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实行增值税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简介:本文通过对国外增值税类型、征税范围、免退税、税率等几个方面的阐述和比较,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 )部分。
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
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
一、增值税的产生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
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
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
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的寿终正寝。
在实施抵扣原则的实践中,人们看到,按销售额全值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从事生产而购进或接受的各种商品和劳务所含的税款,实际征收额正好相当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新增加的价值所征的税额,因而称之为“增值税”。
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表现出了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相对公平等诸多优点,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商品国际竟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迅猛发展,在世界上得到广泛推广,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体税种。
二、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 13日国务院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修订了《增值税暂 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增值税的概念
定义: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 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 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 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实施细 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 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小规模企业,企业帐册齐全,年销 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二、增值税的类型
正是由于各国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 的不同,形成了三种增值税类型,即生 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 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实 例:
例: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 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 确定其法定增值额。
缺点:存在重复征税;抑制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
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 费,相当于国民收入的统计口径。 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 准的增值税。 缺点: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 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或当期损益的,而 且转入部分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所以:1) 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水平。 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
第2章 增值税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同学们了解增值税的 概念、类型和特点; 明确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及税率; 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以 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制也越来越互相影响与借鉴。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税种,在各国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相似和差异的变化。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机制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存在于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德国、法国等。
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机制确保了税负的分摊,有效地减少了按传统办法征收的直接税或间接税的种种不便。
二、国际增值税的比较1. 税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以欧洲国家为例,法国和德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分别为20%和19%;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和12%。
此外,某些国家还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如德国对食品征收7%的税率。
2. 税务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即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0%的税率,如食品和儿童读物;而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则包含了多种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减免政策。
3. 退税政策比较某些国家还在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退税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和旅游消费。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允许非欧盟旅客在离境时退还部分增值税;而中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退税机制,鼓励出境消费。
三、国际增值税的借鉴国家之间在增值税制度上的差异,提供了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各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增值税制度。
1. 税收政策借鉴国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优化自己的税收体系。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率设定,合理分配税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退税政策借鉴考虑到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借鉴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退税制度,吸引外国游客在本国消费。
