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分类介绍
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

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一、工程总承包(E P 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BT定义

一、BT定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项目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二、BT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及程序: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
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三种方式:(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
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
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
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
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此模式中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或由业主来确定。
(3)施工同体型BT模式。
政府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既无资格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也无法出面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
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
这种模式中,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一般都由业主委托。
BT项目运作基本程序:1、政府应根据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
2、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
BT、BOT模式简介

BOT模式和BT模式特点和区别BOT模式是: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的特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
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
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
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EPC、BOT、PPP模式

EPC、BOT、PPP2015—09—15【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缺点】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BT模式运作方式

BT模式运作方式发布时间:2009-11-11 22:54:16 点击次数:2263次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在多年的发展中,为适应项目的要求,BT模式逐渐衍生出多种模式,如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直接施工型BT模式、施工同体型BT模式、垫资施工型BT模式等。
这些模式各有特点,本文就它们之间的优劣势进行说明。
一、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的运作方式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即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中的甲方,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包括招投标和费招投标方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机构作为BT模式项目主办人(即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中的乙方),由主办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模式项目进行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包括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其最大特点就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在选择项目主办人的同时确定。
按此种方式实施的BT项目主要有北京2008奥运会主体育馆、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南引道、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北路、嘉桐路)项目,以及松阳供水项目、云和医院迁建项目等。
二、直接施工型BT模式直接施工型BT模式项目的运作方式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法定程序(包括招投标和费招投标方式)选定BT模式项目投资机构作为BT模式项目主办人,由主办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模式项目进行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
但在选定主办人的同时明确该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由主办人之一(或其指定的下属单位)承担。
什么是BT模式

什么是BT模式BT模式的概念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T模式产生的背景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的运作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
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实施BT模式的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BT简介
BT模式简介目录一、BT的定义二、BT的特点三、BT模式存在的问题四、常见BT融资建设模式五、BT项目运作过程六、“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BT”模式参与主体及相互间法律关系七、BT与招标八、BT项目招标的评标模式九、BT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一、BT的定义1.百度词条中的BT定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2.菲律宾法律中的BT定义1994年菲律宾国会颁布的BOT法中给出的BT定义:“建设―转让―一种契约性安排,项目建议人据此承担授予的基础设施或发展设施的融资和建设,并在建成后将它转让给政府机关或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后者按商定的分期付款时间表,支付建议人在项目上花费的总投资,加上合理比例的利润。
这种安排可应用于建设任何基础设施或发展项目,包括关键设施,由于安全或战略的原因,这些设施必须由政府直接经营。
”3.越南法律中的BT定义1994年越南国会颁布的《越南外国投资法》中给出的BT定义:“建设-转让合同是指获得授权的越南国家机关与外国投资者为建设基础设施而签署的书面文件;建设完成后,外国投标者将该设施转让给越南当局,而越南政府创造条件给外国投资者去实施其它投资项目,以偿还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二、BT的特点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BT(建设-转让)模式
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BT(建设-转让)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内需,基础设施发展速度加快,资金需求大、缺口大,如何迅速地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而 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已达到3.9万亿,社会与民间资本具有很大的利用空间。
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原有的投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参与方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亟需新的投融资模式改进现状。
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BT模式已经得到了一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建设体制以及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这种模式仍不成熟。
BT模式的内涵。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至少有三种具体形式,即BOT、BOOT、BOO。
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BOT 在具体应用中的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BT就是BOT中的另一种衍生。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转让模式,它是指项目业主与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安排融资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直到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
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才能采用BT项目,且其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有效缓解项目业主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什么叫BT模式和EPC模式
什么叫BT模式和EPC模式?BT模式的含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 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实施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过度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此政策背影可谓是BT 模式获得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范例2003年,重庆华村嘉陵江大桥由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5.5亿元人民币;2004年,涪陵乌江二桥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2.29亿元人民币;2004年,南京九华山隧道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14亿元人民币;2004年,上海中环钱(清西段)A2、7标万荣路——铜川路高架工程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4.2亿元人民币;2004年,太仓市339省道复线昆太段改造工程由苏州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1.3亿元人民币;2005年,姜堰市溱湖大道工程由姜堰市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3亿元人民币。
略论BT建设模式的分类、法律特征及风险防范
略论BT建设模式的分类、法律特征及风险防范[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BT建设的合法性、建设模式及其特征,从建设企业的角度分析了BT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BT建设;风险防范建设部曾明确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这标志着作为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凭借现有优势,通过资产经营进入政府基础设施BOT、BT项目领域,以资产经营带动生产经营,两翼齐进,这对稳固和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充分发挥公司建设、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综合优势有积极作用。
一、BT模式的含义及分类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的简称,是指项目建设人承担政府授予的基础设施或发展设施的融资和建设,并在建成后将它转让给政府机关或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然后按商定的分期付款时间表,支付建设人在项目上花费的总投资,加上合理比例的利润。
此定义可以看出,BT模式与BOT模式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基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特殊许可协议,这也是BT模式合法性的首要前提条件。
因此,在理论上,通常将BT视为BOT的变换形式。
实践中,冠之以BT 模式名义运作的建设模式主要有:(一)施工二次招标型。
即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机构,由投资机构通过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再次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
(二)直接施工型。
由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投资机构,并明确该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由投资机构或其下属单位承担。
(三)施工同体型。
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招标程序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主办人(可以是联合体)。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投资机构甚至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
(四)垫资施工型BT模式。
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投资机构(可以是联合体),由投资机构直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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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BOT、BOO、BO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分类介绍
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
主要包括:BT,BOT,BOO,BOOT,EPC,EPCM, PPP,FEED等。
BT(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 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则是私人
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项目建成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另作,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
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EPC工程项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等领域。
这些领域的工程项目具有以设计为主导、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EPCM模式(EPCM: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ion management)即指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的总承包模式。
EPCM模式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
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
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即公私合营项目,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中的一钟,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