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

应用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3

•【文号】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

为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深化信息便民惠民应用,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重要性的认识

居民健康卡作为卫生健康部门面向城乡居民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诊服务卡,自2012年推广实施以来,已在全国28个省份发行应用,在推动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服务一卡通用、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报、促进区域医疗业务协同等便民惠民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新趋

势,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需要创新拓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以电子健康卡为新载体,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构建卫生健康领域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服务体系。电子健康卡是“互联网+”新形势下居民健康卡的线上应用延伸与服务形态创新,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认共享的重要基础平台,是保障城乡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是我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的重要基础设施。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有利于全面落实实名制就医,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多卡并存、互不通用”堵点问题,支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更好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作用,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健康精准扶贫,促进“三医联动”和综合监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应用基础支撑环境。各省份要认真落实《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结合《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抓紧制定电子健康卡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化方案。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关网络设施,与国家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分期分批实现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卡的全面对接,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以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抓紧完成各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健康卡接口改造、患者主索引统一注册、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布放等受理环境改造工作,支撑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用。委属(管)医院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三级公立医院要率先接入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完成受理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制就医管理。按照区域诊疗服务“一卡(码)通”工作要求,各省份要重点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建的就诊卡、银医联名卡,基层医疗、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业务系统患者主索引及就诊卡管理系统统一接入到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采用批量预制方式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全面实现实名制就医和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今后新建面向居民健康服务的业务系统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软件,要做好与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鼓励京津冀、长三角、长株潭等城市群基于一卡(码)通用,创新推动跨地域诊疗信息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

(三)积极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按照“以服务带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支持使用电子健康卡提供预约诊疗、先诊疗后付费、在线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便捷就医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突出便捷性,以健康实惠引导居民主动持电子健康卡接受各类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通过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码)通”,有效促进区域诊疗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坚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卡的广泛使用,鼓励将电子健康卡作为居民获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调阅个人健康档案的统一授权凭证,支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利用。至2020年,为全体贫困人口优先预制、覆盖发放电子健康卡,支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优先服务与健康监测,助力健康扶贫精准开展。

(四)积极推动健康金融一体化融合创新服务应用。发挥电子健康卡在打通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等方面的纽带作用,鼓励各地以电子健康卡作为“三医联动”的入口,积极推动电子健康卡(码)与电子医保卡(码)、电子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的“多卡(码)合一”集成应用,并结合探索区域共享网络支付平台建

设,支撑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及金融支付等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就医。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金融等部门协调,着力打破行业壁垒与业务分割,增强电子健康卡在金融服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功能应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五)着力加强电子健康卡应用安全建设与管理。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识读终端设备、应用密码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软件等基础设施,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实行质量及安全检测、联网测试等标准符合性检测管理,着力强化个人健康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互通互认、安全可靠。加强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软件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健康卡用卡过程监测和有关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管理机制,为电子健康卡“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提供安全保障支撑,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安全。

三、建立健全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动。推进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凝聚共识,建立考核评估和激励保障机制,将普及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纳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纳入省统筹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重大信息化项目验收等重点考评指标,确保认识到位、领导措施到位。

(二)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各地要以满足新时代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设计、服务先导原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推进电子健康卡与其他卡融合应用,丰富电子健康卡便民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与金融等其他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合作,建立多部门协作及运营服务机制,共建共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收集相关部

门、基层机构和群众意见,注重推广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的成效和经验。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电子健康卡应用工作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地要严格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电子健康卡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制定电子健康卡应用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认共享、全国通行”。按照《电子签名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积极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强化安全保障和运营服务支撑,为广大居民提供规范有序的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 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1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 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各地不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预约诊疗等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在应对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

间手术预约。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各医院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加强门诊号源管理,推广实名制预约,推进技术升级避免出现“网络倒号”情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探索提供停取车等延伸服务的预约。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 二、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 总结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一)以“智慧服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针对患者的实际就医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院内导航、检查检验结果推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转诊服务、远程医疗、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功能建设与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临床诊疗与患者服务的有机衔接。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为指导,构建患者智慧服务体系,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推广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定位等智能医疗设备研制与应用,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 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1.24 •【文号】国卫规划发〔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 展规划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4日“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为指导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根