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游客在本国进行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一、税种类别不同:
二、税收比例和税率不同:
中国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税率较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而欧美国家的税率相对较高,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的税率普遍在30%以上。
三、税制结构不同:
四、税收征管方式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六、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不同:
中国的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违法和逃税现象。
而欧美国家致力于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税务管理,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总体而言,中国税收制度相对较为简单和灵活,注重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而欧美国家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和完善,更注重税收公平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不同的税收制度反映了各国在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优先考虑。
美国的电子商务真的免税?

美国的电子商务真的免税?作为电子商务人,我也不知道这为什么是个问题。
深入地全面介绍会是个复杂的论文,我试图用通俗的办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否。
即使在美国,电子商务也不免税。
会有这个问题,可能源自很容易被望文生义的美国政府发布的《互联网免税法案》。
这个法案的全文可以很容易搜索到,它其实只是对ISP,即网络服务提供商从公众那里收的接入费不收税,并不是说对交易不收税。
当时,1980年代,居然有人认为“比特”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在网络上流通,应该看成是商品流通,应该对它收“比特税”。
美国政府为此发布了这个法案,决定不为这个比特的流动发明新税,就是对比特免税。
这就是著名的所谓美国互联网免税法案的唯一真实。
更进一步,美国后来继续通过了法案,要求对电子商务维持中性纳税原则,即,对电子商务征税遵循现行税制。
就世界范围而言,遵守税收中性原则,已成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共识。
1998年9月9日,OECD(世界经合组织)组织秘书长Jone”Stone在伦敦召开的关于欧洲新数字化经济的会议上宣布了OECD的两条原则:一是电子商务必须遵守现行税法,这样才能避免经济畸形发展,并能使长期精心制定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得以运用,商业界也不必去适应新的法规或改变经营策略;二是必须通过公平和简化做法,使现行税收措施应用于电子商务,OECD反对任何厚此薄彼的税收政策。
附带说一下,世界经合组织的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为了简化电子商务的交税(而不是免税!),美国为它复杂的联邦税和州销售税做了一个判例,可以避免按照已经有的交易税法造成重复课税。
美国是个联邦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纳税,所以一个面包的不含税价也许全美国一样,消费者在西雅图和旧金山看到的这个面包的含税价确可能完全不同,取决于这个面包是那里做的、在那里卖的。
各国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制定相应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主要介绍几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首先是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税率递增。
公司所得税根据公司利润额逐渐增加税率。
此外,美国还有社会保险税,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医疗费用。
总体上,美国税收制度注重个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税率相对较高。
接下来是瑞士的税收制度。
瑞士的税制非常灵活,主要通过分权和区域自治来实现。
瑞士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税收。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瑞士实行分类扣除制度,允许个人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再者是中国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
增值税是目前中国税收体系中主要的税种,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采取递进税率。
此外,中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是瑞典的税收制度。
瑞典的税收体系以高税负、高福利模式著称。
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
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高收入者税率较高。
消费税是瑞典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
瑞典还实行财产税,对房产和资产征收税款。
此外,瑞典的税收制度注重公平和福利,为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援助。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平。
税收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既要激励经济增长和创新,又要保障社会公正和福利。
美国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机构,用于为国家提供经济资源,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
这个税收制度包含多个层面和税种,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消费税、遗产税等方面。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交纳相应的税款。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征税制度,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从而实现了对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此外,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对各类津贴、扣除和减免的规定,以促进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
其次,企业税是美国税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对企业征收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进行计算。
政府通过征收企业税来获取经济资源,支持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
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企业税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税率,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
此外,消费税也是美国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消费税是指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根据商品的价值或交易的金额收取的一种税费。
在美国,不同州对消费税征收标准和税率有所不同。
消费税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如教育和医疗等。
最后,美国税收制度还包括遗产税和财产税等其他税种。
遗产税是指在个人去世后,将个人财产转让给继承人时征收的一种税费。
