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产品说明书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产品说明书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产品说明书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

天津光电久远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概述:

本产品拥有国家发明专利,集“违规外联监控”、“涉密移动存

储介质使用管控”和“非涉密信息单向导入”功能于一身,是国内首

家取得国家保密局授权的产品。产品能够监管并阻断涉密机通过调解

器、ADSL拨号、无线网卡等方式进行的违规外联行为,并可解决移动

存储介质在涉密机与非涉密机间交叉使用的问题,较好地处理数据应

用和信息保密间的矛盾。

功能特点:

【系统功能】

违规外联管理控制

能够监测并阻断涉密计算机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或者其他网络的违规行为,并能够向管理端发送报警信息。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控制

系统内全部使用专用物理接口设计的涉密专用优盘,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上直接使用,经过注册登记的涉密专用优盘只能在系统设定的范围内配合多功能导入装置使用,在外部计算机上无法使用;普通优盘只能通过多功能导入装置将信息单向导入到涉密计算机中。

非涉密信息单向导入

存储非涉密信息的普通优盘只能通过多功能导入装置将信息单向导入到涉密计算机中,保证普通优盘中的信息在导入涉密计算机过程中无任何反馈,防止信息被恶意程序窃取。

【系统组成】

用户端

实时监控涉密计算机的外联行为;对USB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安全接入控制和身份鉴别;与内网通讯

服务器通讯,汇报在线状态,发送审计信息,接收并执行安全策略。

涉密专用优盘

具有国家保密局相关标准规定的外形、接口、内部数据格式、唯一ID和认证方式。用于和多功能导入装置配合使用完成优盘与计算机的双向涉密数据交互。

多功能导入装置

在本系统涉密终端上通用,专用接口连接涉密专用优盘,实现涉密专用优盘的数据存取。

通用接口连接普通优盘,可以将非涉密通用优盘内的非涉密数据单向导入到涉密计算机。

保密管理中心

对组织结构、责任人信息,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专用优盘进行统一管理,对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日志、

设备使用日志进行查询、统计,对联网主机提供即时的设备策略控制,信息修改、信息同步、客户端程序升级等功能。

外联监控中心

接收涉密计算机发来的外联报警信息,通过单向传输装置实现互联网监控报警接收服务器信息到内网报警处理服务器的实时传输。

【系统特点】

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该系统设计、研制、生产和检测均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局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首批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测评。

技术先进,专用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该系统在违规外联管理控制、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控制、非涉密信息单向导入等方面采用最新技术实现,内部使用涉密专用介质和多功能导入装置,安全性更高。

驱动级设备接口控制,全面覆盖

能够有效的控制光驱读写、USB、1394、Modem、串口、并口、红外、蓝牙、无线等多种接口设备。

强大的软件自我保护功能

驱动层实现的自我保护功能,防止用户违规删除、卸载。

界面友好、操作简单。

该系统操作界面采用人性化设计,操作简便、易上手。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U盘或安装其他设备。 二、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卫生网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所接卫生网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三、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六、各科室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莆田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七、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

武汉XX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泄露,根据国家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网络是指覆盖公司在武汉、襄樊两地部门的网络;国际联网是指各单机用户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国际互联网(因特网)或其它国际性公共网络相联。 第三条涉及联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部网络和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和集团安全,泄露国家、集团和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计算机主机醒目处须有”涉密” 2

或”非涉密”标识,以示区分。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以及联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严禁联入集团内部涉密系统。经集团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公司办和业务一部分别安排一台计算机接入集团涉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接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由公司按国家对涉密网的管理规定和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由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或在其指导下进行调试和维护管理。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集团内部网上接入各类网络设备,也不得在已接入集团内部网的网络设备上随意安装各种软件,更不能以非法身份侵入内部网络或擅自更改各类网络运行参数。专职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要加强对公司计算机联网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权出入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机房的工作人员为公司专职网络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须经公司党群办审查批准。 第八条公司联入集团内网的两台计算机需要保留软驱和光 3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州数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核对表》(附件2)。 第四章维修及销毁 第二十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由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需作数据恢复的,应由各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必须送外部作数据恢复的,应由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到具有保密资质的单

