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不同,因此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1.目标和目的的差异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编制和报告的指导,旨在向各方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可靠信息。
会计准则的关键原则是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真实、公允的反映。
税法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并通过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
税法的关键原则是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额,并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2.时间点的差异会计准则通常是根据“收益发生原则”和“费用匹配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意味着财务交易和事项在适当的时间点被记录和反映。
税法则在征税时间点上通常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应纳税额可能根据现金流量或权责发生关系确定,或者可能依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时间。
3.计量侧重点的差异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计量,通常是基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可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
税法在计量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根据特定的税收规定评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者根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金额确定应纳税额。
4.报告要求的差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使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税法通常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和提交相关税务信息,以便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报告通常包括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
5.衡量层面的差异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衡量,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
税法则更关注个体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基于个体纳税人以及特定税收体系的税务规定进行计算和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和税法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重合和相互影响的地方。
例如,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税务报告中使用特定的会计准则或政策。
此外,税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和报表信息的准确性也有一定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分析文/李刚摘要:会计准则与税法由于制订主体不同,使得两者差异的客观存在。
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从制度规定的角度进行了会税差异的分析,并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差异的协调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法;收入确认;差异会计和税法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和差异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上的差异具有历史性和客观性,从短期内难以消除。
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会税之间的差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协调势在必行。
如何正确掌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做好会税差异的调整使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一)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新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企业同时满足将商品风险和报酬进行转移,并不保留管理权以及收入和成本能进行准确的计量,预计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
而税法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是税法并不考虑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因素,只要其他因素满足即可。
这种情况下,税法只确定了收入的行为,而不考虑到以后经济事项的变化,这样规定可以维护税法的刚性,降低税收征收风险,但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应税收入增大,提高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差异分期收款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将其视同融资性质的款项,应按照相关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而合同的签订价格和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摊销,摊销金融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分期收款进行收入确定时相对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而只是依据了合同价款和时间规定进行了收入的确认。
这种情况下,税法可以进行固定的税收征收,不需要考虑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来收入实现的可能性,并将合同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了期间损益调整,以完整的反映出企业未来一定期间内收入完成情况,更好的体现了会计的客观性原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收入》,该准则于2024年12月发布,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该准则共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一般准则、收入的确认、特殊交易的收入、转入费用、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方合同。
一、一般准则部分共有6个章节,主要是规定了收入的概念、确认条件、确认时间和计量方法。
其中,收入的概念指的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确认条件包括交易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收入额可衡量和收入能够实现等。
确认时间规定了收入的识别时间,一般是在收入凭证发出时确认。
计量方法包括交易价格方法、市场价格方法和成本加盈利方法等。
二、收入的确认部分共有8个章节,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租赁业务、保险业务、金融工具业务和外币业务等。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金额。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是以计量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收入的可衡量性。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权益法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投资收入。
政府补助的确认是以获得补助的确认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获得补助的条件。
租赁业务、保险业务、金融工具业务和外币业务的确认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特殊交易的收入部分共有5个章节,主要是针对组合业务、转让金融资产、营业外收入和不完全转移金融资产等特殊交易进行收入确认的规定。
组合业务的收入确认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金额和交换权益的可衡量性。
转让金融资产和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是以交易价值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价格。
不完全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是以交易金额和资产价值的可衡量性为基础的。
四、转入费用部分共有4个章节,主要是针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将费用转入成本的规定。
其中,销售费用的转入是以销售的相关收入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销售收入。
管理费用的转入是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管理费用产生的条件。
财务费用的转入是以财务活动产生的费用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财务费用的产生。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一
、
在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方面 的差 异
以看 出, 所得税收入与会计 收入 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 以销售
1 . 准则 中收入 的确认更 注重实质重于形 式和谨慎性 会计
商 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条件是 “ 风险和报酬 的转 移” 。根据 收入准则的解 释,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 主要 指商品 由于贬值 、 损坏 、 报废造 成 的损失 。商 品所有权上的报酬 , 是指商品 中包含的未来经济 利益 , 包括商 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 。 这里所说 的“ 风 险和报酬 ” 是指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但这种与商品有 关 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 本质 上属于企业 经营风 险, 由企业的税 后利润来补偿 , 国家不享有企业 的所有利润 , 因此不应承担企业 经营风险。这一条不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的概念要求 。 第二个条件是 “ 是否保 留管理权” 。收入准则把它解释为
使企业取得高于同类产 品的利润, 为企业带来更 大效益 。因此 ,
企业 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 。另外从税法 角度来说 , 谁控制 及时、 准确 有效地共 享 , 作为一种科 学的系统 为企业 环境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 、 有效 的信息支持的过程 。 在新 的绿色消费浪潮面前, 中国乡镇企业应积极主动传播
5 6
商 品并不重要 , 只要商品所有权发 生的变化 , 就应该确认 为收 入 ; 以这一条也不适用于所 得税 法确认 收入 。 所
所得税 收入 还包括视 同销售货物 、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收入 。
3 . 国家出于鼓励 纳税人 的某种经 营行为或 者避免 因征税
企业绿 色理念 、 进行绿色生产 、 树立绿 色形 象。这也将是企业带来 巨 它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差异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差异分析唐筱仪 华北电力大学摘要: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可以看出,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可能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从三种差异出发,分析三种差异的简要会计处理,和三种情况对应的可能的销售方式。
