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利用委托加工方式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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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金银珠宝除外),而不是流通领域或消费环节。

因此,关联企业生产(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可以降低计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再者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由于是销售环节,只交纳增值税,不交纳消费税,故此,使整个利益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例如:某卷烟厂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A卷烟500箱,每箱不含税价为1000元(市场价为每箱1500元)。

转移定价前应纳消费税=500×1500×40%=30(万元)转移定价后应纳消费税=500×1000×40%=20(万元)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之差=30-20=10(万元)二、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适用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因此,如果有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纳税。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又生产药酒(消费税率为10%),该厂对生产的上述二类酒应分别核算,才能分别申报纳税,否则按消费税率25%征收消费税。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11.7÷(1+17%)=10(万元)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四、包装物纳税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产品,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如何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征收消费税。

案例-税收筹划-案例解答

案例-税收筹划-案例解答

套装销售〔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

2010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假设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 瓶〕。

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答案:分析: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

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

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

这样,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委托加工〔酒〕——消费税A酒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装白酒,协议规定加工费50万元;加工的白酒〔50万千克〕运回A厂后如果继续加工成瓶装白酒,还得支付成本费用25万元。

该批白酒的售价〔不含税〕为500万元,出售数量为50万千克。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0.5元/500克〔暂不考虑增值税,要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请按以下三种情形计算A厂的税后利润,并作比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文章首先介绍了研究目的和意义,然后分析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特点,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涉税会计处理流程。

接着对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会计核算和报税的规定。

结论部分探讨了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为企业的会计实践提供指导,并为企业遵循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税会计处理、税收政策、会计核算、报税规定、影响、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特点和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探讨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和报税的规定。

通过研究,旨在揭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影响因素,为企业在开展该业务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

希望能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税会计处理提供参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本研究,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以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商业模式,其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规范会计核算和报税操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对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分析能够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策略,降低税负风险。

深入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既有利于企业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又有利于促进税收合规,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特点1. 需要考虑加工费用和原材料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是指企业将未加工的原材料交给加工方进行加工,再将加工好的产品销售出去。

会计实务:核算方式选择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会计实务:核算方式选择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核算方式选择的消费税筹划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

我们知道,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

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企业会计人员应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正确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以求达到合理避税筹划目的。

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出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1]贺兰五生星福斯特酒业公司,生产粮食白酒、炭酸汽酒、活血提神药酒。

2001年共计销售额9000万元,企业合并向税务机关报税,按25%的税率计交消费税为:9000万元×25%=2250万元[筹划思路]贺兰五星福斯特酒业公司2002年1月实行人才招聘制,公开招聘财务总监一名,该财务总监吴天水认真检查账目,立即要求财务部经理实行三种酒分开税算,分开申纳税。

当时很多财务人员还认为工作量太大,不大愿意。

吴天水财务总监说:“只要你们认真仔细地分开核算清楚,每月每人加发奖金1000元。

”[筹划结果]结果,2002年全年共计销售额为8700万元,其中白酒4600万元,汽酒1900万元,药酒2200万元,则三种酒应纳消费税为:粮食白洒纳税额=3600×25%=1150万元炭酸汽酒纳税额=1900×10%=190万元活血提神药酒纳税=2200×10%=220万元合计纳税总额1560万元[筹划分析]尽管贺兰五星福斯特酒业公司2002年销售额减少300万元,但因财务总监吴天水正确采用分酒种进行核算,共计避税615万元[(1900+2000)×(25%-10%)],所以,在减少销售额的情况下反而2002年增加收益390万元,这由于粮食白酒应征消费税率25%和汽酒、药酒应征消费税率10%产生的。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管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本钱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例题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例题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例题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是指企业将一部分生产加工工序委托给其他企业完成,委托方为了使自身生产成本下降,可按照委托加工企业的综合消费税率减按综合消费税率,计算委托加工费。

以下是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例题的相关参考内容:例题: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物资,委托加工费为20000元,委托加工企业的综合消费税率为10%,请计算消费税金额。

