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现代医院治理体系(一)明确各级政府办医职责。
坚持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责任,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职权,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收支预算等事项。
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县级政府要办好辖区内的公立医院,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县域疾病诊疗目录,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
进一步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学研究、危急重症诊治等的引领带动作用,逐步减少直接开放门诊服务。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加快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任期制、目标责任制,探索年薪制。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内控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各类工程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类情形:(一)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设资金;(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或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组建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政府授权组建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含做地主体)组建的项目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内控管理原则(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二)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重点围绕项目招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利益冲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浙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4日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改革驱动、整体协同、开放包容、安全高效原则,聚焦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深入推进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奋力把数字政府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硬核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数字政府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作用显现。
———高质量建成机关效能最强省。
形成省市县一体、部门间协同的高效运转机制,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机关运行效能及大数据智能化决策能力不断提升。
———高质量建成政务服务满意省。
“浙里办”全面覆盖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全面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公共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转向“好办易办”,数字政府服务的满意度走在全国前列。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4•【字号】浙委[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浙委[2005]13号2005年8月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1.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中心,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大学生对党和政府高度认同,对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高度关注,思想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十分尖锐,国内经济社会“四个多样化”对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产生深刻的影响,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存在着工作思路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办法不多、实效性不强,一些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不适应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院校一定要统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把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积极探索适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和机制,努力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浙政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发[2003]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浙政发〔2003〕10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指示,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做好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政府坚决维护省委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综合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按照“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要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省“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浙政办发〔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活态传承。
坚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第一,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全面保护。
同时,注重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
——居敬行简,最少干预。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嫁接杜撰,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努力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切忌保护发展模式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政府主导,村民自主。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浙江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答复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6〕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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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9]147号1999年11月8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咨询委作为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紧紧围绕全省各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和经济建设重点,做了大量的咨询工作,在政府经济决策中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决策咨询机构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决策咨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是建立正确的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性历史发展时期,面临着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环境,面临着跨世纪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任务。
我们将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为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必须进一步转变传统的决策方式,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把决策咨询工作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决策咨询机构作为政府领导机关的“外脑”,要努力做到“想领导所想,先领导所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咨询工作。
在确保完成领导交办各项咨询任务的前提下,从自身实际出发,少而精地选准咨询研究题目,深入调查研究,力求出成果、出成效,使咨询工作更贴近决策。
同时,要针对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咨询研究,为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发挥决策咨询工作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决策咨询机构是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政府联系各阶层人士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组织形式。
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决策咨询工作摆到决策参谋和工作助手的重要位置上,对一些涉及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依靠和发挥咨询机构和专家的群体作用,进行科学的咨询论证。
要针对经济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同时,对咨询机构提交的各类报告和咨询委员的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咨询工作,以共同推进决策咨询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决策咨询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四、积极创造良好的决策咨询工作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咨询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咨询委员所在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尽可能地安排他们参加全局性的有关会议,参加本行业和本单位的有关重要经济、技术活动,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办公、交通条件和活动经费,以利于咨询工作的更好开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