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焊接与切割安全》

GB《焊接与切割安全》
GB《焊接与切割安全》

G B9448-1999代替G B9448-1988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自2000-5-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标准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对GB9448—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进行修订的,在技术要素上与之等效;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有如下变动:

——本标准以我国标准作为引用依据。由于标准体系的不同,在引用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文字叙述上亦有相应的改动;

——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个别内容重复、难以操作的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均做了适当删改;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没有、但在原标准中存在、而且证明确实有效合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焊接、切割操作,故删除了原标准中与操作基本无关的内容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如:登高作业、汇流排系统中的设计、安装细节等;

——根据技术内容的编排需要,本标准增加了附录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9448-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朴东光、张伶。

第一分篇通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2550-19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

GB/T2551-19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

GB/T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5107-1985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

GB7144-1985气瓶颜色标记

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5578-1995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5579-199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焊接电源

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

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JB/T5101-1991气割机用割炬

JB/T6968-1993便携式微型焊炬

JB/T6969-1993射吸式焊炬

JB/T6970-1993射吸式割炬

JB7496-1994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JB/T7947-1995等压式焊炬、割炬

3总则

3.1设备及操作

3.1.1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3.1.2操作

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3.2责任

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割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责任。

3.2.1管理者

管理者必须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

管理者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者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

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

3.2.2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这些监督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在实施监督职责的同时,他们还可担负其他职责,如:现场管理、技术指导、操作协作等。

监督者必须保证:

——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所要求的热作业规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必须要在热工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3.2.3操作者

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者必须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4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

4.1工作区域的防护

4.1.1设备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1.2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4.1.3防护屏板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4.1.4焊接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4.2人身防护

在依据GB/T11651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

4.2.1眼睛及面部防护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

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面罩及护目镜必须符合GB/T3609.1的要求。

对于大面积观察(诸如培训、展示、演示及一些自动焊操作),可以使用一个大面积的滤光窗、幕而不

必使用单个的面罩、手提罩或护目镜。窗或幕材料必须对观察者提供安全的保护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

渣飞溅的伤害。

镜片遮光号可参照表1选择。

表1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合GB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5通风

5.1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

5.2防止烟气流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5.3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GB16194的规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

6消防措施

6.1防火职责

必须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2指定的操作区域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6.3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转移工件

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如:

a)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b)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6.4灭火

6.4.1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6.4.2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a)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b)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c)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d)船上作业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壁舱室起火。

6.4.3火灾警戒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必须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

火灾警戒人员的职责是监视作业区域内的火灾情况;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

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得对其火灾警戒任务有干扰。

6.5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否则严禁开始工作。

7封闭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

注:封闭空间是指一种相对狭窄或受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等。“封闭”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7.1封闭空间内的通风

除了正常的通风要求之外,封闭空间内的通风还要求防止可燃混合气的聚集及大气中富氧。

7.1.1人员的进入

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禁止人员进入。如要进入,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

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封闭空间要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

7.1.2邻近的人员

封闭空间内适宜的通风不仅必须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要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7.1.3使用的空气

通风所使用的空气,其数量和质量必须保证封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

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

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必须是专用管线,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

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通风。

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7.2使用设备的安置

7.2.1气瓶及焊接电源

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

7.2.2通风管

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

7.3相邻区域

在封闭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封闭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使人们知道封闭空间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条件下严禁进入这样的封闭空间。

7.4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

7.5封闭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8公共展览及演示

在公共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览、演示时,除了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还必须保证观众免受弧光、火花、电击、辐射等伤害。

9警告标志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第二分篇专用规则

10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10.1一般要求

10.1.1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

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10.1.2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10.1.3密封性试验

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

10.1.4氧气的禁止使用

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氧气严禁用于气动工具、油预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通风而加压或类似的应用。氧气喷流严禁喷至带油的表面、带油脂的衣服或进入燃油或其他贮罐内。

10.1.5氧气设备

用于氧气的气瓶、设备、管线或仪器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10.1.6气体混合的附件

