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六)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七)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

(八)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

第九条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予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条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在本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第三章预防火灾

第十一条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第十三条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第十四条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第四章灭火

第十九条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

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第二十条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与报警设施。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第二十一条公民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报警,并立即进行扑救。

起火单位的领导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和群众均应积极支援。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本规则,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则,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及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订。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公安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消内消防栓操作规程 1.1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起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打开消防阀出水灭火。 1.2注意事项:使用水枪灭火,人持水枪灭火要从远及近,水流要从高到低喷射,避免着火物倒塌伤到救火人员。 2室外消防栓操作规程 2.1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2.2注意事项:使用水枪灭火,人持水枪灭火要从远及近,水流要从高到低喷射,避免着火物倒塌伤到救火人员。 2.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折叠到消防室内。

2.4日常管理 2.4.1安全主管组织人员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4.2巡视检查的内容 2.4.2.1消防栓 检查栓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栓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分别明确本单位消防管理主责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 4.2 公司综合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公司办公场所消防设施建档、日常巡查等工作,并按照现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组织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值班工作。 4.3公司生产运行是公司生产区域消防设施管理主体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建档、日常巡查等工作,并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组织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柜值班工作。 4.4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各协作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要求 5.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司涉及的消防设施主要有如下类别: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包括消防控制室、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接地)装置等 5.1.2消火栓类:包括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消防卷盘、消防水泵等。 5.1.3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类:包括排烟窗开启装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消防专线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器材等。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有关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日内作出决定;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 2.移动式灭火器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53450

消防(防火)监理细则 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日期: 总监: 日期: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2)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2) 四、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工作要点 (3) 五、钢结构焊接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4) 六、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4) 七、应急响应 (12)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南街2号 2、工程名称: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8702平方米,概算投资7.8亿元,占地面积38313 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5、建筑高度:53.59米。 6、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卫生局。 7、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1、地勘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 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通 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解决 3、按时检查施工现场防火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材料合格在 及相关各项材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272-92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操作步骤 1.1用手敲开消防栓旁边的启动按钮,打开消防栓的箱门; 1.2从消防栓箱中取出水带、水枪; 1.3检查水带及其接头是否完好,若有破损,则严禁使用; 1.4向火场方向展开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1.5将靠近消防栓端的水带与消防栓进行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伤人〕; 1.6将水带的另一端与水枪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伤人〕; 1.7连接完毕至少2人紧握手枪,对准火场〔勿

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1.8.按逆时针方向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喷水灭火。 2.使用方法 2.1消火栓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保安或义务消防员操作使用,当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安或义务消防员。 2.2发生火灾时,要辨清火灾发生地点,选定离火源最近的消防栓。 2.3若一人操作消防栓,必须左手握水枪头,右手拿水带,并将水枪顶在右腰部,蹲马步,将水枪头对准火源根部喷水。 2.4在火灾消灭后,先消除火灾报警器,后关阀门,从水带上取下水枪,将水带卷起,卷好的水带连同水枪一起置于水箱内,最后关上水箱门。 2.5接火警启用消防栓必须行动讯速,在十万火急的情况做到“分秒必争”; 2.6使用消防栓应事先检查事故地点是否断电,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精编版)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 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 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 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 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认真填写文字记录, 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 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 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 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 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题注】(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 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章名】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 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 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七、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 第 2 页共 2 页

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九、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十一、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 十二、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 用。十三、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第 2 页共 2 页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

施。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广场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八、熟悉广场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九、督促指导各商场、处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第九条:各商场、处室的经理和处长为其责任区防火负责人,其职责:1、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责。2、经营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和消防法规及本.细则,提高防火意识。3、积极带领员工做好防火工作,教育员工严禁在广场范围内吸烟,严格控制火源、电源。4、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5、每周对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于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6、每天下班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清除火险隐患,做好值班记录。7、组织本区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8、认真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准随意挪动和埋压消防用具,确保正常使用。9、积极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查

企业消防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消防实施管理 办法 1

消防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节消防组织规划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厂按厂区及楼层地域组织划分。 2.总指挥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由管理干部担当,编组人员以体力及需要确定,报人力 行政中心备案。 3.组织架构:

