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技(2005)73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苏人才高办[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苏人才高办〔2007〕3号)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七日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公共实训、校企合作、鉴定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行业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进步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新创建4所重点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招收高中起点的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2万人,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取证50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取证人数占比达到15%以上;全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的企业扩大到80家,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
三、工作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1、召开全省性的总结表彰大会。
启动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和第二轮100名享受省政府津贴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工作,上半年召开全省性的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5.04.25【实施日期】2005.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九批、第十批国家职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作了相应增补。
现将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相关的技能鉴定,应在执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应《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收费标准》规定的类别和鉴定级别进行收费。
二、本通知自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与之有抵触的规定相应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2005年4月公布施行)。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总局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水泥搅拌桩检测方法

3.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方法
3.5 现场检测 沿桩体深度方向每隔 1.5m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标 准
为了保证标准贯入试验用钻孔的质量,要求采 用回转钻进,当钻进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应停 止钻进,清除孔底残土 下钻具时缓慢下放,避免松动孔底土
3.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方法 我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的 检测采用了钻探取芯、标准贯入 试验结合室内无侧限抗压强度试 验的方法,经过几年的总结与完 善,已形成一套详细的水泥搅拌 桩检测实施细则。
3.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方法
3.1检测工作的内容
现场测试 (包括现场 取芯和标准 贯入试验)
2.水泥搅拌桩检测方法综述
2.1 轻便动力触探
这是岩土工程界广泛运用的 方法,即成桩7d内采用轻便触探 方法进行桩身质量的检测。检测 操作过程为连续在设定的深度上 采集轻便触探每贯入30cm测得的 击数,检测从孔口开始直至桩底。
利用轻便触探检测法可缩短水泥搅拌桩等待检测的时间,加 快工程施工进度,并可节约基桩检测费用。轻便触探设备简单, 检测速度快,成本低。采用轻便触探检测可以及时判定成桩质 量,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但 轻便动力触探只能检测4m深度范围内的桩身强度,故仅仅用轻 便动力触探是不够的。
2.3 反射波法
国内很多学者研究用反射波法来 检测水泥搅拌桩,并取得了一系列 的成果。反射波法是目前桩基动测 常用的一种检测方法,由于其便捷、 准确和经济等特点,在混凝土桩桩 身质量检测中有着难以取代的优越 性,然而因为深层搅拌桩的施工工 艺和成桩特点,简单地将混凝土桩 测试技术用于水泥深层搅拌桩是不 行的。事实上,能否用反射波法来 检测水泥搅拌桩的桩身质量一直是 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待作进一步的 研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 / 3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宁科[2005]7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5.04.11 【实施日期】2005.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5]76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5〕72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上查询、下载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及其《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格式》等附件和软件。 2 / 3
2、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苏科计[2005]72号文和《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和材料准备。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积极争取主管财政部门的资金配套。 3、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为: (1)项目建议书一式六份; (2)数据盘一式二套; (3)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请勿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4)主管的财政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匹配承诺书一式六份(请勿装订到申报材料中,出具的项目经费匹配承诺书必须明确金额数或匹配比例); (5)汇总表及相应软盘各一份(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4、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28日。 联系人:刘会宁,张文利 联系电话:83639296 传真:83639290 申报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北京东路43-2号1104室) 邮编:210008 E-mail: njkwzwl@njnet.nj.ac.cn njlhn@nj.ac.cn 附件1:南京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32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3fa6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79.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日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2005年3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
职业病防治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病危害问题日渐突出。
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病防治,努力使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
