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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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特别约定、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 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身体残疾在该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本附加险为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第二条约定的限制)因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列明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第三条(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二)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四)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引起的并发症;(五)未及时续保的,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第四条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原件;(三)保险金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五)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件;(六)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八)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九)若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

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

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幼儿园学平险是一种为幼儿园学生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主要用于对幼儿园学生在学校和学校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时进行理赔。

对于幼儿园学平险的理赔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幼儿园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学平险的理赔标准。

幼儿园学平险的理赔范围涵盖了幼儿园学生在校内和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事故。

对于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出具儿童医院或儿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申请书、校方的证实信件等。

对于幼儿园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需要提供出具公安部门或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等。

幼儿园学平险在理赔时的核定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幼儿园学平险会根据幼儿园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身故、伤残和医疗等方面的理赔。

对于身故的理赔,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法医鉴定书、殡葬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伤残的理赔,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康复机构的鉴定证明、残疾等级鉴定证明等。

对于医疗费用的理赔,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收据等。

幼儿园学平险的理赔时效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接到理赔申请书后的一定时间内对理赔进行核定,并在核定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支付。

对于不同的理赔项目,理赔时效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身故和伤残的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核定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支付;对于医疗费用的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核定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支付,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二篇示例:幼儿园学平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障。

在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都会包括以下内容:理赔范围。

幼儿园学平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治疗和住院津贴、住院误工津贴等。

意外伤害治疗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门诊治疗费用,例如拍片、检查、药物等费用。

幼儿园意外险赔偿标准

幼儿园意外险赔偿标准

幼儿园意外险赔偿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然而意外事故却时有发生。

在幼儿园,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一旦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家长们往往会关心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标准。

那么,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住院津贴、住院交通费、身故殡葬费用等。

对于孩子在幼儿园发生的意外伤害,幼儿园意外险可以进行赔偿,以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同时,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应该注意保险公司对于赔偿范围的明确说明,以免发生纠纷。

其次,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孩子受伤的程度和医疗费用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幼儿园意外险会对不同的意外伤害进行不同的赔偿,比如轻微受伤和严重受伤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因此,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应该了解清楚保险公司对于不同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以便在孩子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此外,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标准还与保险金额有关。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赔偿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因此,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孩子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后,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还应该注意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

因此,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应该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以避免在孩子发生意外时无法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幼儿园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孩子受伤的程度、医疗费用和保险金额来确定的。

家长在购买幼儿园意外险时,应该注意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了解清楚保险公司对于赔偿范围的明确说明,以及不同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在孩子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幼儿园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校购买学平险实施方案

学校购买学平险实施方案

学校购买学平险实施方案学校购买学平险的实施方案一、前言学平险是指学校为全体学生投保的一种保险,主要覆盖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突发急病的情况。

学校购买学平险可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和安全,并提供理赔服务,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本方案将介绍学校购买学平险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学平险购买范围和保险金额1. 购买范围学平险适用于学校在校期间的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学生。

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和突发急病。

2. 保险金额学平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和风险等级来确定。

一般而言,高年级的学生保险金额应较低年级的学生为高。

三、学平险保险责任和理赔规定1. 保险责任学平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和死亡的赔偿。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对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和突发急病时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 伤残赔偿:对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

- 死亡赔偿:对学生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

2. 理赔规定学平险的理赔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理赔申请: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病后,应及时向学校保险服务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理赔审核:学校保险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理赔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学生或其家长。

- 理赔金额:理赔金额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保险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度由学校和保险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四、学平险宣传和推广为了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学平险,学校应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具体措施如下:1. 宣传材料制作:学校可以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册等,详细介绍学平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理赔规定。

2. 宣传活动组织:学校可以组织学平险宣传活动,包括学校场地内的宣讲会、家长会等,向学生和家长讲解学平险的相关内容。

3. 家长会介绍学平险:学校可以在每学年的家长会上介绍学平险,提醒家长购买学平险,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

幼儿园学生保险购买与理赔流程

幼儿园学生保险购买与理赔流程

幼儿园学生保险购买与理赔流程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幼儿园学生来说,购买适当的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学生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流程。

一、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与幼儿园合作,为学生提供保险服务。

家长可在入学时了解幼儿园所提供的保险项目,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通常,幼儿园学生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治疗两个方面。

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为学生在幼儿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提供赔付。

家长需填写保险申请表,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并交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通常为一定比例的学费。

疾病治疗保险:该保险为学生在幼儿园期间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提供费用报销。

家长也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交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一般与学费相关。

二、理赔流程1. 提交理赔申请当学生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治疗时,家长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申请表通常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整后需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2. 集齐证明资料理赔所需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幼儿园出具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证明、医院病历、药物购买收据等。

家长在收集证明资料时需要保留好原件,并制作好备份。

3. 提交理赔申请及资料家长将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快递、邮寄或到保险公司当地办公处递交申请。

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免超时影响理赔进程。

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他们将对学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核实,并核对所提供的证明资料。

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与家长联系,了解更多详细情况。

5. 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在审核完成后,将会把理赔结果通知给家长。

如果理赔申请通过,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通常,赔付金额将直接转账给学生的家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详情可咨询具体的保险公司或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154号)01.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以90日为限。

(三)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以致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三)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五)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六)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保险期间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须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最高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华泰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华泰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拥有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的学籍或园籍,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时在学校或幼儿园提供的拥有其注册的学籍或园籍的学生及幼儿清单之列。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153号)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40周岁(释义见8.1)以下(含40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和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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