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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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

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

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体育运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德育加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注:同一性质职务的兼职不累加(如党支部书记又被选为总支委员),取高

分计入。担任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三、德育减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分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智育成绩M 由1M 、2M 、3M 三部分构成。

1M :是指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M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之

和;

3M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之和;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发放相应 等级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31M + 0.52M + 0.23M (1)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051M +0.652M + 0.33M (2)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发放相应 等级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751M + 0.152M + 0.13M (3)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051M +0.652M + 0.33M (4)

3.在评分计算公式中的1M 由学院审核,2M 、3M 由导师、所和学院负责审核。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

文体美成绩=50+文体美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文体美基本分

文体美测评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 二、文体美加分

(一)非学术性竞赛(不含体育比赛)

(二)体育比赛

(三)其他校、院级活动

三、文体美减分细则

特招生、特长生原则上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扣减15分。

第四章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2、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3、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4、凡在综合测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学院研究生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一、1M 的计算

1M =0.611M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0.412M -(上一

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二、2M 的计算

2M =21M -(发表论文累计分数)+22M -(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23M -(获

得专利累计分数)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3。

1、论文21M -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说明:

1) A 指专著(表中为“专著”加分,“编著”按表内60%加分,“编、译”按

表内40%加分;参编章的第一作者按F 类1作计分,具体以学院认定为准)。 2) B 指被SCI 、SSCI 检索论文(文章类型为Article 或Review),出具检索证

明获100%加分,纸质版刊出获90%加分,online 刊出获80%加分。 3) C 指被EI 、ISTP 、人大复印、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检索或收录论

文。

4) D 一类期刊,是指一级学会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

中的核心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5) E 二类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中的扩展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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