并且分析两者在时点上的差异成因,提出应对我国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确认时点差异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会计;财务会计;差异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0-0230-02一、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和纳税会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差异情况财务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依照权责发生制来衡量的,以权力与义务是否发生为标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要求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而纳税会计在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在确认收入时点时,更倾向收付实现制。
所以,在确认时点的计量上,两者的差异会导致以下三种情况:(一)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会计处理为:将销售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等到纳税义务真实发生时点时再将该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赊销和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下,会出现会计收入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情况。
会计上确认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为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赊销和分期只是结算方式。
而纳税时点通常发生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可见,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先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时,时点上产生了差异,会计分录也有不同。
(二)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同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销售业务发生时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同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没有时点上的差异。
此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为:收入确认的同时把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的贷方。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讲解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主要规定了企业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
企业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1.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3.收入产生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已经流入企业;4.与收入相对应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可以可靠计量。
二、收入确认的时机企业应当将收入确认为应计收入或实现收入。
2.实现收入是指企业在收入确认之前已经履行了企业对相关交易所承担的主要债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实际流入企业。
三、收入的计量1.收入的金额应该以收入产生的相关权益的可靠计量为基础,通常是以交易造成的费用和努力的可靠计量。
2.收入的金额应该包括与收入直接相关的税费和折扣的金额。
3.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交易中使用公平价值可靠计量收入。
四、合同收入1.合同收入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计量并应收的金额。
合同收入应包括合同对价,并应在预计的合同履行期间内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2.合同收入的计量应当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价变动情况为基础。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企业在收入计量上应注意以下特殊交易:1.合并经营方式的收入确认:涉及企业合并经营、同业联营和共同控制下经营的交易,应按各方通过共同经营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确认收入。
2.对换交易的收入确认:应按对换交易产生经济利益计量收入。
3.确认融资收入:根据债权关系确认收入。
六、其他问题1.有偿转让资产产生的收入确认:应根据转让企业所获得的对价确认收入。
2.政府补助的收入确认: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确认为收入。
3.捐赠收入的确认: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计量和确认捐赠收入。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主要从收入的定义、确认时机、计量、合同收入和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方面进行了讲解。
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会计知识之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而税收的职能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由于会计和税收本身的目的和职能不同,所以他们各自对业务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就不同。
准则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税法规范企业税款的和缴纳,两者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两者的立法基础却不相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提供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收入是十分重要的会计要素,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是否恰当,而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价值的实现。
会计准则上对收入的确认与税法中确认征税对象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所谓时间性差异是指确认时间的先后不同。
永久性差异是指确认的金额不同。
下面针对两种不同的差异分别进行比较。
时间性差异(一)所得税方面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准则》中对销售货物确认时间的规定是:(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法中对于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需要以“风险转移”为必要的条件,对于谁有效的控制商品也不是重要的考虑要素,对收入和成本的不易可靠计量是以是否合理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可靠计量只是一个比较的对象而不是最终确认的数额,税法中以稳健原则要求收入金额的合理性而非可靠性来防止企业采取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方式少计收入转移利润的行为(这一条属于永久性差异)。
因此所得税法中对销售货物的收入的确认条件是:(1)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收入、成本能合理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支确认差异之我见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对收支确认 差异之我见
刘 峰 济 宁 市财 政 局 2 2 2 70 3
摘 要 : 文 针 对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 对 小 企 业 的 收 入 与 支 出确 认 口径 、 确 认 时 间 不 一 致 , 成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与 本 遣 税 法 对 收 支 确 认 出现 差 异 , 出 小 企 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 准 则 实 施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永 久 性 差 异 与 暂 时 性 差 异 , 指 以期 为会 计人 员 纳税 申报 注 意 需要 调 整 的各 种 事 项 。 关键词 : 小企业 ; 小企业会 计准则 ; 永久性差异 ; 时性 差异 ; 暂 企业所得 税法
一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 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政府 机关认可的票据。所以, 不能把赞助简单等同于捐赠。 小企业会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 广告洼质支出。所以, 如果要让赞助能在税前扣除, 就必须整理有关证 据, 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有羌《定, 见 证明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 性质支出, 如赞助某次运动会, 就应当委托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宣传活 动, 取得广告公司出具的相应票据。否则 , —律不得扣除。这部分支出 永久性差异 属于永久性 I 。 姜 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 所得税法 及企业所得税实 5 、业务招待费。企业巨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窍 ,“ 企业发 施条例对小企业的收入与支出确认 口径不—致 , 造成小企业会计准则 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 扣除, 与税法对收支确认出现的差异。永久 差异分为会计收 入差异与会计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o %”。但是, 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 支 出差异 。 费剩余4% o 部分及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的部分属于永久陛差异。 会计收人差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比姐, 某小企业2l年发生业务招待费l0j 假定当年营业收 ^ 04 l了- 元, 、 为 I J 、/ 企业购买国债, 、 不管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购买, 其利息 300 0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由于6万元( 0 6 ̄) 5万元 6 1 X 0o 0 1 / L1 收入均享有免税优惠。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入 “ 投资收益”账 ( OO o 3 O 5 ) O X % 。因此, 剩余的4万元(1 4 1 既不允许在2l年扣除, 04 也 户 , 人企 业利润 额。 并 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扣除。 2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 , 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现金红利, 被投资企 6 、超过税法扣除比冽的工资附加费。工资附加费是指按小企业 业所得税税率与小企业 韵潮兑 率相同, 其投资收益享有免税优惠, 不 工毵 总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按 计提的工会经费。税法规定, 额1 再缴纳所得税。这主要是由于小企业股权投资昕得是从被投资企业税 小企业计提的 匕 工资附加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虽然计 人成本费用但 述 后利润分配来的, 撇 资企业征过所得税, 已 税法规定仅对投资企业 不得税前扣除。 