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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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措施

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措施

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措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竣工文件的编制,就是将收集的组成竣工文件的相关资料通过加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

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将应收集归档的施工资料编排好次序,加上竣工文件软封面装订成册;绘制竣工图纸,按尺寸要求进行折叠或装订;对施工日志进行整理,去掉空白页,对重要内容进行摘抄,加上软封面装订成册;对卷内施工资料、施工日志、图纸编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装入统一规定的档案盒内。

一、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我标段成立竣工文件编制小组,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工程技术部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队队长为副组长,全体技术员、资料员、实验员和测量员为组员。

进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定岗定人责任到位,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填写规范,符合业主的规范的要求。

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文件移交。

竣工验收阶段,把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按业主统一要求编辑提供,并进行备案。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编写施工总结、施工大事记等,以便工程汇总总结。

二、编制竣工文件的计划1、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2、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施工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3、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或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4、竣工文件的编制按照业主的要求,负责编制、组卷和归档工作,接受接管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的协助指导,接受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和审核工作。

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城镇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

第二章竣工档案的内容及编制第八条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竣工文件图纸编制要求 文档

竣工文件图纸编制要求 文档

一、竣工文件编制要求1、归档的竣工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

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复制补齐。

2、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3、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文件材料图幅原则采用A4纸,页边距为:上边20mm,下边15 mm,装订边25 mm,翻页边15 mm。

竣工图采用A3纸,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应为210mm的整倍数,并折叠成A4纸装订,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纸优良。

5、文件文字,标题采用小2号黑体,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内文标题采用3号黑体。

6、每页文件材料必须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单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标注页号应与卷内目录的页号相对应。

7、录音、录像、图片文件须长期储存的,应以光盘介质为主;施工图片必须提交电子文档打印件和光盘。

8、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书写材料必须采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资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存。

二、竣工图编制要求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竣工图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2)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必须是新图)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3)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截断”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4)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拉五公路B2标段项目经理部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目录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3)二、编制依据 (3)三、相关要求 (3)四、组卷 (4)1、建设单位 (甲组文件)档案 (4)2、施工单位 (乙组文件)档案 (4)3、照片档案 (5)4、录音、录像档案 (6)5、购进设备图纸、文件资料档案 (6)6、公路建设项目归档文件的装订 (7)7、公路建设项目案卷的编目方法 (7)五、竣工图 (9)1、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9)2、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0)3、竣工图章的使用 (10)Z1标段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为使鹤大公路宁安至复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Z1标段的竣工文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涵盖内容,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指挥部其他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一、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鹤大公路宁安至复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Z1标段桥梁等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最终形成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二、编制依据1、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9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国家计划委员会[1990]121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3、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4、交通部公路发[1995]1081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5、国家档案局档办字[1996]25号关于征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6、黑龙江省交通厅发[1999]2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编制、整理与归档工作的通知》7、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8、鹤大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段建设指挥部《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版)》三、相关要求1、工程文件的收集、积累、竣工文件的编制及工程档案的整理要与工程的立项准备、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第一章竣工资料的编制说明及要求第一节编制目的、依据为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整理能够标准统一、完整规范,满足竣工档案资料检索、整理归档、工程完工、资料编制整理基本结束的要求,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编制办法。

本编制办法适用于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公路改造工程墨竹工卡至拉萨段的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

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6、《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7、《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8、《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10、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节、项目文件的收集一、本项目各阶段文件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法附件9:《竣工文件编制具体分工及类目代号表》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三、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文件材料除外)。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热敏纸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四、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勘察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竣工文件编制标准

竣工文件编制标准

竣工文件编制标准目录1. 概述 (1)2. 竣工文件组成及内容 (1)3. 竣工文件编制绘制及质量标准 (2)3.1编制与绘制 (2)3.2质量要求 (3)4. 竣工文件归档和移交 (3)5. 竣工文件移交期限规定 (3)6. 移交流程 (4)7. 特别说明 (4)1.概述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审计、验收及维修的重要依据,也是涉及到质量保修、法律纠纷的重要凭证。

竣工文件是技术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都要投入较大精力的一项繁杂的技术工作,作为技术管理实务性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各级技术领导应将资料的收集及整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在上报公司的技术管理月报中要体现项目部每月竣工文件基础性资料收集整理的进展情况。

2.竣工文件组成及内容竣工文件一般由竣工图及汇编成册的竣工资料册(竣工文件)两部分组成。

竣工文件内容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单位和档案馆要求为准;在项目所属地方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对竣工文件暂无明确要求前,可按照公司要求收集整理竣工文件基础性资料:(1)综合卷原件(开工报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评定、中间交工证书、工程小结、竣工报告)、(2)施工原始记录及其他(检验批验收记录、竣工数量汇总表、设计变更资料、工程日志、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定书、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单及技术证书、工程试验记录、工程检测记录等)、(3)竣工图原件等。

