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欣泰电气为例

总之,欣泰电气在为争取上市募集资金的动因驱
* 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378458)。
2018
行政事业资产与 财务
月( 上)
财务管理
使下蓄意利用财务造假手段,做出了一系列违法之事, 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危害,是广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前车之鉴。
三、造假事件反思 基于会计职业道德视角 1.公司会计人员从业素质不高
2.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失察 在财务造假过程中,相关审计机构也未能起到勤 勉监督的作用。纵使欣泰电气手段隐蔽,也有蛛丝马 迹可循,但兴业证券的注册会计师们并未保持基本的 职业谨慎,对其财务报表内容提出质疑。比如欣泰电 气连续四年采用同样手段大量利用红字进行应收账款 冲销,可对此异常的业务行为他们置若罔闻,未调查清 楚事实真相时仍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欣泰电 气的审计机构受雇于董事会,以上种种难免是因为其 中利害关系作用使得审计结果成为委托人意志的体 现,并在欣泰电气上市前后为其保驾护航。 四、建议 虽然欣泰电气造假的相关人员和公司已受到法律 制裁,但是其引起的经济后果使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 为市场敲响警钟。广大的财务工作者应引以为戒,相 关的制度应持续完善,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1. 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自律 能力 教育才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大计。鉴于会 计的入行门槛较低,我国目前基层会计从业人员占到 整个行业从业者较高比重。同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相 比,智能化和系统化教育的缺失使得基层财务工作者 不仅在执业能力上望尘莫及,职业道德水平以及法制 观念也普遍堪忧。在此背景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建立完备的职业道德教育体 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道德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教 育切入点,令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 账 的准则深入人心,使会计人员深刻理解会计职业道 德的本质及其在会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应届生的在 校教育,企业内部的定期培训,行业内的交流考核,可 交织构成覆盖入职前后的教育体系。同时在各个阶段
康华农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虚增资产占披露总资产比例 47.5% 53.9% 52.9% 53.0%
渊二冤虚增营业收入 康华农业的净利率和毛利率长期保持在 40%-50%左右袁明 显高于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袁且在 2011-2013 年袁营业收入与利 润的增长不成比例袁根据披露的信息袁康华农业虚构销售客户袁 对应的销售金额都被过分夸大遥
五尧防范建议 渊一冤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规范内部治理结构袁重视内部监督管理袁规范相关权 利主体的行为袁确保公司内部权责分明袁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袁通 过野硬性冶的严格制度与野软性冶的文化感染规范员工的行为,将 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实施下去袁预防尧减少舞弊风险,从根本上 遏制财务造假现象的发生遥 渊二冤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袁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我国对于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不够袁 导致许多企业为了利 益以身试法遥 应加大对造假的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的 处罚袁提高法律对财务造假的约束力遥 同时还要加强监管袁应加 强事前尧事中和事后的检查力度袁减少发现问题的滞后性遥 渊三冤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袁设计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康华农业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袁在其审计过程中并未保证执业质量袁没 有及时发现问题袁导致审计失败遥 审计人员要增强审计风险意 识袁尤其是在函证尧监盘等容 易舞弊的程序中保持高度的职 业怀疑袁 走访重要客户袁 采取一些不被管理层事先了解的程 序袁对收入尧应收账款尧银行存款尧生产成本等执行有效的细节 性测试袁深度发掘分析分析主要财务指标袁必要时聘请有关农 业领域的专家发表意见袁利用专家判断来发现异常袁降低审计 风险遥
资产的目的遥 康华农业虚构与绿苑米业尧佛山穗丰园等 愿 个客户 的应收账款袁同时袁康华农业与漓江银存在关联方关系袁便通过 关联方关系篡改银行进账单等方式进行虚增银行存款的舞弊的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
据XX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展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XX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展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本钱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方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展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XX钛业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
“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XXXX钛业股份XX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XX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1月10日,XX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
虽然XX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开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XX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保荐机构的失职及惩罚
平安证券即为万福生科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
①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②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 ③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④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⑤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1年9月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洗“白”
