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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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代理词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代理人:律师XXX一、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一男一女。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分居。

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甲方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二、案件请求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以下简称“子/女”),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如下:(1)房屋:XXX平方米,位于XXX小区XXX楼XXX号,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2)车辆:XXX品牌XXX型号,车牌号XXX,价值XXX元,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3)存款:双方共同储蓄账户上有XXX元,双方各一半,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其一半共XXX元。

(4)其他财产:甲方无要求。

4、请求乙方承担本案诉讼中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依据1、甲方与乙方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分居至今,期间多次尝试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书面约定,甲乙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法需要另行申请一审法院裁决予以解决。

4、双方共同财产所见皆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并非单方所有。

正当地、合法地明确各自的财产权与财产份额,是本案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理办法。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证据目录1、结婚证2、分居协议书3、其他相关协议书4、银行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六、诉讼请求及代理意见针对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代理人建议法院判决如下: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离婚案代理词

离婚案代理词

离婚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本案的原告/被告,就离婚案向本法院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情概述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结婚。

婚后由于XXX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出现破裂,经交涉协商,最终无法和平解决。

为了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被告在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二、事实清楚1.婚姻状况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依法结婚,婚姻关系已经持续X年。

但是双方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各种不和谐因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问题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育有XX个子女,具体情况如下:•子女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子女Y: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本案原告/被告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视子女的福利和利益,愿意与被反对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寻求对子女进行合理有效的抚养和教育。

3.财产分割问题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财产,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房产:位于XXX,面积为XXX平方米,目前估值为XXX元;•存款:XXXXXXX元;•…本案原告/被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愿意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与被反对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公正协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充分本案原告/被告提供了丰富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证人证言:XXX证人对婚姻关系破裂、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了证言;•照片、视频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本案中所述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愿意服从法院的裁判。

四、诉讼请求1.关于离婚请求本法庭依法裁定,判决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的婚姻关系自该裁判生效之日起解除。

2.关于子女抚养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子女抚养的请求:•儿女X由本案被反对方抚养•儿女Y由本案原告/被告抚养3.关于财产分割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财产分割的请求:•在本案共有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占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房屋等财产;•在归本案被反对方所有的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享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存款等财产。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在离婚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会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将意见整理成文件提递给法庭,下面小编将离婚案件代理词介绍如下: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离婚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一一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模板)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模板)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代理意见)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在相关事实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1、原被告的感情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1)二人是经别人介绍恋爱,结婚前恋爱的时间不长,了解不多。

2)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双方2013年年底举办婚礼后才共同生活,自2014年4月被告因有犯罪行为离家,5月被刑事拘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不到半年时间,其间被告还常常晚归,双方沟通有限,未能建立真正的感情。

2、因为被告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合好可能。

被告无固定工作,结婚后从未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婚前婚后还以各种理由找原告借钱要钱。

被告晚归时原告问其原因说,隐瞒其工作情况,为获取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而原告一向都尊崇诚信守法,做踏实勤奋的好公民。

通过被告涉嫌犯罪一事,也可以看到双方在人生观、世界观上有本质不同,双方间互相信任度低,而且经历此事后,双方间的信任度势必再次降低,再上女方离婚态度坚决,即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被告被羁押,女方再次起诉前,被告也无机会改善双方的感情;另外本案因被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应准许离婚的情况,应当准许离婚。

3、判决离婚对双方都有利。

一是双方都年轻,还没有生育共同的小孩,趁年轻离婚后无牵挂给双方一个机会重新找对的人开始新的生活。

二是给被告一个深刻的认识,违法犯罪的代价不仅是失去自由还会伤害身边亲近的人,失去亲近人的心,被告本次涉嫌的犯罪情况不算太严重,刑期也不算太长,有利于被告悔罪认罪,改过自新。

四、因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便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女方势必第二次起诉,给双方及法院都造成不必要的讼累。

综上,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谢谢。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xxxxx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指派我担当原告的代理人,今日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现发表以下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离婚恳求,但被告辩论不同意离婚。

这就成为本案的争吵焦点。

我认为,无论依据事实,还是依照法律规定,甚至是结合人伦道德观念,本案都应当判决离婚。

详细理由是:一、被告确实存在生理疾病,而且该病是婚前就患有的,这应当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对此,不仅可以从风湿热或风湿性结节病的病理学方面找到理论依据,而且也可以从原告和被告的结婚时间及被告患病时间上作出判定。