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强化卫生与健康服务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任务目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同44家委属管医院分别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数据库,以及业务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22个疾病监测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等健康服务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建立了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覆盖13.7亿人口,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跨省结算监管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信息监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等初步建成。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并与各省(区、市)药品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发布行业信息标准102项,制定印发了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指引。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03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三、我委将对每年度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 应用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3 •【文号】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 为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深化信息便民惠民应用,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重要性的认识 居民健康卡作为卫生健康部门面向城乡居民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诊服务卡,自2012年推广实施以来,已在全国28个省份发行应用,在推动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服务一卡通用、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报、促进区域医疗业务协同等便民惠民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新趋

势,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需要创新拓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以电子健康卡为新载体,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构建卫生健康领域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服务体系。电子健康卡是“互联网+”新形势下居民健康卡的线上应用延伸与服务形态创新,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认共享的重要基础平台,是保障城乡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是我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的重要基础设施。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有利于全面落实实名制就医,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多卡并存、互不通用”堵点问题,支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更好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作用,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健康精准扶贫,促进“三医联动”和综合监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应用基础支撑环境。各省份要认真落实《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结合《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抓紧制定电子健康卡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化方案。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关网络设施,与国家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分期分批实现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卡的全面对接,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以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抓紧完成各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健康卡接口改造、患者主索引统一注册、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布放等受理环境改造工作,支撑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用。委属(管)医院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三级公立医院要率先接入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完成受理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健康卡应用探讨

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健康卡应用 探讨 摘要:电子健康卡借助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通过引入全国公安库实名核身以及微信人脸识别能力,完善了电子健康卡的实名核身能力,并提供各类医疗健康应用服务,帮助卫健委和各医疗机构提高电子健康卡的发卡效率和应用频率。 关键词:电子健康卡、移动医疗服务、互联网应用、实名认证 1. 系统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为了有效解决“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就医堵点问题,有效建立互联网时代居民健康统一身份凭证,完善居民享受“互联网+医疗健康”线上线下便民惠民服务统一入口,实现跨机构、跨区域健康服务“一卡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 2012年,原卫生部启动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2017年,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新趋势,满足居民通过智能终端便捷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新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电子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电子健康卡是居民健康卡的线上应用新形态,实现了由“单一线下实体”向“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发展,共同构成居民健康卡“虚实结合”服务网络,为不同适用人群与适用业务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捷就医服务。 1. 系统定位

通过电子健康卡这个入口,能够连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约挂号分时就医、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互联网诊疗等各类医疗健康服务。同时,电子健康卡全面支持金融行业支付二维码标准,基于“多码聚合”创新机制实现健康二维码、医保结算码、支付二维码等多码融合应用,方便居民享受医院就诊、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一站式”便捷就医服务。 1. 系统整体架构 电子健康卡实际上和各地卡管系统交互,由卡管系统统一管理和发放电子健康卡。不过有部分互联网平台直接和卡管系统进行了对接,把建卡和发卡能力标准化并搭建了开放平台,让第三方服务商能在开放平台上实现电子健康卡申领等各项功能,降低了医疗机构的改造成本,也规范了电子健康卡的对接流程。 1. 平台建设的关键创新点 1. 人脸识别能力 开放平台提供三种实名核身功能,包括微信实名核身、实名核身功能、人脸 识别核身。对于办卡来说,使用公安库实名核身功能即可,患者只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快速的办卡。而对于敏感数据的操作,比如查报告、查档案、 查病历,就要使用人脸识别核身,安全系数更高: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卡 普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08 •【字号】鲁卫规划字〔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卡普及应 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实名率,解决群众就医“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的堵点难点问题,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自2019年起,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健康卡重要性的认识