万福生科在通过财务欺诈上市后,伪造上市公司业绩,用募集的资金分 红。 万福生科 2012 年年中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从86 750 113.38 元增加至 179 975 363.60元,增加近 9 323 万元。 在建工程科目的增加对应银行存 款、 预付账款的减少和应付工程款的增加。然而,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数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5 883.12万元,同在建工程账面增加额相差3439.88万元,对应着预付工程 款减少或者应付工程款增加。然而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增加了近2632万元 ,应付账款增加 3 79万元。 由此可推断万福生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工程 建设只是财务“洗白”的道具, 募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了现金分红 。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5883.12
贷:在建工程
5883.12
二、我国IPO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及问责情况分析
了解一下IPO过程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 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 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 最终确定价格。 IPO新股定价过程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 ,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一)案例介绍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
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
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
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
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
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
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
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
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

利益驱动
追求高额利润
康美药业为了实现高额利润,可 能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手 段,以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
满足融资需求
康美药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支 持,可能通过财务造假来粉饰财 务报表,提高融资资质。
监管不力
外部监管不到位
相关监管机构对康美药业的监管力度 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其财务造 假行为。
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 财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发现的财务造假行为,应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 效的震慑力。
06
未来展望
公司未来的发展
财务透明度提升
康美药业未来将加强财务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 类似财务造假事件再次发生。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
目录
• 康美药业简介 • 康美药业简介 •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概述 •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后果 •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启示 • 未来展望
01
康美药业简介
事件概述
时间
2018年底至2019年初
涉及金额
高达300亿元人民币
造假手段
虚增收入和利润
隐瞒关联方交易
业务转型与升级
公司可能会调整业务战略,逐步退出高风险领域,转向更稳健、更 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品牌重塑与形象恢复
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公益活动等方式,逐步恢复和提升公司 形象。
投资者保护的加强
投资者教育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 盲目跟风和过度投机。
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务信息,避免隐瞒、虚报或误导投资者。
浅析如何识别企业财务造假
浅析如何识别企业财务造假根据公开报道的IPO财务造假案件,其手法有诸多相似之处,一般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和资产,使发行人业绩符合IPO发行的标准。
但是,细究其造假手法,造假手法逐步演变,手段日趋复杂,隐蔽性越来越强,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以下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例,剖析采取虚构经济业务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基本手法及其演变情形,探讨如何识别该类型的财务造假。
一、企业财务造假的基本逻辑一般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目的都很明确,使公司财务指标,如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达到基本发行条件;或者使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争取更好的发行价格。
在上述目的之下,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一般可以同时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得十分突出;二是保持营业收入、利润和资产的同步增长态势;三是深度考量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保持各项财务指标的稳健性,不容易引起审计师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在实际造假过程中,发行人首先根据发行条件设定出年度目标利润金额,计算出当年需要虚增利润的金额,再根据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反算出需要虚增收入的金额,然后根据毛利率计算出虚增生产成本的金额,进而推导出虚假采购的金额;接着通过虚增资产的方式消化虚假毛利占用的资金;最后发行人将造假金额分解到每个月份,安排人员具体实施。
二、造假的手法及演变虚构经济业务的造假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其中关键的环节有三个:一是虚构客户和供应商;二是虚构资金流与虚构经济业务相匹配;三是如何“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
(一)虚构客户和供应商的手法1.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造假发行人虚构客户和供应商一般选择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者成立空壳公司造假。
发行人经常以其员工或者亲属的名义注册空壳公司,并开立银行账户,这类公司一般没有正常的业务,其存在的价值就是发行人虚构经济业务造假过程中扮演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角色。
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巨额调整?!
