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法律对保外就医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保外就医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保外就医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在《暂予监外执⾏规定》当中,这是由司法部会同最⾼⼈民法院等部门颁布的规定,对监外执⾏的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法律对保外就医是怎样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暂予监外执⾏:
(⼀)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
(三)⽣活不能⾃理的。
对被判处⽆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活不能⾃理,但适⽤暂予监外执⾏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伤⾃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
对职务犯罪、破坏⾦融管理秩序和⾦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压、糖尿病、⼼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
对在暂予监外执⾏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暂予监外执⾏的,应当从严审批。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保外就医常见疾病

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判定标准各种急慢性疾病导致一个及以上重要脏器(心、脑、肝、肾、肺等)或导致一个及以上系统或重要组织(如血液、脑脊液、皮肤等)功能严重损害,可判定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为便于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情形的甄别,具体分述如下:一、传染性疾病㈠艾滋病艾滋病合并严重机会性感染,或全身重要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经治疗未见好转。
㈡结核病⒈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中等量及以上咯血导致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⑴经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⑵窒息经积极治疗后仍出现呼吸衰竭。
⒉结核性脑膜炎合并严重脑水肿征象(如:头颅影像学检查提示中线偏移或弥漫性脑水肿;明显颅高压症状;颅高压导致意识障碍等)。
二、肝脏疾病㈠急性肝衰竭。
㈡亚急性肝衰竭(中、晚期);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中、晚期)。
㈢慢性肝衰竭或失代偿期肝硬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⒈肝肾综合征;⒉肝肺综合征;⒊Ⅱ度以上肝性脑病;⒋经一周抗感染治疗,未得以有效控制的感染(如仍有38℃以上发热或中性粒细胞分类仍≥80%或降钙素原仍≥0.5ng/ml或出现真菌感染等多重感染);⒌上消化道反复出血经抑酸、抗炎、止血等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中度以上贫血;⒍重度贫血(HGB小于60g/L);⒎严重电解质紊乱经治疗无法纠正者(血钾低于3.0mmol /L或高于5.8mmol/L,血钠低于130mmol/L或高于150mmol/L,血钙低于2.0mmol/L或高于3.0mmol/L,血磷低于0.8mmol/L或高于1.8mmol/L等);⒏PTA≤20%或INR≥2.6。
㈣急性肝衰竭、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失代偿期肝硬化出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性心绞痛,冠心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脉供血不足表现,冠脉造影检查提示多支血管有中度及以上狭窄,或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㈡严重心律失常1.器质性心脏病出现持续室性心动过速,经处理无明显好转,血压下降、休克。
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有哪些

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有哪些对犯罪嫌疑⼈进⾏羁押是司法机关的⼀项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进⾏羁押可以防⽌嫌疑⼈逃跑,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但在实践是有些犯罪嫌疑⼈是不宜羁押的,那么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有哪些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性出⾎热,狂⽝病,流⾏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反复发作的,⽆服刑能⼒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管疾病1、⼼脏功能不全:⼼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脏病、⾼⾎压性⼼脏病、风湿性⼼脏病、肺源性⼼脏病、先天性⼼脏病、⼼肌病、重度⼼肌炎、⼼包炎等引起。
)2、严重⼼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流动⼒学改变的⼼房纤颤、⼆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脏病有严重⼼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不⾜表现。
4、⾼⾎压病达到很⾼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术的⼼⾎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术的⼼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保外就医保证人需要满足哪些的条件,履行哪些义务

保外就医保证⼈需要满⾜哪些的条件,履⾏哪些义务2014年10⽉24⽇,司法部会同最⾼⼈民法院等部门颁布了《暂予监外执⾏规定》,建⽴了保证⼈制度,明确了保证⼈的条件以及保证⼈应当履⾏的义务。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介绍⼀下保外就医保证⼈的条件和义务,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
⼀、保外就医保证⼈需要满⾜哪些的条件,履⾏哪些义务1、《暂予监外执⾏规定》第⼗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或者其亲属、监护⼈提出保证⼈,保证⼈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保证⼈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条保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愿意承担保证⼈义务(⼆)⼈⾝⾃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四)能够与被保证⼈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市、县。
第⼗⼆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期间,保证⼈应当履⾏下列义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发现被保证⼈擅⾃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死亡的,⽴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三)为被保证⼈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活提供帮助;(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按照规定履⾏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1、⾝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体残疾、⽣活难以⾃理的。
3、年⽼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其程序为:1、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鉴定;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4、审批。
《暂予监外执⾏规定》第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暂予监外执⾏:(⼀)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三)⽣活不能⾃理的。
对于判处⽆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保外就医保证⼈的条件和义务的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服刑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第三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确保罪犯生命安全原则;(三)有利于罪犯康复和改造原则;(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保外就医的条件第五条罪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一)患有严重疾病,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保外就医的;(二)患有慢性疾病,经医疗机构证明,病情稳定,可以保外就医的;(三)因其他原因,经执行机关和医疗机构共同评估,认为确需保外就医的。
第六条严重疾病包括:(一)恶性肿瘤;(二)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三)严重肾病、肝硬化;(四)严重精神病;(五)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六)严重糖尿病;(七)严重皮肤病;(八)其他严重疾病。
第七条慢性疾病包括:(一)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二)慢性肾病、肝硬化;(三)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四)慢性皮肤病;(五)其他慢性疾病。
第三章保外就医的程序第八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执行机关收到罪犯的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告知罪犯。
第十条执行机关批准罪犯保外就医的,应当将罪犯的保外就医申请、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批准罪犯保外就医的,应当将批准决定送达执行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批准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