上海地区水泥搅拌桩评定细则
xx新改建工程水泥土搅拌桩桩体质量检测方案及评定细则工程编号上海市xx设计研究院2015年8月目录1 编制依据 (1)2 现场检测工作要求 (1)3 室内试验 (4)4 质量评判 (5)5 不合格桩处理办法 (8)附表1 (9)附表2 (10)1编制依据1.1 现场检测所用钻孔取芯和标准贯入试验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室内芯样加工、试验按照《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3:2007)、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94)有关规定执行;1.2《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苏JG/T024-2007);1.3《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苏高技(2003)147号文;1.4施工图;2现场检测工作要求2.1基本要求1. 水泥搅拌桩检测必须委托第三方抽检,检测频率为单位里程段总桩数的2%,同时每个单位里程段不低于3根。
检测桩成桩龄期一般应大于28天。
在特殊情况下,经业主、监理批准,施工单位可申请进行14天龄期的检测,强度按28天的检测标准执行。
对超过28天龄期的强度检测,龄期每增加1天,标贯击数、强度按1%折减。
检测龄期不超过60天。
2. 单位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报检。
检测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桩位图和施工记录等资料随机选择检测桩。
3. 检测孔位布置在搅拌桩桩头,并偏离中心100mm左右。
要求用岩芯管连续取芯,严格控制回次进尺,每回次不超过2m,取芯率应不小于每回进尺的60%。
钻进时,沿桩体深度方位每隔2.0m进行一次标准贯入试验。
每根桩芯样强度试验不少于三个(上部、中部、下部),当标贯击数〈10击时,须取水泥土芯样进行强度试验。
4. 每根检测桩取芯结束后拍照留证。
2.2 现场检测2.2.1 施工单位配合工作1. 提供资料:施工单位须向检测单位提供桩位图、地质报告、施工资料等。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苏人通[2007]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115号)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在培训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并增加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要求。
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2005]27号解读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 [2005] 27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我厅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于2005年6月召开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为做好今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2005年全省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我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性问题(一)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近三年来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职务转评问题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须在学校转制三年内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内未同级转评的,可转评低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聘其他岗位。
(三)关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评聘问题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评聘高校教师职务。
考虑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1.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考虑到学院的实际情况,今年可暂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26•【字号】苏政办发[2005]63号•【施行日期】200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省经贸委、省环保厅2005年5月)发展循环经济是在发展中解决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治本之策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为深入贯彻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苏政发〔2005〕24号)关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5年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步伐,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主要目标是: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机制,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有所下降,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
万元地区产值能耗下降1%,万元地区产值水耗降到35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二、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总结前期108家省级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并由传统的第二产业为主,向一、三产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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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上面层(SBS改性沥青,SMA-13S)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 根据交通部标准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江苏省高速公路部分沥青路面上面层施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上面层采用SBS改性沥青,SMA-13S结构,矿料级配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上面层改性沥青SMA-13S矿料级配通过率(%)范围 表一 层次 类型 方筛孔尺寸(mm)
上面层
改性沥青SMA-13S
16.0 100 13.2 90~100 9.5 50~75 4.75 22~32 2.36 16~27 1.18 14~24 0.6 12~20 0.3 10~16 0.15 9~13 0.075 8~12
一、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沥青 采用优质SBS改性沥青,其技术要求见表二。
沥青性能整套检验由省高指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各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按苏高技(2004)2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明确公路沥青路面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的通知》规定对到场沥青进行检测,并留样备检。 2
SBS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表二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针入度(25℃,100g,5S)(0.1mm) 50~80 针入度指数PI -0.2~+1.0
延度(5cm/mim,5℃)(cm) 不小于 30
软化点(TR&B)(℃) 不小于 60
动力粘度(60℃)( Pa.S) 不小于 800
动力粘度(135℃)( Pa.S) 不大于 3 闪点(℃) 不小于 230 溶解度(%) 不小于 99 离析,软化点差(℃) 不大于 2.5
弹性恢复(25℃)(%) 不小于 70
RTFOT 试验后