2011年12月31日 更正数 97,384,788.89 更正后 212,864,067.75
其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流动资产合计
123,376,553.5 9
7,897,274.73 654,246,667.8 6
110,811,715.04
13,426,926.15 97,384,788.89 133,067,772,08
自曝家丑
最终认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4年半的时 间里,万福生科一共虚增销售收入 9.05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1368亿元 万福生科、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
未知
涉案主体
(待认定)海联讯、平安证券、深圳
第四章
总结反思及感想
反思IPO上市
尽管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公布的多起 财务造假案中,就有多家公司涉嫌通过财务 造假满足上市条件并实现了上市,但监管部 门还没有因为这一原因取消任何一家上市公 司的上市资格。 问题IPO几乎成为了财务造假公司的大 本营。每个问题IPO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 巨大的投资陷阱。但奇怪的是,人人都知道 问题IPO是财务造假的温床,却几乎从未引 起监管机构的重视,这也导致了问题IPO现 象愈演愈烈„„
反思感想 IPO暂停半年,创设与私募的渠道 受阻。 一系列的造假事件告诫我们:
IPO上市应该更加严谨!
更正后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应付账款
355,367,527.73
213,275,982,86 43,068,800,59
-15,920,000.00
1,179,705.05 4,876,901.35
339,447,527.73
214,455,686.91 47,945,701.94
浅析瑞幸财务造假的过程与影响
作 者 简 介 :韩 宝 莹 ,女 ,硕 士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长 春中心支行。
吉林金融研究 2021 年 第 5 期
27
调查研究
这些运作者来说,其核心是资本运作,咖啡只是 载体,在资本运作之上,承载的可以是租车、咖 啡或者任何一个行业。其融资策略不外乎通过融 资后进行几轮IPO融资,成功上市后,放利好消 息,人为抬高股价,最后迅速套现离场。
(二)融资过程 在本次瑞幸咖啡事件中,同样的套路再现, 但其速度更快,区别在于资本运作者离场前遭遇 浑水公司搅局,未能全身而退。瑞幸咖啡的融资 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IPO前通过股权募资 2018年6月,天使轮:1.899亿美元。 2018年6月,A轮:2亿美元。投后估值10亿美 元。 2018年11月,B轮:2.05亿美元。投后估值22 亿美元。 2019年4月,B+轮:1.5亿美元。投后估值29 亿美元。 2019年4月,行使认股权:893.63万美元。 本阶段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瑞幸便经过五轮 融资,合计募集资金7.54亿美元。 第二阶段:IPO融资 本次IPO发行3,300万份ADS,定价17美元/ ADS,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加上同步私 募配售5000万美元,共募集6.95亿美元。6个月 后,2019年11月,股份解禁。解禁当月,2019年 11月13日,瑞幸发布三季报,“第三季度实现营 收15.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0%”,瑞幸公 司放出重大利好消息后,15日瑞幸股价单日收盘 暴涨25.44%,当周累计涨幅高达46%。解禁第三 个月,2020年1月8日,瑞幸宣布进军无人零售领 域,瑞幸股价其后又连续两日累积涨幅25%,股价 再创新高。 第三阶段:定增+可转债融资 2020年1月,瑞幸宣布增发1,380万股ADS和4.6 亿美元2025年到期的可转债。以此,瑞幸再次融 资9亿美元,同时投资者黎辉套现2.3亿美元,顺利 收回成本,获利离场。与此同时,一些股东开始 陆续将所持普通股转成可流通ADS,以随时出售。 经过三阶段融资后,瑞幸咖啡共融资约为 24.52亿美元(约合173亿人民币),其中股权 18.89亿美元,债权5.6亿美元。
基于GONE理论的IPO上市财务造假研究
基于GONE理论的IPO上市财务造假研究作者:曲苓均来源:《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04期摘要:欣泰电气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首家因IPO上市财务造假而遭到退市处罚的上市公司,也是创业板第一只退市个股。
企业通过财务造假进行IPO上市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首先回顾了欣泰电气IPO上市财务造假事件,接着基于GONE理论对欣泰电气IPO造假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为预防IPO财务造假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GONE理论;对策探析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回顾欣泰电气于1999年03月23日成立,创始人温德乙兼任公司董事长。
欣泰电气是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电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
欣泰电气于2009年9月首次提交IPO材料,但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
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两亿多人民币。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欣泰电气下达了《调查通知书》,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并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纰漏遗漏等问题。
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对欣泰电气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随着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GONE理论的诠释“GONE”理论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造假与反财务造假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0、N、E4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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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财务造假 近期连续多起的IPO财务舞弊案例中,从作假的规模和恶劣程度看,万福生科应是当之无愧的“带头大哥”,谈起作假起因,其董事长自白:“错误理解包装是正常的上市步骤”,“当初为了迎合上市的财务指标得造一些,但没想到真是做得太多了”。
