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
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整车损失赔偿案 ➢ 保险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案
感谢聆听
《保险学(第3版)》刘永刚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配套有课件、案例、试卷
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防止道德危险 限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损失金额×该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 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
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特点
➢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1、投保人将走私、贪污所得的利益投保,则保险合同( )A.生效 B.成立c.无效 D.附条件成立后生效2、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为( )A.有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B.有限告知和无限告知c.明确说明和明确保证D.有限告知和任意告知3、保险人的告知的形式有( )A.明确说明和明确列明B.明确保证和明确列明c.明确说明和明确保证D.明确表示和明确列明4、保证的形式通常包括( )A.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B.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c.广义保证和狭义保证D.承诺保证和明示保证5、某人在购买终身保险时,保证今后不再吸烟,这属于( )A.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c.确认保证 D.承诺保证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约束对象是(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 D.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7、在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中,有意不报被称为( )A.误告 B.漏报 c.隐瞒 D.欺诈8、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包括( )A.附和性和射幸性 B.附和性和有偿性c.双务性和射幸性 D.附和性和不对称性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0、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无限告知原则 B.部分告知原则c.全部告知原则 D.询问告知原则11、在咨询服务中,保险销售人员一定要提醒顾客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与内容一定要做到( )A.明确解释与说明B.明确列明于保险建议书中c.仅就投保人的询问准确回答D.仅就被保险人的询问准确回答12、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从保证形式看,该保证属于( )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1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险形式上看属于(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14、在适用最大诚信原则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该行为称为( )A.告知 B.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保险学(辅,4章)2014

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
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 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 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本案中,鲁宾逊计划出版的《安得罗波夫在台上》一书
与安得罗波夫的生命或政治生涯有利益关系。由于当时苏联 政坛人事动荡,已有传闻说安得罗波夫可能要下台,如果他
真的在该书完稿或出版之前去世或下台,该书的发行必然会
面临滞销局面,出版商发行该书的商业利润必然会受影响。 劳合社承保人正是基于以上事实,认定马丁· 鲁宾逊对安得 罗波夫有保险利益,遂同意他投保并与其约定以他对被保险 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额度22 000英镑作为保险金额。
要求。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合同比其 他经济合同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更为严格,形成了 保险的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其 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
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
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
合同无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成因 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被 保险方的业务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形成最大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作为保障和 赔偿的最高限度。
二、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物的关系为基础。
从投保人与保险财产的权属关系来看,具有保险利 益的人包括:①财产所有人与经营管理人;②财产 保管人、承运人、承租人;③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④合同关系人。
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 对于绝大多数财产保险而言,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投保人 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当损失发生时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保险实务第4章(1)
告知与保证的关系: 二者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但二者还 是有区别的: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 申报,目的是认识风险;而保证则强调的是守信,恪守诺 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目的是控制风险 。所以,保证对投保方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保险人)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 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 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 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后2年内行使。
第四章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保险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 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 险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利害关系是指
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 响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债务人等,与 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 利益。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4章保险基本原则-答案
2009级金融学专业《保险学基础》习题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学号:姓名:分数:一、填空题1、明示保证包括_____ _______和_______ _____两种形式。
2、近因是导致损失或灭失的___ ___、___ ___的原因。
3、重复保险分摊可采用____ __、____ __和____ __方式。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_______ _____、同一______ ______同一_____ _______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5、在国际上,投保方履行告之知义务的形式包括______和______。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______形式。
6、代位原则包括______ ______和______ ______两部分内容。
二、单选题1、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C )。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不定值保险D、人身保险2、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A)。
A、人寿保险B、家庭财产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建筑工程险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其含义是指此种经济利益(C )。
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4、我国《保险法》采取(C )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5、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B)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D、明确说明6、在我国,某投保人将价值100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元,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 )。
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 2.5万 2.5万D、80万10万10万7、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B )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的,由于危险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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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默示保证[武汉大学2014研]答:默示保证是指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无须在保险合同中用文字的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
其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与明示保证一样对被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应用较多,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默示保证有: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即船主在投保时,保证船舶的构造、设备、驾驶管理员等都符合安全标准,适合航行;②保险的船舶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除非因躲避暴风雨或救助他人才允许改变航道;③保险的船舶保证不进行非法经营或运输违禁品等。
2.代位追偿权[河北大学2011研]答: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③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3.近因原则[广东商学院2011研]答:近因原则是指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其中,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4.代位追偿原则[广东商学院2011研]答:代位追偿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代理人第4章mark
(1)代位求偿权 ) ◆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 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 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 被保险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 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对保险双方的要求
保险人:
1、权限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2、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部分向第三者的追偿 3、也会放弃代位求偿权
暴雨 火灾
房屋倒塌
综合商城 小偷
1、 从最初实践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 2、 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 例如: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 花引燃房屋,导致财产损失。 顺推: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 ---起火—财产损失 逆推:财产损失---起火---火花---电线短路---电 线杆被刮倒---暴风
投保人:
1、在获得保险赔偿前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 险人索赔的权利 2、在获得保险赔偿之后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3、已获得第三者赔偿或因过错影响了代位求偿,相应扣减赔偿金 4、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及知道的有关情况。
◆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对象