4.为使消防编组人员各司其职,特作如下职能划分: 4.1抢救组:即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后,消防队员应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 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计划地扑救,并转移重要物资。应熟练掌握 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4.2拆卸组:拆除障碍物,截断电源。 4.3救护组:遇人员围困或灭火队员受伤,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抢救。 4.4警戒组:迅速报警,引导消防车及消防队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维持秩序, 严防有坏人趁机偷盗和破坏。 4.5通讯组:紧急报案,联络内部各级管理干部和外部政府机关,通知和联系救灾救援工作。 强调:各厂区消防组织人员应根据人员异动在年中和年底各修订一次。 第二节消防抢救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使我司消防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以免一旦发生火灾时,群龙无首或相互观看,束手无策,延误抢救之最佳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编组方式:

我公司消防(防护)编组组织,由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1名,下设抢救组、拆卸组、警戒组、救护组和通讯组等五组,各组设组(副)长各一名,人员详细见”组织架构”。 3.消防(防护)编组各组人员任务: 3.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厂全盘消防救火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为一决策机构。 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火人员从事救火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3抢救组: 3.3.1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点检、维修与使用 3.3.2当遇有火警时,全体组员应火速到达火灾现场,接受指挥,迅速灭火。 3.3.3公司重要物资和档案的抢救。 3.4拆卸组: 3.4.1负责电源的切断。 3.4.2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的障碍物。 3.4.3防火体的设立。 3.5警戒组: 负责人员疏散、避难指导及现场秩序维持,保持交通通畅及火区四周警戒,防止有人趁机偷窃打劫。 3.6救护组: 3.6.1负责伤患之抢救及紧急医治,送医急救等任务。 3.6.2应接受特殊治疗护理训练。 3.7通讯组: 3.7.1对外紧急报案及求援工作。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JXHG-安字(2013)-001 一、目的 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包括消防泵房、消防水管线、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防火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安全标志等。 三、管理职责 1、环安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换。 2、设备部负责组织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负责消防设施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与执行。 3、**车间负责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消防泵房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环安科负责消防公用管线日常巡查。 4、电仪班负责消防泵房供电系统、电气控制设备、现场火灾报警系统及通讯线路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5、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辖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环安科许可。 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环安科应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30日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并做好记录。 5、环安科每月组织一次火灾报警装置的信号模拟实验,验证声、光显示是否正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水泵的模拟信号启动实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 6、环安科每季度组织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消防泵供电来自于35KV,当此电源断电后只能人工启动10KV或发电机供电) 7、电仪班每日应对消防泵房电气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上报设备部和环安科,每周对现场火灾报警系统及通讯线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配合环安科及车间进行消防系统信号模拟实验。 8、**车间应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日对消防泵房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并按消防水泵维护保养规程(后附)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日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液位、无底阀及管路泄漏情况,核对无底阀水位、管网压力,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 9、设备部每两年应对消防水泵解体检修一次。(如果现今运转正常,两年期间不是经常性运转,是否需要解体检修? 10、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拴、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10.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10.2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10.3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10.4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10.5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10.6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11、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3371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消火栓安全操作规程 1消内消防栓操作规程 1.1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起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打开消防阀出水灭火。 1.2注意事项:使用水枪灭火,人持水枪灭火要从远及近,水流要从高到低喷射,避免着火物倒塌伤到救火人员。 2室外消防栓操作规程 2.1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2.2注意事项:使用水枪灭火,人持水枪灭火要从远及近,水流要从高到低喷射,避免着火物倒塌伤到救火人员。 2.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折叠到消防室内。 2.4日常管理 2.4.1安全主管组织人员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4.2巡视检查的内容 2.4.2.1消防栓 检查栓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栓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第 2 页共 6 页

消火栓泵及水喷淋泵的管理 (1)目的确保操作之安全性,正确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厦消防设备、保安闭路电视系统。 (3)职责中控室保安员负责中控室机电设备操作。 (4)工作程序 二、消防设备操作工作程序 消防报警 a)系统自检:进行相关操作。 消防泵 a)自动启动: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火险”时,在楼层击碎"消火栓报警盒"报警,联 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b)手动启动:在消防泵控制柜上把选择“自动/手动”置于“手动”位上,按启动钮即可“手动”启动消防水泵。 喷淋泵 a)自动启动: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楼层发生火灾时喷淋头爆裂,水流掣动作联动柜发 出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b)手动启动:在喷淋泵控制柜上把“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上,按启动钮即可“手动”启动喷淋泵。 三、工作程序 第 3 页共 6 页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

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编号:SM-ZD-2739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样本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而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

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二、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3~4月份和10~11月份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消防演练一次,使全体职工和学生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地上消火栓及室内消防栓。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其它消防器材有人专门管理。 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适用范围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266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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