7 、加计扣除1 的研发支出。小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 5 即自行开 金红利计入 “ 投资收 ’ 账户, ^ 并 、 企业利润总额。 发的无形资产 , 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 会计支出差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及虽然符合 I 、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资本化条件但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 计入当期 所得税实施条例 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 损益( 管理费用) 。而企业 税贝为鼓 励/ 业自主仓新, 儒 U J 淦 J 『 则要求加计 没 收财物 的损失 以及各项税 收的滞纳金 、罚 金和罚款 不得扣除 。这 里 扣除研发费用, 即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 按照 所谓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是指纳税 ^ 、 违反税收法规 , 被处以 研究开发支出费用的5% 0 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 的滞纳金、罚金, 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小 本的10耐 销 。 5,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 企业因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等金额计 J 8 、未投 入 用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按小企业会计 使 入 “ 营业外支出”账户 , 由税前列支。但税法要求税后列支。 准则规定计提的未投 入 使用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得税前 2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同样, 款所述的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 列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b 1 匕 44 @l  ̄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但 收财物的损失 , 是指纳税 ^ 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 被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 ^ 、 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 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陂没收财物的损失。 旧。因此, 小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 旧包括未投 ^ 、 使用与经营无关的 3 、其他捐赠支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但是, 这些折旧费用税法并不认可, 不得计人当期 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通过公益f 生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攻 #部 损益, 在企业缴纳昕r 导 摘甥肢I a 门,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l 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 9 、超过工资薪金 总 额规定比例的 “ 五险—金”。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 /企业通过公益 陛团体或者县级 以上人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 J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 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 、 基本医疗 除, 而用税后利润抵减。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计入 “ 营业外支出” 账户, 税前列支。 住房公积金, 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 4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对于赞助支出, 人 纳纳 一定要分 费、补充医序保险费, 在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 清赞助支出与公益 l捐赠支出的区别。公益性捐赠 , 生 是指企业通过公 准内, 准予扣除。”而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 益陛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在商业模式下的各类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票据结算)和支付时间,货物或劳务的交付和提供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等涉税条款,都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足额按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纳税,今后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属实后,将被定性为延期缴纳税款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为延期缴纳税款罪。
(一)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 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上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同时,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还规定,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具备以上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具体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总结如下: (1)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5)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二是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7)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 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8)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 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例如,假设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协议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如果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工商变更)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则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如果企业选择按5年期限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2014年算“5年期限”第一年,后面四年分别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如果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工商变更)日期为2015年2月1日,即则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2015年2月1日,如果企业选择按5年期限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2014年就不算“5年期限”之内,2015年才算“5年期限”第一年,后面四年分别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财税[2015]4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财税[2015]4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基于以上规定,个人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是一样的。即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例如,A个人与B个人在2015年4月1日签署了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A以专利技术作价20万投资入股(原值为5万,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B个人以80万现金出资,两人分别占设立的甲公司20%和80%的股权比例。公司章程约定,A和B的出资应在甲公司成立之后1年内缴付。甲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登记成立。在2015年11月10日,A公司将专利变更到甲公司名下,乙公司也于同日以80万现金履行了出资义务。则对于自然人A而言,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时点应为2015年5月10日,即应在2015年6月15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某企业直接收款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间] (1)案情介绍 亚克机械公司2014年11月3日,销售给C企业一台机床,销售价格为50万元。亚克机械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付C企业,C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2月3日。由于C企业车间内安装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亚克机械公司同意,机床待2015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机床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2)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分析 因为此项业务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因此,亚克机械公司2014年11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5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为35万元。
[案例分析2:某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间] (1)案情介绍 亚克机械公司2015年1月5日销售给D企业一台大型设备,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按合同规定,D企业于1月5日先支付货款的20%,其余款项分四次平均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设备已发出,D企业已验收合格。该设备实际成本为120万元。
(2)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分析 因该项跨年度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入。根据合同,D企业在1月5日、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支付了60%的贷款,因而亚克机械公司在2015年在1月5日、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200×60%×17%=20.4(万元),在2015年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在1月5日、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2015年度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60%=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6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