高院高检还是非常不错的,现在很多法学博士能去省一级法检系统都算好的就业了。 2、法律硕士种类 目前法律硕士有三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一月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参加一月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法律硕士(参加10月在职硕士联考)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这是法律硕士专业的主体,国家设置法律硕士的目的就是培养这一类人才。要求本科不是13个指定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才能报考。学期三年。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这是2010年新设置的类型,是为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同学开设的。学期2年。 在职法律硕士,这是为公检法系统的人员设置的,需要公检法系统的推荐,但现在很多学校也为非公检法系统的考生留了一定的名额,但如果能拿到推荐,录取要相对简单一些。学期一般也是3年。一般招生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学校也招生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拿的是单证,即只有学位证,没有硕士毕业证。 3、法律硕士报考条件(重点推荐))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请以招生简章为准。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有80所法律硕士联考院校讨论区,每个区都对该招生院校有不少介绍。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特别说明一下,全日制法律硕士强调的是报考专业不得为这13个专业,注意是专业限制,而非学位限制。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每年都有战友问自己拿的是法学学士学位,但自己不是这13个专业,能否报考呢?联盟已经考取的在读学长告诉大家,可以报考。由于中国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问题,一些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拿的也是法学学士,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已经毕业工作的往届生也可以报考,不受限制。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这个就简单了,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均可报考。在职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在在职法硕联考是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主要是面向政法系统内部招生,也称"五部委在职法硕联考"。 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其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当年的8月31日。符合在职法硕联考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或八月,网上报名时间比现场报名时间提前半个月左右。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实行全国联考。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通过率一般在40%左右。 录取教学:不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而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录取标准。但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下达的录取限额。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和户口关系。学制为两年至四年。一般采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注意:没有毕业证书. 也就是说在职法律硕士拿的是单证。 4、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和具体分值 全日制法律硕士(含非法学和法学) 初试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是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命题从2004年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综合课(150分、3小时)联考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联考 其中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 其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法制史40分。 具体分值如下:刑法: 1、单选题 20分(20×1分) 2、多选题 10分(5×2 分) 3、简答题 12分(2×6分) 4、辨析题 8分(1×8分) 5、法条分析题 10分(1×10分) 6、案例分析题 15分(1×15分) 7、总题量共计30题(客观性试题30分,主观性试题45分。 民法: 1、单选题 20分(20×1分) 2、多选题 10分(5×2分) 3、简答题 12分(2×6分) 4、辨析题 10分(1×10分) 5、法条分析题 8分(1×8分) 6、案例分析题 15分(1×15分) 7、总题量共计30题,其中客观题30分,主观题45分。 综合课:150分,其中法理60分,宪法50分,法制史40分。具体题型及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1、单选题 45分(45×1分)(法理15 宪法18 法制史14) 2、多选题 36分(18×2分)(法理6 宪法7 法制史4) 3、简答题 24分(3×8分)(法理8 宪法8 法制史8) 4、分析题 30分(3×10分)(法理10 宪法10 法制史10) 5、论述题 15分(1×15分)(法理15) 6、总题量共计70题,其中客观题81分,主观题69分。 5、法律硕士招生院校 先说一句,凡是能招法律硕士的学校,必定是该校法学实力相当,大家看看第一批的8所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可以说是中国最好的几所法学院校。大家看这个学校的法学实力如何,也可以从他们第几批被批准为法硕招生单位上看个大概。大家可以看看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的“我的法律硕士联考院校”版,里面就是按批准的时间分的,一共8批,共115所学校。 这里说句题外话,个人建议大家报考的时候尽量报好学校,一旦录取,工作不成问题,而且你一旦进入名牌大学,以后拿的这个名牌大学的毕业证,是可以受用一辈子的。如果你就是要得到一个硕士学位,那学校可以自由选择。 6、法律硕士报考时间 全日制法律硕士每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网上报名的时间会早一些,每年都有预报名。同学们应及时关注所报学校的网站和招生简章。法硕联盟也会在第一时间为同学们提供第一手信息。 在职法律硕士每年7月左右就开始报名,具体关注招生简章。 9、法律硕士复习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以上三本书对考试而言针对性最强,是必备的复习用书。一般来说,如果把考试分析掌握的比较熟悉,辅以联考指南,应该能够过关。 大家没有必要再去买其他的书籍取代指南或者考试分析,任何其他的书籍不过是这两本书的翻版,何必去花那个钱呢?书在精华而不在多。不要相信一些书籍的宣传,你要想知道哪本书籍好不好,到法律硕士联盟论坛发个帖子,用过的战友会告诉你的。此外,非法学的法律硕士战友也没有必要用法学本科的刑法,民法单行本的书籍看。如果你相信我这个过来人,就信奉考试分析和指南吧,把他们作为教材用。现在所有的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上课都是用这两本书,他们上课就是对着这两本书中的一本讲解的。 以下提供一些细化教材,供大家参考: (4)法规法条汇编及历年真题(法硕联盟论坛免费提供下载) (5)案例系列,这个市面上有这样的书,现在具体哪套好,到时看论坛的消息,我们会推荐的。 对于书籍,很多战友在上面投资的钱不少,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买书或者买不到这些书,可以联系论坛,到时由论坛帮你购买,快递给你。省得大家买错了书。 历年各院校招生人数及分数录取线 现在每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类专业中,最出彩的莫过于法律硕士:2000年全国计划招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