位进行数据恢复,须填写《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维修单》(附件3)。 第二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信息清除处理。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门销毁。 第二十三条如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不慎遗失,当事人应立即报本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密,如有泄密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应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 表格编号: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区政协办公室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二)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 (三)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 (四)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 (五)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六)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七)涉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八)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九)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十)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漏。 (十一)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X X X公司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各部门按照本制度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批,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备案的计算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人员。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第四条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审批制度。 凡用于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审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必须与涉密机实行物理隔离,不得连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设备。 第五条申报登记审批的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责任

人填写《XXX公司涉密计算机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经所在部门审核,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的密级由其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要标明密级,应在计算机主机显着位置上粘贴密级标识,标明责任人、密级、保密编号、部门等,密级标识须不易脱漏,不易损毁,标识标签由保密办统一制作和管理。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登记、编号和粘贴密级标识。 第八条低密级计算机变更为高密级计算机时,由计算机的责任人填写《XXX公司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公司保密办审定合格后重新进行编号,纳入高密级计算机进行管理。 高密级计算机一般不得变更为低密级计算机,如确需变更时,报公司保密办审定同意后,更换新硬盘,原硬盘卸下交公司保密办统一处理。涉密计算机未进行非密化处理(更换硬盘)前,不得转为非密普通计算机使用。 涉密计算机变更相关信息时(含更换使用人、变更位置等),使用人须填写《XXX公司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审批通过后,由保密办办理变更手续。涉密计算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换房间或将终端挪作它用。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3—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4—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7066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Computer security man ageme 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直)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1总述 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相关信息管理人员。 3 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3.1 介质的使用、维护和销毁规定 1)公司内网中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移动存储必须由信息中心对存储介质进 行杀毒,并负责信息的复制,对于涉密信息,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由信息中心负责复制相关内容。 3)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 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

杀病毒处理。 4)本部门内使用的介质只限于本部门的人员使用,并只能在 本部门的电脑上使用。 5)涉密信息禁止外界或拷贝到本部门以外的电脑。 6)对涉密电脑和存储介质应登记备案,定期核查,确认使用 人和责任人。实行专机专用,定点存放。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不得对此电脑进行操作。 7)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借用电脑或存储介质,则必须格式 化系统和存储介质。归还时也必须格式化系统和存储介质。 8)对淘汰和报废的电脑和存储介质,应清除设备上所有的数 据。 3.2 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做到防磁、防火、防潮、防止损坏。对脱机存放的各类介质(包括信息资产和软件资产的介质)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控制和保护,以防止被盗、背会、被修改以及信息的非法泄露。 3.3 对涉密电脑和存储介质的使用、维修、外界和保管应进行登记,便于查询、 3.4 外来人员使用涉密数据,应经过信息安全小组审批。 3.5 外来人员进入本中心涉密区域应把随身的存储介质或是可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正文)

关于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各部室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操作系统;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等非法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死机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经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3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 4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所有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和非密设备连接,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一机两用; 2.禁止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外围设备、网络交换等设备; 3.不得擅自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光盘刻录的方式进行; 4.初始配置涉密计算机时,应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系统初始化处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备案登记,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5.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6、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