未经许可,禁止装设可能使空气或氧气与可燃气体在燃烧前(不包括燃烧室或焊炬内)相混合的装置或附件。

10.2焊炬及割炬

只有符合有关标准(如JB/T5101、JB/T6968、JB/T6969、JB/T6970和JB/T7947等)的焊炬和割炬才允许使用。

使用焊炬、割炬时,必须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熄火的程序规定。点火之前,操作者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等。

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10.3软管及软管接头

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

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10.4减压器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减压器才允许使用。减压器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JB7496的有关规定。

减压器只能用于设计规定的气体及压力。

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及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之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

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

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当减压器需要修理时,维修工作必须由经劳动、计量部门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完成。

10.5气瓶

所有用于焊接与切割的气瓶都必须按有关标准及规程[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制造、管理、维护并使用。

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10.5.1气瓶的充气

气瓶的充气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其他人不得向气瓶内充气。除气体供应者以外,其他人不得在一个气瓶内混合气体或从一个气瓶向另一个气瓶倒气。

10.5.2气瓶的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气瓶内的气体成分,气瓶必须按GB7144规定做明显标志。其标识必须清晰、不易去除。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0.5.4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

——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

——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

当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0.5.5气瓶的开启

将减压器接到气瓶阀门之前,阀门出口处首先必须用无油污的清洁布擦拭干净,然后快速打开阀门并立即关闭以便清除阀门上的灰尘或可能进入减压器的脏物。

清理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排出口的侧面,不得站在其前面。不得在其他焊接作业点、存在着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的地点附近清理气瓶阀。

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a)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

b)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阀杆泄漏。

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1.5圈,一般只开至3/4圈以内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

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

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在多个气瓶组装使用时,至少要备有一把这样的扳手以备急用。

10.5.6其他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10.5.7气瓶的故障处理

如果发现燃气气瓶的瓶阀周围有泄漏,应关闭气瓶阀拧紧密封螺帽。

当气瓶泄漏无法阻止时,应将燃气瓶移至室外,远离所有起火源,并做相应的警告通知。缓缓打开气瓶阀,逐渐释放内存的气体。

有缺陷的气瓶或瓶阀应做适宜标识,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气瓶泄漏导致的起火可通过关闭瓶阀,采用水、湿布、灭火器等手段予以熄灭。

在气瓶起火无法通过上述手段熄灭的情况下,必须将该区域做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浇湿气瓶,使其保持冷却。

10.6汇流排的安装与操作

在气体用量集中的场合可以采用汇流排供气。汇流排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汇流排系统必须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安装在汇流排系统的这些部件均应经过单件或组合件的检验认可,并证明符合汇流排系统的安全要求。

气瓶汇流排的安装必须在对其结构和使用熟悉的人员监督下进行。

乙炔气瓶和液化气气瓶必须在直立位置上汇流。与汇流排连接并供气的气瓶,其瓶内的压力应基本相等。

11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11.1一般要求

11.1.1弧焊设备

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弧焊设备时,必须要考虑到焊接的各方面安全因素。进行电弧焊接与切割时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焊接设备标准规定,参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还必须满足GB15579的安全要求。

11.1.2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弧焊与切割设备的人员必须在这些设备的维护及操作方面经适宜的培训及考核,其工作能力应得到必要的认可。

每台(套)弧焊设备的操作程序应完备。

11.2弧焊设备的安装

弧焊设备的安装必须在符合GB/T4064规定的基础上,满足下列要求。

11.2.1设备的工作环境与其技术说明书规定相符,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11.2.2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11.2.3当特殊工艺需要高于规定的空载电压值时,必须对设备提供相应的绝缘方法(如:采用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或其他措施。

11.2.4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1.3接地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密切连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1.4焊接回路

11.4.1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

11.4.2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Ω)。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

11.4.3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11.4.4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品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在经过通道、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使用保护套)。

11.4.5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此外,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来传输焊接电流。