在IPO实务中,“包装”上市的说法大行其道,“做得太多了”,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造假上市”。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有其内在的特定逻辑。
一、IPO舞弊以虚增报表利润为目的 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侵占资产和编制虚假报告两大类,两类舞弊对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
1、侵占资产 侵占资产,指管理层或员工利用公司的内控漏洞或通过串通,非法占用公司资产。侵占资产主观上不以编制虚假报表为目的,但客观上也会带来报表的不真实,体现在报表上,可能是少计了收入或高估了费用;也有可能会造成账实不符,资金或实物短缺所形成的相关损失未予记录等。
2、编制虚假报告 编制虚假报告的目的主要虚减业绩和虚增业绩两类。虚减业绩多出于偷漏税款的考虑,非上市公司中常见的“两套账”,即大多是通过“外账”少计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不同公司虚增业绩的目的各种各样,但对于IPO公司而言,虚增业绩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上市审核的财务指标以及提高发行估值。
无论何种目的舞弊,客观上都会伤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IPO中的财务舞弊往往直接以虚增利润为目的,是一种主观故意,对报表真实性影响最大。
二、内控程序无法解决IPO舞弊 以侵占资产为目的的舞弊,实施主体可能是管理层,管理层能够通过不正当的交易安排侵占资产;也可能是员工,员工可以通过串通合谋侵占公司资产。而以编制虚假报告为目的的舞弊,无论是从动机和还是从能力上看,只可能是管理层实施的。
内部控制的最重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内部控制存在两个“天敌”,一是员工串通,一是管理层超越内控。对于员工舞弊,不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只要增加足够多的控制程序,是可以做到防范舞弊的;但对于管理层舞弊,从根本上是源于公司冶理结构的缺陷,任何内控程序都是无能为力的。
IPO舞弊,显然是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是无法通过完善内控程序予以解决的。 三、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从方法上,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 1、会计方法 所谓会计方法,是指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IPO过程中,通过会计方法实施舞弊不可能是主流,一是因为会计方法的运用是比较直观的,IPO期间内的滥用很容易被发现;二是会计方法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将业绩前后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虚假利润;三是会计方法的运用,多数涉及到估计和惯例的问题,所以即使IPO过程中有滥用的迹象,一般也难以界定为舞弊。
2、非会计方法 所谓非会计方法,是指通过业务活动的作假来达到虚增报表业绩的目的。业务作假往往是系统作假,即先设定目标利润,再虚构业务流程,通过会计系统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相对于会计方法,非会计方法是从业务源头造假,虚假业务与真实业务具有同样的业务流程,过程隐蔽,且更容易大规模虚增业绩,故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四、经营造假的主要手段 经营活动造假,主要手段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类,每一个具体造假事件都是三种手段的单独或结合运用。
1、内部经营文件或经营数据造假 整个业务流程中,排除与外部发生关系的采购和销售两端外,通过编造、篡改内部的生产、研发、人工及建设等过程文件或数据,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常见的有降低生产单耗、虚增存货、延后转固、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等。
2、通过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造假 通过关联方造假,目的是通过关联方输送利润。除按各种规则应予公开的关联方,更为重要的是已进行非关联化处理的背后的关联方。对于已公开的关联方,多是通过隐匿与其非公允交易的方式,如代为支付工资,代为支付费用等;对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则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或隐匿真实的交易来达到输送利润的目的。
3、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作假 交易对手,主要指销售客户和供应商。交易作假,一种情况是在交易对手不知情,公司单方面编造、篡改、隐匿交易文件或交易数据。这种虚构交易多发生在交易对手多而分散,难以一一核实的情况下;更主要的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与交易对手的合谋,即公司为交易对手提供利益交换,交易对手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易文件或证明,以及配合资金流动。
IPO财务舞弊,实务中多是内、外结合的系统舞弊,往往涉及上述三类手段的综合使用。 五、IPO中的舞弊和粉饰 再回头看看万福生科的自白,其所从事的“包装”是虚构众多个人客户,控制若干个银行账号进行自买自卖,此“包装”绝不是正常理解的“包装”,而是严重的财务舞弊。
“包装”应该理解为粉饰报表的通俗说法。从原则上,粉饰与舞弊都是管理层实施的对财务报表的操纵,都属于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这是两者相通的地方。但粉饰并不等同于舞弊,两者存在本质的差异,差异的核心就是“业务的真实性”,具体的理解:
1、财务舞弊 财务舞弊操纵的是虚假的业务,通过内部经营数据和文件的作假,或内外串通作假,产生虚假的业绩。
2、报表粉饰 通过不正常的安排,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被管理的业绩,本质上操纵的是真实的业务,即内部和外部的经营文件和数据都是真实的。常见的粉饰手段举例:放宽信用条件促进年底出货;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为提升业绩,阶段性压低员工工资;推迟广告等非刚性费用的发生。