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 7.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bios密码、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且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 8.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要由专业人员来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严禁修理人员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9.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出售、遗弃或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并贴上涉密标志。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有无线功能的计算机、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因工作确需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资料及其它非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必须将需要的资料刻入光盘,然后将该光盘用于涉密计算机上,在刻写光盘前必须做好安全处理,确保无病毒和木马程序。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通信线路连接。 七、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符合防雷、防静电、防辐射、防盗等安全要求的机房内使用。 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 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涉密网络。 三、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四、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维修一般在本单位内进行,并全程有工作人员陪同。维修时必须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时间、批准人、经手人、维修单位及维修人员。 二、涉密计算机需要外出维修时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将涉密设备卸下后方可送修,同时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原因、送修时间、送修地点、返回时间、批准人、经手人。 三、涉密计算机的更换、报废必须进行脱密处理。需更换和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存储介质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销毁涉密计算机必须到县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单位和地点销毁。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标明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统一存放,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必须进行记载。 三、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带出,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下载使用)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配发与安装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和木马查杀软件,并定期进行计算机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安装时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包括与电话线、传真机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所在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密提示,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

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 介质保密管理系统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1.概况: 违规外联与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是造成网络失泄密案件的最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网络泄密窃密案件追踪溯源,均与违规外联和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密切相关。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是为切实消除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及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而带来的泄密隐患和漏洞而开发的。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是在深入研究网络互联阻断技术、移动存储介质读写控制技术和光单向传输技术的基础上研制而成的。系统包括用户软件、管理软件、多功能导入装置和涉密U盘。用户软件安装在内部的涉密计算机上,具有对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实施阻断并报警、涉密U盘读写控制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接入等功能。 管理软件安装在保密管理人员使用的计算机上,具有对内部涉密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报警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对涉密U盘的注册、认证和管理等功能。 多功能导入装置用于涉密人员向涉密计算机导入外部信息,同时负责涉密U盘的接入使用,既能在物理上切断涉密信息向外传输的渠道,又能实现外部信息安全完整地单向导入,满足涉密网内正常的信息交换需求。

涉密U盘是具有统一外观、统一标识、专用接插件和一系列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的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用于存储涉密信息并在涉密计算机之间实现信息交换。 2.功能特点: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管理系统。 2.1.违规外联监控 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涉密计算机试图违规连接互联网的行为,同时阻断该行为,并向监控中心报警。系统由服务端软件和客户端软件两部分组成。 (1).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报警系统客户端软件 客户端软件部署在所有涉密计算机中,缺省状态就能够禁止MODEM/ISDN/ADSL拨号和WLAN/GPRS/CDMA无线上网等功能。对试图发生外联的行为,进行如下处理: ●完全阻断。本系统考虑外联途径多样性和操作系统的复杂性,采取多种阻断方式,确保行为阻断的可靠性; ●及时告警。发现违规连接互联网的行为,立即向服务端(监控中心)告警,并记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违规外联涉密计算机的配置信息、使用人、所属单位等。 (2).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报警系统服务端软件 根据需求,服务端软件将在互联网上部署。当监控到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行为时,进行如下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防范外带移动存储介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因使用移动存储造成我行内部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意外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软盘、各类存储卡、光盘等可以移动携带的电子介质。 第三条根据存储信息涉密与否,移动存储介质可分为非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存储介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行的所有部门、人员。 第二章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管。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 第六条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不得将手机或移动通讯卡与接入我行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进行连接。 第八条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行内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专用U盘中转完

成。 第九条未经我行保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 第十条我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三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我行统一配置、专门用于临时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移动存储介质主要包括: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非我行统一配置的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得用于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和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相结合。 第十三条各部门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一配置。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编号、密码设定、初始化处理及领取、退还登记等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并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运营管理部对各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

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禁止将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国保发(1998)1号文件精神,依照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的各类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台账、维修、报废、审计、安全保密防护、密码保护、存储介质、外出携带、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台账、维修、报废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总台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涵盖本单位的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分台账。由各部门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形式存在,总台账和分台账内容应当吻合,并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实时更新台账,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九条台账信息按照设备分类,应包含以下信息: ㈠计算机台账应当包含:密级、放置地点、使用人、操作系统版本、安装时间、硬盘物理号、IP地址、MAC地址和使用情况(包含再用、停用、报废、销毁等);见附表九。 ㈡存储介质台账应当包含:责任人、名称、型号、密级、启用时间、标识和警示语以及销毁时间;见附表十。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8.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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