因为被告的病情说明:结婚一个半月到达这种程度是不行能的。

所以,被告所谓婚后感冒及房屋潮湿引起的说法明显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

当然,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打算,从心理上对被告产生怨恨也是可以理解的。

客观地说,被告在婚前没有照实告知应当是有必须责任的,假如实事求是地告知了原告,或许就不会草率地结婚,或者作其它处理,事情也就不会闹到这种地步了。

这一点正是本案当事人产生冲突进而发生感情危机的根本缘由。

二、被告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制止结婚的重大疾病,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假设干详细看法》第一条规定,即: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缘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正如被告所说:该病不能生气和劳累,应留意养分和休息。

病理学告知我们,该病能够反复发作,禁忌妊娠。

换句话说,生育带来的危急性随时可能发生,那么能否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能不能治愈,原告没有证据,被告也没有依据,连专家也不敢下结论。

事实上,治愈率并没有科学数据,我们参加审理本案的非专业人员更不能妄加判定了。

对于此类状况,司法说明采纳了模糊概念,即“难以治愈”。

至于如何定位难与不难,不得而知。

本案中,被告辩论说短暂不能进展性生活,事实上须要治愈才可能过性生活。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作为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的代理人,就本案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发表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根据代理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内的多项财产。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同时,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1. 房产: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平等分割。

2. 车辆: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根据双方实际使用情况和车辆折旧情况,合理分配。

3. 存款与投资: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所有共同存款和投资进行清点,并平等分割。

4. 债务: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并按比例分担。

四、对对方主张的反驳针对被告/原告(根据对方代理方)的主张,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提出以下反驳:1. 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不公平,未充分考虑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对家庭的贡献。

2. 对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3. 对方提出的债务情况与事实不符,部分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五、结语综上所述,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正合理地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判决。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

丈夫被判刑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丈夫被判刑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被告[被告姓名]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得如同摔在地上的瓷器,难以修复。

被告被判刑这一事实对夫妻关系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就像一颗炸弹投进了原本平静的家庭湖泊,掀起了惊涛骇浪。

这不仅改变了家庭的正常生活轨迹,更让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

想象一下,一个家庭原本是两个人并肩前行,共同承担生活的风风雨雨,可现在原告只能独自面对一切,这种落差和无助感是难以言表的。

在被告判刑之前,双方的感情就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就像一辆老爷车,在出事故之前其实就已经有各种小毛病不断了。

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家庭氛围如同笼罩着一层乌云,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而被告被判刑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彻底斩断了本就脆弱的夫妻关系纽带。

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原告来说就像是带着沉重的枷锁前行,既不人道,也不符合婚姻的本质意义。

所以,从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出发,恳请法庭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1. 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考虑。

孩子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苗的成长,需要阳光、雨露和肥沃的土壤。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被判刑,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和积极的成长引导。

而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或父亲),一直以来都对孩子关怀备至,在被告出事之后更是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任。

就像一位坚强的园丁,努力为小树苗遮风挡雨。

孩子在原告身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如果强行改变这种环境,就如同把小树苗从熟悉的土壤中拔出来,再种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女方)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女方)内容导航:6离婚诉讼代理词原告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

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3、离婚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4、离婚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观、全面,重点突出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抚养权代理词应该怎样写?离婚案件原告方代理词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

不过为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先了解离婚案件原告方代理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xxx事务所接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王川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需要夫妻感情的维持,而不是法律手续的强制性维系,法律不能担保婚姻的幸福,但却可以终止一段不幸的婚姻。

原、被告双方分居早已超过两年,彼此形同陌路简枣,已经从根本上说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强制性维系这样一段破裂的婚姻,是对原、被告双方的折磨和不负责任。

二、原、被告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互相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致使矛盾加剧。