财产税则是指拥有房地产、股票、债券等财产的个人或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款。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资助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
总体而言,美国税收制度是为了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资源,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消费税和其他税种,政府可以筹集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由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变动性,需要政府和纳税人共同努力,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使用。
浅谈累退税率及其应用
浅谈累退税率及其应用摘要:本文通过对累退税率的介绍,分析累退税率的优点和缺点,指出在现行税收制度中存在累退性质的税种:流转税、滑准税、社会保障税,并提出在新的一轮税制改革中可恰当应用累退税率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比如负个人所得税、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生态税等等。
关键词:累退税率;个人所得税;生态税我国对税率一般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只有在为了更好解释累进税率时才提及累退税率,大多数人认为实行累退税率是不可能的,学术界对累退税率的研究也较少。
但是,不仅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某些税种具有累退性质,在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只要运用恰当,累退税率也能发挥其优势,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一、累退税率的概念累退税率,是“累进税率”的对称。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降低税率的一种递减等级税率。
即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例越大,税率越低;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例越小,税率越高。
累退税率的结构和计算方法,是将课征对象按标准分为数额大小不同的若干差级,对数额大者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对数额小者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累退税率是随着累进税率的出现而出现的。
19世纪后期西方经济学说史上发生了边际革命,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培养了再分配论和累进税率的思想。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消费倾向过低,而社会消费倾向过低又源自于所得和财富的分配不均,因此更加主张累进税率的扩张。
同时,累退税率也因反向累进和进一步加剧贫富不均而被认为是“不良税率”。
但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经济陷入了“滞胀”困境,供给学派认为,累进税率导致生产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太少,从而不利于投资和储蓄,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累退税率则刚好相反,能够促进生产者扩大投资增加供给。
虽然当时政府并没有采用累退税率,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累进税率也逐步下降了。
可见,累进税率不一定是“良税率”,而累退税率也不一定是“不良税率”。
国内外增值税比较研究典型国家或地区增值税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增值税(VAT)已成为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然 而,尽管增值税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实施,但其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施方式仍存 在差异。本次演示将对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进行比较,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 同。
一、定义和征税范围
1、国外增值税
1、国外增值税
在国外,增值税通常被定义为一种消费税,对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征收。 在欧盟范围内,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征收的间 接税。其征税范围广泛,包括商品、劳务、进口等。
2、国内增值税
2、国内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制度的实施也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增值税的征 收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其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有利于促进商品 流通和经济发展。此外,国内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 同时,国内增值税的抵扣制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 级。
三、国内外增值税的比较研究
1、税率结构:各国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不尽相同。一些国家的税率相对较高, 如法国、意大利等;而另一些国家的税率则相对较低,如英国、加拿大等。此外, 有些国家的税率结构较为简单,而有些国家则根据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类型设置了 不同的税率。
三、国内外增值税的比较研究
2、征管方式:各国在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上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的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而另一些国家则将这部分职责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此外, 一些国家采用了电子发票和数字化征管手内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行业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税率分为一 般税率和低税率两种形式。此外,国内增值税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产 品、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税收优惠。
三、征管和抵扣制度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对比分析在当今社会,消费税是许多国家的主要税收之一。
消费税通常被视为一种间接税,因为税收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加到价格中的。
由于消费税是消费者支付的,在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中可能存在差异。
在本文中,将对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我们将考虑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一种税收,按照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计算。
消费税在许多国家经济中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在不同国家,消费税的税率和免税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在欧洲,许多国家实行消费税,税率通常高于其他地区。
消费税在欧洲地区通常称为增值税,税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有所差异。