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可准保外就医。
本文由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可准保外就医。
本文由小编整理了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执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第四条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怎么办理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

怎么办理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现在我们国家正向法治社会迈进,关于罪犯的人身权利问题也相当的注重。
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等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些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办理保外就医的。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的条件与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与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的,可准保外就医:
1、⾝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体残疾、⽣活难以⾃理的;
3、年⽼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年执⾏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期间的;
2、罪⾏严惩、民愤很⼤的;
3、服刑期间⾃伤⾃残的。
⼆、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带领罪犯到省⼈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成⽴3⼈以上鉴定⼩组、负责出具鉴定⽂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件、在鉴定⽂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担保⼈应向监狱交纳保证⾦后办理出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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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犯人有以下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合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严重传得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频频咯血;肺结核归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时机性感染。
4.其余传得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得病等牢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频频发生的,无服刑能力的各样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阻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阻碍、偏执性精神阻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组成潜伏威迫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 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本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态: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缩短或有 RonT表现、致使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固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频频发生,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归并靶器官受损。
详细拜见说明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黏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许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许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牢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阻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惹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充频频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连续状态,频频发生,动脉血氧分压低于 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归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生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频频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连续重度贫血。
5.急性阻塞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归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样急、慢性肾脏疾病惹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伤害1.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阻碍、肢体瘫痪、视力阻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脓肿、乙型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及严重的脑外伤等。
2.各样脊髓疾病及四周神经疾病与伤害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生活难以自理。
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包含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原发性侧索硬化和进行性延髓麻木)等;四周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四周神经伤害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精神病;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精神病。
3.癫痫大发生,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每个月发生仍多于两次。
4.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锥体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张力阻碍(肌张力过高或过低)和运动阻碍(包含震颤、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扭转痉挛等出现生活难以自理)。
如帕金森病及各种帕金森综合症、小舞蹈病、慢性进行性舞蹈病、肌紧张异样、秽语抽动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阻碍、扔掷样飞舞、阵发性手足徐动症、阵发性运动源性舞蹈手足徐动症、扭转痉挛等。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归并重要脏器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加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危象、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出现严重心脏伤害或出现黏液性水肿昏倒,甲状旁腺机能亢进及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出现高钙危象或低钙血症。
糖尿病归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归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心:诊断明确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居心绞痛频频发生,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仍有显然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 2. 心功能三级; 3. 心律失态(频发或多型性室早、新发束支传导阻滞、交界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心房扑动、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等)。
脑:诊断明确的脑血管疾病,出现痴呆、失语、肢体肌力达IV 级以下。
肾: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肾病,肌酐达到177mmol/L 以上水平。
眼: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增殖以上。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1.重生阻碍性贫血。
2.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进此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白血病、骨髓增生异样综合征。
4.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