被告漠不关心原告的生活,双方争吵不断,婚姻的本意在于个人追求人生的幸福,是两个人相互依靠,共同面对人生的挑战,而不是寻找一个争吵不休的冷拦亩拆耐基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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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李某的托付,并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
的审理工作,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
双方自结婚以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彼此性格不
和,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曾于二000年和二00一年两次提出
离婚请求。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原告撤诉,但夫妻关系并未见丝毫好转。
一九九六年十月,原被告双方开始分居,原告一直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内,至今已达七
年之久。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二、被告所谓外欠债务,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1、原被告双方长达七年没有共同生活,而在此期间形成的所谓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
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
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从以上规定能够看出,认定夫妻共同债
务的一个差不多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生活。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早于一九九六年十月
即开始分居单过。原告现在对家里的印象和经历还停留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他离家单过时的情
况上。从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至今,单位新分给自己的楼房是个什么样?家里又添置了什么
生活用品?等等这些,原告一概不清楚,缘故非常简单:从开始分居至今天的七年时刻中,原告
再没有进过一次自己的家门。从形式上来讲,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但在实质上,
原被告双方早已没有共同生活了,这一点不仅为双方所认同,而且在客观上也是不争的事实。
从被告向法庭所提交的外欠债务的证据来看,其所谓债务均是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也就是原
被告双方开始分居)之后形成的。既然双方差不多长达七年没有共同生活,而在此期间形成
的所谓债务,当然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2、被告所谓外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不能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因履
行抚养教育、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
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从本案被告向法庭提
交的证据来看,其所谓外欠债务差不多上以小孩出国上学需要钞票的名义对外借款而形成的。
我们姑且不讲这些借条的效力如何,单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便能够明白,这些债
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原被告的女儿生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00二年年底她出国时差不多年满二十
四岁。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今她已属于成年人,而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从
法律上讲,她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原、被告差不多没有对其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了。被告
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单方面同意和资助女儿出国的行为,应当视为是被告的个人行为。由此
而形成的债务当然应当由被告或其女儿偿还。
第二,从二000年十一月六日原被告的亲小孩所写的全部同意原告提出的六项条件的
声明和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被告与原告所签的协议我们能够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原告辞负
担亲小孩出国的任何费用;二是原告单位出具的其年收入为10万元的证明仅仅是供亲小孩
办签证使用,并不代表原告的真实收入水平;三是被告承担亲小孩因出国学习、签证等所欠
下的债务。 由此,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在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也就是在亲小孩
出国前差不多就亲小孩出国可能发生的债务承担咨询题做出了约定,即由被告个人承担。因
为非常明显,亲小孩出国学习势必要花费巨资,而亲小孩本人是没有能力来承担的,只能由其
父母,也就是原告和被告来承担,而原告提出的六项条件,事实上质是不同意亲小孩出国学习,
更不同意承担由此而欠下的债务,但被告却同意。她不但同意亲小孩出国,而且同意原告的六
项条件,进而同意原告辞负担为亲小孩办学习签证等所欠下的任何费用,换句话讲,被告同意
了由其个人承担亲小孩因出国学习所欠下的任何费用(债务)。
那个地点面有一个咨询题需要我们专门明确的是:原告与被告在二00一年三月十二
日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按照被告的讲法,这份协议由于原告排除了自己对亲小孩的教育义
务而应认定为无效。本代理人认为,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而
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分析。从本案来看,在亲小孩是否应当出国学习的咨询
题上,依照原告的本意,依旧希望亲小孩能在国内学完高中的课程。原告认为,国内的高中教育
完全能够满足亲小孩的学习要求,没有必要花费巨资到国外学习,更况且当时他们在经济上也
确实没有那个能力,假如非要这么做,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向外借款。这种认识完全符合国人在
那个咨询题上的一般性认识,是符合常理的。然而,被告和亲小孩出于一种虚荣心的需要,完全
不顾自身在经济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执意要出国,为此,原告与被告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事实上,
早在此之前,原告与被告就已分居多年,而且原告差不多提起过两次离婚诉讼,作为被告完全
清楚如今亲小孩要出国的话,在经济上对她和原告来讲意味着什么,她也完全清楚原告是不同
意亲小孩出国的,而原告也可不能同意为此欠下债务。也正是在那个咨询题上,被告与原告全
然无法沟通。正是在如此一种背景下,才有了原告的六项条件,才有了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纵
观这一协议,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原告辞同意亲小孩出国,原告辞承担因亲小孩出国而产生
的债务。而被告对此是认可的。因此,本代理人认为,这份协议在实质上是被告与原告对因亲
小孩出国而发生的债务承担咨询题做出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3、被告所谓用于自身学习深造所支出的费用、装修住房所花费用以及在日常生活中
支出的费用,因其没有证据证明由此而形成了债务,因而不能算做是债务。同时,这些花费的形
成既没有通过原告的同意,也不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因而不能由原告偿还。
三、原告对家庭、对子女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从本案的差不多领实看,尽管自一九九六年十月起原告就与被告分居单过,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然而,原告并没有放弃自己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他不但将自己的工资卡一直放在
被告手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一九九九年十月原告挂失时为止),而且始终没有不记得自
己的两个小孩。女儿尽管早已成年,但在这几年中,原告每月都单独给女儿500元生活费,这种
情况一直持续到二00二年年底;在亲小孩的学习咨询题上,原告更是倾尽其全部所有。这小
孩中途几次转学,而每次转学都要花费巨资,这些钞票差不多上由原告负担的。在亲小孩出国
学习时,原告尽管提出了六项条件,但他并没有按照自己提的条件做,亲小孩出国后,原告辞但
每月付给亲小孩生活费500元和零用钞票300元,而且承担了亲小孩的机票费、签证费、学
杂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美元 元。因此,我认为,原告对家庭、对小孩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解除其婚姻关系。原
告对家庭、对小孩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被告所欠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对此不应
承担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
陆岩律师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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