在实务中,舞弊和粉饰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过度的“包装”也会无限接近于财务舞弊。在IPO过程中,财务舞弊是绝对的禁区,但粉饰业绩亦会对管理层的诚信,内部控制的严肃性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识别 1、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开具销售发票时,而有些企业为了在当期增加利润,确认收入时实际上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种寅吃卯粮的舞弊手法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容易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属于欺骗投资者的舞弊行为。国内提前确认收入的“典范”当属“屡罚不改”的天津磁卡,经证监会稽查,天津磁卡2000年虚增利润6370万元,主要的舞弊手法就是提前确认收入。
伪造收入一般是在企业年底完不成目标利润时的常用手法。上市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伪造出库单和运输凭证,然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实际上既不发货也不收款。北亚实业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22,21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21,145.30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7,981.9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7,200万元。
2、隐瞒费用,虚增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长期资产的购建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少企业就利用资本化终止时间的弹性来进行报表粉饰。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会在[2010]15号处罚公告中披露,2001年至2003年度,科苑集团均存在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其中,2001年度少记财务费用251.15万元;2002年度少记609.91万元;2003年度少记582.76万元。对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企业,每年都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当期的费用不进行折旧或摊销的计提,金荔科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2006年未对其广州分公司的账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导致2006年年度报告中损益表少记费用2,227.49万元,虚增利润2,227.49万元。
3、利用关联交易 与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每年都占到大多数,可以看出关联交易给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会计利润操纵已经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流。在2009年受证监会处罚的52家上市公司中,10家公司的舞弊都涉及到了关联交易,占总数的19.23%,如迪康药业、酒鬼酒、荣华实业等。陕长岭2000年年报显示,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关联方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该年利润总额的52.40%。经中国证监会稽查并于2010年1月6日发出公告的丹化股份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丹化股份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0,954.33万元,而资金划转均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掩饰交易或事实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不会掩饰收入,因为上市公司作假的目的大都是为了虚增利润,进而提升股价。掩饰交易或事实的常见作假手法有隐瞒诉讼事项;未披露年度或中期报告;不公开对外担保等。四环药业在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金额达19982.91万元,公司隐瞒了该事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必须对外公开披露,但是很多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进行披露或延迟披露,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损失。不公开对外担保信息也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手法。锦华化工集团2004年全年对外担保额共计34500万元,其中5笔共计195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2009年1至7月,公司对外担保额共计17850万元,其中10650万元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2月12日,为其他单位提供了20000万元质押担保。对于以上担保业务公司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5、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禁止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所以对于法人而言,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买卖是违法的,是不被认可的。东鼎投资2006年11月24日至2006年12月22日,利用资金账户5206188下挂的个人股东账户交易“S天一科”股票,实现盈利559.15万元。2007年1月15日,东鼎投资才将该资金账户5206188销户。同样深圳物业在1999年至2007年11月间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共获利人民币25.08万元,且深圳物业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万元。
6、挪用客户资金、保证金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