11.5操作

11.5.1安全操作规程

指定操作或维修弧焊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并遵守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此外,还必须熟知本标准的有关安全要求(诸如:人员防护、通风、防火等内容)。

11.5.2连线的检查

完成焊机的接线之后,在开始操作设备之前必须检查一下每个安装的接头以确认其连接良好。其内容包括:

——线路连接正确合理,接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磁性工件夹爪在其接触面上不得有附着的金属颗粒及飞溅物;

——盘卷的焊接电缆在使用之前应展开以免过热及绝缘损坏;

——需要交替使用不同长度屯缆时应配备绝缘接头,以确保不需要时无用的长度可被断开。

11.5.3泄漏

不得有影响焊工安全的任何冷却水、保护气或机油的泄漏。

11.5.4工作中止

当焊接工作中止时(如:工间休息),必须关闭设备或焊机的输出端或者切断电源。

需要移动焊机时,必须首先切断其输入端的电源。

11.5.6不使用的设备

金属焊条和碳极在不用时必须从焊钳上取下以消除人员或导电物体的触电危险。焊钳在不使用时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接触不到的地方。半自动焊机的焊枪在不使用时亦必须妥善放置以免使枪体开关意外启动。

11.5.7电击

在有电气危险的条件下进行电弧焊接或切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遵守下述原则:

禁止焊条或焊钳上带电金属部件与身体相接触。

焊工必须用干燥的绝缘材料保护自己免除与工件或地面可能产生的电接触。在坐位或俯位工作时,必须采用绝缘方法防止与导电体的大面积接触。

要求使用状态良好的、足够干燥的手套。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

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焊钳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却。

更换电极或喷嘴时,必须关闭焊机的输出端。

焊工不得将焊接电缆缠绕在身上。

11.6维护

所有的弧焊设备必须随时维护,保持在安全的工作状态。当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危害时必须中止使用,直到其安全性得到保证为止。修理必须由认可的人员进行。

11.6.1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机械及电气状态。整流器必须保持清洁。

为了避免可能影响通风、绝缘的灰尘和纤维物积聚,对焊机应经常检查、清理。电气绕组的通风口也要做类似的检查和清理。发电机的燃料系统应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引起生锈的漏水和积水。旋转和活动部件应保持适当的维护和润滑。

为了防止恶劣气候的影响,露天使用的焊接设备应予以保护。保护罩不得妨碍其散热通风。

当需要对设备做修改时,应确保设备的修改或补充不会因设备电气或机械额定值的变化而降低其安全性能。

11.6.2潮湿的焊接设备

已经受潮的焊接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适当试验。设备不使用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地方。

11.6.3焊接电缆

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更换或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具备合适的强度、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密封性能。电缆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连接,其连接方法必须具备合适的绝缘性能。

11.6.4压缩气体

在弧焊作业中,用于保护的压缩气体应参照第10章的相应条款管理和使用。

12电阻焊安全

12.1一般要求

12.1.1电阻焊设备

根据工作情况选择电阻焊设备时,必须考虑焊接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电阻焊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焊接设备标准(参见附录B)规定及GB15578标准的安全要求。

12.1.2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电阻焊设备的人员必须在相关设备的维护及操作方面经适宜的培训及考核,其工作能力应得到必要的认可。

12.1.3操作程序

每台(套)电阻焊设备的操作程序应完备。

12.2电阻焊设备的安装

电阻焊设备的安装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符合GB/T4064标准规定。

12.3保护装置

12.3.1启动控制装置

所有电阻焊设备上的启动控制装置(诸如:按钮、脚踏开关、回缩弹簧及手提枪体上的双道开关等)必须妥善安置或保护,以免误启动。

12.3.2固定式设备的保护措施

所有与电阻焊设备有关的链、齿轮、操作连杆及皮带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妥善保护。