质量损失(%) 不大于 0.6
针入度比(25℃)(%) 不小于 65 延度(5cm/mim,5℃)(cm) 不小于 20 SHRP性能等级 PG70-22
SMA-13S上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三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常温 20 高温 24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28 视密度 不小于(t/m3) 2.60 吸水率 不大于(%) 2.0
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 掺加抗剥离剂后不小于5级
坚固性 不大于(%)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 不大于(%) 12
水洗法<0.075 mm颗粒含量 不大于(%) 1号料 0.6 2号料 0.8 3号料 1.0 软石含量 不大于(%) 3 上面层石料磨光值 不小于(BPN) 42 抗压强度 不小于(Mpa) 120
注:(1)有1个或以上破碎面为黄色节理面的集料颗粒含量应不大于5%。
2.粗集料 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似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4.75mm。宜采用玄武岩集料和辉绿岩集料,粗 3
集料技术要求见表三。集料质量应从源头抓起,派专人进驻集料加工厂,对不合格的集料不得装车、装船,对进场粗集料按苏高技(2004)203号文规定进行检查。 3.细集料 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的人工轧制的玄武岩、辉绿岩或石灰岩细集料,不能采用山场的下脚料。对进场细集料按苏高技(2004)203号文规定进行检查。细集料规格见表四。 SMA-13S上面层用细集料规格(方孔筛) 表四
规格 公称粒
径(mm)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S16 0-3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注:(1)视密度不小于2.60g/cm3; (2)砂当量不得小于60%(宜控制在70%以上);亚甲兰值不大于25g/kg,亚甲兰试验待试验规程正式发布后执行; (3)小于0.075mm质量百分率宜不大于12.5%; (4)棱角性不小于30S。
4、填料 宜采用石灰岩碱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必须干燥、清洁,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见表五。拌和机回收的粉料不得用于拌制沥青混合料,以确保沥青上面层的质量。进场填料按苏高技(2004)203号文规定进行检验。 SMA-13S上面层用矿粉技术要求 表五
指 标 技术要求 视密度 不小于(t/m3) 2.50 含水量 不大于(%) 1
粒度范围(%) <0.6mm 100 <0.15mm 90~100 <0.075mm 75~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4
注:亲水系数宜小于0.8 5、抗剥离剂 沥青上面层用抗剥离剂,应有较强的抗老化性能,在160℃老化5小时后,其性能应能满足规定。抗剥落剂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见《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上面层(SBS改性沥青,AK-13S)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附录。进场抗剥落剂按苏高技(2004)203号文规定进行检验。 6、稳定剂 采用优良的木质素絮状纤维,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0.3%-0.4%。木质素絮状纤维技术指标应满足表六的要求。进场木质素纤维按苏高技(2004)203号文规定进行检验。
木质素絮状纤维标准 表六 试验项目 质量标准 筛分析: 方法A:冲气筛分析 纤维长度 (mm) 通过0.15mm筛 (%) 方法B;普通筛分析 纤维长度 (mm) 通过0.85mm筛 (%) 通过0.425mm筛 (%) 通过0.106mm筛 (%)
<6 70土l0 <6 85土10 65土10 30土l0
灰分含量 (%) 18土5,无挥发物 PH值 7.5土1.0 吸油率 纤维质量的(5.0土1.0)倍 含水率 (%) <5(以质量计)
二、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仪器的准备工作 1.必须配备齐全的施工机械和配件,做好开工前的保养、调试和试机。SMA上面层采用机械化连续摊铺作业,因而必须配备以下主要施工机械。 (1)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拌和机,产量大于320T/H。全部生产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有良好的打印装臵。拌和机应配备良好的二级除尘装臵和木质素纤维添加装臵。 (2)进口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3)非接触式平衡梁装臵两套(4只)。 (4)压路机:静重不小于10T双钢轮压路机4台(其中带振动压路 5
机不少于3台),小型手扶振动压路机1台 (5)载重量15T以上的自卸汽车宜备20辆左右。 (6)智能型沥青洒布车1辆。 2.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精度符合规定的质量检测仪器,并配备足够的易损部件。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1)针入度仪 (2)延度仪 (3)软化点仪 (4)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 (5)马歇尔试件击实仪 (6)试验室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7)脱模器 (8)沥青混合料离心抽提仪(带矿粉离心加速沉淀仪) (9)沥青路面用标准筛(方筛孔) (10)集料压碎值试验仪 (11)烘箱(至少两台) (12)试模(不少于12只) (13)恒温水浴 (14)冰箱 (15)路面取芯机 (16)路面平整度仪 (17)砂当量仪 三、上面层改性沥青SMA-13S的设计标准
改性沥青SMA-13S的矿料级配采用间断级配,其级配范围应符合表一的要求;改性沥青SMA-13S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表七的技术要求;改性沥青SMA-13S设计配合比检验应符合表八各项指标的要求。
改性沥青SMA-13S型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表七 试验项目 单 位 技术要求 马歇尔试件击实次数 两面各击75次 空隙率VV[1l % 3-4.5 矿料间隙率VMA[1l % 不小于17.0 粗集料骨架间隙率VCAmix 不大于VCADRC 沥青饱和度VFA % 75-85 稳定度 KN 不小于6.0 流值 mm 2-5
表注:[1]对重交通路段或炎热地区,VMA可放宽到16.5%。 6
改性沥青SMA-13S配合比设计检验指标技术要求 表八 表注:[1]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在施工最高温度下进行,没有明确规定时,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试验温度为185℃ ; [2]车辙试验试件不得采用经二次加热重塑成型的试件,试验必须检验其密度是否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 [3]渗水系数规定值仅适用于配合比设计室内试验的压实试验检验,不适用于施工现场检验; [4]构造深度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有关,粒径小的构造深度也小,此值不作为施工现场检验的标准。
四、上面层改性沥青SMA-13S配合比设计 1、改性沥青SMA-13S配合比设计包括马歇尔试验设计和设计配合比检验两项内容,其中设计配合比部分检验由省高指委托相关单位进行。
改性沥青SMA-13S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试件体积设计方法,混合料的体积组成结构如图一所示。
空 隙 沥 青 沥青混合料 细集料、填料、纤维
粗集料 (>4.75mm)
图一 改性沥青SMA-13S混合料的各项体积指标 2、目标配合比设计 (1) 改性沥青SMA-13S目标配合比设计按图二流程的步骤进行。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1] % 不大于0.1 T0732 肯塔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20℃) % 不大于15 T0733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2] 次/mm 不小于3000 T9719 水稳定性:残留马歇尔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85以上
80以上 T0709
T0729
渗水系数[3] ml/min 不大于20 T0730 构造深度[4] mm 0.7-1.1 T0731
VV VA VMA VCA
m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