在欧洲,消费税通常应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但是,某些商品和服务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免税或减税政策的影响。
相比之下,美国及加拿大等北美国家实行不同的消费税制度。
在加拿大,消费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ST),税率为5%。
加拿大的GST仅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平民消费品(如食品和药品)通常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政策。
而在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直接征收消费税,而是由州政府决定是否征收消费税。
在某些州,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率可能高达10%以上,而在另一些州则可能完全没有消费税。
俄罗斯和印度等许多国家在消费税方面也有不同的做法。
在俄罗斯,消费税率为20%,并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然而,像食品和医疗保健这类生活必需品往往可以免税或减税。
而在印度,消费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ST),税率为5%或18%。
应用的税率不同,与商品和服务类型有关。
在消费税的应用上,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也有自己的特点。
在日本,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税收来源,税率为10%。
与欧洲相同,日本实行的是增值税制度,并将税率应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此外,日本还有一些免税或减税政策来降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在韩国,消费税被称为销售税,税率为10%。
销售税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实施消费税制度存在的差异非常明显,这与每个国家的社会文化、税收政策和税收目标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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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实行增值税增值税作为一个年轻的税种,于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它的范围迅速波及整个欧洲,风靡全球。
但美国至今未采用增值税这一税种。
尽管增值税在国际上有成功的先例,美国国内也一直有呼吁采用增值税的主张,不过美国国会和政府一直不为所动。
加拿大、日本等国在多方争议中最终开征了增值税,澳大利亚也于2000年推出“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相当于增值税。
至此,美国成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唯一未采用增值税的国家。
美国稳坐世界经济强国的头把交椅,又是近年来国际税制改革的主流,但喜好改革的美国人,对于增值税却一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美国为引入增值税所做的努力尽管美国至今没有引入增值税的制度,但美国人对增值税一直有着浓厚的兴趣。
早在1918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亚当斯与德国人几乎同时的提出了增值税的主张,并向美国政府建议以此取代当时盛行的周转税。
1953年,美国密歇根州为了应付连年的赤字,开征了增值税。
采用生产型和税基扣除法。
原定一旦财政收入好转便停征。
但因受到普遍欢迎,于1967才年废止。
70年代末国会议员厄尔曼在第5665号众院议案,即“1979年税法改革案”(未成功)中提出用增值税代替部分工薪税(520亿美元)、个人所得税(500亿美元)、公司所得税(280亿美元)。
虽然他在1980年11月的选举中失败了(也许与其引进增值税的主张有关),但他1979年的建议受到了人们的注意。
1983年,查里斯。
高尔文在讨论增加国防开支预算问题时提出向美国公众开征增值税的一条途径是说服他们相信对所有的采购活动开征10%的增值税可以筹集国防资金,实现预算平衡。
这实际上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增值税的建议。
1984年理查德。
林霍尔姆提出用15%税率的增值税和2%税率的净值税(net worthtax)来代替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
增值税是组织收入的主要税种,净值税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
这一建议实际上是强调增值税中性和收入弹性大的特点。
1985年参议员罗思提出开征经营交易税(business transfer tax),即对营业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销者对其增值部分(主要是工资和利润)征增值税这。
种增值税在商品出口时还给予退税。
美国86税改之后,在沉寂了一段时间,90年代美国人又对增值税产生了兴趣。
1993年美国国会收到了关于实行增值税的报告;1995年1月两名议员提议实行增值税;1995年5月吉尔伯特。
巴梅特卡夫再一次提出开征增值税的设想;1996年1月布鲁金斯学会的会议上,由佛罗里达州的民主党人——众议员吉宾斯提出以增值税取代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主张。
他的增值税设想实际上是欧洲模式。
美国没有征收增值税的原因一、增值税本身具有缺陷,现实中的增值税不等于理想的增值税。
70年代时卡特政府认为:增值税会引起物价和工资的上涨,会加重通货膨胀。
不过今天的税务学家认为卡特时期主要是混淆了价格的一时上涨和持续上涨的区别,增值税和通货膨胀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各国引进增值税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增值税具有累退的性质。
增值税为了满足中性要求,在税率上力求采用有限或单一的比例税率,这样形成了增值税累退的性质:收入越高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则越高。
在美国,公平是税制改革的首要考虑目标,因此,具有累退的性质、有违公平目标的增值税很难被采纳。
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大。
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据美国财政部1984年的估计:假如审计比率为2.2%,实行一项简单的增值税需要增加20694名税务人员,当整个税制完全运转起来时征税成本预算总额将达到7亿美元。
像其他税种一样,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高于征税成本。
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用欧洲型增值税征收1500亿美元税收的话,征税成本在50亿美元-80亿美元之间,或者说是税收收入的3.33%-5.33%之间。
在英国,增值税的税务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率只比个人所得税低一点,增值税是4.7%;在瑞典,实施增值税比所得税更昂贵,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1%,而所得税只有2.7%。
国内外的资料都表明:增值税显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税种,它的税务成本很高。
另外,增值税税负易于转嫁,税收归宿不确定。
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把税负向前或向后转嫁。
增值税实行的抵扣办法,虽有相互稽核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逃避税的动机。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工作。
现实中的增值税毕竟还不是理想的增值税。
二、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相对不会很大。
美国政府自1909年开始征收公司所得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所得税在政府的收入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1996年美国政府的收入共计23290亿美元。