在单点或多点焊机操作过程中,当操作者的手需要经过操作区域而可能受到伤害时,必须有效地采用下述某种措施进行保护。这些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

a)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

b)双手控制方法;

c)弹键;

d)限位传感装置;

e)任何当操作者的手处于操作点下面时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

12.3.3便携式设备的保护措施

所有悬挂的便携焊枪设备(不包括焊枪组件)应配备支撑系统。这种支撑系统必须具备失效保护性能,即当个别支撑部件损坏时,仍可支撑全部载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工作前要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 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帆布工作服;在操作时戴好护目镜或面罩;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上胶鞋;登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对焊工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有以下具体要求: (1)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是指焊接护目 镜和面罩,用来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 (2)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头戴式面罩还包括安全面 罩和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 且不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作。罩体应遮住面部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头戴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质量不应超 过560g。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 防护眼镜。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的厚度,选用 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3)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理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冲击护目镜。 2.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焊工工作服。 (1)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广泛使用白色棉帆布工作服。 (2)气体保护焊在紫外线作用下,会产生臭氧等气体,应选用粗毛呢或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烫伤或体温增高。 (3)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质工作服。 (4)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或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5)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 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 不允许沾有油、脂等物。 (6)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作。 3.手套。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 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 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 4.防护鞋。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 的性能。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5.防护屏。电焊、切割工作场所,为防止弧光辐射、熔渣飞溅,影 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防护屏。防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 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m,下部应留有25cm流通空气的空隙。

(新安全生产)安全焊接与切割

(新安全生产)安全焊接 与切割

消防安全知识 安全焊接与切割 在我公司,因为违章焊接与切割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这些事故,不仅有害于焊工的生命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同时还影响着公司的声誉。因此,认真做好焊接与切割工艺的防火防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公司各有关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常见事故原因 1、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到处飞溅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 2、焊接、切割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事故。 3、对焊接件的内部结构、性质未了解清楚即盲目进行焊接,往往会发生意外事故。 4、在焊、割金属容器时,由于对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未彻底清除,没有采取置换、冲洗,也未经过采样分析而盲目焊、割而发生爆炸事故。 5、有一些爆炸原因是发生在对大型油罐、煤气柜等大型设施清洗后未经全面测爆,或测爆中采集气体部位不全面,结果在焊、割过程中火星引起爆炸。 6、对临时进行焊、割作业的现场(包括作业现场的楼上和楼下),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或没有彻底清除可燃物质而引起了火灾事故。 7、在喷漆、油漆车间或刚喷漆、油漆过的部位进行焊、割作业而引起爆燃事故也时有发生。 8、在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冷暖气管道进行焊割时,很容易造成火灾事

