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血液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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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不得有责任性血液报废。

2、输血科(血库)非责任性血液报废标准:
(1)血液成分且在效期内未能使用而过期的;
(2)血液临床输注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的;
(3)血液临床输注操作不当致血液污染的;
(4)血液临床输注超出输注时限的;
(5)患者病情变化而未输注且超出出库时限或血液经过临床处理的;
(6)储存不当致血液及血液成分不符合质量要求;
(7)血液及血液成分因运输不当致质量问题的;
(8)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

3、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报废血液需经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并及时录入报废血液信息。

4、报废血液按医用废弃物处理办法处理。

[支持性文件]
1、输血科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管理制度
[质量与技术记录]
1、输血科血液预约与接受、入库登记表
2、血液报废处理记录表。

血液及血液成分预约、入库、贮存、出库、报废制度

血液及血液成分预约、入库、贮存、出库、报废制度

血液及血液成分预约、入库、贮存、出库、报废制度一、预约输血科负责人根据临床用血预约需求情况,遵照血站送血日期(每周一、周四)时段向吉安市血站报送储血申请计划,以维持一定的库存血量,确保及时供血。

二、入库1、血站送来的血液制品,应由输血科专业人员对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①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②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库工作人员对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成分签收后,并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或输入电脑存档入库登记。

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等,同时保留“送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

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三、贮存1、及时将血液按血型、种类、采血日期分别依次排列存放于规定的冰箱内。

2、血库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3、库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岗位当班时应注意观察冰箱温度,并作好记录。

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控制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4、全血保存温度为4℃±2℃,血浆置-20℃,血小板保存温度22℃±2℃,轻轻震荡保存。

四、出库1、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血时间先后依次发血。

2、发血时应该认真核对血型、编号等以及检查血液质量无异常,与取血双方共同确认后签字,并签署取血时间。

3、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者姓名、病案号、用量、出库时间等,做好详细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血库血液过期处理流程

血库血液过期处理流程

血库血液过期处理流程
由于献血现场检测条件和手段有限,采集的血液运送回血站后,还要按国家标准对血液进行严格的检测,所以有5%左右的血液不合格。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对不合格的血液应视为医疗废弃物处理。

1、由供血科将血液隔离和放行中清理出的不合格血液在待检库电脑程序中的血液报废窗口做报废处理。

2、在报废窗口中选择血液制品的不合格原因、经手人、审批人,然后扫描血液制品上的条形码进行报废,报废完后由另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然后打印《血液报废信息明细》并签名。

3、血液报废登记后的不合格血液制品经质管科审批后将报废血液制品放入报废血专用冰箱。

4、成品库中出现的过期及外观异常的血液制品,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质管科进行审核,由质管科发出报告后,在成品库管理系统中的血液报废窗口中报废,打印《血液报废信息明细表》,然后将所有的报废血液放入报废血专用冰箱做统一处理。

5、将所有报废血液制品用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密封包装,交后勤科集中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

6、由后勤科将报废血液移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贮存期限。

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后未输完必须报废。

3.洗涤红细胞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

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

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

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鲜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

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血液报损管理制度

血液报损管理制度

血液报损管理制度
一、血液废弃标准:
(一)肉眼观察有溶血,凝块,血袋破裂,管口热合不严密或开过封,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二)血液超出有效期未用。

(三)变质或培养有细菌生长。

(四)确认是输血反应而退回的血液。

(五)患者因故未能用完而退回的血液。

(六)标签错误或标签破损、无法识别。

二、血液报废时需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损记录单》,详细记录报损原因、品种、数量,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附报废申请表,报医院主管领导核准及财务科备案。

三、确认报损后应打开血袋外包装,用记号笔在醒目处写上较大的“报废”,并在报废登记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四、报损原因属于血站的问题退回血站确认,血站报废处理。

五、报损血液应立即与库存血液分离,放入专门储存报废血的冰箱,各种原因废弃的血液,均按医疗垃圾处理。

报废血液备案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备案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
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部部长、血库主任(临床用血科主任)。

2.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
废处理。

3.血液报废程序:由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主任确认、批准,报业务院长审批后医务部备案,交财务部下账即可作报废处理,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
(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
(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辩、模糊不清者;
(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
(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制品。

5.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转入“医垃”冰箱中上锁管理保存,待处理。

6.报废血监控: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7.血库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损统计及报损情况上报至芜湖市中心血站。

二.血液报废处置制度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报废血处理

报废血处理

监利县妇幼保健院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报废血液的规范处置,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防止血液浪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报废血是指经采供血机构发至医疗机构而因各种原因不能输注予病人的血液(浆)。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况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确定的可认定为报废血:(一)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二)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

-1-(三)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的日常监督检查,血液中心负责有关技术指导。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配送标准流程和血液报废管理流程,以及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以及血液使用后血袋回收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浆)实行院、科、室三级管理负责制。

医院院长、医务科长、输血科长(临床科主任)分别为临床报废血液(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报废血的控制管理。

保证储血条件和必备设施,强化血液储存、血液规范配送、合理使用和使用后的管理,严格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第八条凡输血科因某种原因需要报损的血液(浆),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审核和无害化处理程序。

(一)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附表1),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制度

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制度

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制度1. 前言血液是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在治疗严重疾病和手术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血袋是存储血液的常见容器,是进行输血和采血的中介。

为了保证血液安全有效的运用,应建立健全的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制度。

2. 血袋回收2.1 过期血袋回收血袋在一定时间后过期,不能再用于输血或采血。

过期血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收。

回收过期血袋有利于维护血液安全,并充分利用即将过期的血袋救助需要用血的患者。

具体的操作方法包括:•设定过期血袋的回收期限,检查员在设定期限内将血库中所有过期血袋进行清点,并将过期血袋进行统一回收。

•回收的过期血袋须查明使用情况,如有已用过的应按规定方式处理,并记载在相关文件中。

•回收的过期血袋须分类清点标识,并按相关规定方式进行处理。

2.2 分类回收在科学合理的血液管理策略下,部分未使用的血袋可以作为备用血袋重新装袋,或在进行检测等其它程序后通道批准再次使用。

回收分类有以下几个方面:•每天检查所有血袋的有效期,提前通知即将过期的血袋按规定方式处理。

•根据捐献人的状态,进行血袋的分类。

例如,自体采血后如果采血者身体状况良好,血袋可以进行回收;而如果采血者有患病史等风险因素,则应进行报废处理。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将能够继续使用的血袋存放在合适的地方,确保它们可以在需要时快速取出。

3. 血袋报废在血袋装袋、检查、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血袋可能会被报废。

报废的血袋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该流程包括:3.1 确定报废原因血袋报废之前,应该了解报废原因,并给相应的报废标识,以便于其他操作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3.2 转移血样报废的血袋应当转移血样交于相关检测机构检测。

转移血样操作时注意血样防止受污染和交错交付等问题。

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到相关文件中。

3.3 报废处理已被确认为报废的血袋应当进行及时处理消毒并分类存放,以便于统一回收和销毁。

血袋报废后应尽可能采取物尽其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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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血液制度与流程
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办、医务科、检验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科长、检验科主任;
2.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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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三.血液报废流程图
血库申请院领导、医务科科长、检验科主任三级审批怒江州血液中心
附:
表1: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
表2:医疗机构报废血液处置记录表
血液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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