参考内容:1. 消费税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消费税是指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种。

适用范围包括人民币区内生产的委托加工费用。

2.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公式:消费税金额 = 委托加工费 ×综合消费税率3. 综合消费税率的确定:综合消费税率是指委托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和支付的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之比的平均值。

由于综合消费税率是用于计算委托加工费的税率,属于企业的内部数据,因此需要向委托加工企业了解其综合消费税率。

4. 综合消费税率的获取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综合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合同中注明的综合消费税率。

- 委托加工企业的相关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率信息。

- 委托加工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公示的综合消费税率。

- 委托加工企业的相关财务或稽核报告中的税率信息。

5. 例题的计算步骤:a. 从委托加工企业获得综合消费税率,假设为10%。

b. 将委托加工费用与综合消费税率相乘,计算消费税金额。

消费税金额 = 20000元 × 10% = 2000元6.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处理:根据前述计算结果,委托方需支付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2000元。

该金额可以作为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进行利润核算。

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算是企业在委托加工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项税务事项。

通过了解和获取委托加工企业的综合消费税率,可以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出消费税金额。

这对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利润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及时获取最新的综合消费税率和咨询税务机构,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老会计经验】不同销售方式下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不同销售方式下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税种因其征税对象是税法列举的特定消费品的销售行,征收的刚性比较强,可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有限,但还是有纳税筹划的可能。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应税消费品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应税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

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因此,对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纳税筹划,就是要选择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以实现企业的经营利润最大化。

1、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方案有: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成品收回后,再生产为产成品对外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各方案的有关资料如表1。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成本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老会计经验】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委托加工是企业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所谓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商品。

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可能发生。

这其中按委托加工的货物分为是否征收消费税,而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又分为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不同的方法。

下面分别加以介绍:一、委托加工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中秋节前委托某食品厂加工一批月饼于对外销售,向受托方提供面粉、豆油、白糖等原材料价值12000元,受托方为其加工成月饼成品一批,共收取加工费和辅材料费共6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1020元。

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贷:库存商品 10000支付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贷:银行存款 7020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委托加工产品时:借:库存商品 16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某商业企业委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实木地板,准备加工收回后用于销售。

一共向工厂发出木材28000元。

加工过程中向企业支付加工费90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托方无同类产品。

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8000贷:库存商品 28000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9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贷:银行存款 10530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委托方会计处理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 1947.36贷:银行存款 1947.36[(28000+9000)/(1-5%)*5%=1947.36]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委托加工产品时:借:库存商品 38947.36贷:委加工物资 38947.36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某工业企业,委托另一工业企业加工化妆品收回再加工后用于销售。

当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消费税怎么计算

当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消费税怎么计算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将物资委托机械加工别人加工的情况,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委托他人加工的物资,能够涉及到一个消费税,那么当委托加工的时候消费税怎么算呢?委托加工环节应纳遗产税消费税的计算1.若原材料不是不在意委托方提供的,则按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贷款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加工的应税制成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的应税制成品。

2.如果受托方是商业性(含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代收必需品代缴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计征消费税(与组价无关)。

【注】1.材料成本与会计上的成本相同,即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含运输成本及入库前的其他支出。

委托加工合同原料上只要注明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2.加工费包含了产销率、加工利润、代垫辅料的成本,但不包含随加工费并肩收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按照收回的数量计算消费税,如果只收回一部分,则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都要按照转给的比例来计算。

4.扣税,是指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由于委托环节加工属于生产环节的少部分,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的属于工业生产环节销售,所以才有上面补税和扣税的规定。

如果是外购或进口的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也不得扣税。

【案例】甲地板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受乙地板厂委由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支持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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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委托加工方式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委托加工方式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工业企业接
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计税,税率
显然是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产品税负轻。企业通过
改变加工方式,将自制产品尽可能以卖给对方的。待产品生产出来时,就直接向
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费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由购货方直接
进料,使产品销售不须在本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不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如
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作为消费税的纳税
人,应事先搞清: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
 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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