故。 9、焊、割工作结束后留下的火种没有熄灭而隐燃起火的事故也比较常见。 10、电焊接导线,特别是回路线(俗称搭铁线)因乱接乱搭而引起事故。 11、气焊、气割使用的氧-乙炔气体,因焊割炬漏气或安放的位置不适当,致使氧-乙炔气体积聚在某一部位,遇到焊、割明火引起爆炸事故。 二、焊接、切割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1、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整好用,预防焊割设备发生故障。 2、做好焊割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清除各种可燃物,预防焊割火星飞溅而引起火灾事故。 3、查清焊割件内部的结构情况,清除焊割件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可燃物,预防发生爆炸事故。 4、查清焊割件连接部位的情况,预防热传导、热扩散而引起火灾事故。 5、在临时确定的焊割场所,要选择好适当的位置安放乙炔瓶、氧气瓶或电弧焊设备,并与作业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设立“火不可近”和“防止触电”等明显标志,并拦好安全绳,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这些设备。电弧焊接的导线应铺设在没有可燃物质的通道上。 6、查清消防设施,配备好必要的灭火设备,以防发生火灾事故。焊接工人都要学会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从事焊割作业的工人,必须穿好帆布工作服。在冬季,御寒的棉衣必须缝好,棉絮不能外露,以防遇到火星阴燃起火。 8、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完整word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 改善卫生条件, 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水下、化工、铁路、船舶等专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标准,是本标准专业内容的具体补充。 2 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2 .1 一般安全要求 2 .1.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1.5kgf /cm*2*)表压。 2 .1.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2 .1.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氢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2 .1.4 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 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 .1.5 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2 .1.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2 .1.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2 .1 .8 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 (1 ~2kgf /cm*2*)表压的余气。 2 .1 .9 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2 .1.10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2 .1 .11 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2 .1.12 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2 .1.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 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 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2 .1 .14 氧气、乙炔的管道, 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 .2乙炔发生器 2 .2.1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乙炔发生器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相应的要求。 2 .2.2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必须经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归口等有关单位鉴定合格,报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自制、仿制或改装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维修后的乙炔发生器应经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2 .2.3中压、低压乙炔发生器都必须设有相应的回火防止器、安全阀、爆破片以及相应的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和防止超压爆炸时的卸压装置。 2 .2.4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按Tj 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 2 .2.5应根据乙炔发生器的技术性能要求选用爆破片,爆破片应定期检查更换。 2 .2.6 乙炔发生器电石分解区的最高水温不应超过 95℃,经过冷却的乙炔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0℃,当环境气温较高时,允许出口温度高于环 境温度10℃。 2 .2.7乙炔发生器内的活动部件,不得与器内其它结构摩擦、碰撞而产生火花。 2 .2.8定期检查乙炔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准确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 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 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 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515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welding and cutting operation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防止焊、割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和焊、割场所,在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 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 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 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等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设备抢修,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技术测定对焊、割件内部的可燃气体含量,各种易燃易爆物质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进行技术测定,在安全、可靠情况下才能进行焊、割。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 2.1 一般安全要求 (4)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9)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3) 3.4 工作监护制度 (14)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5)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5) 4.2 停电 (15) 4.3 验电 (16) 4.4 接地 (17)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8)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9) 6 带电作业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1) 6.3 等电位作业 (22) 6.4 带电断、接引线 (24) 6.5 带电短接设备 (25) 6.6 带电水冲洗 (25)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6) 6.8 感应电压防护 (27)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7) 6.10 保护间隙 (28)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8)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8)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9)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2)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4)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6)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7) 11 电气试验 (40) 11.1 高压试验 (4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1)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2)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2) 12 电力电缆工作 (43)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3)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3) 13 一般安全措施 (46)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第十一条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电焊机电源线应选用满足载荷需要的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电源进线处须设防护罩。 第十四条电焊机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焊把3米以的电缆不得绞接。 第十八条电焊机应正确接地。始终确保接地线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稳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连接应牢固。 第十九条不要将电缆横穿通道和楼梯,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禁止将焊机把线缠绕在身上登高或移动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知识

焊接和切割作业的安全知识 一、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及有害因素 1、火灾与爆炸 2、灼烫 3、触电 4、高处坠落 5、机械伤害 6、有害的焊接烟雾和气体造成的危害 二、防护措施 1、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前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帆布工作服;操作时戴好护目镜或面罩;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上胶鞋;登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作好防护措施。 2、防火防爆措施| ●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类事故的发生,在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在企业的禁火区 严禁动火焊接。 ●作业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不得存在有易燃易爆物品。 ●在作业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要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保证灭火器的 有效使用。 ●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注意如电流过大而导线包皮破损而产生大量的热量,或接头处 接触不良均易引起火灾。 ●焊接、切割作业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遗留下的火种,避免后患。 3、对于触电类事故的预防 ●电焊机外壳及不带电的金属构件一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接线 柱要用罩盖好,焊把、焊钳几焊接电缆绝缘程度要好。 ●电焊机及电源线应放置在不易接触的地方。 ●进行焊机移位、焊机检修、保险丝更换、改变极性等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开 关。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则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 4、对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作业的事故预防 对各种容器、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冲洗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动火前应对容器内物质采样分析,合格后再进行工作;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应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 5、登高焊接作业事故的预防 登高焊接作业时,除注意触电事故外,还要配备完好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等;在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示标志,地面应有人监护,同时应用非可燃材料作防火板,防止火花飞溅。 6、依照工厂焊接动火制度,焊接前应办理动火申请,待核准后才能作业。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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