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创新推行电子健康卡,重点建设以跨域主索引系统为核心的居民健康身份认证体系和基于国产密码算法自主可控的多卡融合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标识由“传统空间”向“互联网空间”转型,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是促进城乡居民实名获得健康服务有效手段,是解决“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堵点难点问题的最优方案,是有效串接汇聚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记录的有效抓手。电子健康卡的应用普及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精准服务,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进一步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和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明确电子健康卡建设目标 (一)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公安部全国人口库平台联通,基于全国人口库完整的海量身份认证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为跨区域、跨机构、跨行业的医疗健康服务以及互联网医疗等新场景提供开放、便捷、可靠、安全等具备隐私保护特性的真实身份证明与鉴别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为行业间提供多级可信、多因子身份鉴别、互认、授权服务,提供健康行为追踪溯源与安全审计服务,以及健康身份与健康行为可信等级的评估评价服务,为医疗征信提供技术支撑。 (二)构建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服务体系。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全面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以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交换共享为手段,依托电子健康卡实现居民医疗健康数据及时汇聚、动态更新,有效促进医疗临床数据和公众健康管理数据互联融合,消除信息孤岛。以电子健康卡为主索引,全网串接健康医疗数据信息资源,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7.10 •【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局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指示要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现就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活动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 1.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

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让患者少排队、少跑腿。 2.各地要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整合打通各类服务终端,加快实现号源共享,逐步增加网上预约号源比例。三级医院要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并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集中解决“挂号难”。 3.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服务,推进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二、结算支付服务更便利 5.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 6.逐步推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医保卡等多卡通用、脱卡就医,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共享患者就诊信息、医保基金等结算通道,促进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基金报销便捷支付。 三、患者用药服务更放心 7.医生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药学部门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线上处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XX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国卫规划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全市就诊“一码(卡)通”,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及应用电子健康码的重要意义 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采用国密算法和自助可控的信息技术,结合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创新推行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和便民XX服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电子健康卡是居民实体健康卡的发展延伸,通过建立区域居民健康身份认证体系,可以有效整合汇聚跨机构、跨区域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有利于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XX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有利于助力分级诊疗建设、促进“三医联动”;有利于推动健

康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和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优化诊疗流程,实现全市就诊“一码(卡)通”,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促进健康信息便民XX为目标,加快推进XX市电子健康卡在卫生健康、金融支付等领域的便民XX服务应用。 二、加快推进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的重点任务 (一)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编制我市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文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本单位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实现人工窗口、自助设备的电子健康卡申领、院内医疗服务(门诊、住院等)全流程业务应用。 (二)电子健康卡统一注册和发放。按照国家关于区域诊疗服务“一码(卡)通”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将自建的就诊卡、银医卡,基层医疗、妇幼保健、免疫规划、基本公卫、计划生育等业务系统患者主索引接入XX市电子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健康卡,全面实现实名制就医和全市医疗健康服务“一码(卡)通”。各单位原则

电子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

电子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诊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健康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在便民惠民服务中应用,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基础,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子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 电子健康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顶层规划的全国通用就诊服务卡,旨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多卡并存、互不通用”堵点问题,方便群众就医和健康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电子健康卡(码)由试点转为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采用国家标准二维码技术和国密算法,为每位居民生成个人唯一、全国通用的“电子健康二维码”,可实现对各地目前在用的医院就诊卡、母子健康手册(妇幼保健卡)、预防接种证、医保卡等各类健康服务介质的兼容使用和统一管理。居民通过电子健康卡将能顺畅连接预约挂号分时就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互联网诊疗等各类医疗健康服务,对推进健康建设,推动医改政策落地,助力健康精准扶贫,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县统一规划,以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逐步完成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不断丰富电子健康卡应用场景,实现全县健康医疗服务“一卡通用”。按照“标准统一、安全可靠、开放兼容、保障应用”的原则,建设稳定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子健康卡应用及管理系统,确保各级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数据安全可靠。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识别功能,基于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整合、共享、调阅和管理。 三、建设内容 根据市电子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改造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电子健康卡的应用支撑,为居民在预约就诊、健康档案共享、家庭医生签约、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便捷结算等方面提供惠民服务。 1、制订电子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涵盖电子健康卡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实施计划、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推进用卡环境改造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内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电子健康卡用卡环境建设改造,购置扫码设备,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改造等工作。 3、县级医院建设内容 (1)制订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涵盖电子健康卡的建设目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28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 务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

