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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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5.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7.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确定?

8.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9.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11.连续工作满10年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1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

1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15.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有关劳动标准应如何执行?

1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17.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机构对无效劳动合同有确认权?

18.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1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20.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2.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23.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2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5.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2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27.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2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2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3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是

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1.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2.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3.什么是集体合同?

34.集体合同如何签订?

35.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及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36.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7.劳务派遣适用于哪些工作岗位?

38.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被派遣劳动者?

39.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40.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4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法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5.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用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8.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9.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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