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艺术培训学校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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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人事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事部,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下设若干科室。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二)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三)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四)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五)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

第七条教职工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应聘者报名;(三)资格审查;(四)面试、试讲;(五)考察、体检;(六)聘用。

第八条学校对招聘的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可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职工表现续签。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四)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学校重视教职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师德表现;(二)教育教学质量;(三)教育教学研究;(四)教育教学成果;(五)其他方面。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师德表现;(二)教育教学质量;(三)教育教学研究;(四)教育教学成果;(五)其他方面。

第五章教职工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教职工给予处罚。

艺术培训班员工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班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艺术培训班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艺术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招聘与培训1. 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员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岗位工作职责、教学大纲、教学方法等。

(2)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教育教学水平。

(3)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自身素质。

三、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行政人员职责(1)负责班级管理、学员报名、课程安排等工作。

(2)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障教学秩序。

(3)做好学员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教师和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3. 财务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安全。

(2)负责学费收缴、支出等工作。

(3)定期做好财务报表,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1)教育教学质量。

(2)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

(3)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3)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员工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艺术培训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民办培训_员工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_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教师、教务管理人员、市场推广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员工应维护培训机构形象,不得在外发表有损培训机构声誉的言论。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培训机构机密信息。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泄露培训机构机密信息的;(四)损害培训机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或离职的,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人力资源配置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员工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关心员工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员工管理制度样本

民办学校员工管理制度样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等途径,择优录取员工。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学校应核实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第六条录用员工时,学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员工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四、员工职责与权利第十条员工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二)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学生,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四)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获得学校提供的职业培训、学习机会;(四)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员工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办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聘任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实习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聘任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学历、职称;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身体条件;4.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所聘任的教学岗位;5. 持有相关教学证书或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学校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3. 学校组织招聘考核,包括面试、试讲、笔试等;4.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教师名单;5. 学校与拟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任合同第六条聘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教学岗位及工作职责;3. 教学任务及考核标准;4. 教师待遇及福利;5.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聘任合同签订后,学校应将合同文本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聘任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

第九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教师晋升条件如下: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年度考核合格;4. 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

第十一条教师晋升程序如下:1. 教师提出晋升申请;2. 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晋升名单;3. 学校与晋升教师签订晋升后的聘用合同。

民办教育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教育机构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环节,确保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四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 优先考虑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3. 注重人才梯队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类人员。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任职资格等;2.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确定录用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培训原则:1.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 优化知识结构;3. 增强职业素养。

第七条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2. 外出学习: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机构进修、考察;3. 在线学习:鼓励教职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3. 综合考核,全面评价。

第九条考核内容:1. 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协作等;3.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条晋升原则:1. 按照职务晋升制度,逐级晋升;2. 优先考虑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教职工;3. 晋升需经过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程序。

第五章奖惩与福利第十一条奖惩原则: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2. 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3. 奖励及时、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奖励对象:1.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 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3. 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福利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3. 定期组织体检、旅游等活动。

培训机构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人员聘用工作,确保人员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维护培训机构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岗位的员工聘用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业政策以及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择优录用,公平竞争,任人唯贤。

第五条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优先考虑有教育行业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的人员。

第七条遵循国家关于就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九条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面试: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体检:应聘者通过面试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三条考核与录用: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用条件第十五条学历要求:应聘者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第十六条专业要求:应聘者应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工作经验:应聘者应具备一定年限的教育行业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九条职业道德: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二十条聘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聘用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员工培训:培训机构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员工考核:培训机构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二十三条员工奖惩: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确保离职流程合法、合规。

艺术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培训机构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机构全体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第五条人员招聘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人才。

第六条机构根据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合理配置岗位,确保人尽其才。

第三章考勤与休假第七条机构实行统一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等,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机构制度办理手续。

第九条机构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员工实际情况,安排年假、婚假、丧假等休假。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机构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机构为员工提供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进修学习等机会,支持员工个人发展。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二条机构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机构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误的员工,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四条机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潜力,进行晋升选拔。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机构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在离职过程中的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人员管理,并确保学校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运营不受干扰。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等。

二、管理标准2.1 招聘与录用2.1.1 招聘需求的确定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明确所需岗位的职责、资格条件和数量。

2.1.2 招聘程序学校招聘人员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件,并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

2.1.3 职位录用根据招聘程序和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2.2 岗位管理2.2.1 岗位责任学校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写入岗位职责说明书。

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2.2.2 岗位轮岗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轮岗,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综合素质。

2.3 绩效考核2.3.1 绩效指标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

2.3.2 绩效考核程序学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程序包括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和学生/家长评价等环节。

2.3.3 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罚。

2.4 员工培训2.4.1 培训计划学校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学校的需要,安排各类培训课程和活动。

2.4.2 培训实施学校将培训计划落实到实际操作,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场所,让工作人员能够参与培训并获得实际效果。

2.4.3 培训评估学校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考核标准3.1 工作表现3.1.1 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包括教学能力、课堂管理、学生评价等。

3.1.2 工作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并与其他同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比较。

艺术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艺术学校人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艺术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人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与录用(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

(2)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择优录用。

2. 职称评定(1)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职称评定政策,组织开展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教师应积极参与职称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评审。

3. 培训与进修(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进修学习。

4. 工作考核(1)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5. 人员调动(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申请调动。

(2)调动需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2. 教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3. 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成果等因素,对教职工进行绩效工资评定。

五、奖惩制度1. 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艺术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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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录用
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
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
其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
系的职位。
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
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
益出发,予以支持:
(1)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3)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3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档案管理:
(1)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
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2)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
需文件。
劳动合同管理:
(1)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综合办公室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4入职培训
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公司综合办公室以及用人部门将
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
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2) 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4)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5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
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
用期;
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
承担违约责任;
6转正
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
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办公室,校长批准后可转正。
7工作表现评估
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8员工任用与发展
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
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培训:
(1)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
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2)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3)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
综合办公室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9离职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1)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
任工作的;
(2)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3)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辞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
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3)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擅自离岗:
(1)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2)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综合办公室。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
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2)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3)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10.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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