其中个人所得税771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3.1%;公司所得税232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0.0%.尤其是在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合计为8240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比重为:53.6%。
三、现行的零售销售税,不利于增值税的开征。
广义的消费税有以下几种形式:1 在单一环节征收,又可以分为两类:(1)只对少数几种商品和劳务征收。
美国叫做国内产品税,我国则称之为消费税;(2)对各种商品和劳务征收。
可以分为批发商/销售商销售税和零售商销售税。
美国采用后者。
2 在多环节征收,又可以分为两类:(1)周转税。
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各国目前很少采用;(2)增值税。
1954年由法国首创,之后风靡各国。
但美国至今没有引进。
零售销售税美国现行消费税的主体税种,它是从19世纪初期营业税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目前,美国有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零售销售税,并有扩大使用的迹象。
具有如下特点:(1)它最重要的优点是很少或完全没有迭加,对于消费品而言因其按最终价格征税,批发和零售加成不会因税收而上升;(2)美国的零售销售税简便易行,税收归宿明确,仅在零售环节征收,重复征税现象不明显。
所以,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在此时表现得并不明显;(3)税务成本相对较低。
John F.Dull 和John L.Mikesell 指出:从1991-1993年8个州的样本来看,零售销售税的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0.4%-1.0%,他们在1994年的研究中指出,零售销售税的总体平均纳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2%。
如果把这些估计值相加,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6%-4.2%。
而英国1995年增值税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4.7%。
(4)目前的零售销售的税税率大多在3%-7%之间,如果要开征税率至少两倍于此的增值税,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征管的困难将大增。
四、联邦税制的特点是没有开征增值税的政治原因。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税收制度上就是美国的税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级别。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条授予联邦政府建立并征集税收的法律权力。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是宪法授予联邦政府,或未明确禁止州政府行为的权力,都应属于各州政府和人民。
这一条款的隐含意义是各州政府也有征集税收的权力。
目前,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依次为: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国内产品税,遗产与赠与税和关税。
州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依次为:零售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国内产品税,财产税等。
这样已经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
如果要开征增值税,如何协调联邦和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如果由联邦政府开征增值税,州政府征收零售销售税。
这种方式主要缺点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剧增。
纳税人将面临两种完全不同的税制,为此要进行两种纳税登记,造成重复纳税。
必然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
如果联邦政府征收增值税,取消州政府的零售销售税。
这种方式是州政府难以容忍的。
因为这样一来,州政府的经济权利将大大缩减,既得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所以在政治上很难通过。
那么,较好的选择就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开征增值税。
联邦和州同时征收增值税,其他联邦制国家也有先例。
这里的问题主要是两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成如何确立。
在德国,联邦和州大致以7:3的比例分成,增值税由各州以共同的税率和共同的税基征收,它的实际操作控制在各州手中。
德国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德国没有开征零售销售税,所以,如果美国要在联邦和州同时开征增值税,困难将比德国更大。
五、其他难题。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开征增值税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加大了美国的顾虑。
比如开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期初存货的税款抵扣问题很难处理。
又如增值税如何对金融机构征税的难题:增值税的税基只适用于实际流量(真实交易),而不包括金融业务。
在美国,实际交易与金融交易常常是同时发生的。
比如汽车交易商销售一辆豪华轿车,除了售价,还有分期付款。
如果对金融交易不征税,将使金融服务的消费者面临比标准税率低的实际税率,由此扭曲了其对金融服务的选择。
再如对不动产、农业是否征税?如果征税,政治上、管理上是否行得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所得税比重过大的弊端,所以税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是:降低所得税的比重,提高间接税的比重。
美国一直走在这次税制改革的前沿。
在间接税税种的选择上,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增值税是间接税的最佳选择。
就在增值税在大多数国家遍地开花结果时,美国却迟迟不肯引入。
究其根本原因,我认为是在于美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税制的设计上。
这给我国时下的税制改革带来重要启示:我国一方面要借鉴国际惯例,适应国际税制的变化;另一方面在每个具体税种的选择上,一定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政策目标及与整个税制的协调性。
因此,我们既要与国际税制接轨,又要保持本国税制的特点。
美国税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税收体系,但一些美国人却自认为本国税制具有“过于复杂、税收负担过重、缺乏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失公平等弊端。
因此,许多美国财税方面的专家、学者正在向简化税制另;进增值税等方面作探索,谋求一个更科学。
合理的税制;而中国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一方面使其税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执,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使新税制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因而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
下面仅就中、美税制中的几个方面做一简要比较。
一、税制结构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
据统计,在1993年财政年度中,如果不包括370亿美元的未分配补偿性收益,在联邦一级,个人所得税收入510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4280亿美元,占31%;公司所得税1180亿美元,占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
中国则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值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美国虽对增值税研究多年,却一直没有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