工程竣工文件组成内容按建设单位或地方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格式及成册要求应符合接收单位档案馆的规定办理;文件的交接份数应根据合同规定办理。

另要考虑上交局及公司档案部门的份数。

公司档案室接收项目汇编成册的竣工资料册、竣工蓝图、竣工资料刻录光盘及竣工文件移交清册。

00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22年版)

00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22年版)

00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22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3号令)、《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交办发2022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

第八条属于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运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完成。

列入省重点的、符合档案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项2目管理权限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办档[2002]8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办档[2002]8号)

铁道部办公厅文件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铁路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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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确保资料的编制质量,做到工程实体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保证竣工资料顺利交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股份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对工程竣工文件编制有特殊要求,本细则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领导人,负责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计划的审批。

第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是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竣工文件管理工作、培训工作的安排组织、竣工文件编制计划和竣工文件的审核以及约请外单位审核和修改完善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及专业工程师分别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计划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初审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内业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重要责任人,
负责竣工文件资料汇总、整理,文整装订以及竣工文件移交等工作。

第八条作业队技术主管是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竣工文件资料收集、整理。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是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配合部门,参与竣工文件编制各项工作。

第三章竣工文件编制
第十条竣工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的标准和内容编制。

在工程项目开工初期,应与建设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及有关接收单位联系,了解和明确竣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的收集是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要求所收集的竣工资料真实、齐全。

第十二条在开工前,总工程师应做好竣工文件编制计划及分工,并做好交底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按专业、分工点建立各项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确定要收集的资料内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根据确定的内容逐一收集并及时整理、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竣工文件编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但不限于):
(一)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
(二)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交交底、项目总结等;
(三)施工过程文件,包括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指示、报告等;
(四)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影像资料、质量检查记录,缺陷修补记录等;
(五)试验检测资料,包括材料、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
(六)设计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等;
(七)施工验收入记录,包括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收记录等;
(八)竣工结算资料等。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或工点的竣工资料,应在完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归卷。

第十五条文字材料要求
(一)材料必须全面、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二)文字材料整理原则: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三)文件必须签署完备,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蓝色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绘制,所有盖章、字样要用不褪色、快干的红色印泥加盖;
(四)案卷规格统一为A4幅面。

第十六条竣工图
(一)项目竣工图由工程部负责编制;
(二)竣工图编制方法及质量要求按档案馆竣工档案编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声像资料
(一)声像资料是竣工文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声像资料;
(二)声像资料归档内容主要包括:开工前的原址、原貌、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隐蔽)、主体外的管线工程、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后的现状(包括外观、局部、周边环境、内部空间结构及环境、设备设施等)的照片、录音、录像;工程项目专题片等。

第四章竣工文件审核
第十八条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公司、约请外单位对已完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竣工文件是否按编制办法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编制;
(二)竣工文件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漏项;竣工图是否标准,透视关系是否正确;对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并进行补充、修改;
(三)对施工小结、工程数量、工程检查证、施工记录、竣工图要重点审查,避免错漏;
(四)工程数量与验工计价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应有变更设计依据;
(五)地亩资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界桩表
上用地界宽度、面积是否与用地图一致;用地图、协议、补偿清册、界桩表等数量是否相符;申报用地文件和批准用地文件面积是否一致等;
(六)竣工文件是否贯彻执行计量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章竣工文件文整、装订
第十九条经审核、补充、修正后的竣工资料,通过文整形成竣工文件的正式文本后,方可提交晒图,复印副本,进行装订、装盒等工作。

第二十条竣工文件的装订、装盒以及档案盒的式样等应根据不同接收单位的相关要求严格办理;编制单位在装订、装盒前应与所有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分别明确各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组卷的一般原则
(一)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二)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和图纸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程序组卷;
(三)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按照问题、时间的顺序组卷;
(四)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其中有共性的文件材料可按项目集中组卷;
(五)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内应按专业分别组卷;
(六)案卷编号由档案馆提供,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暂不填写。

第六章竣工文件移交
第二十二条竣工文件文整、装订、装盒完成后,项目应及时报请建设单位确定移交日期,按时向接管单位逐件交接并办清交接手续。

对接管单位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整个工程验交。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文件移交签章后,如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竣工财产移交资料,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填制汇总,经审核后与接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移交一般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文件移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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