5.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6.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严重脏器伤害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1.脑、脊髓伤害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阻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伤害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阻碍,胸腹腔内慢性感染、重度粘连性阻塞,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频频发生;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阻碍,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显然功能障碍。
十一、各样严重骨、关节疾病及伤害1.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掉功能不可以恢复。
双手完整失掉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 6 个以上,且 6 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多半以上在掌指关节处离断,且一定包含两个拇指缺失。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 ( 肩、膝、髋、肘 ) 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脊柱伸屈功能完整丧失。
3.严重骨盆骨折归并尿道伤害,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阻碍或遗有尿道狭小、闭塞或感染,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频频急性发生,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归并病理性骨折,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1.伤、病后双眼改正视力< 0.1 ,经影像检查证明患有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等需要手术治疗。
内耳伤、病所致的严重前庭功能障碍、均衡失调,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咽、喉伤害后遗有严重疤痕挛缩,造成呼吸道阻塞受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二度张口困难、严重咀嚼功能阻碍。
十三、四周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样恶性肿瘤。
十五、临时难以确立性质的肿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可以进行完全治疗。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3.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
十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余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阻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阻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十七、寄生虫入侵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伤害,伴有严重功能阻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职业中毒,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阻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 其余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阻碍、双眼改正视力<0.1 、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阻碍等此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九、年纪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此中一种病情一定靠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说明:1.本范围所列严重疾病诊断标准应切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华医学会拟订并下发的医学诊断惯例、诊断标准、规范和指南。
2.凡是确立诊断和确立脏器、肢体功能阻碍一定拥有诊断惯例所明确规定的相应临床症状、体征和客观医技检查依照。
3.本范围所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是指临床上经惯例治疗起码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
4.本范围所称“频频发生”,是指发生间隔时间小于一个月,且起码发生三次及以上。
5.本范围所称“严重心律失态”,是指临床上可惹起严重血流动力学阻碍,预示危及生命的心律失态。
一般出现成对室性期前缩短、多形性室性期前缩短、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前缩短有 RonT现象、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室扑动或心室抖动等。
6. 本范围所称“意识阻碍”,是指各样原由致使的迁延性昏倒 1 个月以上和植物人状态。
7. 本范围所称“视力阻碍”,是指各样原由致使的患眼低视力 2 级。
8.艾滋病和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诊断依照应切合《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艾滋病诊断指南》(中华医学会感得病分会, 2011 年)等技术规范。
此中,艾滋病归并肺孢子菌肺炎、活动性结核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马尼菲青霉菌病、细菌性肺炎、新式隐球菌脑膜炎等六种艾滋病时机性感染的住院标准应切合《卫生部办公厅对于印发艾滋病归并肺孢子菌肺炎等六个艾滋病时机感得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
上述六种之外的艾滋病时机性感染住院标准可参照《艾滋病诊断指南》(中华医学会感得病分会,2011 年)及《适用内科学》(第13 版)等。
9.精神病的危险性依照《卫生部对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2 年版) >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20号)进行评估。
10.心功能判断:心功能不全,表现出心悸、心律失态、低血压、休克,甚至发生心搏骤停。
按发生部位和发病过程分为左边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边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尽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
出现心功能不全症状后,其心功能可分为四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平时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许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显然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平时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惹起症状,静息时亦可居心力弱竭或许心绞痛。
11.高血压判断 : 依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履行。
血压水均分类和定义(mmHg)分级缩短压( SBP)舒张压( DBP)正常血压< 120和< 80正常高值血压120~139和/ 或 80~ 89高血压 1 级(轻度)140~159和/ 或 90~ 99高血压 2 级(中度)160~179和 / 或 100~ 109高血压 3 级(重度)≥ 180和/ 或≥ 110纯真性缩短期高血压≥ 140和< 90高血压危险分层血压( mmHg)1 级 SBP140-1592 级3 级其余危险要素和病史或 DBP90-99SBP160-179或SBP≥ 180 或DBP100-109DBP≥ 110无其余 CVD危险要素低危中危高危1-2 个 CVD危险要素中危中危很高危≥ 3 个 CVD危险要素或高危高危很高危靶器官伤害临床并发症或归并糖很高危很高危很高危尿病注: *CVD为心血管危险要素影响高血压患者心血管预后的重要要素心血管危险要素靶器官伤害伴临床疾患·高血压( 1-3 级)·左心室肥厚·脑血管病:脑出·男性 >55 岁;女性 >65心电图:血,缺血性脑卒中岁Sokolow_Lyon>38mm或短暂性脑缺血发生·抽烟Cornell>2440mm·ms;超·心脏疾病:心肌·糖耐量受损(餐后2h声心动图 LVMI:男≥梗死史,心绞痛,血糖)125g/m2, 女≥ 120g/m2冠状动脉血动重修和(或)空肚血糖受损·颈动脉超声 IMT≥史,慢性心力弱竭()0.9mm或动脉粥样斑块·肾脏疾病:糖尿·血脂异样 TC≥·颈 - 股动脉脉搏波速度病肾病,肾功能受5.7mmol/L (220mg/dl )≥12m/s损,血肌酐:男性或 LDL_C>3.3mmol/L·踝 / 臂血压指数 <0.9≥133μ mol/L( 130mg/dl )或· eGFR降低(1.5mg/dl ),女性HDL_C<1.0mmol/L(eGFR<60ml· min?1· 1≥124μ mol/L(4.mg/dl ).73m?2)或血清肌酐轻度(1.4mg/dl ),蛋白·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高升:男性 115-133 μ尿(≥ 300mg/24h)(一般家属发病年纪男mol/L(),·外周血管疾病性 <55 岁;女性 <65 岁)女性 107-124 μmol/L·视网膜病变:出·腹型肥胖(腰围:男性()血或溢出,视乳头≥ 90cm,女性≥ 85cm)或·微量白蛋白尿:水肿肥胖( BMI≥ 28kg/m2)30-300mg/24h 或白蛋白·糖尿病:空肚血·血同型半胱氨酸高升/ 肌酐比:≥ 30mg/g糖≥ 7.0mmol/L (≥ 10μmol/L )( 3.5mg/mmol)(126mg/dl ),餐后2h 血糖≥11.1mmol/L(200mg/dl ),糖化血红蛋白≥ 6.5%注: TC:总胆固醇; LDL_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_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BMI: 体质指数; LVMI: 左心室质量指数;IMT: 颈动脉内中膜厚度; eGFR:估量的肾小球滤过率12.呼吸功能阻碍判断: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劳动能力判定 --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标准》( GBT16180-2006),联合医学实践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