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二、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三、完善经办服务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四、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前期已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省份,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未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省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要求开展工作;未开通省份暂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保持现有信息系统稳定,避免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同步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数据的网络安全工作,防止数据泄露。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3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934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13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34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职能以及完善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但伴随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变化,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导致的疾病负担日益加重,新冠、肝炎、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而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仍然偏低,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全面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全

面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根据行动部署,在定位上,我国将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在策略上,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相关工作,积极应对人民健康突出问题,努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到2030年,我国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中国行动开展两年来,我委先后建立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印发《国家健康科普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广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科普活动,研究制定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XXX传播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健康促进工作得以快速推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具体政策和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职能管理和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为推进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我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一是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2017年,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7〕823号),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咨询等活动,主动将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纳入诊疗和健康科普工作中。二是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2010年我委组织制定并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0〕42号),提出各级各类医疗及公共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该规范还对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责任务和经费保障。 (二)关于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是通过绩效考核突出健康教育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 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 •【施行日期】2020.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请各地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4月1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580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医疗管理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5G+医疗健康发展助力便民惠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助力便民惠民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截至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我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持续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截至目前,9100多家医院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2400多个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远程医疗服务量超过2000万人次,远程教育培训接近200万场。2019年,我委对各省“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专网建设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十四五”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十三五”以来,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实际,坚持“融入、整合、跨越”发展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和应用驱动,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为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我委联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中医药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31个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7号(医疗体育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7号(医疗体育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 正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7号(医疗体育 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控工作,将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对未来5-10年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明确。2019年国家颁布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类重大慢性病防治作为专项行动纳入其中。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划要求,积极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体系建设、信息监测、早诊早治、规范诊疗、科普宣传、科技攻关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居民因重大慢性病导致

的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15年的18.5%下降到2019年的16.5%,降幅达 10.8%,提前实现“十三五”阶段性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设。为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2015年国务院建立由30个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做好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19年国家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组织实施。在健康中国行动引领下,我委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沟通协作,先后联合多部门印发《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多部门共同防控慢性病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二)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内容。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要求各地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服务内容。 (三)关于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 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28 •【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支撑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1.强化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加强区域统筹,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提升软硬件环境,支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疾病监测数据集标准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打通疾控、医疗、实验室等信息,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疫情相关核心信息快速报送;以重大传染病哨点医院为重点,强化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实现疫情信息自动推送,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支撑

重点人群排查,突出疫情防控重点,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2.完善预警指挥系统。鼓励以省为单位,在空港、码头、陆路边境等重点地区完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人员追踪管理、信息快速上报、疫情态势分析、应急指挥处置等功能,支撑疫情输入防控。 二、完善健康通行码政策标准,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3.优化防疫健康服务。国家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提供健康通行码、密切接触者查询、核酸检测定点机构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等服务,实现核酸和抗体检测等信息共享。 4.完善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各地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确诊、疑似、阳性检测、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人员转归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并纳入健康通行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健康通行码“绿码”判定标准、“红码”退出机制,提高健康通行码的准确性。 5.推进多“码”融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健康通行码与电子健康卡(码)等融合发展,减轻群众扫码负担。 三、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6.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各地要推广普及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做法,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动远程医疗、预约诊疗、信息化便民服务、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技术和能力储备,探索纳入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 7.发挥平台作用。要以省为单位,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平台,支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便捷入驻并提供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与多类型、多层次医疗服务主体合作,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构建“医联体式”的互联网医院格局,打造符合分级诊疗要求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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