在实践中,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一定范 围的亲属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例: 1、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 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 解答: 实际损失为限 解答:以实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 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 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解答: 保险金额为限 解答: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含义
1、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 2 、以实际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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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25 页
(五)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新保险法的调整)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合同生效后或发生保险事故 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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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2 页
注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 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 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 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 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 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 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 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 系又叫成文法。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0 页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
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避免投保人主动触发保险事故发生、故意破坏保险标 的 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利
限定保险给付的额度
投保人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人根据保险利益决定是否承保,并在其额度内支 付保险金
及利息。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9页
分析
被告在诉讼中辩称,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 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其进口钢材 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 自始无效,原告无权请求保险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 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 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 许可证,因此认定原告没有保险利益,并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 启示: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缔结保险合同时,首先应该检查 自己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上文所述,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首先应该具有合法利益。这是成立保险利益的前 提条件。
保险利益 构成的条件
必须是法律上 认可的利益
必须是 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 确定的利益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页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合法:主体合法、标的合法、行为合法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能用货币计量,表现为 金钱上的利益
——来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 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如电影院、商场 等 各类专业人员。如医生、会计、律师、保险经纪人 等 制造商、销售商等。
雇主对雇员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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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来源于债务人的信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 用保险。 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 即保证保险。
Leadership
Enablement
Ownership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26 页
案例3.6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 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 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 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 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3.7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 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 继续交付保费。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1 页
保险利益的立法方式
定义式
即在立法中对保险利益概念进行定义,凡符合这一定 义的,即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多采用定义式的方式 表述。
列举式
在立法中对依法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一一列举。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立法, 多采用列举式。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4 页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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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来源于投保人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 保险利益的种类: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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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法官认为,该车虽然实际不属周某所有,但以周的名
字进行了登记,并由其出资办理了保险,该合同有效,
法院按照保单中的投保人认定受益人,周某具备获得 保险利益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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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 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对于保险标的的存在如能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带来经 济价值的增加,亦可认为其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3页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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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 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 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 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 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大韩民国以及非洲的个 别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 (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 为主要形式。
都是对债务人的信用的保障,只是投保人不同。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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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人身关系:
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家庭关系:
投保人对与其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 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非家庭关系:
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 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 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 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 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认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 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 险利益。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交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 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如果没有 经过保险人办理手续,房东与保险人之间仍没有保险关系 。 第 27 页 《保险学原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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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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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归属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 拥有财产抵押权、留臵权的人对抵押、留臵的财产
抵押:不转移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 留臵:债权人在债权受偿前拥有对担保财产的占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
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具有保险利益。
中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原则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则有保险利益;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 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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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已经确定的和能够
确定的)
已经确定的利益:事实上的利益(现有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利益),在未来
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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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
1977年G先生诉伦敦太阳联合保险公司案 G先生将一批珠宝投保了盗窃险。在合同有效期 内,该批珠宝被盗。G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查明,G先生的该批珠宝是从国外买进,但其未 按规定申报并纳税,属于走私,因此G先生对该批珠 宝不具备保险利益,拒绝赔偿。 G先生不服,诉至法 院。
法院判决保险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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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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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2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 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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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
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
参考视频: 花5万元买保险,竟是陌生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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