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经济法概述与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调整对象一、宏观调控关系二、市场规制关系涉及范围宏观调控(财税、金融、计划)市场规制(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特点:现代性,经济型,规制性经济性与规制性内涵经济性体现为: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规制性体现为: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应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因而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同时,经济性的法律化政策,其调整手段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的实现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现代性的体现1、精神追求2、产生基础3、制度建构(1)制度形成(2)制度构成(3)制度实施经济法发展历史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因素——市场失灵(二)政治因素——政治职能扩张(三)社会因素(四)法律因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美《谢尔曼法》日《中小企业现代促进法》发展发展特点:一、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二、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三、从“边缘法”到“基干法”四、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五、从“差异”走向“互鉴”经济法渊源(一)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二)辅助渊源1、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港澳台地区制定法、判例法3、国际条约4、法律解释经济法基本原则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是对经济立法、经法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经济责任的理解

经济责任的理解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经济行为
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领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经济责任的核心在于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负责。
在经济行为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保证企业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企业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企业经济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经济责任还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
企业应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同时,企业还应承担社会责任,遵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做出贡献。
经济责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经济领域应承担
的责任。
只有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才能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经济法的责任范畴

、
责任的一般性, 因此用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去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经济法责任, 应当
是研 究 的 第 一 步 。 ( ) 责 任 传 统 概 念 的 否 定 一 法律
不同意这种看法。鉴于经济法规定的不利法律后果可 能与其他 部门
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有重合之处, 经济法责任与 民事 、 行政和 刑事责任 的根本区别在于确定责任依据的法律是经济法 , 具体责任形式不足为 据。 因此可通过解读经济法与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 的关系来分析 经济 法责任与三大责任 的关系。
浅析 经济法 的责任 范 畴
胡 丹丹 李 情
摘 要 法律 责任 是 任何 部 门法研 究 都无 法 回避 的问题 , 且在 很 大程度 上 决定 了法律 的 实施 效 果 , 因此 明确 经 济法 的责 任 范畴也就成为提高经济法理论 “ 自足性” 时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择取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经济法责任与民事、 行政和刑事 责任 的 关 系这 两个 方面对 经 济法 的责任 范 畴做 了简要 分析 和 阐释 . 关键 词 法律 责任 经 济法责 任 中 图分 类号 : 922 D 1. 9
的那部分规 范之所 以产 生在于其所规制的对象是 民法无法规制 或由 民法规制成本高、 滞后 的, 经济法此时以“ 扶弱 限强” 的姿态出现, 实质 是国家权力 直接介 入平 等主体 间权利 义务的配置给予弱者 以倾斜保
法律责任可被定义 为: 因破坏法律上 的功利关系和道义关系而产
生 的法律上 的补 偿和惩罚的不利后果。0
违法行为与不利法律后果之间 的桥梁 , 因为刑法 的谦抑性 , 又 追究刑 事责任是 以过错为要件 , 而在 民法 出现 了不一定有违法行为 , 而仅仅 是因为法律 的规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的情况 , 则我们可知 , 法律责任 有时还是连接法律直接规 定与不利法律后果 的桥梁 。 基于上述分析, 法律责任 可被定义为: 行为人实施 了符合相应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 法 行 为或 直 接 基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 导 致 应 向 另一 主 体 承 担 一 定程 度 不 而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内容(二)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3.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合作发展原则三、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法概念(一)内容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3.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其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并得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
国际经济法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发展原则。
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具体体现。
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
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三)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的价值五、经济法的本质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阅读书目: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经济法》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①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关系。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经济关系。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其独特的法律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要素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了主体之间建立经济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简述经济合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①经济法主体须具有合法资格,既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经济行为的内容须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意思表示真实经济法主体从事经济行为时,主体的内部意愿与其外部表现应当一致;④经济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善意取得、没收、遗失物、漂流物得拾得以及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经济法上的行为

(二)私人主体的行为 1. 是指私人主体的行为 所谓私人主体,是指基于主体本身利益而从事行为的人,包
括自然人、各种组织等。 这里的私人主体,与市场主体含义大致相同: 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各类企 业 ;从事消费活动的个 人 ; 为自身利益而从事市场活动的其 他 组 织 ,例如,各种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等。 2 .是指私人主体的经济行为 即私人主体所从事的应受经济法规范的行为: 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消费行为——以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为目的所从事的行为
2. 经济法行为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行为 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行为的特殊属性——作用于经 济 领 域 ,是 由经济法或需要经济法加以规范的行为。
二、经济法行为的特点
(一)行为领域的特殊性 经济法行为,都发生于经 济 领 域 的经济活动。 无论是政府的行为,还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有当其从事的行 为是属于经济活动时,才属于经济法行为。 (二)行为评价的特殊性 经济法行为是以经 济 法 作为行为是否需要法律规范、法律如何 规范以及行为是否合法等作为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三)行为主体的特殊性 经济法行为是经 济 法 主 体 所从事的行为。 (四)行为目的的特殊性 市场主体基于自 身 经 济 利 益 ,公共主体基于公 共 利 益 目的。
(四)客观方面
作为经济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其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 实际从事了相应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行为的手段:权力手段,非权力手段, 市场手段 —— 行为的过程:一次性行为,持续性行为 —— 行为的结果:有利的,不利的
四、经济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 面。
(一)主体 作为经济法行为主体,应当是指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一般可以分为: 两 类 ——政府主体、市场主体 或者, 三 类 ——政府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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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责任的种类
经济法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等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依法自由约定,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被国家认定犯有罪行,被判处剥夺自由、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
刑事责任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做出的惩罚。
三、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造成侵权、违约
等责任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中,过错是主要的构成要件,需要当事人以其过错为依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
的结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效率下降、市场秩序受损等后果。
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损害后果是关键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确损害的性质、范围、大小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确认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分析,遵循因果连贯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行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经济法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因此,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
经济法责任适用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必须以法律
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也就是说,经济法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的认定和
处理。
2.责任落实原则:责任落实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
必须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的定位,以落实责任为目的。
这意味着,在经济活动中如有违法行为,必须对主体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责任划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
必须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在经济法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和人道主义精神。
五、经济法责任的范围及其实际应用
经济法责任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包括合同、侵权、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环境保护等领域。
在实际应用中,经济法责任的适用需要结合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背景进行评断,以能兼顾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损失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环境监管中,使用有害物质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同时,在刑事犯罪方面,经济活动中的走私、贩毒、诈骗等犯罪行为也会引发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结语
经济法责任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经济主体
的合法行为、诚信经营是一个有效的法律保证,而对于经济违法行为,则是一种必要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需要重视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和实践,强化预防性、教育性、惩戒性、修复性,提高经济法责任的规范性和适用质量,构建一个公正、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