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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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

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代表指国有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国有股股东委托的自然人。国有股股东委托股东代表,须填写“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证明。

四、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同时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

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东的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此处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此处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

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任何股东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公司应该建立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各法人股东的公

司经济性质、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各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应该每周一开始工作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公司股东的变化

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公司认为本公司的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必须即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本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

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及时通告各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事项,应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该事先制作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股东签字。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

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记录各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

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董事会会议,由出

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监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具体披露信息的内容、格式、时间、期限、频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该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所处的产业环境和资本环境、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证券管理部解释,经公司总裁工作会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 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 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 (草案)

二〇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七章预留股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七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 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内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含职能部门) 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 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账户管理 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 账户,并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 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结算中 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三)资金高度集中 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四)严格预算管理 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 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六条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 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八条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十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其中:国有股1342万元,占总股本的28.55%;员工个人股本3358万元,占总股本的71.45%。个人股由原岗位股权转入个人股份,员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的股份和公司内部回购方式的股份设

置,原则上是由高中层管理者和业务技术骨干持有。个人股权设置标准如下: 一档正职领导 100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一档副职领导 80万元; (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待遇领导40万元; 二档单位正职领导 48万元; 二档单位副职领导 28万元; 三档单位正职领导 40万元; 三档单位副职领导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正部长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 20万元;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子公司管理办法模板

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并购的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或并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上的子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或并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对子公司内控管理的原则性制度,是子公司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行动指南,各子公司必须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并购重组或参股其它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子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信息管理、工作绩效、激励约束, 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负责分管事业部领导,以及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分别成立医疗服务事业部和辅料药事业部,事业部分别对业务子公司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第九条事业部负责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代表,对分管子公司行使股东监督和管理权利,

某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某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 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 第三条投后管理负责人 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 第四条投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 --- 增值服务 ①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条财务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公司月报、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季度报告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 2、投后管理部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 第七条定期走访 1、投后管理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资总监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

子公司综合部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子公司综合部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834 子公司综合部职责 Subsidiary Comprehensive Department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项目公司综合部部门职责 1.岗位设置图 2.部门使命 在总部综合协调部的指导下,为项目公司提供包括人力资源、行政后勤服务与日常管理。 3部门职责 3.1人力资源和计划管理 执行总部人力资源政策; 制定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薪酬制度,实施权限内的薪酬考核; 制定招聘计划,实施权限范围内的人才招聘; 对总部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补贴、定期述职等); 负责项目公司员工的假期管理、出差管理

负责项目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负责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计划的执行; 负责ISO体系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内部培训和落实。 3.2行政后勤管理 负责策划组织好公司各类对外活动 协助集团各项重大活动安排、落实 负责项目公司的各类接待事务 负责项目公司的各类公文处理与文件督办; 负责总部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公文传递; 起草公司各类公文 负责办好公司简报、行政会议纪要 负责项目公司档案归档,立卷,定期上交总部。 负责印章管理 负责协调公司一周会议安排,提供重大会议全程服务: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包括远程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公司的名片管理 负责为为出差国内外的员工安排票务、住宿等事项 为集团来岛员工安排住宿、回程机票等事项

负责为外派员工安排日常生活 负责公司财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防水、防火、防盗、防窃安全宣传及检查督促 负责日常车辆调配,车辆维护、驾驶员管理/证照办理;负责对驾驶员做行车安全管理及教育 负责项目公司除工程采购以外的其他物品的采购工作 负责项目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负责项目公司的保洁管理 3.3资产管理 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以及登记建档工作;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解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权的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模板样本 方案

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对高管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员工的职业规划进程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业绩及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性人才,特在公司内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围 一、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员,差别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 体现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虑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实际利益,持股总人数应控制在不超过20人。 二、实行股权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为股东,有5-10名核 心股东,小股东必须委托这些人员实行法律上的股东权利,以提高决策效 率及减少管理成本。 三、公司核心股东即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有一定的业 绩目标,其目标可通过公司考核体糸中的考核办法来实现,同时 他们当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有 一定的超额,公司才为他们配给一定的股份,以稳定高管队伍。 四、核心股东也可经董事会确认未担任中层干部的核心技术人员 及骨干。

五、公司的核心人员在本制度实施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六、本制度实施时,公司员工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 过40周岁。 第三章股东(股份持有人)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 运营;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五、依法转让出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 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

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子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子公司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模版

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的签订、审批、用印、履行及合同档案管理, 有效控制和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各类合同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除即时清结的经济活动外,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双方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函件、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x资产管理总部对外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可能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财富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任何部门、项目组以及个人均无权且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涉及合同费用发生地的税务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需要以中支机构为合同签订主体的,需事先经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其他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向合规法律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在对外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

严格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合同起草、审核流程。 在合同所涉及事项未获得公司批准之前,严禁任何部门及人员向签约意向方发出任何要约、承诺或进行实质性的谈判。 第六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含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因资金运用确需涉及担保事项的,须根据监管规定报经股东会或其授权执行机关批准。 因涉及公司诉讼等司法案件需要提供诉讼担保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合规法律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合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给予之外利益的声明、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申购要约、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书、备忘录、保证、声明、担保、承诺函等有关明确各方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日常事务合同(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五个主要环节。 第十条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公司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结十年改制实践,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等制定自律性规则如下: 第一条宗旨。 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条原则。 依法有效,公正合理,股权平等,责权一致。 第三条实施。 公司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股权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基本形式为法人股和个人股。 1、法人股。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设立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明晰产权后,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需要折股进入企业总股本,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暂时代行本企业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可委托联社(即联合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其他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 (2)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行使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2、个人股。个人股包括个人股和社会自然人个人股。 第五条股权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形式分以下两种: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第六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抽回股份,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 (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 (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 (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 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

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 (一)投资方案 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 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 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 (一)投资方案 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 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 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参股公司及股东各方的基本情况说明,财务和资信证明、投资协议草案及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参股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总裁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预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 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 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集团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的,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 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 或股份) 总额大于50%的; 2、 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 或股份) 比例虽未达到50%, 但XXXX集团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 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 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 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 主导控股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山区科技园华富洋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邓文佑 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10%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100%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10%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一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公司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第六条、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第八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939-81 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

_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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